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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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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五篇】

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行业千姿百态,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我们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
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
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
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
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
三类纳税人为代征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代征办法;
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细化管理办法。

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针对行业特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版权所有

一是帐实核对,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2004年8月,我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在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
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我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
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版权所有

二是以电控税,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

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2003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到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三是以票管税,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

2003年7月,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
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在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他们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0余元,今年1到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2003年8月,我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我们在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到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2004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销售都要用票,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我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到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四是坐店核销,抓好超市税收征管。

我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在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到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五是以进核销,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我们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
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道县皮鞋闻名全国,销路较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我们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到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三、创新管理思路,深化管理成果。

一是改变管理思路,强化纳税评估。对一类纳税人的28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5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我们除了“驻厂税收管理”外,同时全面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强化日常管理。我局制定了《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和《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与各业务岗位工作衔接办法》,对企业产品成本比率异常和税负低入预警税负的,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分别从纳税申报、税收稽核、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纳税约谈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按纳税评估规程要进行约谈,企业如不能说明原因的,或者理由不充分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问题严重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如对与能源供应关系密切的金属矿冶炼行业、非金属矿冶行业企业纳税评估中,我局核定了冶炼行业原材料、成品产出比例,即每生产1吨产成品应耗用不同标号矿渣的数量,进而以产定耗,测定企业耗用和购进原材料、辅料的数量,由税收管理员开展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企业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计算相关指标,初步确定各企业的产品成本比率,掌握企业购进材料情况。道县双丰电化厂通过购销比对被查补增值税2万余元,道县鑫利冶炼有限公司通过耗用能源测定,核实销售收入71万元,补缴增值税12万余元。湖南千金医药股份公司道县配送站税负率差异辐度达273%,通过分析与约谈,核实该企业把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前购进的货物放在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补交增值税104048.99元。截至2005年10月份,我局共对16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企业所得税1户,增值税15户,通过评估,调账补税130余万元。

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实施方案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恢复我市生猪生产,有效增加生猪存出栏数量,为生猪生产积蓄产能,按时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指标,增加“菜篮子”猪肉产品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对依法备案的本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从外埠购进能繁母猪予以补助。每场购置数量应不少于50头。

本方案所称能繁母猪是指8月龄以上或体重120千克以上,专门用于繁殖的母猪。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全市计划补助1.74万头,市财政每头补助标准为500元,资金总额控制在870万元之内。鼓励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出台叠加补贴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调入能繁母猪成本,提升补栏增养积极性。

同时,鼓励各区出台仔猪调入扶持措施,支持企业从外埠调入仔猪,促进我市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三、补助程序

本项目采取“先引后补”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生猪养殖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置申请,提交《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同时提交畜禽养殖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审核查验。各区农业农村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能繁母猪购置后,区农业农村委需组织现场核实购入数量,同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

(三)文件上报。对通过审核查验的,各区于每月10日前按有关要求报送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如能繁母猪数量超出1.74万头,补贴时限以达到1.74万头当日截止(以检疫合格证明时间为准),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1.资金拨付申请;

2.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4.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

5.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3)。

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资金拨付。收到申请后,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第三方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能繁母猪购置补助政策,是稳定生猪生产,保护生猪产能,促进生产恢复的关键举措。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相互配合。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生猪养殖场,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核查验、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管等工作。

(二)严密过程监管。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实行购置能繁母猪数量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区按月填写《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填报附表2,同时提交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滞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1.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2.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

      3.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

 

 

 

2021年5月10日

附表1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生猪养殖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

 

存栏规模(头)

 

现存栏(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购猪总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

 

区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

地址

存栏规模(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总购置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检疫证明开具时间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

 

区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

地址

存栏规模(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总购置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1年重点生猪屠宰企业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猪肉稳价保供工作,落实我市第13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方案》要求,保障我市猪肉市场的实际供应需求,发挥外埠生猪养殖基地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根据我市生猪生产恢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的猪肉调运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市承担“厂对厂”调运猪肉的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铭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2家生猪屠宰企业。

二、补助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对本市承担猪肉储备任务的2家屠宰企业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支持3家屠宰企业在上半年猪肉保供关键时期“厂对厂”对接从外埠调进猪肉的通知》(津控办〔2020〕1号)规定,从其外埠基地(或协议企业)屠宰并“厂对厂”调回本市销售的猪肉,按每头2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100公斤猪肉折合1头生猪)。

补助资金采取先调运销售后补助方式,今年计划补助7.1万头,与2020年总量之和不超过15万头。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申请。生猪屠宰企业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及2020年补助生猪数量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报送《“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见《“厂对厂”调运通知》附件)、相关影像资料(录像内容应包括:在外埠协议企业猪肉装车、所经公路站、猪肉进厂卸货等环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存根复印件。申报补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实补助数量和相关见证性材料。审核合格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并附《“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见附表3),补助申请同时抄报市财政。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委对有关区申报的生猪屠宰企业补助数量和金额统一组织第三方进行复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资金拨付申请,将生猪屠宰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有关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应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生猪屠宰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补助申请的审核、认定等工作,组织区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调运和销售监管。相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把关。

(二)加强过程监管。实行补助生猪数量定期报告制度,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定期调度本区“厂对厂”对接调运猪肉的生猪屠宰企业应补助生猪数量,先期实行月报告,接近15万头时按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安排实行日报告。如出现补助期内超出15万头情况,补助时限以达到15万头当日截止,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标。

请各区定期填写《“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见附表2),每月5日中午前将上一个月应补助数量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驻厂官方兽医应加强对“厂对厂”调运屠宰企业调运和销售监管,健全监管记录,做好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和相关影像资料的影像存留,数据详实准确,发现错统多统,虚报、多报等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申报信息的复核检查、确保各项申报材料和数据准确规范。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补助实施期间对相关屠宰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补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虚报、多报问题发生,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附表:1.“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3.“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附表1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领人资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申请补助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助标准

元/头

申请补助头数(头)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领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生猪屠宰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2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调运数量(头)

销往外埠

数量(头)

在本市销售

数量(头)

补助数量(头)

补助金额(元)

 

 

 

 

 

 

 

 

 

 

 

 

 

 

 

合计

 

 

 

 

 

注:汇总表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3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本期应补助数量(头)

累计补助数量(头)

 

 

 

 

 

 

 

 

 

 

 

 

 

 

 

 

 

 

 

 

 

 

 

 

 

 

 

 

 

 

 

 

 

 

 

 

 

合计

 

 

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根据计算,三峡工程将耗用钢材约75万t,水泥约615万t,粉煤灰约135万t,油料约105万t,炸药约10万t,木材约25万m3。这部分主材的费用约为三峡工程建安工程总成本的30%左右。为有效实施“三控制”中成本控制的管理目标,对影响工程成本较大的钢材、水泥、粉煤灰、炸药、油料、木材(以下简称“六大主材”)实行了业主供材制,即由业主对三峡工程建设所需的六大主材的计划、订货、采购、检测、储运、配送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物流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控。

物资供应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物资供应合同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延伸。但物资供应合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为此将三峡工程的物资供应合同主要分为3大类进行管理,即物资采购类合同、物资供应类合同和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

一、做好合同的事前管理

招标文件编制得是否细致,对合同双方责、权、利的规定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今后合同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它是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因此应认真做好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尽量避免合同的先天不足而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即对合同管理实施事前控制。

(一)物资采购类合同

三峡工程,“千年大计,质量第一”。为此对构成三峡工程主体建筑物的主要材料的采购,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编制和审查物资采购类合同时,重点突出质量,详述质量条款及违约责任,其次是价格、产量和信誉等。

(1)水泥、粉煤灰:其需用量约750万t,供应量不均衡,施工高峰年水泥和粉煤灰的需用量分别达到90万t和40万t左右,约为正常施工年的4倍和6倍,且施工高峰年主要集中在三峡二期施工期的4年时间内(1999~2002年)。为此在三峡工程即将进入二期工程施工的1997年,业主对水泥和粉煤灰面向全国的水泥生产厂家和火电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在质量条款上,除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外,针对三峡工程的特点,对水泥的某些指标如MgO和碱含量给出了三峡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首次在三峡工程上全面采用一级粉煤灰;
考虑到每年的准确采购量未知,在采购标的上采用单价合同,要求投标人分品种和运输方式报到三峡工地综合单价。在评标中按照“产品质量、厂商信誉、运输条件、应急能力、到工地综合单价”五项原则选取了三家水泥主供厂家和五家粉煤灰主供厂家。

(2)钢材:考虑到钢材市场比较成熟,为提高厂家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并降低采购成本,对普通钢材采取每年2次(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取5~6家钢材生产厂家进行供应。对特殊钢材如压力引水管用高强钢板则面向国际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在编制和审查招投标文件时,重在质量条款上,以确保钢材的质量。

(3)油料、木材:基本上采取与钢材类似的模式,根据三峡工程的进度和需求不定期地进行竞价采购。

(4)炸药:属于国家专控产品,主要委托公安部和国内贸易部指定的京昌公司进行供应;
又委托葛洲坝易普力公司供应部分混装炸药。在委托合同中要求两家公司对所供炸药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物资供应类合同

在编制物资供应类合同时重点放在物资计划、物资核销、质量争议和物资进出场管理。

物资申请计划为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重要基础,物资申请计划的准确率直接关系到物资采购供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关系到业主采购资金的周转占用水平,仓储管理的应急能力等。为此在物资供应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各类物资计划申报的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也规定了业主方的供应责任。考虑到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对月度施工计划除了每月22日申报下月的正式计划外,还增加了每月10日前申报当月的调整计划,以适应现场施工变更的需要,有效地提高了计划申报的准确率。

由于各施工合同项目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其六大主材供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固定单价进行供应,随着市场的变化,固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正负价差(如0#柴油标书规定的供应价格为2200元/t,2001年二季度宜昌市场价格约2900元/t,价差约700元/t),因此如何考核各施工项目业主所供应的六大主材耗用量的合理性,保证三峡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防止六大主材价差流失,目前来看,较有效的合同措施是物资核销和物资进出场管理。通过月度和年度物资核销进行物资消耗的过程控制,通过竣工物资核销进行物资消耗的事后控制。通过物资进出场管理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三峡工程和三峡工程所用物资流出三峡。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材料质量争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

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主要包括仓库委托管理、专用设备委托维修管理以及物资中转、储存委托管理等。委托管理类合同重点在服务和安全上,受托方应承担保管和服务的责任,要防止材料的变质,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出流程并及时向委托方提出异常情况报告等;
受托方还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材料保管和进出的安全。

二、做好合同的过程控制

一份好的合同是合同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但合同签订后能否按合同规定的目标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的日常性检查、分析和协调,即合同的过程控制。通过对合同的过程控制,检查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履约情况,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和协调,并对合同有关内容通过合同双方的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物资采购类合同

物资采购类合同的过程控制的重点是物资质量、成本、产量和物流组织。

对物资质量的控制重在检查和落实各厂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对未落实的督促其改进和落实,并协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手段和措施。如散装水泥采购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运抵三峡工地的水泥有部分温度偏高,某些指标不能满足三峡工程的标准。为避免水泥运抵三峡工地后由于质量原因退货造成合同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经协商,双方决定委托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驻水泥主供厂家,对运往三峡工程的水泥实行出厂检验,对不符合三峡工程质量标准的水泥不准装车发运;
为从源头控制水泥产品的质量,双方决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对专为三峡工程生产的水泥进行全面质量监理(从原材料到成品水泥)。通过以上措施力争使优质水泥用于三峡工程。

为提高三家主供水泥生产厂家的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并考虑工程施工特点,业主按工地拌合楼进行分厂供应,每座拌和楼配备一家主供水泥厂,一家辅供水泥厂。在供应过程中,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产量、物流和采购成本,对各拌合楼的主供、辅供厂家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由于原水泥采购合同无具体水泥数量,三家水泥主供厂家的合计年水泥产量又较大,而三峡工程的水泥需用量有限,为有利于生产厂家合理安排为三峡工程生产和面向市场生产,业主根据三峡工程施工的特点,对2001年的水泥采购,按工地拌合楼实施竞价排序,将各水泥厂家对应到工地各拌合楼,从而保证了各水泥厂家有了全年的水泥基本供应量。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不仅保证了水泥的质量和数量,而且降低了水泥的综合采购成本,使合同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处于主动。

三峡工程在全国水电工程中率先全部采用一级粉煤灰,粉煤灰是火电厂的发电副产品,在粉煤灰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问题。由于火电厂的发电负荷由电网进行调度,加之汛期受水电站发电的影响,另外粉煤灰运输还受长江汛期航运和铁路运输的限制,因而造成粉煤灰的质量稳定性和供应量难以保证,使供应工作十分被动。曾有一段时间,三峡工程面临粉煤灰断供的危险,不得不采用公路应急运输方式,增加了部分采购成本。对此,采取了一系列合同措施:首先,业主与粉煤灰主供厂家一道向三峡建设委员会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函,要求保证向三峡工程供灰的几家主供火电厂家的发电负荷;
其次,督促粉煤灰供应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增大在厂内和宜昌的储备;
最后,决定引进后备资源厂家。在1999年底,面向国内十几家大型火电厂竞价采购2000年三峡工程所需的粉煤灰,通过实施情况来看,既保证了粉煤灰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又降低了粉煤灰的综合采购成本。2000年底对2001年三峡工程所需的粉煤灰又进行了一次竞价采购,进一步提高了优质一级粉煤灰的比例,同时粉煤灰的综合采购成本有了进一步降低。

对钢材采购,通过每年两次的竞价招标采购,不仅降低了采购成本,而且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有些质量标准甚至超过了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如产品包装等。各钢材供应厂家都树立了质量、信誉第一的指导思想。对钢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争议,除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规定外,同时委托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驻三峡工地,对到达三峡工地的钢材进行质量检查;
另外采取增加钢材检测数量和频率的措施。

对于木材、油料和炸药,虽不构成工程主体,但仍严格执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标准的坚决予以退货。

(二)物资供应类合同

物资供应类合同过程控制的重点在物资计划、物资核销、质量争议和物资进出场管理。

物资计划准确率的提高是一长期的过程。经过统计,三峡一期工程计划准确率平均在65%左右,经与施工承包单位多次协商和协调,进入三峡二期工程施工后物资计划准确率在逐步提高,平均在80%左右,但各施工项目和分品种材料的计划准确率还很不均衡。物资计划准确率主要受施工计划和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计划的完成率更受现场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如何将物资申请计划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将继续是一个难点,采取库存的方式可缓解一部分压力,但也增加了材料积压的风险。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质量争议,及时进行记录和检验,并请权威部门进行仲裁。在责任未分清前,为保证工程施工首先及时更换材料。

根据业主制定的《三峡工程主要物资核销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物资核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已为业主追回100多万元的价差损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物资核销标准和物资核销深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从2000年1月开始,对进出三峡坝区的主要物资实施全面的进出场管理,通过这些合同措施,力争使优质材料用于三峡工程,并使材料消耗趋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防止业主供应的六大主材价差流失。

(三)物资委托类合同

日常性的合同检点在被委托方的服务和安全上。通过走访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并结合日常性的检查来了解受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进和提高;
对于安全(特别是油料仓库和炸药仓库),同坝区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以确保安全第一。同时对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协商加以明确。

三、做好合同的事后分析和总结

三类物资合同数量多,合同有效期不同,各合同执行完后,应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合同文件编写上的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在新签订的物资合同中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使物资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向前迈进。如散装物料集装箱维修委托合同,重点考核指标是集装箱的完好率,但在一期委托合同中未对完好率制定出可操作实施方案,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多合同纠纷。为此,在进行二期委托合同编制时,即在对一期委托合同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目前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关键词:设备制造 ;

再供货 ;

内容要点

中图分类号:TQ170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s: Nuclear power construction and supply problems mainly is divided into internal and external supply applications such as supply again two aspects, including internal supply application again including design omission or relating to increased demand, operation or maintenance, external application to supply including the equipment manufacturer supply omissions or add item, field devices for items,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defect cause the defective equipment to fill for the item.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from the aspects of key points for nuclear power equipment and supply problems to deal with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paper briefly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To supply, brief points

1.引言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海阳项目部负责海阳核电项目1、2#常规岛及BOP设备的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工作。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的要求,项目部代替行使海阳核电项目业主的权利,对供应商合同内各种活动工作进行管理,同时,并和海阳核电项目业主各部门及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建立接口关系。自2007年12月与供应商签订首份设备采购合同至今,共进行了100多个的合同管理工作,而且多个合同设备已顺利交付,进行安装调试阶段,其中,也不乏出现设备再供货问题。

下面参照项目部工作程序,结合本人实际经验,对设备再供货问题处理的要点作简要探讨。

2.核电设备采购管理的特点

核电设备有其特殊性和特殊要求,其采购不同于常规电厂,更不同于普通设备。在核电设备采购中,首先必须遵照核全法规、导则的要求,其次要基于核电设备的特点和特殊要求,为此需要研究确定核电设备采购管理的政策,明确设备采购管理的目标、任务、采购原则。

现有核电设备采购模式主要分为两类,即:项目业主公司自主采购模式和外委总包(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划分不同的采购范围)采购模式,这在秦山二期、岭澳核电站、秦山三期、田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海阳核电站一期的项目建设过程中都有体现,虽然采购的模式稍有变化,但都可以归结到这两种模式。

3.设备再供货问题在两种采购模式中的体现

由于设备采购模式的不同,再供货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也会牵系到不同的管理单位。项目业主公司自主采购模式中设备再供货问题主要是项目业主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流程管理,如有相关的工程管理或采购管理单位,同时,也会参与流程操作管理,外部再供货申请最终也会归结到项目业主公司内部流程管理,外委总包模式中设备再供货问题主要是项目业主公司与总包管理单位或采购单位、现场施工承包商与总包管理单位或采购单位、现场调试承包商与总包管理单位或采购单位之间的流程管理,不管以何种采购模式,再供货管理都会经过严格的技术参数审查、流程管理、供货阶段设备质量管理等。

4.再供货问题流程的执行

再供货问题的发生主要存在于设计和建造阶段、调试阶段和试运行阶段,而造成再供货问题的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采购物项的补充采购和再供应采购、调试运行或维护需求项、设备厂家供货遗漏或增加项、现场设备缺陷原因补供项、工程施工过程造成设备缺陷补供项等。

4.1项目业主公司自主采购模式下的流程执行

流程的起动

设备供应商(由于损坏/短缺)再供货或修理的流程由下述文件起动

--设备采购管理单位和/或工程管理单位在交货、现场预制及安装过程中提出的NCR

--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大宗材料短缺情况而发出的处理申请;

--项目业主公司要求设备供应商额外供应的材料、再供货或返修

4.1.1安装期间

第一步:当安装承包商发出NCR要求设备供应商追加供应材料,再供应或返修时,无论何方责任,由项目业主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再供货的具体操作流程,填写有关的再供货申请单,再供货申请单后面须附上所有必要的附件,尤其是原始文件或其编号以及一份技术规范书,后提交至项目业主公司采购部门。采购部门直接向供应商发起再供货需求,或通过采购管理部门发起再供货需求;

第二步:设备供应商在收到设备采购管理单位分发的再供货申请单后,须在现场规定期限内对再供货申请进行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设备材料描述,再供货流程涉及的技术、责任问题确认,再供货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修理计划或预订再供货交付日期、订单、变更建议、拟定价格以及附加其它意见等信息;

第三步:项目业主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单位在收到设备供应商回复的信息后,组织业主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设备供应商的处理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评估,并最终达成一致;
如果各方就再供货流程中涉及的责任及商务问题上无法暂时达成一致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设备材料的修理计划、再供货设备材料订单和供货进度等问题,其它问题可以继续协商解决。

第四步:再供货协议达成后,设备供应商通知设备采购管理单位有关发货信息,预报现场交货日期、货物的详细描述,进行再供货设备的供货。

同时,如果针对某一引发再供货设备/材料申请流程文件的最终处理方案是在现场进行修理,则执行再供货现场处理流程(见下 第五步)

第五步:再供货现场处理流程:

设备供应商根据现场设备实际状态,安排人员赴现场进行操作处理或进行指导处理,指导过程中要对重要监督点进行见证。处理过程中要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或程序文件。施工承包商要对处理工作提供配合。

第六步:再供货返厂修理/替换流程:

如确认再供货设备需返厂修理/替换,经设备供应商确认后,由设备供应商组织进行相关工作。设备供应商可以提前将需返厂修理/替换的设备进行拆卸/发出,施工承包商参与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在处理过程中,设备供应商需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见证,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第七步:材料设备在现场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之后,由NCR发起方向设备采购管理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申请关闭,NCR报批关闭后,由项目业主公司采购部门关闭再供货申请单。

4.1.2调试和试运行期间

第一步:当项目业主公司要求设备供应商额外供应材料、再供货或返修时,无论何方责任,由项目业主公司需求部门发起流程,填写有关的再供货申请单,再供货申请单后面须附上所有必要的附件,尤其是原始文件或其编号以及一份技术规范书,后提交至项目业主公司采购部门。采购部门直接向供应商发起再供货需求,或通过采购管理部门发起再供货需求;
。安排供应商进行相关的设备、材料再供货工作。

以下步骤类同于“4.1.1”中的“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

第五步:在现场实际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公司采购部门或设备采购管理单位关闭材料申请单。

4.2 外委总包模式下的流程执行

流程的启动

--施工承包商由于总包单位其负责的材料短缺而出现的再供货申请

--施工承包商在接货、现场预制及安装期间发出的不符合项或变更申请单

--总包单位有关部门自行发出的设备再供货需求

--调试期间由于出现意外工作发出的设备再供货需求

--用于安装或调试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申请单

--生产部门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意外工作发出的设备在供货需求

流程的执行

第一步:再供货流程申请方(包括施工承包商、总包单位需求部门、调试部门、生产部门)根据以上流程启动的原因和总包单位采购部门进行沟通,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会审、判断,是否需要设备再供货。确认再供货需求后,由申请方正式发起再供货流程,填写再供货申请单,申请单内容包括相关的机组的信息、系统、申请人、日期、专业、申请性质、原因、原因相对应的文件资料证明、初步的原因分析、再供货设备的物资编码、设备或材料描述、要求数量、到货日期等,提交至总包单位相关工程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步:总包单位工程部门接到再供货申请后,根据现场库存情况进行审查,若确认需要再供货,则提交至采购部门进行审批,如若不需要,则将再供货申请退回,取消再供货申请;

第三步:采购部门对工程部门提交的再供货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责任、供货范围以及是否在保修期内等信息,如若不同意,则说明原因,将再供货申请退回,若同意再供货申请意见,则发起内部再供货申请流程,内容与上一再供货申请类似,后提至商务合同部门;

第四步:商务合同部门审查再供货申请后,直接发至设备供应商;

第五步:设备供应商在收到商务合同部门分发的再供货申请单后,须在现场规定期限内对再供货申请进行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设备材料描述,再供货流程涉及的技术、责任问题确认,再供货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修理计划或预订再供货交付日期、订单、变更建议、拟定价格以及附加其它意见等信息;

第六步:商务合同部门在收到设备供应商回复的信息后,组织再供货申请关联部门的相关人员对设备供应商的处理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评估,并最终达成一致;
如果各方就再供货流程中涉及的责任及商务问题上无法暂时达成一致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设备材料的修理计划、再供货设备材料订单和供货进度等问题,其它问题可以继续协商解决;

同时,如果针对某一引发再供货设备/材料申请流程文件的最终处理方案是在现场进行修理,则执行再供货现场处理流程(见下 第七步)

第七步:再供货现场处理流程:

设备供应商根据现场设备实际状态,安排人员赴现场进行操作处理或进行指导处理,指导过程中要对重要监督点进行见证。处理过程中要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或程序文件。施工承包商要对处理工作提供配合。

第八步:再供货返厂修理/替换流程:

如确认再供货设备需返厂修理/替换,经设备供应商确认后,由设备供应商组织进行相关工作。设备供应商可以提前将需返厂修理/替换的设备进行拆卸/发出,施工承包商参与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在处理过程中,设备供应商需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见证,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第九步:材料设备在现场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之后,或现场修理、返厂更换工作完成,由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并对再供货申请编号记录后,进行关闭、存档,同时,抄送再供货申请审查流程牵系到的其它部门,关闭相关流程。

在外委总包模式下,有可能分别存在工程管理总包方、设计总包方、采购管理总包方、调试管理总包方,但在再供货流程中只是存在单位接口不同,大致流程是一致的。

5.结论和展望

设备供货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制定严格、规范的供货管理流程对后续设备制造、交付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核电的进一步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没有核电设备制造背景的企业进入核电领域,这些企业大多对核电的特殊要求并不了解,因此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海阳项目部将加强对核电设备供货管理流程审查、规范工作,使设备招标采购、合同执行更为顺畅。

参考文献:

[1]程东平,孙汉虹,《核电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2]龚建备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工程咨询,2004 年第 4期,总第 44 期

[3]孙云根,《从秦山核电二期工程看核电设备国产化》,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建设经验汇编,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4 年 6 月

[4]吴丽娟,陈文,《浅谈核电设备采购管理模式》,《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09期

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我国对核电开发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目前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电投集团具有控股核电项目的资质(业内称之为“牌照”),但并未禁止其他企业参股投资。包括大型国企和地方政府,甚至连民间资本也在积极争取进入核电领域。对于众多准备参与建设、投资、运营核电站的企业来说,识别和分析当前该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因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原因遭受损失,是核电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建设用地审批中蕴含的法律风险。《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建设核电站的企业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申请批准,而后再行使用土地,不能因为急于开工而先行使用。否则,将导致被土地主管机关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

其次是项目审批问题。为了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常存在着未经国务院核准,同时多台核电机组提前招标或者破土动工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企业认为国家大力支持核电发展,早晚都会核准,这样提前招标、先行准备既符合实际情况,又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但由于核电不同于其他发电项目,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敏感、脆弱,容易受到世界范围内所有核事件的影响。例如福岛核事故就导致国家暂停核电项目审核,直接造成了企业承担巨额违约责任,甚至由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经济损失几乎无法挽回。

企业如想加快推进项目进程,最好只提前开展相关的准备工作,杜绝进行实质性内容的推进。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在核准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时,过快上马招致提前招标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稳妥推进项目开展。企业应该努力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促成项目核准或者对是否核准、核准期限准确了解,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内部报送审批的流程制度,做到既积极开展项目工作,又稳妥、有序控制节奏,将审批政策因素带来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管理与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在核电站运营过程中,也应当规避一些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 《核设施运行申请书》、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经审核批准获得允许装料(或投料)、调试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始装载核燃料(或投料)进行启动调试工作;
在获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

核设施的运行必须遵守《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在申请运行许可证时,需要向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个阶段的安全风险报告和技术规格书等材料。经过审核获准运行的核电企业运营核电站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运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由此导致核事故的将承受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为防范上述风险,核电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体系与技术文件体系,将通过核安全局评审确定的运行限额条件和要求列入其中,并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控制情况进行复审。加大力度完善预防、报告、纠正机制,对违反技术规格书事件能够及时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

核电厂往往是在放射性、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电气作业等高度危险环境下进行运行管理和开展维修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6条的要求,企业要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条件或劳动保障措施,杜绝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以免由于管理缺陷、技术限制、人员专业技能差异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导致企业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完好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注意保存已经履行劳动保护、职业病保护的证据,使之在应对诉讼时,不至陷入无法举证的尴尬困境。

设备管理的法律风险

由于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关系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提前预防核事故,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保护环境等重大问题,国家特制订《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对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加以监管。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这样既可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侵权责任,也可以防止承担更严重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特别是在大量购进国外核安全设备时,一定要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有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等方面的要求,建议强制将上述条例的有关条文直接作为民用核安全设备采购、维护外贸合同的必要条款。以便切实执行质监工作,杜绝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避免未来处理质量方面的问题出现潜在合同纠纷。

福岛核事故后,国内加强了对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审查,颁布了大量核安全方面的规章、政策文件,建议企业加强与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国家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安全管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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