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五篇】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五篇】

时间:2023-07-10 20: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紧急删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务时间:8:00~21:00承诺一小时内删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五篇】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范文第1篇

评价性内容是指与评价有关的内容,主要是教材中非课文内容部分中能够体现学生评价、判断的相关语句。当代教育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作为引导学生学习的重要媒介的教科书应当呈现一定的评价性内容,促进学生对学习,对内容的评价,提升其学习质量。基于此,探讨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评价性内容,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选择与归类

依据教育评价的相关理论,笔者翻阅现行苏教版全套小学语文教材(2011年版)共计十二册,对这些教材进行了仔细的阅读与认真地记录,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严格地筛选和归类。因此本文所呈现的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评价性内容,都是非课文内容部分中与学生评价和判断有关的语句内容。如三年级(上册)第7课中的“找出课文中你喜欢的句子,再抄一抄”[1]。以及一年级(上册)中出现的“说一说,上面图中的同学做得对不对;
为什么;
应该怎样做”。[2]这些内容均属于笔者的研究内容。

对评价性内容进行的分类,具体从其分布、呈现方式、具体内容及评价方式这四个方面对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评价性内容进行。

在评价性内容的分布分析中,按分布位置,将评价性内容分为三类,属于课后习题中的评价性内容、属于单元练习中的评价性内容、属于习作中的评价性内容。而在评价性内容的呈现方式分析中,按句式分为三类,属于陈述句型的评价性内容、属于问句型的评价性内容、属于组合型的评价性内容。在评价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分析中,按其内容属性分为三类:一类是学习型的评价性内容,主要是关涉对学生学习的评价;
另一类是内容型的评价性内容,主要关涉对课文内容及课文中人物的做法行为进行的评价;
还有一类是生活型的评价性内容,主要是指与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评价性内容。而在评价性内容的评价方式分析中,按其评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比较进行的评价性内容;
另一类则是不通过比较的评价性内容。

二.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具体分析

(一)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分布分析

按分布位置不同,将评价性内容分为三类,一类是属于课后习题中的评价性内容,如二年级(下册)第24课《问银河》中课后的第四小题“你见过‘斜拉桥’和‘拦河大坝’吗;
大家都来画一画,看谁画的好”[3]。一类是属于单元练习中的评价性内容,如一年级(上册)《练习6》中的“听老师讲《小猫钓鱼》的故事,然后再把故事讲给同学听;
比一比,看谁讲得好”[4]。最后一类是属于习作中的评价性内容,如三年级(上册)《习作7》中的“请你把自己喜爱的玩具带到学校里来,摆一摆,玩一玩,再编个童话故事;
先把故事大意讲给同学听,然后写下来,比一比,看谁写得有意思。”[5]评价性内容分布的具体情况详见表1。

经统计,位于课后习题板块的评价性内容共22处,位于习作板块中的评价性内容共5处,位于单元练习板块中的评价性内容共18处,从评价性内容的数量上来看,位于课后习题板块中的评价性内容数量最多,其次是位于单元练习板块的评价性内容数量,而位于习作中的评价性内容数量则最少。

位于课后习题板块中的评价性内容数量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内容数量随着学段的升高而增多。

位于习作板块中的评价性内容数量,从三年级上学期评价性内容开始在习作板块中出现,直至五年级上学期止,基本都处于第二学段。

位于单元练习板块中的评价性内容数量,呈现出先减后增的趋势,在第三学段时内容数量到达最高点。

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内容分布有其独特的优势,具体表现为:分布区域较多,不论是课后习题、单元练习或习作板块中均有分布,有利于学生进行及时的评价练习;
分布范围广,除二年级上册之外,每一册均有分布,尤其是从一年级上册便出现关于评价的内容,有利于学生培养进行评价的意识。

但从教育评价及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显示出以下不足之处: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评价性内容的分布较为零散,不论是横向的每一册中的内容分布,或是纵向的每一学期的内容分布,均无固定的板块及数量,就分布位置的固定性及分布的平均性均较差。因此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在分布的固定性及稳定性方面有待加强。

(二)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呈现方式分析

笔者将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评价性内容,按句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是属于陈述句型的评价性内容,如一年级(上册)的“听老师讲《小猫钓鱼》的故事,然后再把故事讲给同学听,比一比,看谁讲得好”[6]。一类是属于问句型的评价性内容,如四年级(上册)的“你最喜欢这首诗里的哪些诗句”[7]。还有一类是属于组合型的评价性内容,如二年级(下册)的“你见过“斜拉桥”和“拦河大坝”吗?大家都来画一画,看谁画的好”[8]。评价性内容呈现方式的具体情况详见表2。

经统计,以陈述句型出现的评价性内容有27处,以问句型出现的评价性内容有8处,以组合型出现的评价性内容有10处,从数量上看评价性内容最多的是陈述句型,其次是组合型,而问句型出现的最少。

陈述句型的评价性内容,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在第二学段时内容数量达到最高点。

问句型的评价性内容,内容分布并无明显规律,甚至有些杂乱,有些学期并无相关评价性内容出现。

组合型的评价性内容,其分布较为杂乱,在第三学段时出现的评价性内容数量最多。

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呈现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呈现方式多样,有包括陈述句、问句的句式,并且句式排列较为多样,从句式的作用来看,陈述句表述直白,内容简洁明了,有利于学生理解文字内容,问句表达的语气更为强烈,较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对于句子意义的思考,并且《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提出,第一学段的学生要能够:在阅读中体会句号、问号、感叹号所表达的不同语气[9]。而一年级(上册)中便已出现带有句号及问号符号的评价性内容,这一点十分符合课程标准对于学生标点学习的规定。

但从教育评价及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呈现方式存在不足之处:句子较长,而且句子理解的难度并没有依据学生学习发展的规律依次递增,如一年级(上册)中的评价性内容就比四年级(上册)中的评价性内容,总体上学生理解起来要更困难一些,因此依照学生学习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评价性内容呈现方式的选择更为科学合理。此外,笔者发现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标点的标注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为什么”后面既有“。”标注,又有“?”标注,这也给分类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仅要考虑评价性内容的呈现形式与学生发展之间的关系,还要注意规范标点的形式,做到准确、统一。

(三)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分析

笔者将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按其具体内容不同分为三类:

一是学习型的评价性内容,主要是指对学生学习的评价,有评价自己学习的评价性内容,如三年级(上册)中的“读读下面的词语,加点的字可要留心呦;
读后再,看自己读得对不对”[10]。也有评价他人学习情况的评价性内容,如三年级(上册)中的“收集几个小笑话,讲给同学们听听。看谁说的笑话最有趣”[11]。

另一类是内容型的评价性内容,主要是对课文内容及课文中人物的做法行为进行的评价,如二年级(下册)中“看图,说说下面图中的小朋友在什么地方跟谁说话,说话姿势是不是正确,为什么”[12]。以及一年级(上册)中的“说一说,上面图中的同学做得对不对;
为什么;
应该怎样做”[13]。

还有一类是生活型的评价性内容,主要是指与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评价性内容,如对学生个性特长的评价、学生参加活动的评价等。如四年级(上册)中的“读了这两篇习作,你一定会想,我也有我的长处,我的本领。请选择自己最得意的一个方面写下来”[14]。评价性内容具体内容的分析详见表3。

经统计,学习型的评价性内容有17处,其中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仅1处,对他人的学习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共16处。而内容型的评价性内容有23处,其中对课文词句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共11处,对课文整体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共7处,而对课文中人物做法行为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有5处。生活型的评价性内容仅有5处。

从内容数量来看,内容型评价的数量最多,其次是学习型内容,而生活型内容的数量则相对最少。

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仅有一处,并且在第二学段中才出现;
在对他人的学习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中,第二、三学段中的相关内容明显较多。两者从比例上来说极不均衡。

在对课文词句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中,同样也较为集中在第二、第三学段;
在对课文整体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中,几乎仅在第三学段出现过相关内容;
在对课文中人物做法行为进行评价的评价性内容中,则只在第一、第二学段出现过相应的内容。

而生活型的评价性内容,则基本分布在第三学段,一共仅出现了5处,占总体数量的比例也较少。

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内容具体内容的编排有其独特的优势: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涉及的范围较广,既包含与课文内容相关的评价性内容,也包含了与学生相关的评价性内容,内容的类型多、范围广,这样的内容编排有利于学生体验不同类型的评价,丰富学生对评价内容的认识。

但从教育评价及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中具体内容的编排存在以下不足之处:尽管教材涉及的评价内容类型较多,但有关学生对自我进行评价的内容很少,直到三年级上学期,即第二学段时才出现相关的内容,并且仅有2处相关内容。而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理论的相关知识:我国儿童自我意识各因素(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控制)的发展是随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其中自我评价开始发生的年龄为3—4岁之间。[15]这一结论正说明了处于第一学段中的学生,完全有能力也应该进行自我评价,并且学生在1至3年级期间,自我意识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因此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应该适当增加有关学生自我评价的内容,并且应该从一年级上学期开始就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与自我评价的能力,这样能够使得评价性内容的内容编排更为全面、科学。

(四)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评价方式分析

笔者对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按其评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比较的评价性内容,即有对比的评价性内容,如三年级(上册)的“练习讲一讲‘哪吒闹海’的故事,看谁讲得最生动”[16]。另一类则是不通过比较的评价性内容,即无对比的评价性内容,如三年级(上册)中的“当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有人敲门,你会怎么想,怎么做;
大家说说这些做法对不对,为什么”[17]。而有无对比的评判标准,笔者则是依据评价性内容中有无“比一比”、“看谁”、“谁最”等一些含有比较性质的词语。评价性内容的评价方式分析详见表4。

表4 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评价性内容的评价方式分析

经统计,有对比的评价性内容共19处,无对比的评价性内容共26处。从数量上看,无对比的评价性内容多于有对比的评析性内容。

有对比的评价性内容,总体呈现递增的趋势,第三学段时内容的数量达到最高点,但六年级时并无相关内容出现。

无对比的评价性内容的趋势则相对平稳一些,第二学段及第三学段时所占比重均较多,第一学段时内容数量最少。

尽管从数量上来看,无对比的评价性内容多于有对比的评价性内容,但从内容出现的时间来看,在一年级上学期时就已经出现让学生进行比较的评价性内容,过早让学生进行比较,这一点是否符合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仍需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内容具体内容的编排有其独特的优势:体现的评价方式较多,学生能够得到不同锻炼机会,并且通过比较也有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但从教育评价及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评价性内容的评价方式存在以下不足之处:尽管评价方式较多,但其中大部分评价的进行需通过比较的方式,并且还让学生通过比较他人与自身的学习表现,从中选出表现较好的一方,这样的比较方式、结果,以及比较次数的过于频繁,会使学生之间产生相互攀比、相互竞争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同学之间的关系。此外,对学生评价能力发展的相关研究中也并未提倡或鼓励过早的让学生接触比较性的评价,因此关于选择何种评价方式让学生进行评价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注: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大陆与台湾现行小学语文教科书比较研究”(12YJA880066)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五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38.

[2]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一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28.

[3]张庆,朱家珑.语文第四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35.

[4]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一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38.

[5]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五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23.

[6]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一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38.

[7]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七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8.

[8]张庆,朱家珑.语文第四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35.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8.

[10]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五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07.

[11]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五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93.

[12]张庆,朱家珑.语文第四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78.

[13]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一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25.

[14]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七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40.

[15]朱智贤.中国儿童青少年发展与教育[M].北京: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420.

[16]张庆,朱家珑.语文第五册[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55.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范文第2篇

第二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致力于向所有公众提供最广泛的知识和信息,保障公众的基本阅读权益。

(二)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文献信息服务。

(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是本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中心,负责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发展规划与建设。

(五)是本地区古籍保护中心,负责本地区古籍保护、普查工作。

(六)开展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进行公共图书馆间的业务辅导与交流,推动本地区各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协调。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事业费、购书经费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并随着地方财税收入逐年增加。

省级公共图书馆年事业费不低于1000万元,年购图书种类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15—25%。

市级公共图书馆年事业费不低于100万元,年购图书种类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5—10%。

县级公共图书馆年事业费不低于30万元,年购图书种类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1—2%。

第四条为保证公共图书馆充分发挥社会职能,其馆舍建筑面积、藏书总量、阅览座席等要求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

省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文献基本藏量不低于300万册,阅览座席不低于1000个。

市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文献基本藏量不低于50万册,阅览座席不低于400个。

县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献基本藏量不低于10万册,阅览座席不低于200个。

各级公共图书馆扩建和新建馆舍应纳入地方基建规划,具体标准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执行。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应具备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必需的图书馆专用设备。并根据新业务的开展,有计划地添置电子计算机、复印、缩微、视听等现代技术设备。

各级文化共享工程中心应按文化共享工程国家中心有关规定,配置相关设备。

市级支中心的各种服务器、多媒体资源加工设备、存储设备(不小于8TB)、业务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按120万元标准进行配置。

县级支中心的各种服务器、多媒体资源加工设备、存储设备(不小于3.6TB)、业务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按68万元标准进行配置。

第六条各地图书馆应当推行总馆分馆制,形成图书馆服务网络,发挥中心图书馆的资源优势,对区县、乡镇、社区等图书馆实行文献统一采购、集中分编、通借通还、资源共享,增强中心图书馆的辐射能力和基层图书馆的服务能力。

第二章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七条全省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应根据本地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需要,在原有藏书的基础上,本着分工协作、各具特色、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针,逐步建成全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地方文献的征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或专藏系列。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主动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文献信息资源,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文献信息资源发展特点,丰富馆藏资源品种,兼顾纸质文献、数字化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收藏的比例,应当加强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建立并丰富虚拟馆藏资源。

全省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应以联合共建共享为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负责全省文化共享工程资源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级分中心数字资源的加工、存储、上传和。

文化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县级支中心负责文化共享工程本地区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存储。

第九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藏书总量。

省级图书馆图书年入藏种数不低于14000种,报刊年入藏量不低于4000种,电子文献年入藏量不低于500件,视听文献年入藏量不低于800件;
市级图书馆图书年入藏种数不低于5000种,报刊年入藏量不低于1000种,电子文献年入藏量不低于60件,视听文献年入藏量不低于100件;
县级图书馆图书年入藏种数不低于1500种,报刊年入藏量不低于600种,电子文献年入藏量不低于50件,视听文献年入藏量不低于30件。

第十条对新入藏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及技术规范,使用统一的分类法和编目标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尽快投入流通。应建立完善的资源检索体系,实现计算机联网和目录的联合检索,满足业务发展和读者检索需要。

第十一条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实现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管理,建立现代化图书馆网络,实现全省图书馆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收藏的文献信息资源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其它单位不得任意调出。丧失使用和收藏价值的馆藏文献资源,须报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剔除。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护工作,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省古籍保护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古籍保护与普查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对所收藏的古籍善本等珍贵文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读者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按照平等、公益、开放的原则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提供服务,满足其合法的文献信息需求,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益。

第十四条图书馆普通书刊的阅览、外借应当免费,图书馆利用文献信息开发的成果提供使用的可以适当收费,其收入应当用于图书馆建设。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服务过程中,公共图书馆须保守读者秘密,确保不外泄读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的提供以下服务:

(一)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检索、阅览、外借、传递。

服务量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省级图书馆外借册次不少于50万册,年流通总人次不少于80万;
市级图书馆外借册次不少于20万册,年流通总人次不少于20万;
县级图书馆外借册次不少于10万册,年流通总人次不少于15万。

(二)设立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阅览室和具有馆藏特色的网站,开展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浏览、传输。

图书馆网站内容要及时更新。图书馆网站须设置文化共享工程、书目查询、服务信息、读者信箱等网上服务项目。

电子阅览室的面积及电子计算机台数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省级图书馆不少于250台,市级图书馆不少于60台,县级图书馆不少于30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

(四)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设备与资源,开展多方面的文化服务。

(五)依法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复制、加工、开发、研究、参考咨询。

服务量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省级图书馆年代检索课题不少于400项,年解答咨询量不少于2万条;
市级图书馆年代检索课题不少于50项,年解答咨询量不少于4000条;
县级图书馆年代检索课题不少于20项,年解答咨询量不少于800条。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图书馆宣传推介、阅读指导和读书活动;
举办报告会、讲座、展览、学术交流活动;
举办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活动数量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省级图书馆年开展读者活动次数不少于60次,年读者活动人次不少于10万,书刊宣传不少于1000种;
市级图书馆年开展读者活动次数不少于40次,年读者活动人次不少于6万,书刊宣传不少于600种;
县级图书馆年开展读者活动次数不少于15次,年读者活动人次不少于1万,书刊宣传不少于400种。

(七)开展与图书馆职能相关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各级公共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中应体现人文关怀,营造、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应当实行开架借阅服务。在服务设备、设施上应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并根据条件设置残疾人阅览室或者阅览专座。应当注重为未成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省级图书馆开架书刊册数不低于总藏量的40%,面向读者开放借阅的书刊应完全开架,开架图书错架率低于2%;
市、县级图书馆开架书刊册数不低于总藏量的60%,面向读者开放借阅的书刊应完全开架,开架图书错架率低于3%。

第十八条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应当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在法定节假日应当对公众开放。因故需暂时闭馆,须经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

省级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0小时,市级图书馆不少于63小时,县(区)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

第十九条各级公共图书馆不得向读者提供盗版文献借阅服务。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信息资源外,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随意封存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对馆藏珍本、善本、孤本等具有文物价值的资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使用。

第四章学术研究、交流与馆际协作

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业务研究或辅导机构,协助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基层图书馆的情况调查和业务辅导工作。要有计划地进行图书馆业务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公共图书馆之间以及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系统图书馆之间的馆际协作。

第二十一条省、市、县公共图书馆发挥在本地区各类图书馆中的协作协调作用,推动本地区总馆分馆建设。

省图书馆是河南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网络中心,对全省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助本辖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全区的图书馆网络建设;
组织、指导全省文献资源的开发及服务工作;
组织、指导全省图书馆学的研究;
组织、指导全省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市、县级图书馆应当对本地区基层图书馆(室)进行业务辅导,促进当地农村、街道、企业学校和单位的其它图书馆(室)的工作。

省、市、县图书馆业务研究与辅导工作的业务量应达到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的上限。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公共图书馆设馆长一人,实行馆长负责制。各馆可根据需求设副馆长若干名。正、副馆长应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图书馆事业、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

省级图书馆领导班子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副研究馆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领导班子人数的四分之三。主管业务的副馆长,应受过系统的图书馆学专业培训,由具备副研究馆员以上业务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市级图书馆领导班子中具有大专学历或馆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领导班子人数的三分之二。主管业务的副馆长,应受过系统的图书馆学专业培训,由具备副研究馆员或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县级图书馆领导班子中具有大专学历或馆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领导班子人数的二分之一。主管业务的副馆长,应受过系统的图书馆学专业培训,由具备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馆务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馆长主持下对全馆重大业务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机构要力求精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设立相应的业务工作部门。各部门正、副主任应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职称,其任免应履行相应的人事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要根据精简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定编可参照下述标准:

省级图书馆以60万册藏书、70名人员编制为基准数,每增加1.5万册藏书,增加1名编制。

市级图书馆藏书总量在15万册以下的,编制30名;
藏书总量15-30万册的,编制为30-45名;
藏书总量在30-45万册的,编制为45-60名;
藏书总量在45-60万册的,编制为60-75名;
藏书总量在60万册以上的,编制为75名以上,或参照省图书馆的编制标准执行。

县级图书馆藏书总量在3万册以下的,编制为6名;
藏书总量在3-6万册的,编制为6-12名;
藏书总量在6-9万册的,编制为12-18名;
藏书总量在9-12万册的,编制为18-24名;
藏书总量在12万册以上的,编制为24名以上,或参照市级图书馆编制标准执行。

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0%,行政人员、工勤人员不得高于17%和13%。

第六章工作人员管理和考评

第二十六条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第二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应注意加强图书馆专业干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配备图书馆学专业和其它学科的专业人员。

省级图书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占职工人员总数的50%以上;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职工人员总数的80%以上;
高级职称人员应占业务人员总数的10%以上;
中级职称人员应占业务人员总数的40%以上。

市级图书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占职工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职工人员总数的70%以上;
中级职称人员应占业务人员总数的35%以上。

县级图书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职工人员总数的50%以上;
初级职称人员应占业务人员总数的50%以上。

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对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新进馆的业务人员均需经过考核录用,并需进行一个月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省、市、县图书馆每年要对业务人员实行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范文第3篇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执业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日本公认会计士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指的是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对被服务单位的会计资料审核,提出公允意见,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复核,使社会公众足够信任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就是从审计质量、规模、管理水平、历史表现等多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级别。

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的意义及理论依据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的意义 社会主义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对行业协会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中介组织,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保持诚信,否则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被市场所淘汰。然而,众多造假事件的出现,使得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了一次又一次质疑,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乃至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因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是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并定期公布,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等级,从而形成社会监督机制,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按程序执业,提高审计质量。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是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的理论依据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的理论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
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市场交易双方利益的失衡,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在审计市场上,对公司的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而广大投资者不直接参与。由于投资者无法完全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只能得到审计结果,因此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无法对企业做出正确的评价,从而影响投资。投资者、信贷者将会通过更高的资本报酬来补偿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致使企业融资困难以及资本成本的上升。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可将事务所区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事务所的信用等级,投资者可以掌握会计报表的可信度,进而依据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对企业做出正确的评价,避免因虚假信息造成决策上的失误,蒙受经济损失。

另外,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还可以对审计委托人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事务所信用等级定期公布,为社会公众所知,如果审计委托人聘请信用等级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表明其不良动机。这样便促使审计委托人聘请等级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众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还可以约束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弥补现有监管体系的不足,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誉管理。有学者通过研究指出,中介机构的声誉越高,维护自身声誉的动机就越强,这将带来更高质量的信息认证和价格。同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声誉越高,越有利于其加强信誉管理。为了获得或维持较高的信誉,会计师事务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防止审计失败对其声誉带来损害。对于等级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量会逐渐减少,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对于监管机构而言,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监管机构可以在评级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是十分必要的。

三、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现状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 会计师信用评价始于美国,是以事务所整体为评价对象,并且评价结果向公众公开,但评价只列举重大缺陷不进行评分或评级。我国台湾对注册会计师的信用评价主要是抽查个别审计案件的工作内容,以判定注册会计师信用好坏,这种评价方法主要与台湾注册会计师多,单独执业且事务所规模不大有关。王善平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星级管理,认为应按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服务两个方面的综合体系评价事务所,其规模包括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注册会计师、从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年平均签证业务收入;
服务包括证实与证伪能力、服务态度、服务的及时性、对社会的责任感,并建议规定不同星级的事务所执行不同的业务范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中提出,要研究探索中小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对中小事务所人才状况、内部治理、行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评定信用等级。对业务精专、质量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的中小事务所,给予宣传推介,重点扶持。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率先推出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和注册会计师诚信管理等举措,由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逐步收集、记录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和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披露,这是培育事务所声誉的很好的尝试。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信用体系还在完善之中,注册会计师执业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的诚信档案存在局限性,仅仅只对每年一度的执业质量检查中不良记录的情况记入档案,涉及注册、执业、培训、会费缴纳等方面的情况并没有记录其诚信档案,导致部分注册会计师以虚假信息挂靠会计师事务所,任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报告。(2)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和风险意识较差,只要有钱,什么报告都敢出。(3)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诚信档案的宣传工作尚不到位,部分人直到受到惩戒才知道不良记录会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4)极少数人以手中的资源,利用部分人急于挣钱的心理,网络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成立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服务”。由于这些人完全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违规出具报告,赚了钱是自己的,出了事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而少数注册会计师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点点小利,心甘情愿地受他人控制。(5)由于目前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诚信档案尚没有完全向社会公开,其作用尚不能完全体现出来。(6)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门坎太低,导致会计师事务所越办越小、越办越多。(7)重检查轻处罚使注册会计师有恃无恐,过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都是本着治病救人的想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问题主要以风险提示为主,同时考虑不扩大社会舆论对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轻易不惩戒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这种良苦用心却被一些人当作挡箭牌,导致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方法 刘爱东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多层次灰色模糊评价方法,构建了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执业状况、组织结构、承担风险能力和信用状况等6个方面为主要指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时运用了带有专家可信度的非线性优化层次分析法。张俊民等以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监管状况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构建了评价模型,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陈明等从经济学角度对会计师事务进行信用评级进行了解释,并构建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出信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准确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单一指标是不够的,需要一个合理的综合指标体系来实现。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有信用意味着其在执业过程中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构建信用评价标准时多考虑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建议从事务所规模、承担风险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信用评分。徐剑峰提出了基于“五C”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从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五个方面来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状况。虽然刘爱东、张俊民等提出了一些评级方法,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进一步研究。

五、KNN信用评级方法运用

(一)数据来源 收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8年、2009年、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三年中的信息不一样,将其作为三条独立的数据。将每年的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每个等级共有75条数据。在4个等级中各随机抽取9条作为测试数据,即作为待评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如表1所示。4个等级中余下的数据中各随机抽取30条作为训练样本,如表2所示。

(二)特征项选取与量化 为了简化过程,只取“年度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领军人才数量”、“分所数量”、“从业人员人数”作为特征项。

(三)向量表示 先进行特征项量化,量化方法如下:已知训练样本xi的年度总收入为ai,则xi的“年度总收入”这一特征项的分值为ai/max(ai),其中max(ai)指的是ai(i=1,…,m)中的最大值。其它特征项的量化使用类似的方法。虽然这种量化方法与上文讲到的量化方法不一样,但也能反映出这些特征项与事务所信用高低的关系,不影响对这种评级方法的测试。量化结果如表3、表4所示。然后根据表3、表4将测试数据、训练样本表示成向量。例如,测试数据1对应的向量为(0.91926,0.582248,0.214286,0.222222,0.957209),训练样本1对应的向量为(1,0.46,0.3,0.409091,0.723315)。

(四)相似度计算与信用评级 利用夹角余弦公式分别计算36条测试数据与120个训练样本的相似程度。为每一条测试数据选出10个最相似的样本,如表5所示。然后利用上文中的方法给每一个等级打分,选出分值最高的等级作为信用评级结果,如表6所示。

(五)评级结果 利用基于KNN算法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方法得到的结果与之前设定的等级一致,说明该方法在进行信用评级时能达到预期效果。在利用KNN算法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时,是将评价指标作为特征项,然后对特征项量化,把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成向量。为了简化实验过程只使用了“年度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等五个特征项,不能全面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级,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特征项,同时还要考虑各特征项的权重。

六、结论

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理论上不仅要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中更要与会计工作实际相结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解决好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方法问题,并为监管部门提供一个信用评级的工具,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监管部门可将评级结果对外公布,并强制上市公司在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所聘事务所的评级情况,给市场一个有关执业质量的信号,这样会促使事务所加强自身服务质量,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需求者(社会公众)与供给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信息失衡的状态,更有效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对净化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朝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罗劲博:《西安市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信用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期。

[2]刘爱东、王慧:《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多层次灰色模糊评价方法》,《财务与金融》2009年第1期。

[3]张俊民、韩传模、王成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5期。

[4]张岩:《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制度探讨》,《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范文第4篇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建立专业化注册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注册官是指具备专业资格,经过考评和聘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登记注册核准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三条

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注重专业、便民高效的原则。

企业注册官应当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二章企业注册官的职位设置

第四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设置原则:

(一)根据企业注册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依据职责任务、工作权限、考核标准和资格条件分类设置。

第五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序列由高到低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处级,二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处级,三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科级,四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科员,五级企业注册官对应科员,六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办事员。

第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六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掌握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具备独立处理简易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五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掌握企业注册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六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三)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四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五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五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四)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三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四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复杂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四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二级企业注册官:

_.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担任三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系统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_.具备独立处理疑难、重大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三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六)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一级企业注册官:

_.担任二级注册官五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在省级以上刊物就企业注册工作发表过论文,或者为省以上级别企业注册课题调研工作的参加者;

_.担任二级注册官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其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_.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登记事项;

_.具有指导二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注册官一般从低一级企业注册官选任,确属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企业注册业务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市局批准,可破格聘任。因工作调动担任企业注册部门领导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三章企业注册官的考试和聘任

第八条

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择优聘任各级企业注册官。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企业注册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具体负责企业注册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岗位聘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填写《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在《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写资格审查意见;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四)颁发证书。考试合格,具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

首次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人员范围仅限在市局和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的公务员。以后,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并面向全系统公务员,考试合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纳入人事部门人才储备库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不参加任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其任职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官的聘任程序按照分级竞职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企业注册部门配合人事部门对竞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应充分考虑企业登记工作的特点,注重体现业务能力。测评结果要予以公布。

组织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主要考察其业务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察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

(三)人员聘任。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对三级以上注册官在拟任职人所在机关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没有疑义的,由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市局聘任:市局_-_级企业注册官;
各分(市)局_级以上企业注册官。

分(市)局聘任:其他等级的企业注册官。

第四章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事项的分类:

(一)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_.一般名称预先核准;

_.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_.简易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
产权明晰的住所变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
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期限变更;
股东(投资方)更名。

(二)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_.较复杂的名称预先核准;
冠省名的企业名称初审;
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名称的撤销;

_.各类企业法人的设立、注销登记;

_.一般变更登记:产权不明晰的住所变更;
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
非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
股权变更;
国有(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变更;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变更;
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企业迁移;
内外资企业转换;
补发企业法人(非法人)营业执照。

(三)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_.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初审;

_.企业集团和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_.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

_.企业法人合并及分立

_.协助冻结股权登记;

_.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_.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_.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_.撤销及撤回企业登记。

第十四条

市局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二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一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五条

分(市)局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事权由其所在的登记机关授予。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均包含其下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在该事权范围内,由该机关登记部门负责人代表登记机关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明确。同级企业注册官可以有不同的具体事权。

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可以将其权限内的事权委托下一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履行。

企业注册官对于其核准权限内的登记注册申请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注册官的工作程序:

(一)简易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人核准制,即企业注册官一人行使受理、决定权,当场作出登记注册决定。

(二)简易以外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一名企业注册官受理,另外一名同级以上(含同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注册官在作出登记注册决定时,有权在出具的法律文书上签署姓名、等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份法律文书只能有一名注册官署名。注册官不得制发未签署其姓名和登记机关印章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

经行政负责人指定履行登记职责的,应当由被指定注册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署名。

登记注册事项经集体讨论的,市局由三级以上,分(市)局由四级以上注册官作出登记注册决定并署名。

第二十条

注册官在出具以下法律文书时,应签署姓名和注册官的等级:

_.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_.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_.准予备案通知书;

_.准予注销通知书;

_.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五章

企业注册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其他综合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企业注册官培训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定期交流培训、专家讲座培训等方式,按照企业注册官等级的区别,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一级、二级、三级注册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最前沿理论知识,承担企业登记注册重大课题调研,把握登记注册发展动向,逐步成为本系统的业务带头人和理论专家。

四级、五级、六级注册官主要结合工商管理工作,了解登记注册发展现状,学习本专业新知识、补充更新其他相关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一般业务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注册官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注册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定期对企业注册档案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行使职权是否符合规定,登记材料是否齐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抽查和综合检查的方式。

企业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不明确指出或者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照规定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而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企业注册官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或者不注明理由的。

企业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申请人予以核准或者超越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二)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对企业注册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注册官调整等级的依据。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咨询答复和发放表格情况的考核:

_、除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外,咨询答复应当准确、清楚,一次说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的规范要求;

_、各种登记注册表格按照规定一次发齐。

(二)受理情况的考核:

_、受理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一次说清需要补正的材料;

_、材料整洁、字迹清晰、填写完整、纸张规格符合入档要求;

_、受理材料热情及时,电脑输入准确无误。

(三)审批情况的考核:

_、审批权限和登记权限符合规定;

_、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符合规定;

_、登记注册事项核准准确、用语规范、符合要求。

(四)行政许可行为的考核: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未被本级或上级登记机关撤销;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复议中未被撤销或者变更;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未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通过_等途径未被认定为违法或者错误。

(五)服务质量的考核:

_、接待咨询和受理登记,做到用语准确、态度和蔼、举止端庄、主动热情;

_、落实首办责任制,没有推诿扯皮现象;

_、在法定时限和政务承诺时限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_、无服务质量、态度方面的有效举报和投诉。

(六)登记数量的考核:

定期公布企业注册官的工作数量。

(七)廉政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注册官在企业注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注册工作中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实践经验对企业注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成果突出的;

(三)对企业注册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对企业注册官的奖励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注册官在企业注册工作中、违法行政、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造成后果的;

(二)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核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四)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或者不说明理由的;

(五)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核准该企业注册申请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七)应当集体讨论而不提交,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越权行使注册核准权限的;

(八)丢失、损坏申请材料的;

(九)不符合企业注册办事制度和行为规范,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官共同办理企业注册的,由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有证据证明,企业注册官对上级作出的错误决定表示保留不同意见的,企业注册官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批评教育、离岗培训、降低企业注册官等级、通报批评、取消任职资格;
调离企业注册岗位、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五年级数学下册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教版;
小学数学教材;
数学文化

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并且具有自身独特的表达方式。它体现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的诸多领域,以对物质世界的精确把握和对精神世界的完美锤炼塑造了数学美学。数学家们普遍认为,数学不仅仅是一门思维学科,更是一种艺术类型。它与哲学相似,为人们认识宇宙、了解意识功能提供了结构化的方法。因此,小学数学教育不应该仅仅止步于讲解试题、机械化演算,更应该挖掘教材中蕴含的数学文化,将数学之美、数学之趣、数学之情呈献给学生。

一、小学数学教材与数学文化的理论分析

小学数学教材中的文化信息隐含在教材的字里行间,即通过承载数学化术语的文本渗透出来,而不是类似其他学科教材那样可以直接通过文字所得,这就形成了数学文化的深入性、思考性和可挖掘性。构成数学文化的载体主要有文字、数字和符号。数字是数学的本质形态,是数学的根本存在方式,只有文字与数字不成其为数学文化。符号作为数学文化的第二要素出现在教材之中,它是连接数字形成数学价值关系的重要桥梁,没有符号只有数字学生无法领悟到数学的逻辑性和客观性。文字看似与数学关系不大,却是数学教材中必不可缺的剂,它是小学数学教材中数学文化的直接载体,只有透过文字,学生才能对文化形成情感记忆并发展出价值观念。文字相对于数字而言是文化的感性符号,它传达出数学所联结的博大的人文内涵和历史重量。在新课改的背景下,小学数学教学越来越脱离对单纯计算的重视,而是着重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情感价值和独立思考能力。得以实现这些要求的最重要途径即是对数学教材中的文化内容的发掘,如何将小学数学教材中的文化信息呈献给学生,教师必然拥有各种不同的方法。本文将以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简要介绍几个实例。

二、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的数学文化

1.《九章算术》

在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的五年级下册中共计介绍了三次关于《九章算术》这本典籍的知识。《九章算术》是我国数学史上的一座丰碑,它标志着我国古典数学时期的辉煌成就,该书完成了古典数学的算法原理研究,着重阐述了应用数学领域的算法分支。在《九章算术》成书的同一时期,欧洲以古希腊为代表的文化圈正在完成“逻辑数学”和“推理论证”等数学体系的建立,我国的《九章算术》正与其遥相呼应,互补了数学史上两种不同的发展结构。在教材中,《九章算术》与小学数学内容的结合也随处可见,比如“方自乘,以高乘之即积尺”,向学生讲解了求底面为正方形的长方体体积的方法(五年级下册第47页);
又如“正算赤,复算黑”这个《九章算术》中的红色表示正数,黑色表示负数的规定对于小学数学学习起到了直观的记忆效果(六年级下册第4页)。由此可以看出,教材中的数学文化对于学生理解数学、接受数学、学好数学的重要性。《九章算术》还涉及很多文化外延,比如,成书年代、背景、作者的生平经历、励志故事等,都是学生遨游在数学文化海洋中的一叶扁舟。

2.数学家的生平事迹

四年级下册曾详细介绍过有关数学家高斯的传奇人生,学生可以通过老师对高斯先生生平事迹的讲述了解数学家的伟大与平凡,感受数学发展的艰辛历程与灵感闪现。数学家的故事作为教材中的数学文化对学生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可以使学生以数学家为榜样,立志成才;
其次可以使学生了解数学史概况,并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3.曲折的数学史演进

提及文化,无不与历史相接,缺乏历史厚重的文化不成其为文化。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多处数学史简况介绍,这对于学生学习数学、感悟数学、热爱数学是一种最好的熏陶方式。比如,五年级下册中“分数”一课后详细介绍了分数线的演变历史,涉及范围广阔,通过多个国家和民族的分数线对比,形象生动地传达了数学的历史感和深邃性。

4.平凡生活中的数学文化

相对于数学史、数学典籍和数学人物而言,平凡生活中的数学文化对启迪学生思维,开拓学生眼界,培养学生从数学角度考虑问题,用小知识解决大问题的影响最大。这在人教版小学教材中随处可见实例,实现了新课改“将知识应用化”的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向着“小小数学家”过渡,是效果最为显著的数学文化教育方式。

参考文献:

推荐访问: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