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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五篇】

时间:2023-06-26 19:5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五篇】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检查项目为扶贫贷款贴息、2013年公租房、2014年廉租房,以及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具体见附表《县2014年财政专资金被检查项目及单位》。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
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27日召开检查布置会议,2014年10月27日开始检查,11月20日检查结束。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县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和委托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人员组成,局相关岗室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各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堂安全工作,认真汲取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食堂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突出重点,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堂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检查

集中时间深入开展食堂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重点检查食堂房屋建筑安全状况,是否属于老旧危房,食堂设施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各类(电、蒸汽、燃气、电磁、导油)加热锅、压力锅是否存在该检未检、超检期使用,使用“三无”产品,设备安全距离不足,维护保养是否及时、记录是否完备等问题。液化气用户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否使用过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使用不合格燃气具,重点是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具,是否超期使用燃气具、软管,软管连接是否牢固,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接口处、软管与燃气具连接处、燃气具有无漏气现象等安全隐患。电气线路方面,重点检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房间是否安装防爆灯、防爆排风扇,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输送管道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擅自拆除、改装、牵引、暗埋燃气设施和超载荷用电、私搭乱接电线、线头、线路不检测、配电箱不能上锁并不可靠接地等问题。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备足,能否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污水管网方面,重点检查是否通畅,是否能存在老旧排污管道污物积集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等问题。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以《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企业参保及缴费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全员参保、足额缴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营口市社保局*分局副局长

*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市地税局社保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部署、协调、宣传、指导、被检单位名单的确定、分配等具体工作。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企业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至10月份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核查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参保户数、缴费户数;
企业人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企业工资总额、缴费基数;
应保险种、实保险种、欠保险种;
应缴费款、实缴费款、欠缴费款。

(二)掌握企业参保具体情况。主要包括:1、企业参保及经营情况。2、企业缴费的计费情况。缴费企业是否如实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是否准确,费款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不按计费依据计算,不计或少计费款的问题。3、缴费企业的申报情况。缴费企业有无不申报、迟申报、瞒报的问题。4、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缴费企业有无不缴、迟缴、漏缴的问题。5、检查、确定没登记参保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

四、检查的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检查组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1月20日—11月30日)

企业自查由地税局各征收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包括:召开服务例会讲解检查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发放、收集、汇总企业自查表,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12月1日—12月25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名单由营口市和*市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对象是法人代表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大型餐饮、服务企业。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30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次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五、具体罚则

对没有按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或没有全员足额缴费的单位,将做以下处罚:

1、参保企业未按政府通告要求在11月30日前补费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企业成立后未参保并且未在11月30日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如数补缴费及滞纳金外,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对上述处理结果拒不执行的单位,将按《营口市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方案》(营委办发[2004]1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地税、国税部门将立即缓售企业发票,在企业到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年检时,由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实施联动制约。企业法人代表是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将提请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对其代表或委员资格进行审查。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工作,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以保障涉农资金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街道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不当、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一)检查内容:2011年至__年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和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涉农资金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监管、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
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农户;
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问题;
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
是否坚持定期公开、公示的制度;
是否存在擅自动用农户“一折通”资金的问题;
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前置审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是否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是否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检查方式

各村(居)委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水务站、农经站等部门对上述所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街道办再组织工作小组到各村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2013、__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财政所、农技站、民政所、国土资源分局、交管所、村建所、水务所、林业站、扶贫办、中心学校、文化站等部门。

(二)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杨改平任

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农口副主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财政所。

2.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街道专项检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1.自查自纠的方式和范围。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目标、内容、范围和方式,由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的要求。一是如实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
二是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和相关表格于3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聂小波;
电话:__)。

(三)材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建自查报告及自建自查报综合分析后形成街道自建自查报告和自检自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县财政局。

(四)评估迎检阶段

领导小组对全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坚决纠正擅自调整强农惠农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和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服务群众“最后—公里”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县级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l.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从严把住三道关口。一是要把住自查自纠关。严格督促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是要把住资金核查关。重点核实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安全完整、专款专用;
三是把住制度建设关。通过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注重分类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上下联动。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整治行业系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部署和省、州纪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派出纪检组政治监督职能,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专项检查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促***各乡镇、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营商发〔2021〕1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营商发〔2021〕2号,部署要求,部室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及时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提振企业信心、助推企业发展,为推进全县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检查时间

2021年6月至12月。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9个

方面(共29条措施,详见《***纪委营商环境监督检查任务清单》):

(一)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推动“非禁即入”政策落实、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推进证照制度改革、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创新人才聚集、优化招投标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

(二)优化市场环境,保障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深化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纳税服务质效、降低物流成本、规范中介服务、降低用水用能成本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

(三)优化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安全共享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强化对涉市场主体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完善督办整改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

四、方法措施

专项检查不划阶段、不分步骤,重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机制、补齐短板。

(一)督促全面自查自纠。各派出纪检监察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半个月左右时间,对照《重点任务清单》中涉及本部门任务,逐项进行深入自查自纠,掌握政策落实进度,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纪委监委各相关监督检查室会同纪检监察组适时对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严不实、整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收集问题线索。6月份,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公布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督促驻在部门用好现有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惠企政策落实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账,按规定进行办理。纪委监委信访、案管部门对2020年以来收到的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及时分办查办。

(三)开展重点检查。纪委监委各相关监督检查室会同派出纪检监察组,深入问题较多、市场主体反映较为集中的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一线,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访谈、走访调研、暗访体验、电话询查、调查核实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办。

(四)加大查处力度。紧盯惠企政策落实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发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新官不理旧账”“微笑不办事,热情不服务”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对以落实优惠政策之名损害企业利益、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坚决严查快处,典型问题和案件一律曝光。

(五)督促建章立制。坚持边查边改边治边建,通过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惠企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机制,巩固拓展专项检查工作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派出纪检监察组要学透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发挥贴身监督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要抓好综合协调,及时汇总、梳理、报送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二)专项检查要注重“抓重点、动真格、见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简单看材料、看台账、看报表。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查处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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