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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固定单价合同【五篇】(完整)

时间:2023-06-23 21: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第1篇Abstract:Inthispaper,firstlythecharacteristicsoffixedunitepricecontractanditsadvantagesan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固定单价合同【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固定单价合同【五篇】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第1篇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irstl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ixed unite price contract and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re analyzed. Then it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strategies in the contract bidding stage, construction stage, completion settlement stage under fixed unite price contract. Among the contract bidding stage, it tell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problems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rom three aspects of making the tender documents, evaluation of tender documents and contract negotiations.

关键词:
固定单价;
合同;
造价控制

Key words:
fixed unite price;
contract;
project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8—0077—02

0 引言

固定单价合同指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要估算出每个单位单项工程子目的价格,实际进度款根据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工程子母的价格计算,而竣工结算价款以竣工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子目的价格计算,即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的变化而调整,除非满足合同中价格调整的条件(如当价格涨跌超过一定幅度时的价格调整方案)。自从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这一类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研究这种合同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策略对现代的工程项目管理有重要作用。

1 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固定单价综合了实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因此一般施工过程中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不会影响到单价,即工程中的单价是固定的,不会随着市场中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来计算的,它是变化的,这导致工程总价也是变化的。因此,它是一种“量变价不变合同”。

1.1 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

1.1.1 合理分担风险 这种合同下,承包方主要承担价格风险,建设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不同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担价格风险,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
也不同于可调单价合同,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都由发包方承担。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显著的减轻承发包方的责任,从而使得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各种工程风险,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成本[1]。

1.1.2 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由于现在的承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在投标报价时,所有投标者面对的工程量清单是一样的,承包方要想从众多投标者中脱颖而出成为中标者,就必须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子目的价格。但是,工程款支付时,价格是不能变动的,所以承包方想提高利润,就要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因此,这种合同方式能鼓励承包方提高工效来获取利润。

1.1.3 便于管理,节省时间 在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时,只需计算按实计算工程量,然后乘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的价格即可,省去了大量的查询、套取工程价格的工作和时间,也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意外费用。

1.2 固定单价合同的缺点

1.2.1 工程单价的组成划分困难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对工程单价的划分做出明确规定,以便承包人能够进行合理的定价。但是一般工程量清单制作时间比较短,而且招标时建筑工程仍然是个未知数,要使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具有概括性,并不出现漏项、错项是很困难的。

1.2.2 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困难 由于工程的不确定性很大,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常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更换,当工程的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就不再适用了,这时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就比较麻烦。

2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合同价格;
工程造价;
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第3篇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一项租赁如果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都应该确认为融资租赁。事业单位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在分期支付的租金时增加固定基金,直至累计确认的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的原值相等为止。

[例1]2008年1月某事业单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设备1台,按租赁协议规定,设备的价款为210000元,每半年支付租金55000元,其中运输费2000元,途中保险费1000元,安装调试费7000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20000

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55000

贷:固定基金

55000

借:其他应付款

55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从上述例证中可以看出,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不考虑未确认融资费用前提下,“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两科目账面价值在某一时点不相等。但这种差异是暂时的,随着最后一次租金的支付两者最终相等。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习惯按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同增同减的思维方式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违背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实洋价购入固定资产

实洋价购入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按照实洋价采购的大宗图书。图书供货商与事业单位为了建立长期业务关系一般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存在打折即实洋价购置图书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固定基金按照支付的实洋价确认入账;
固定资产则按照末打折的码洋价入账。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确认的金额不相等,其差异就是供货商给予的折扣,而且这种差异永久存在。

[例2]某事业单位为满足办学规模扩大的需要,决定采购一批图书,2008年9月与新华书店签订合同,该批图书总价为840000元,新华书店给予8.5折优惠,图书验收入库后货款一次性支付。

支付货款时的分录:

借:事业支出

714000

贷:银行存款 714000

借:固定资产

840000

贷:固定基金

714000

其他应付款

126000

不难看出,事业单位的图书按照实洋价购人时,“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两个科目不是等额增加。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的原因,在处理上述业务时,往往按照实洋价确认固定资产,使得“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等额增加,这显然与固定资产按照原始价值确认入账的原则相违背。

三、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事业单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在实际支付货款时调增固定基金。

[例3]2008年5月某事业单位与供货商签订一项合同,准备购入模具设备1台,合同价款2000000元。合同规定事业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入库后应向供货商支付80%的货款,满1年后再支付20%的余款。

支付80%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160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0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固定基金

1600000

应付账款

400000

满1年后支付20%余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同时,

借:应付账款

400000

贷:固定基金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口径存量、流量管理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

一、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不科学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新规则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标准仍然偏低。按此标准,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没有得以体现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背离的做法,最终导致虚增净资产。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合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

(四)固定资产的存量、流量管理存在漏洞

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则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

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应通过“累计折旧”予以反映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样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做到真实完整。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另外,应在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事业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予以转回。超级秘书网

(三)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

第一,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第二,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四)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问责制度

应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加强明细核算,对增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彻底消除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严格进出库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保证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

总之,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严谨核算、强化管理,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参考文献:

[1]陈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问题及建议[J];交通财会;2009年01期

[2]赵婧,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J];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02期

(下转第103页)

固定单价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 合同风险

目前合同的计价形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就是常见的一种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招投标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后进行报价,是以一次包死的建筑工程合同,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通常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其特点是合同一旦签订,总价就确定下来了,任何合同总价的错误,无论是计算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都为已获双方认可。这个价格包括合同图纸全部内容和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还包括必须的赶工措施费和加班费用。工程施工期间,除非发包方要求变更承包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承包方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总价。在这类合同中,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运用是因为有以下优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
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
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

二是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程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程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投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程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
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两种计价形式。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考虑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于目前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多是适用于业主提供详细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特别是当工程无详细的设计文件即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最好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对于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则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的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

(2)如果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则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应考虑承包商可能选有什么,或将选用多少来完成工程;
对于承包商来说,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项目的划分,可以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允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资助设备材料费用,如设立 “材料到场”一项以便及早获得付款。

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工程量的制定,这样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能从中受益。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
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应注意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详细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础上计算的到期应付金额,即根据工程实施完成实际进度计算所得金额。一般常见的支付表有两种:

(1)支付表为竣工时间期间的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相应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此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定义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 99.99%.而剩余工作需要几个月后才完成时产生争执。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这些细节是对该要求的约束性解释。

结论

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
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
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建筑时报》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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