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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支部书记考察材料【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3 12:15:04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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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考察材料【五篇】

支部书记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XXX,男,X族,XX年XX月出生,籍贯XX,出生地XXX,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教育大专文化程度(湖北孝感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在职教育本科文化程度(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现任:XXX党支部书记、指导员。

工作简历:

自上高中以来开始

主要表现:

该同志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践行承诺;
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有效落实师市党委、团党委部署要求;
该同志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与职工群众交流沟通,能够从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抓起,坚信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稳定大局。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作风务实,责任心强;
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拓宽思路,带动职工增收致富;
该同志能够主动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和配合意识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冲锋在一线,考虑问题周全细致,表现优异,该同志领导管理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统筹兼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在工作和生活中,该同志廉洁自律意识强,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事公道正派,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考察中未听到不廉洁反映。

主要缺点和不足:

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虽然平时理论学习热情很高,但是对理论学习的理解还不够深刻。

考察组组长:

支部书记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1、发展对象材料有:《中国共产党汝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有关政审函(外)调材料、征求群众意见原始材料,思想汇报、入党考察学习情况表(学生)、自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2、接收预备党员材料有:《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有:《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4份)。

二、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1、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入党积极分之考察表》“第一次申请时间”是否一致;
思想汇报时间与时间是否一致;

2、《入党积极分之考察表》“奖惩情况”的奖惩时间是否都在入党积极分之本人填表时间前;

3、是否出现两名培养联系人都是预备党员或者有非党员作为入党培养联系人情况;

4、是否按程序进行:①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之——>填表时间(个人、团组织、党支部)——>培养考察(至预审前每半年一次,且培养考察已在一年以上)——>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确定为发展积极分之——>培养考察半年以上,送当校培训结业、函调——>政审结论;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征求群众意见和公示”栏时间、人树、内容是否与原始材料一致。

三、是否符合中央、省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条件

1、接收入党时是否已年满十八周岁;

2、是否已经院当校培训十八周岁;

3、函调是否加盖组织章,而非行政章;

四、材料整理是否严肃、认真、细致,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表格项目有否漏填,所填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2、各表所填写有关评价、意见、鉴定的内容是否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3、有关表决情况是否清楚、规范;

4、能否按时交书面思想汇报,是否存在突击现象,内容有否联系本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提表时应按实际汇报填写,对拖延、缺交思想汇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组织观念教育,情况严重的可延长考察期);

5、材料是否均用笔写,禁用计算机打印;
:

6、字迹是否清楚、工整,无乱涂乱改;
个别少数涂改处是否由本人或负责人盖章(学生盖手印);

7、表格中该签名盖章的是否签名盖章;

五、抽查会议记录事项

1、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党员人数及出席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其他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与填表情况是否一致。

2、本人是否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

3、有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记录;
是否有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安排发展对象的入党考察人记载;

4、党小组(党支部)是否有预备党员季度鉴定、半年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相关会议记录。

发展党员过程中党组织有以下会议记录: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

2、党支部(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半年一次)会议记录;

3、党支部(或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

4、党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会议记录;

5、党委审批新党员记录;

6、党支部(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季度鉴定会议记录;

支部书记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
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
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
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
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
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
错填、虚填的要改正;
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支部书记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支部书记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1、基本程序

①申请入党:申请入党人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机关单位工作的申请入党人还须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材料。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等。落款写上: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日期。

个人自传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写明个人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写明个人的历史;
写明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

②双推优工作:原则28周岁的团员青年入党要经过组织的推荐,妇女同志入党要经过妇联组织推荐。其他群众性组织也可以推荐。

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以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应指定两位正式党员作为该同志的入党联系人,并在下次党员会议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确定积极分子应遵循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和便于考察原则。

④支委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的1个月内,入党积极分子亲自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第一页;
支部填写《基层党支部新增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并报送党委登记备案;
基层党委每年5月、11月将新增入党积极分子报送区委组织员室。

2、注意事项:

①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材料必须由申请入党人亲自填写。若申请入党人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入党人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申请入党人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

②支委会必须在几个月内对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召开会议研究,否则,属“关门主义”行为,但支委会必须根据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来确定。

③申请入党人如果长期在本村本单位工作的,且表现比较好的,一般申请后几个月内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
如果属挂职、外地流入、学校回来、部队退伍和新分配工作的申请入党人,一般要在本村本单位工作一年后才能研究确定,否则,可能出现“异地发展”或“突击入党”。如果学校回来、部队退伍、临时借调和新分配工作的申请入党人,表现比较好,且有连续性表现材料的,可以在到本单位半年后研究确定。

④必须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⑤支委会到会人数和赞成人数足够,记录详细,点名签到情况完整。

二、考察阶段:(一年以上)

1、基本程序

①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左右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材料。

思想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自己的思想情况,应涉及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包括对一些重大政治问题的看法。

②支委会和培养人要经常关心、帮助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分配给一定的社会工作,以便更好地培养。

③两位入党联系人每半年左右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培养情况,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联系人意见"栏目上如实填写一次培养意见。

④支委会根据联系人的意见每半年左右考察研究一次,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党支部意见”栏目上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如果党支部在考察中发现入党积极分子表现不好、或入党动机不纯、或外出无法考察的,经支委会研究可以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也须在一个月内报党委备案。如果遇到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及时将有关入党材料转往调入单位党支部。

⑤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5-7天集中培训。党委培训两年内有效。

党委集中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克思列主宁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注意事项:

①思想汇报材料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若属文盲的,可以用口头汇报代替。

②入党联系人的培养意见应及时认真地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不能等到该积极分子要发展的时候“一次性”填写。

③支委会的考察意见也应及时填写,支书签名,支书和党支部盖章,日期真实,文字内容切合实际,也不能等到该积极分子要发展的时候“一次性”填写。

④考察时间必须一年以上。否则,视为“突击入党”。

三、发展阶段:(一般为一到三个月)

1、基本程序

①召开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和进行民主测评,并公示一周。之后,主持会议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在“征求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栏目上填写真实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②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意见和结合征求党群众意见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和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栏目上填写支委会意见,支书签名,支书和党支部盖章,日期真实。

③做好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外调工作。必要时,查阅有关个人档案材料。

④做好综合政审。支部根据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外调复函内容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测评、公示情况,查阅个人档案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在“综合政审情况”栏目上认真填写,支书签名,支书和党支部盖章,日期真实。

综合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包括:执行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有关法律和社会公德情况,模范带头作用和综治、计生等情况);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⑤将有关入党材料上报党委(或党工委)组织委员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入党材料退回支部发展。未经党委同意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⑥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没有内容的栏目写上“无”,不能空缺,并在第6页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谈对党的认识,表明入党的决心;
指出为什么要入党,写明入党动机;
阐述入党后该怎么做,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应体现自愿入党。

⑦两位入党介绍人分别在“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上填写意见,体现愿意作为介绍人,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入党介绍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⑧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目上填写“决议”。决议内容客观、规范,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情况、党员讨论意见情况和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⑨支部在7天内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党总支,党总支通过后报送党委,党委进行谈话,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目上填写“意见”,内容客观,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谈话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必须一名党委委员。谈话“意见”应该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向党委提出是否吸收的建议。

⑩党委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区委组织员室预审,区委组织员室签署意见后退还党委审批。

2、注意事项:

①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和进行民主测评的到会群众要有代表性,人数要达到要求,座谈会和公示记录详细,民主测评“票”等妥善保存。

②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的到会支委人数和赞成支委人数足够,记录详细,点名签到情况完整,会议记录妥善保存。

③在外调等材料搜集齐后才能进行政审。综合政审材料要指出主要的缺点和不足。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④党委在预审时要求综治、计生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⑤《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必须由发展对象亲自填写。若发展对象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发展对象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入党志愿》和《入党申请书》内容不一样,不能照抄。

⑥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对象所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获得通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不能扣除“五种人”,否则,可能造成支部决议无效。不能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伪造入党材料。支部决议要指出主要的缺点和不足。发展对象必须到会宣读《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实行“票决制”的党支部须按票决制的规定表决。

⑦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

⑧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必须有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等明确内容。否则,将书面意见无效。以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不作为到会人数,但得票有算。

⑨党委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之日起3个月内研究审批,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个月。

四、转正阶段:(1--2年)

1、基本程序

①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考察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及时将档案材料转入调入单位党组织。

③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必须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④支委会、支部党员会议与党委会议的要求与吸收过程基本一致。

2、注意事项:

①转正审批不能超3个月。预备期必须满一年。

②本人也必须亲自写转正申请书,并到会宣读《转正申请书》。

五、有关工作制度: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

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动态管理制度。“两个信息库”:健全完善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党工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两套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档案。“每年两次研究”:基层党委(党工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保持一个常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保持一定的常量,与当年发展党员数的比例应保持在3:1左右;
人口较多的农村党支部应有5-10名入党积极分子,人口较少的农村党支部应有3-5名入党积极分子;
各基层党支部在一个月内要将新确定和新取消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每年两次上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在每年的5月、11月将新确定和新取消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②坚持和完善“推优”制度。要重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要有基层团组织的推荐意见。要调动妇联组织参与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③完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制度。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委(党工委)的集中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和已培训未通过测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审批入党。入党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新增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2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方面

①坚持双重预审制度。基层支部在党员大会表决前,将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预审,经预审通过后,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基层党委(党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谈话,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送区委组织员室预审。没有经过双重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②坚持综合政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③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为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事项。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发展入党。

④试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制度。试行民主测评制的基层党支部应在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召开党内外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按“具备入党条件”和“不具备入党条件”,两个档次,对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民主投票测评。对得“具备入党条件”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应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提交党员大会表决;
对得“不具备入党条件”票超半数的,应暂缓发展。

⑤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试行票决制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书面表决票由基层党委(党工委)统一印制,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类。表决时,发展对象得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不能入党,不能当天再次投票;
预备党员得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应分析原因,应就是否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当天再次票决,并根据票决结果作出延长预备期几个月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⑥坚持入党宣誓制度。基层党委(党工委)或党(总)支部一般应在党委(党工委)审批通过的半年内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后在誓词上签名。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指导。

⑦坚持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考察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方面

①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核准制度。基层党委(党工委)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长期规划和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呈报区委组织部,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形成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②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相挂钩,凡出现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居、社区)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其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得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基层党委(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集中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好本区域本部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村(居、社区)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村(居、社区)主干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的督查指导,每季度将对全区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基层党委(党工委)要不定期地对所属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

④完善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训基层党务干部,新任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做好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基层党务干部熟悉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⑤建立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对一段时间内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党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落后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大起大落、党员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的单位,新发展党员分布不合理、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没有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女党员的行政村,都要列入区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党工委)重点管理对象名单,督促整改。列入重点管理单位的须报市委组织员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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