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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7-12 21:35:03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五篇】

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后期;
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relatively late into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serious, lax cross complex period, during this period safety problems is often more hidden trouble, safety such vigilance, there may be a big problem, not out, but small problems and small hidden trouble constantly.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The lat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50%~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
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

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

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
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
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
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
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
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
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Abstract: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makes the companies become 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therefore,do security management well and get better benefit have become the consensus of many 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the articles put forward security management features,goals,methods,ideas,hoping to inspire readers i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make contribute to promot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全

Key words: construction;safety management;construction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049-01

1主要问题分析

1.1 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严重问题,而有关部门也未及时纠正。

1.2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1.3 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

1.4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2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建筑业是事故多发行业。建筑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绝大部分事故与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关。因为尽管安全技术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但安全管理却是安全技术与安全规程实施的保证。本文将全面质量管理中四个阶段的任务运用于建筑安全管理,以期保证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等在建筑企业中得到实施与贯彻,从而达到降低安全事故率、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四个阶段分别是:安全决策阶段、计划实施阶段、效果检查阶段、汇总总结阶段,具体的实施流程为:计划-实施一检查一处理。

计划即选定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主要是按照企业该时期的安全工作方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参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当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及企业总体实力等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指标,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实施即依据细化后的安全措施计划,必须严格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利,做到层层负责、逐级落实,按照既定进度进行实施,力争达到或高于制订的安全工作指标,并作出分析和汇总,以便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进行分析、协调及修正,必要时还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后确定出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

检查即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尤其是对安全隐患大的部位、安全工作难于开展的薄弱环节采取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监督的措施,力争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最终,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应及时按照工程实际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与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最终的对比和评估。

处理是这四个阶段中关键的环节即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检查评估后,企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召集与安全工作开展有关的各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对整个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汇总和总结,总结工作中不足的方面记录下来作为下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首要注意重点,并将有效的经验或措施用书面形式总结下来,依照既定的工作程序纳入企业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标准之中,加强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处理能力。

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管理;
标准化

Abstract: The author of the high building in crane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embodies the construction of gondola standardized safety manageme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building height basket;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近些年,随着城乡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尤其是高层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大量使用,给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和压力。每年大大小小的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损失惨重,影响极坏,并呈现恶劣发展趋势。从事故的原因分析中我们发现,起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方面的漏洞,有设计、制造方面的质量技术问题,有违章指挥、作业方面的因素。为此,落实建筑高处作业吊篮标准化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高处作业吊篮重大事故发生迫在眉捷,是当前高处作业重点研究的问题。

当前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建筑高处作业吊篮未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当中,安全管理落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筑高处作业吊篮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环节。虽然我们大力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却不明显。现实中只有少数大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立了针对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事故预防机制,规范了使用行为。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将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连同外墙工程以包带管给了分包队伍。建筑高处吊篮在使用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造成安全管理工作落后。根据现实的一些现象,吊篮租赁单位是与装修单位发生联系的,因为建设方往往把装修这一块分包给装修单位,不经过总承包单位。这样总承包单位与装修单位是没有经济关系的,作为安监部门,要将他们管理起来,于是就管理到总承包单位。对于吊篮的使用登记,总承包单位没办法盖章。但是一些具体的使用、维保、安全协议的签订都是租赁企业跟装修公司签,不跟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我认为这里有个问题,最后的管理一定要落实到总承包单位,名义上是总承包单位去管,但是总承包单位很难管。这个是对现在的安全管理很不利的。

2、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灯下黑。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必须到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由于该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建筑高处作业吊篮质量不过关,甚至存在分包队伍私制滥造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情况。这些行为都为安全监督人员带来监督管理的漏洞,成为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问题。

3、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人员操作培训不到位,无知胆大。我们发现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往往不是专业技术人员而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他们多数凭经验安装,对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装置毫不重视,马马虎虎,往往在调试的过程中就发生重大安装事故。另有吊篮的使用人员也未经安全培训,吊篮操作工的培训基本上是空白,安全意识不强,项目监理、安全员、项目经理对吊篮知识十分缺乏,现场对吊篮使用的控制不力。吊篮的操作工在某些意义上讲比吊篮的安装拆卸工还要危险。操作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正所谓无知胆大,抱着侥幸的心理,肆意操作,常常因为违规违纪行为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中,在任何一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有可能影响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因此建筑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更应该做为重中之重来狠抓。

1、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出租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建立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程,建立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安装、维修、使用等要求持证上岗,在安拆过程中要求监理进行旁站监理。安装后,由监理,总包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监督部门要经常开展建筑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查处未经备案登记私自使用行为,收缴私制滥造假冒伪劣设备,严把建筑高处作业吊篮质量关,严格要求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验、使用流程。加强对吊篮的日常监督,重点主要查安全锁、钢丝绳、承载结构件等关键部位,按时检查、维修、保养,并有日常记录。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能够进行及时整改。对于超高超长的吊篮严禁使用。

3、加强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吊篮操作工操作一台吊篮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所以必须要安装单位参加培训,一些具体的幕墙的施工也需要吊篮使用单位的参与。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原则,积极开展现场观摩、专家讲课等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只有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真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才能避免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

建筑行业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safety problems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hich need to be considered during the content, it is not only related with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o participate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personnel safety is the most basic security. In response to this, this article from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gle consideration, the project safety problems in further analysi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中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状况

近年来中国建筑行业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许多工程项目在投资者的辅助下顺利进行。社会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的建筑企业达4.5万个,建筑业从业人员3050万人(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06%,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2004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近几年来,建筑业总产值平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从建筑业所有制结构来看,现有国有建筑企业9458家,占整个建筑企业5%,从业人数765万人,占建筑业人数的25%;
城镇集体企业26.818家,占整个建筑企业的60%,从业人数1003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数的33%;
乡镇建筑企业和个体建设者的从业人数占整个建筑业人数的42%。尽管建筑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体系,但工程安全依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后期施工面临各种困难。工程单位在管理施工质量时必须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为工程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前工程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施工单位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导致后期工程面临巨大的安全隐患,给工程建设带来不便。早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技术方面:

科学技术是建筑工程高效建设的前提,若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不先进,则很难及时发现建筑结构存在的问题。如:建筑结构常会因雨水冲击引起渗漏,管理人员若依赖于肉眼观察,是很难察觉结构渗漏问题的。技术落后造成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被发现。

2.安全监测方面:

安全监测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分析,更应该投入到工程的现实施工中。不少施工单位在安全监测时所用方法不科学,盲目地认为只有强制性管理才能提升工程的安全系数。对于引进先进的安全监测技术、系统、设备等缺少重视,给工程安全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3.安全管理方面:

监理单位是工程安全的直接调控者,现实监理中未能采取综合性的管理指导。如:监理单位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重点集中在质量、进度等方面,对于施工期间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未能给予关注。

4.安全制度方面:

科学的安全监测制度是提高工程安全性的基础,也是施工单位建设期间作业的标准规范。而建筑工程作业期间,现场负责人所编制的管理制度均是针对建筑施工的质量、进度、成本,对安全管理工作考虑的内容甚少。安全制度缺乏导致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 给后期的建设操作埋下安全隐患。如:由于安全制度残缺,施工人员作业时缺乏科学的安全指导与工作指示。

三、完善建筑结构安全管理

若工程单位在施工期间安全施工意识不足,则会给建筑结构的稳定性、耐久性、抗压性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建筑工程的全局规划可知,建筑结构是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筑结构的安全管理要借助于各种监测方案的执行, 建筑监测项目与测点布置结合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及基础状况等确定,建筑结构的安全管理要注意各种质量问题的控制。

1.裂缝问题:

裂缝对于建筑结构而言是常见的质量问题,一般裂缝的种类较多,如:横向裂缝、垂直裂缝、温度裂缝、应力裂缝等,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种名称。起初裂缝的面积较小,对建筑结构不会起到太大的破坏作用,而当裂缝扩散到一定程度之后,则会成为破坏建筑物的主要因素。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期间控制好裂缝的形成,定期对建筑结构实施勘测检查。

2.沉降问题:

沉降是建筑物地面以上的结构承载力过大,导致建筑结构根本无法承受荷载而引起的沉降。沉降现象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对建筑作业的安全进行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如:高层建筑的高度越大,其地面结构对地下根基带来的承载力就越大,容易给施工造成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在安全管理期间, 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监测沉降问题,发现异常后及时组织人员控制。

3.布置问题:

除了对建筑物本身的问题加强管理外,还需要对建筑物的外在结构综合管理。如: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不可缺少的支撑结构,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脚手架安装时也要控制好其组合状态,确保脚手架的牢固性。工程安全管理时需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实际情况安装脚手架,并且定期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对老化或稳定性不强的结构要及时更换新的脚手架。

四、制定严格的工程安全管理策略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需控制具体的施工流程,这也是实现工程安全的有效策略。

1.安全立法:

工程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计划, 对建筑项目的每个流程实施优化管理,这是工程安全建设的基本保证。法律部门应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广泛开展安全立法工作, 如:对违规操作引起人员伤亡的事故,法律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律法处理,让工程安全有法可依。

2.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的革新,可以显著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他们按照建筑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安全责任制的推行需要弄清责、权、利等关系,如: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对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的具体责任明确划分, 从而维持了各个环节的持续运行。

3.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者,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有绝对的管理权。工程安全管理期间,建设单位要控制好各个方面的操作流程,对每个步骤均严格检查,若发现质量指标、安全指标等不合格的,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进处理,以免后期施工因质量、安全问题引起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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