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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7-12 14:30:06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五篇】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核查对象:

对全镇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8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月30日至7月3日)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也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会计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的低保核查工作,并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各村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组织由村支两委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召开的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要不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烈的低保核查工作氛围,为此次低保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采取各村自查和镇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登门入户,对本村所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退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则保。

2、镇村公示(7月25日—8月25日)

镇村核查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名册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对各村核查无异议后的低保户资料,由镇民政进行汇总,由镇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镇政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真正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一)对现行低保政策及保障标准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城市居民对低保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清退,停发自然减员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对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以及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做出退保处理;

(三)对在宣传及核查中了解掌握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19日—5月6日)

1、由各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县民政局低保办出具的在保人员名单,如实、详尽地提供辖区内职工集聚地和低保对象的家庭住所、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在此基础上,打破企业界限,按照同住址、近相邻、不重复的原则列出名册及路线图。

2、县民政局低保核查办公室根据各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按照少走弯路、便捷高效的要求和工作量大小,确定工作时间、车辆安排及人员分工(原则上两人一组)。

3、县民政局负责印制宣传材料及核查资料,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宣传核查阶段(5月7日—7月10日)

1、通知到户。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提前一天通知低保对象准备好相关证件在家侯查,并派员派车带路。

2、实地宣传。宣传资料以张贴为主,辅以散发。

3、入户核查。对现有在册的低保对象户户必核、人人必查,做到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在实地核查过程中着重了解四个方面的情况:

①看证件。各低保户提供户口本、主要成员身份证、结(离)婚证、低保证、银行折(卡)、房产证,由此了解孩子是否毕业就业、家庭成员是否减员、低保金是否属于本家庭领取、是否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低保金等信息。

②看财产。包括房产、动产、宠物等。对拥有新购房和价值较大动产及饲养宠物的作重点登记,尤其注意家庭居所内摆设与户主身份不相一致的方面并现场提出质疑。

③看收入。对有工作单位或声称打零工者,需提供现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以查证其职业、收入的真实状况。对声称打零工收入不稳定者,其收入水平按35岁以下每月900元、35岁以上每月600元计算;
对故意隐瞒其住所、职业和收入状况的,一经发现将坚决清退。

④看形象。重点看是否有疾病(需提供疾病证明)、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精神状态和衣着档次等。

(三)总结整顿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汇总评议。对低保对象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和评议,确定清退对象名单。

2、公告暂停。对联系不上或查无此人的,在梨园公园低保公开栏公告暂停,待查清情况后决定继续在保或予以清退。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2013年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现将2013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村务公开工作:督促各村(菜场)完成了全年村务公开工作;
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执行。

二、城市低保工作:完成低保户全年复核及档案归档工作,目前办事处共有低保户495户,905人,做到了应保尽保,无人情保、关系保。对参加新农合的低保户进行了调查,低保由个人承担的资金,全部由民政局支付。

三、老年人工作:组织各村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庆祝重阳节,完成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摸底及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办事处共有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1002人,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330人,百岁老人1人,共发放生活补助365400元;

四、农村“五保户”救助工作:办事外共有“五保户”33名,有10名在南山田园养老院集中供养。都属于“三无”对象,目前这33人都在低保范围,分别享受金额不等的城市低保金,今年每人发放“五保户”救助款20__元,都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五保户”或其监护人手中,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大病救助工作:按程序及时受理、审核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的申请;
严格审核相关票据;
及时发放了救助金,共救助低保户住院人数68人,救助金额255330元;
低保户日常门诊救助9人,救助金额17600元;
低收入家庭救助60人,救助金额305290元;
特殊困难户救助3人,救助金额25380元。共救助140人,共发放救助金603600元。

六、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组织市、区驻常青从大代表捐款对辖区内考入二本以上低保户家庭的大学生、义务教育以外仍在读书的孤儿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求助金3万元,受到困难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4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积极组织开展低保户劳动技能培训。将社保和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成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增强低保户职业技能和自信心、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为低保户再就业,减轻政府负担打好基础。

(二)优先安排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协调各村(菜场)开发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优先安排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提高低保户家庭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继续做好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大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宣传力度,让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四)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灾情发生后如实及时上报,灾款到位后公平、公正、公开发放。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
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
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40号)、《舟山市*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06]6号)、《舟山市*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06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
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
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06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
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三)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加快完善符合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识;
把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帮扶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渔民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济体系。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弱智、低能的贫困群众建立长效、稳定、系统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确保解决其温饱问题。对于遭受疾病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农渔村低收入群众,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贫困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保证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三是全面构建贫困群众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巩固提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五保户”集中供养、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救助、农渔村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成效,使农渔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渔村低收入群众的参与率,着力解决农渔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贫困农民切实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五是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六是要使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解决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对象由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并切实把好资格确认关。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
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
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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