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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低保人员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7-05 21:00:03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低保人员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五篇】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核查对象:

对全镇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8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月30日至7月3日)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也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会计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的低保核查工作,并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各村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组织由村支两委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召开的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要不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烈的低保核查工作氛围,为此次低保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采取各村自查和镇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登门入户,对本村所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退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则保。

2、镇村公示(7月25日—8月25日)

镇村核查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名册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对各村核查无异议后的低保户资料,由镇民政进行汇总,由镇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镇政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调查内容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填写要求,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

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

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

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
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成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数量配备调查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
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三)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建立起电子化的住房保障档案。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妇幼卫生;
人力资源;
合理配置

[中图分类号] F061.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2880(2011)04-0141-02

一、前言

妇幼卫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母婴保健为重点,针对妇女、儿童整个生命周期的生理特点,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对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针对其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常规性的预防保健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妇女、儿童占我国人口的2/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满足医疗卫生服务将关系到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

妇幼卫生人力资源是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实施者。具体地说,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新生儿疾病筛查;
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落实政府承诺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目标。

二、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及问题

目前沈阳市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至200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78/10万,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20/10万的指标;
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29‰和8.48‰,远远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10‰和12‰的指标;
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4.2/万。通过对2008年沈阳市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数量、构成、学历、职称、专业构成等情况的研究,讨论妇幼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和建议。2008年沈阳市平均人口711万人,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总数为924人。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为263人,占机构职工总数的28.46%,最高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55%,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9.76%。

1.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25岁以下年龄组占总人数的13.31%,最高的沈北新区妇保所为40%,最低的和平区和苏家屯区妇保所为0;
2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9.27%,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64.71%,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9.09%;
3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3.57%,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48.57%,最低的沈河区妇保所为8.33%;
4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33.84%,最高苏家屯妇保所为70%,最低的法库县妇保所为12.50%。

2.妇幼保健人员学历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比重较低,只有14.45%。最高的皇姑区妇保所为36.36%,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4.55%;
大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31.94%,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70.59%,最低的苏家屯区和新民市妇保所都为20%;
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总人数的53.61%,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71.43%,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23.53%。

3.妇幼保健人员职称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职称结构看,职称以初级为主,占58.94%,中级职称占38.40%,高级职称占2.66%。

4.妇幼保健人员专业构成。从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来看,临床专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为47.15%,预防专业和妇幼保健专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小,分别为7.22%和14.55%。

5.妇幼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年限。从卫生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的年限来看,15年以上所占比重较大,为45.62%,10年以上占28.24%,5年以上占14.83%,低于5年的仅为11.41%。可见专业年限构成较为合理。

三、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总量不足、比例偏低。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沈阳市平均每万人拥有专职的区县级妇幼保健人员数为0.37人,与卫生部颁布的《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编制标准》(1:5000—1:15000)相比,仍存在着严重的人员短缺现象,并且各机构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8.46%,与《各级妇生机构编制标准》要求的80%~85%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保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以下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2.04:3.43,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比较高。从卫生保健人员的职称结构看,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14.4:22.1,与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中等发达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比(1:3:1)相比,初级人员比例偏高,高级人员比例偏低。

3.年龄结构基本合理,但个别保健所保健人员年龄偏大。沈阳市各区县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分布比较合理,但个别妇保所,如和平区妇保所和苏家屯妇保所,45岁以上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偏大,达到62.50%和70%,应引起重视,提防将来出现的人员结构断层。

4.妇幼保健专业比例较低。根据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可以看出,妇幼保健专业的人数明显过低,其他临床、预防等专业的人员比例明显过高。妇幼保健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专业不对口,无法满足妇幼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建议

1.拓宽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渠道。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结果,参照卫生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妇幼保健人员数量不足,建议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将招聘的门槛提高。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招聘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人才。

2.加速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目前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所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数量较少,并且老龄化明显。建议重视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使他们的专业技术日趋成熟,尽早担负起妇保卫生工作的重任,使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技术过硬、充满生机和青春活力的妇幼保健技术队伍。

3.提高培训能力,加快培养高级妇幼专业人才。根据本研究可以看出,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所卫生人员的专业、学历水平较低,一些非妇幼卫生专业、中专毕业生是妇保所的主要技术人员,这种高级专业人员的短缺短时间内将很难改变。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深入普及,居民对妇幼保健卫生服务需求增多、提出的要求更高,使妇幼卫生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建议提高沈阳市妇幼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能力,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鼓励医学院校办好妇幼卫生本科、专科教育,一方面有计划地增加为妇幼卫生机构输送合格人才,另一方面对在职较年轻的无学历、低学历、尤其是那些非妇幼卫生专业学历人员,进行高级妇幼卫生专业学历教育。

4.开展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医学继续教育是提高保健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可以采用学术交流、技术合作、进修、参观学习、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病案分析讨论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在教育活动中,使妇幼保健人员不断了解妇幼保健的新观念、新思想,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并用于今后的妇幼保健工作中。

张媛媛 周 学: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研究

[参考文献]

[1]罗家有,曾嵘.妇幼卫生保健学概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2]杜玉开.妇幼卫生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3]徐晖.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J].中国妇幼保健,1999,5(14):47.

[4]何学军,刘清华,乔磊.不断发展和完善大卫生观念,做好公共卫生工作[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18(219):20-21.

[5]梁万年.卫生事业管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6]刘兴烈.2008年沈阳市卫生统计年鉴[M].沈阳:沈阳市卫生局,2009.

[7]Repot of a WHO study Group[J].WHO seclmical Report series.1990(801):7-53.

[8]Musgrove,P.Measurement of equity for health.[J].World Health Statistics Quaterly,1986(4):325-335.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社区环保工作活动总结一】

根据浒山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要求,为了使我们社区成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科学的社区,今年以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踏实工作,开展了社区绿化改造、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一系列环保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开创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现将主要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环保基础网络发挥作用

为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社区年初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基层环境管理人员、社区环境保护志愿者,并在社区所辖的多个小区内开展了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召开多次“环保”工作会议,将“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社区的日常工作议程,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环境网络化作用。

二、绿化美化,提升社区生态环境质量

结合区域改造,社区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社区环境改造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结合“3.12植树节”对金山新村的绿化进行了大面积的补种,并对40多处垃圾回收箱进行了改造,使小区内垃圾进行了垃圾分类,做到了废物利用,垃圾分类处置率达到100%。

三、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我们利用宣传栏、宣传单、黑板报等优势,实现社区标准化管理。社区组织居民代表、环保志愿者开展了多项绿色

环保活动,如“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4世界清洁地球日”等环保纪念日等活动进行宣传。还利用宣传栏和横幅进行了广泛的生态环保知识宣传,主要内容涉及 “节能减排”、“污染源普查”、“环保小窍门”等多方面生态环保知识,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的各类公益活动,不定期的组织社区志愿者擦洗公共设施,清扫楼道卫生等。2013年我社区联合共建单位共发放环保宣传单1000余份,发动环保大扫除200余人次,环保宣传窗每季度更新一次,社区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内居民都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节约能源,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居民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严格监管,及时解决居民日常环境问题

为了做好每项环保卫生工作,我们社区积极行动起来不分上下班时间,与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一起做到每星期对楼道卫生检查、对小区楼房住户建筑装潢垃圾及时监督清理,有些不愿配合我们工作的住户,工作人员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他们的生活环境,知道自己的环境权益,树立良好的环保道德观,从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

在宣传和投资改善社区生态环境外,社区成立了社区环境志愿者队伍,加强了对社区现有环境的保持,及时与居民进行沟通,解决日常环境问题,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得到社区居民的拥护和支持,以抓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为保障、及时解决好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使环保工作年年都有新重点、新实绩、新发展、使社区环保质量稳步提高,人民生活安居乐业,为构建文明、和谐、幸福的南孙塘打下坚实基础。

【社区环保工作活动总结二】

我社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于2011年5月在全社区开展了“低碳生活”为主题的生态环保活动,此次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广居民积极行动,热情参与,使本次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定宣传口号,加强宣传力度。

我社区围绕主题教育活动,确定了“节约能源 保护资源 保护环境”的宣传标语,并制作横幅,加强宣传。

二、发出低碳倡议,体验低碳生活。

社区向全体居民发出倡议,建议全社区居民体验低碳生活,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帮助大家树立节约环保意识。

三、开展“我的低碳生活”活动

组织全社区居民积极开展“我的低碳生活”主题活动。知识竞赛、环保创意等系列活动紧紧围绕“低碳环保”主题进行,让居民关注环境保护,自觉发现和纠正自身与他人的不良生活行为,居民纷纷晒出了自己的“低碳生活”,以达到共同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开展“我的低碳生活”创意金点子征集活动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依据现有政策规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集中时间对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再核查,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整改重点

(一)在现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坚决退出低保:

1、死亡后没有及时退出低保的;

2、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功能性机动车除外)、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2套以上住房(含2套)或别墅的;

4、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

5、拥有注册企业或公司的;

6、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7、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或有固定性工资收入,且人均收入超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坚决纠正“抽人保、拆户保、合户保”等现象。

(三)在对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清理的同时,对符合条件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时间要求

本次整改从2014年9月7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四、方法步骤

本次整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8日——9月14日)

1、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督促各镇及时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培训业务骨干和包村干部,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重点学习和领会《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

2、召开村组群众会议,广泛深入宣传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宣传和梳理问题,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清理整改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

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各镇要对低保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梳理和摸排,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而纳入保障范围的,要坚决彻底予以清理。各镇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总结,分别于2014年9月20日前和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各镇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行组,对各镇低保整改工作进行核查检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城乡低保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审计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民宗局局长,县民政局纪检组长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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