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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制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28 20:15:04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六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监管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法制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法制工作总结【五篇】

企业法制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六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监管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形势下推进监管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提高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注重结合监管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建立健全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这条主线,抓住企业改革改制、技术创新、投资担保等重大行为的法律问题,探索国有企业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监管企业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组织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监管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坚定搞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信心。

(二)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相关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市场规则意识;
要加强新《公司法》、《证券法》等与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依法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
要加强《专利法》、《商标法》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对于需要进行国际并购、海外投资、海外上市等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国际经济法、WTO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深入宣传学习与国企改革改制密切相关和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要深入宣传学习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抓好新《破产法》等与国企改革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与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对处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的国有企业,要重点做好债权债务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早化解风险,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引导企业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深入开展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五五”普法期间,监管企业要着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做到岗位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三、普法对象和

要求

(一)普法对象。

监管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监管企业中一切有接收能力的干部职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企业法律顾问和中层(含)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二)工作要求。

1、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监管企业要根据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需要,加强对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要适时举办企业领导人法制讲座,定期举行监管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法制培训,重点讲解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要采取开卷或闭卷考试相结合、普法竞赛等多种形式,适时对本企业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考评。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与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2、普法工作要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结合。监管企业在推进普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监管企业在普法工作中要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普法工作联络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省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与法规处。省国资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属监管企业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各监管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组织编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材和辅导资料;
宣传推广监管企业的普法经验,培训监管企业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和普法工作人员。

(二)各监管企业应当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监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本企业普法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与其他成员机构共同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普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

监管企业要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七项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党委(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企业要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推行按年度进行法制知识培训辅导的做法。各企业党委(组)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二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监管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要接收省国资委组织的重点法律培训。省国资委将企业管理人学法作为“十一五”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与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三是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每年要接收一次省国资委组织的轮训,努力提高(总)法律顾问的岗位任职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中的骨干作用。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监管企业中层(含)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30小时。五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监管企业普法机构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普法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经验总结,表扬先进,督促落后。省国资委普法办对监管企业普法工作也会进行检查评比,发现并解决问题。六是国资委信息交流制度。各监管企业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将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机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法工作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普法办。省国资委普法办将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七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监管企业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监管企业要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好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三是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事。

企业法制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内部控制 控制方法

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是指根据外部环境的因素和自身的经济业务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运用适合的方法或手段,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效性进行控制,确保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管理机制。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经济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营私舞弊和资产流失,实现企业的经营方针。

1. 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原理及经济业务特点

1.1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原理

要使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发挥作用,取得预期成效,建立内部控制系统时必须遵循一些原理:

1.1.1施工企业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理

内部控制必须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经济业务发生过程中的营私舞弊现象,减少资产的流失。而要实现这种职能就必须建立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

1.1.2施工企业的标准控制的原理

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必须有具体的标准,否则无法衡量和评定工作的成效,对经济业务的控制也就无法进行。标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指标。标准的设立应具有权威性,这样才能够顺利执行。

1.1.3施工企业的费用合算的原理

内部控制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合算的。经营业务的重要性及其规模大小不同,控制所支出的费用就应不同。一般来说,经营业务越重要,规模越大,内部控制越严格,费用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1.1.4施工企业的控制关键点的原理

控制关键点原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条重要原理。这条原理的表述为:为了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需要特别注意经济业务活动的监控过程中具有关键意义的那些因素。对主管人员或职能部门来说,随时注意所有经济业务执行情况的每一个细节是必要的,但应将注意力集中于计划执行中的一些主要影响因素上。事实上,控制了关键点,也就控制住了全局。

1.1.5施工企业的例外管理原理

这一条则可表述为:主管人员如果只注意一些重要的例外偏差,也就是说如果把控制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那些超出一般情况的特别好或特别坏的情况上,控制工作的效能和效率就越高。

1.1.6适合施工企业经济业务特点的原理

施工企业的经济业务特点决定着内部控制的方式和方法,制定企业的内部控制必须考虑这一点才能发挥作用。

1.2施工企业的经济业务特点

1.2.1施工企业的工程点多,施工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分布地域范围很广,不可能集中在总部统一管理。一般来说,每一个工程项目均各自组成相对独立的项目经理部,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这样资金收支的口子就比较多。

1.2.2施工企业的工程期长,施工生产在野外进行,露天作业,工程产品是一条很长且庞大的建筑物,许多的经济交易的计量或确认,都必须在现场进行。

1.2.3施工企业的工程产品是一个整体。有很多的工程实体,前一道或几道工序所成形的工程被后一道或几道工序成形的工程覆盖,所被覆盖的工程称隐蔽工程。工程量的确认或计量必须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进行,否则计量就不准确或者花较高费用破坏其某些工程实体以计算准确的工程量。

2. 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法

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方法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经济业务的特点,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原理来设计。

2.1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控制

组织结构是对组织内各个成员担任什么职务的一种规定,并明确其职责。若一个组织结构的设计越是明确、完整和完善,充分体现合理分工、分权与相互制约原则,则所设计的内部控制系统就越有助于实现其目标。职责权限的分工:(1)总部与项目经理部的各自权限应明确,并且尽可能地集中在总部,以利于控制。比如,对外的投资、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购置等都应集中在总部,而项目经理部的一些日常开支可授权给项目经理部。(2)总部及项目经理部内部也应明确分工。(3)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审批应由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决定。(4)重大的经营方针、工资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等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责权限的相互制约:(1)对一般的经济业务按照授权与审批权分开、审批权与执行业务权分开,执行业务权与付款权分离的原则进行程序控制;
对某些特殊的经济业务,事后的检验、计量无法进行或费用很高,因而必须在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
对重大的经济事项,则必须形成集体研究,民主管理工作制度。(2)总部对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进行严格权力的制约。财务部门处于核心的地位,总部控制住项目的财会部门也就控制了项目。最有效的控制办法是项目的会计人员统一由总部安排,并由总部发放其工资。沟通:企业的内部控制需要企业内部有效的协调、运作,上下级之间文件的传递与批复,总部与各项目之间的沟通必须是顺畅的,否则将造成企业的运作效率低下,严密的内部控制也因信息的沟通不顺畅而漏洞百出。

2.2 施工企业的目标成本控制

成本的控制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的位置。施工生产管理的实践表明,采用目标成本控制是企业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的有效办法之一。采用目标成本控制的方法是:(1)企业总部安排有关人员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调查材料价格、劳务价格等市场信息;
(2)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施工定额、价格信息、历史成本资料和企业的预期目标制订先进合理的目标成本;
并将目标成本下达到项目经理部;
(3)项目经理部根据总部下达的成本目标,结合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构成、经理部的人员及其情况等等,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上报总部批准后实施,实行责任归口管理;
(4)每月终了,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目标成本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总部批准后执行。

推行目标成本控制应注意的问题:(1)目标成本不仅是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总的成本控制,而且是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细化的控制,总部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对项目作详尽的指导和帮助,采用成功的目标成本控制的案例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定期检查。(2)由于工程项目是各自独立的,为减少机械使用费,项目经理部可能会对应该保养和维修的施工机械不保养维修,尽可能拖到下一项目,从而导致施工机械的过度损坏而增加企业的费用开支。因此,必须将施工机械保养维修的费用统一在总部开支,项目经理部只负担定额的保养维修费用,这样即利于公平的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又避免局部利益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2.3施工企业的价格控制

仅有目标成本控制是不够的,还要从价格上进行控制。价格控制是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内部有效控制的关键点。首先,价格控制是一种事前的控制。事前控制尤为重要,因为事中和事后控制,发现问题只能亡羊补牢,损失已经成为现实。小的损失也许能通过惩罚弥补,大的损失则难以挽回,企业必然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其次,价格控制是总部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内部考核和控制的标准,有利于各相关人员,特别是财会人员进行控制。实践证明,价格控制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中最简便、最有效的硬约束方法,能够防止掌权者与外部人员串通、营私舞弊的行为,减少施工企业资产的流失,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价格控制的步骤是:(1)企业总部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当地对各种材料价格、劳务价格进行详细的调查。(2)根据调查资料,制订大宗材料价格控制清单。根据劳务工资价格,结合施工定额,制订计件劳务工资单价。根据材料价格、劳务单价、历史成本资料,结合施工定额,制定各分项分包工程结算单价。(3)总部将控制价格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到项目经理部。(4)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使所有相关人员均能了解价格控制的全部内容。同时,总部的职能部门必须对项目经理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对价格控制的资料未传达到相关人员的项目,应督促其立即传达。(5)在价格控制的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变化无法执行的,要书面申报总部,经总部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报企业负责人或主管副职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新的价格控制。(6)项目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及项目的有关人员在计量或结算时,必须符合总部的价格控制的清单。项目财务人员,在付款结算前必须审核结算价格是否在控制的价格内方可结算付款。

2.4施工企业的预算控制

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控制方法就是预算控制。预算主要是一种控制手段。编制预算实际上就是控制过程的第一步——拟定标准。由于预算是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表明控制的标准,因而具有可考核性,有利于根据标准来评定工作的成效,找出偏差(控制过程的第二步),并采取措施消除偏差(控制过程的第三步)。预算控制的内容可以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筹资、融资、采购、生产、投资等方面。如果要使一项预算对任何一级的主管人员真正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预算的制订必须具有权威性,并且要详细具体,符合实际的需要。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至始至终严格把关,审计部门要监督检查。

2.5施工企业的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在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程序是对操作或事务处理流程控制的一种措施、计划和规定。在施工企业经营业务管理中,需要进行程序控制的事务是很多的,使如决策程序、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工资发放审批程序、合同管理程序、收方结算程序等等。

程序控制是一种非预算控制。对施工企业来说,程序的控制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程序控制可以减少失误。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必要可行性分析,提交可行性报告,经民主经营管理小组充分讨论,决定购买时有关部门才能办理合同签订、预付货款、结算支付货款等等手续,以减少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浪费;
其次,通过程序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的营私舞弊行为。例如在收方结算中规定,现场收方必须有两位施工员以上共同参与,收方单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核后确认,并交到工务部门,工务及成本核算员需共同到现场复核,并按经过复核的收方单填制结算单,再经财务人员审核结算价格是否在控制价格之内及计算是否有误,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门结算支付。

要保证程序控制发挥作用:一是制定的程序设计要合理;
二是制定的程序要具有权威性,应以文件形式下达;
三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程序,最好以示意图的形式表示;
四是要严格执行,特别是主管人员要带头执行;
五是必须对程序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2.6施工企业的会计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这一条道出了会计控制的内在要求。它在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处于中心的地位。施工企业实施会计控制,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特别重视在会计机构中建立内部的互相牵制关系,比如钱帐分管,银行印鉴分开保管,会计岗位有计划的轮换,内部的稽核,定期的检查,企业领导人直系亲属的回避,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等等。(2)会计基础必须规范化,内容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的规范,会计处理程序的规范,帐簿记录的规范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等方面。(3)制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使他们熟悉会计业务,了解固定财经法规和企业的财务规章制度,同时财会人员也应有企业下达的目标成本、控制价格、计划预算等等管理目标和标准的资料,才能有效地对经济事项进行控制。(5)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财产清查盘点,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6)特别加强对日常的经济事项的控制,制止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7)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对企业的会计控制将起重要作用。

结语

施工企业的要搞好内部控制,必须首先从上层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中引起足够重视,带头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其次,要做好培训工作,使相关人员了解各种控制的方法和程序,并形成制度。要加大奖惩的力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 周明辉.浅论公路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广西审计.2001年04期:43-45.

[2] 姚宬.浅谈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交通财会.2004年第11期:19-20转23.

[3] 蒋知非.论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03期:194-195.

[4] 王芳.浅谈公路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市场论坛. 2007年10期:80-81.

企业法制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如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等,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济秩序混乱,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财务总监委派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其他监管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董事会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与总经理联签批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成效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推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促进了会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是解决目前我国会计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监督和防治,现象的有效举措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大多与企业的财会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经营者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的结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纯依靠会计监督是不行的,必须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施才能标本兼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种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等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正当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大胆的发表意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同时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相应机构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是承担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增强了监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程序和会计行为,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力度。在会计管理中由分散到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会计凭证审核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另外,企业监督成本包括所有者为获取内部信息花费的费用以及监督滞后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以便委托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同市场经济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还不成熟、不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法律依据不足,并且与《会计法》、《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矛盾,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按法律规定享有出资人权益,履行出资人义务。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财务总监并派驻到国有企业。有些地方直接从具备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中选拔财务总监,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行政主体干预市场经济、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业绩难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颁布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都能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但相应的职责却十分模糊,有的仅仅将其界定为财务监督方面。另外,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中,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重叠,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三)监督对象不明

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有机组合。财务总监由出资人委派而来,应该代表出资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由董事会监督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在有些地方财务总监具有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同时从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看,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仅仅是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从财务总监的职责看,财务总监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投资融资等,因此它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有三种不同的界定或解释。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不能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在表面上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委派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从而同样会产生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财务总监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五)实际操作困难

首先,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无法独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仅在经济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财务总监即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种安排显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传输不畅。财务总监来自外部与经营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财务总监派驻到企业会遭到经营者排斥,经营者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财务总监无法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完善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革应遵循四项原则:依法依规,政企分开,制度安排切实可行,改变思路明确职责。根据四项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完善。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一套反映责权利关系的目标考核体系,促使财务总监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为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财务总监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而且要在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再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应变。

(三)国有企业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
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怎样,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促使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将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工作分解归并后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评价,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要比财务监督宽泛,实际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最为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企业的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管理部门中设立独立于财务系统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具有监督独立性,工作范围扩展到公司的所有经营事项。相对财务总监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更了解,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的实施效果比不上内部审计制度。因此,在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应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企业法制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相关概述

铁路企业在实施工资分配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来落实,即坚持按劳分配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坚持权责明确,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及铁路总公司工资分配政策,完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优化工资分配机制,努力构建“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机制有效、分配关系合理、分配秩序规范”的工资分配管理体系,促进铁路企业经营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收入同步提高。

铁路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关系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能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正是基于此,切实做好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成为铁路企业管理者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

二、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内容分析

按照“统筹兼顾、以收定支、有序发放”和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根据铁路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和生产经营指标预算情况,科学编制工资总额收支预算;
认真落实铁路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工资总额支出过程控制,合理安排工资总额发放进度,不得超工效挂钩结算工资总额发放工资。铁路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办法,明确工效挂钩模式,确定挂钩指标体系和挂钩比例,核定挂钩指标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科学构建工效挂钩考核分配机制,促进铁路企业效益效率提高,实现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规范工资总额列支行为,正确进行工资核算,凡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范围的各项支出,均应纳入工资科目核算,不得在工资科目外列支职工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
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实现劳资工资总额发放、财务工资总额核算、劳动工资统计各项数据核对一致,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工资总额统计数据。

铁路企业要以促进运输生产、安全、提高效率效益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奖金考核分配办法,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体现责任、贡献和报酬的统一。严格控制单项奖、一次性奖和各种评比奖。奖金是对职工超额劳动和做出特殊贡献,与职工岗位履职履责考核结果挂钩的劳动报酬。奖金分配应有考核办法,明确安全、效益、效率考核指标,并进行严格考核。要建立健全奖金管理制度,明确奖金分配的操作程序、审批权限、款源渠道等。要建立考核奖励办法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考核激励作用不明显的要及时废止或修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没有奖励款源的评比、表彰活动,原则上给予精神鼓励。奖金分配实行劳资部门归口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其他部门在各类文件办法中不得夹带奖励性质条款或下发奖励性文件。杜绝无发放办法、无领导审批、不实行工资账户(卡)支付的奖金发放行为。

三、强化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建议措施

第一,强化企业领导层对于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对于铁路企业来讲,工资分配管理是其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企业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提升管理能力,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工资管理规定。在促进生产管理,做好工资分配政策,有效推动改革发展的同时,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加强政策纪律,切实担负起工资分配的领导职责。对于铁路企业在工资分配管理中所出现的各种违反工资政策挤列成本、提列工资以及发放不统计、工资不进账等各项问题,企业管理者都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工资发放问题,还应当对领导责任进行追究。

第二,严格按照工效挂钩方式进行工资总额计提。铁路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依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工资总额计提,并狠抓落实工作。在强化铁路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净化企业工资总额列支渠道,对于运输业、施工企业、工附业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企业所提取的工资,都应当纳入到工资总额,进行统一管理。按照铁路总公司的津补贴分级、归口管理要求,各个单位都无权制定以及出台津补贴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者提高标准,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总公司的津贴补贴项目。要规范分配秩序,妥善处理好干部与工人、机关与车间、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之间、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与其他工种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调动和保护各个层面的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同时,归口管理部门还应当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津贴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掌握执行情况。对于各个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地区性特征比较强、针对企业职工的一些津贴补贴项目,相关单位都需要报路局,并由路局报铁路总公司进行审批,经过审批之后方能执行。

第三,加强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的归口管理工作。铁路企业要强化工资分配管理,其基本前提就是做好归口管理。铁路企业主管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统一制定工资计划,统一管理工资基金并统一出台分配办法,切实保障铁路企业工资分配能够做到归口管理,领导审批,并一本账结算,按照办法进行发放。各个铁路企业的工资发放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要不断地对工资分配的约束机制进行完善,确保企业的工资发放跟企业的经济效益相适应,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以此来提高铁路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资产经营责任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制定并完善铁路企业的内部工资发放管理方法,对工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不仅如此,还应当对不按规定进行工资发放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规范多种经营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铁路企业工资实施工效挂钩管理之后,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管理,逐步实施全成本核算,按照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要求,理顺经济关系,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利益分配关系。按照企业减员增效要求,按照投资关系科学界定好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并增加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从而提高利润,结合工效挂钩办法切实增加挂钩工资。

第五,强化对工资分配的监督和审计,并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对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实施审计监督,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强化企业监管也有助于企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各个单位都应当切实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各单位还需要强化内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年度工资管理的自查自纠。并强化法制观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为济南铁路局青岛站)

参考文献

[1] 马瑞.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03).

企业法制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探索工会源头参与的途径与方法

建立源头参与的渠道,通过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一方面,能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导向;
另一方面,能及时反映企业、职工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诉求、愿望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代表职工提出政策性的意见与建议,从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的高度,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

2012年1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通过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完善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并坚持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与工会组织的安全检查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2011年12月5日,福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第24次联席会议,会议围绕抓好职业病防治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解决措施形成意见。福建工会通过两会提案提出在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建议和主张,一些地方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福建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近年省总工会参与修订的主要有《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等等。建立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本地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调、三方协商、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更需要在政府、企业(行业)和劳动者(工会)之间平等协商、相互合作、协调行动。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在劳动保护的法律上明确“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近年来,福建省依靠职工、组织职工、发动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党政工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同时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为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提供更有力的机制保障。充分发挥三方的作用,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三方协商机制,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之际,省总工会会同省职业病防治院组成联合调研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同意并通过了在三方下建立职业病防治专业委员会建议。福建省一些市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作为“三方”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重要工作内容加以推广和落实。

三、完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参与制度

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的身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企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他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企业民主参与主要是通过工会代表和组织发动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实施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利益关系公平公正、职工团结和谐,民主管理参与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强大动力。

中共中央纪委等六部委会2012年03月30日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再次指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指导意见》指出:“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审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群众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

四、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在协调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矛盾、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地位突出、作用显著。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推动福建省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制度创新。这项工作,福建省抓得早、抓得实,得到全国总工会的肯定。福建工会在推进“两个普遍”任务的同时,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为切实遏制职业病多发、高发态势, 2005年开始,福建省总工会与省卫生、安监等部门一道,在职业危害比较比较严重的制鞋、化工、煤炭、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蓄电池等行业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2011年7月21日,福建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煤监局、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7部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省制鞋行业和煤炭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会,在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推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推进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升。在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制鞋、化工、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和相关重点企业行业进行试点。莆田市总工会积极推动签订制鞋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鞋企业单独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265份,签订行业专项合同8份,共覆盖企业726家、女职工3.56万人,占已签订集体合同制鞋企业的85.5%。

福建省总工会根据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除制鞋与煤炭行业外,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化工、蓄电池等高危行业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也要同步推进。各级工会在继续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的同时,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中期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合同的履行,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五、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要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由国家、地方产业和企业三级组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发挥三级网络作用,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网络、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网络。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三级网络,即在县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在企事业单位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加强工作场所监督。

六、加大“一法三卡”企业推广力度和推广面

使“一法三卡”成为工会和企业行政抓安全的有效抓手。在排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把“一法三卡”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事故隐患的超前预防上来,降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许多企业把“一法三卡”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与企业的效益、奖罚措施相结合;
与PDCA循环管理相结合;
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相结合;
与重大危险源辨识相结合;
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演练相结合等。特别是与企业创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保管理体系和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危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等先进方式方法结合起来。

七、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开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各种群众活动

“安康杯”竞赛活动,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企业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有效地预防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已成为各级行政抓安全、工会组织促安全、广大职工保安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的有效载体,成为深受企业欢迎、职工热爱的品牌工程。实践证明:“安康杯”竞赛活动是工会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形式,是工会依靠职工、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有效载体的“安康杯”竞赛活动,福建省连续开展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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