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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档案寄存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3 14:45:03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档案寄存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档案寄存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档案寄存工作计划【五篇】

档案寄存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合同,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档案寄存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名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

名人档案,是真实记录某一行政区域内各个不同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是编纂考证地方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吉林省曾在2008年出台了《吉林省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并以省长令公布实施,为吉林省档案事业提供了一部规范性的政府规章,既有利于名人档案的有效收集、规范管理和抢救保护,也有利于改善档案馆藏结构,丰富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利用,对推进我省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名人档案管理工作当做一件大事,纳入工作议程,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名人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名人档案的构成

名人,是指在某一行政区域内生活或者工作过,并在某一领域、学科、行业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员。主要包括:担任过本行政区域内党政领导职务或相应级别的领导人;
获中央军委英模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著名军人;
具有较大影响的革命烈士;
历届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具有重要影响和名望的企业家;
担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在某项科学技术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
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成就突出的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
在国际、部级赛事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体育界人士;
著名社会活动家、宗教界著名人士、少数民族知名人士、著名民间艺(匠)人;
有名望的祖籍吉林的华侨领袖以及长期在吉林省境内活动过的历史人物及有影响的外国人;
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著名人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著名人物。

名人档案主要包括:登记表、任免文件、自传、日记、回忆录、家谱、族谱、著作、文章、报刊报道、电报、信函等文字资料;
照片、录音带、电影、胶片、光盘、磁盘等声像资料;
证书、证章、奖杯、奖旗等实物资料。

二、名人档案的完整收集

各级综合档案馆应该加强对名人档案收集工作的力度,制订名人档案收集计划,确定名人档案的收集范围和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名人由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对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保管的著名人物档案可进行复制或交换目录;
对散失在省外、境外的著名人物档案可进行购买、复制或交换。吉林省名人同时被确定为省内市、县名人的,应优先在省档案馆建立其全宗,编制名人档案目录:已经在其所在市、县建立了该名人档案的,应复制档案目录移交省档案馆:省和市、县均建立了名人档案的,应相互交换档案目录;
对名人工作、生活中新形成的档案,应及时收集、征集,并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确保名人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各级综合档案馆应该强化对名人档案的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征集工作。在征集名人档案时应与移交单位或个人办理交接手续,填制清单一式两份,由档案馆与移交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
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有偿转让名人档案时,档案馆应与其签订转让协议;
档案所有者在档案馆寄存名人档案时,档案馆应与其签订寄存协议;
名人或其亲友收藏的名人档案资料,可免费寄存,其他则有偿寄存。

三、名人档案的科学管理

名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名人文件材料形成的客观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真实反映名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对名人档案可按全宗进行管理。对馆藏名人档案应按人名排列,按进馆顺序一人一号编制流水号。

名人档案可分为纸质、电子、声像和实物类。同一人物不同载体类型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分别进行整理、编目。其中文书材料、证书、著作等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
科技文件材料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一般要求》整理;
照片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整理;
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以件为单位整理,文字材料装盒填写说明;
字画,已装裱的,以件为单位整理,未装裱的,折叠后装盒;
其他大型物品以件为单位整理编目。

名人档案目录内容应包括:全宗号、姓名、盒号、件号、责任者、题名、日期、数量、载体形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异地存放,并标注互见号。同时要建立著名人物档案的目录检索系统,实行微机存贮与检索。

档案寄存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报到证 档案管理 思想教育 就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1 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现状及其利弊

报到证的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源于统包统分就业体制下的“派遣”,走向“双向选择”就业体制下的“报到”,因而兼具服务性、政治性和管理性。

1.1报到证的社会作用

面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想顺利离校走向社会,除了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外,还需要用心管理好自己的报到证、档案、户口,而这个报到证就是管理自己档案、户口的重要依据,否则即使毕业了,也不能顺利走向工作岗位或不利于今后发展。很多毕业生毕业时忙于论文答辩、找工作等,根本没有认识到报到证的重要作用,认为它只是一张无用的“介绍信”而已,殊不知,报到证虽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很多重要作用都已经随着历史渐渐淡化,但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仍然发挥着一定的社会作用:一是记载毕业生初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二是用人单位、人才机构接收毕业生的有效文字证明,三是便于毕业生主管部门准确掌握各地学生的就业情况,更好地制定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四是为毕业生落实自己的档案和户口提供依据,五是档案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报到证的弊端

报到证的前身“派遣证”还有很多其他作用,比如干部身份证明、国家统招计划内的学生、计算工龄、转正定级、规定时间报到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政策的深入,这些作用基本不复存在,报到证也因此衍生出了很多问题,其弊端日益明显。一是我国并无相关报到证的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二是干部身份无法证明,除非是考入编制的学生才能享有;
三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这个作用其实在毕业证上已经充分证明,并且全国联网有据可查,报到证这个作用显得多余;
四是报到证期限现在并没有严格规定,很多毕业生毕业后一两年都没有去报到;
五是绝大部分回原籍的报到证与工作单位不是同一个地方,报到地也根本不看毕业生的报到证,很多学生的工作单位也不知道报到证是什么,因而履行报到手续也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六是改派报到证手续繁琐,携带材料多且不易找齐,因为报到证白联在档案袋里面,解约证明在原用人单位,加上新签约单位证明、学校介绍信、毕业证等原件材料很难一次找齐,如果是外地工作学生为了一次改派至少得耗费2个工作日,并且改派还要收取150元的费用,加上路途费用等,无疑又是一笔经济和精力负担。

2 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作用及方法

2.1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其本质上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它必须遵循国家档案办法,依照集中统一、便于利用、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原则,按规定执行管理。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高考录取材料,党团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成绩单、奖惩材料、就业通知书、年度鉴定表、实习材料等。主要记载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实践等内容,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补办相关毕业或学历证明等的重要证明材料,同时也在职称晋级、购买医保社保、落户、升学、出国、移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2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方法

很多毕业生在毕业时都对档案一无所知,甚至不闻不问、随意处置,毕业后根本不清楚自己档案在哪里,直到需要时才恍然记起,然后四处寻找补办,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现阶段对毕业生的档案管理主要有如下方法:

一是落实了工作单位且用人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将档案从学校寄送至工作单位。其优势是日后办理保险、职称转正定级等十分便捷,劣势是有些用人单位存在扣留n案问题,束缚人员自由流动。

二是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档案留校2年,两年后若学生未对档案作任何处理,学校会直接将档案寄回生源地。其优势是学校保管毕业生档案安全可靠、不收费用,劣势是存在学校的档案永远是学籍档案,不是人事档案,涉及工作工龄等人事证明就没办法出具。

三是毕业时无论就业还是未就业都可以将档案转回生源地,优势是办理手续简便,适合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劣势是如果以后不在生源地就业的话就需要重新转递档案,重新改办报到证。

四是把档案存放在人才机构,其优势是便于随时调取档案,适合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学生,劣势是毕业生与人才机构交流少,信息不畅。自从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出台后,档案存放在人才机构不再收费,导致很多人才机构拒绝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档案。

3 毕业生报到证与档案的关系

毕业生档案去向和报到证去向既存在关系,又不完全相关。报到证是档案投递的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包含有报到证,档案凭借报到证寄送。然而,“档案存放地”和“报到证抬头”是两码相关的事,一般报到证抬头就是用人单位名称,也是档案存放单位,但有很多特殊情况。

档案寄存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数据库;
计算机;
信息化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科教部承担全院医务人员的科研课题管理、继续医学再教育的教学培训以及接收省内外各大院校实习生和医疗单位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科教部管理工作特点,自行开发设计的计算机进修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从2002年9月至2008年11月,取得显著成效。

1 数据库的建立

在使用传统方式实行进修人员的教学培训及建档的管理工作时期,由于职能部门普遍缺乏计算机参与医院管理的意识,进修人员管理总停留在手工登记报到,纸质文档资料保存的水平上,随着管理工作人员的变更,历年的进修人员管理档案建档无标准,各类管理的统计表、登记表格不统一,在医院档案室归档的历年进修人员登记本,记录不全不规范,查阅起来十分困难,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被白白浪费,影响了信息在现代化医院管理中的作用[1]。

近年来,随着卫生部要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规范化培训质量的提高,我院每年平均承接省内外进修人员近500人,管理工作强度不断增大。根据进修人员管理工作的特点,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原理,建立了 医院进修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结构包括有:进修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职称、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执业证号、 毕业院校、 选送单位、 医院级别、 进修科目、进修期限、学分数、报到及离院时间、 进修考核评价等主要项目。使进修人员文档资料做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档,实现了进修人员规范化的教学、培训、接待程序信息化管理,有效的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2 进修人员信息化管理

2.1 进修申请规程化 统一使用自行设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要求省内外进修人员各选送单位直接从我院网站下载使用,并详细填写上述进修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中的各个项目,经选送单位及上级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起寄来,以便经我院审核同意后,寄发进修录取通知。实现了对进修人员信息管理的电子建档。

2.2 进修管理制度化

2.2.1 进修人员持我院进修录取通知及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要求的相关证件,按时到我院科教部报到。本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登记表》亲笔签到并在登记表及胸牌上贴相片;
每位进修人员还要签收《进修、实习医务人员职业损伤的处理》,以告知进修、实习的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损伤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签收登记本留存医院科教部、感染控制科备案。进修人员到进修楼、财务科办理住宿和交费手续后,再到医务部、质控科等职能部门签到。

2.2.2 医务部签到,审核进修人员执业范围及执业地点是否符合,执业范围不符者,在《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单》上附无处方(报告)权通知。

质控科签到,办理电子病历书写认证书,统一到广西认证中心办理发放“电子钥匙”手续。

2.2.3 全体进修人员报到完毕,由科教部、医务部、质控科、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手术室联合组织讲课,经有关医院规章制度、医疗纠纷防范、电子病历与质量管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手术室如何洗手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并当场组织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知识考试,成绩存档科教部和感控科。岗前培训后,持《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单》及执业证书证件复印件进入科室报到。

2.2.4 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将《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单》经科主任签字后交科教部归档。持《进修人员到科室离院单》到进修楼、保卫科、医务部(护理部)、质控科等职能科室签字办清手续后,将《进修人员培训考核登记手册》交科教部留存,携带进修鉴定、《进修结业证》及离院通知离院。

2.3 教学文档规范化 在对进修人员教学管理上,要求各学科每年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总结,对进修人员进行入科考试和离院时的出科考试,并撰写论文、综述或学习心得;
进修期间日常考勤、手术情况、专科操作、参加学术活动等一律记录在《进修人员培养考核登记手册》中,离院时归档科教部。要求全院各科室实行教学文档规范化管理,各科室教学秘书们统一使用科教部发放的教学文档盒,存放历年教学计划、总结、多媒体教学课件光盘以及进修人员的进、出科考试卷、论文、综述、学习心得等文档,认真做到实施教学有计划,检查教学有文档 。全院各科室教学计划和总结,经院内网发送电子邮件汇集到科教部电脑信息备案,教学文档按年度归档。

3 进修人员信息化管理成效

根据科教部管理工作性质,自行开发设计的医院进修人员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在windowsXP系统平台上使用VFP6.0语言设计。录入数据除了姓名及部分不规范的数据名称外,他项全部采用数字代码式快速输入;
使用SQL查询功能,确保了数据查询、更改简便准确;
管理模块功能单一化,系统程序维护简捷;
在管理菜单中使用TYPE命令,将库数据导出为EXCEL表格,除了固定的汇总统计表格外,还能随机统计、绘制各种所需的动态性报表及对比统计图表。

通过对进修人员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从录取通知寄发到进入科室报到,一律实行计算机文字套打和表格打印,使每位进修人员都建有一份包括进修人员申请表、登记表、保证书、入科报到或离院通知单、进修人员培训考核手册、以及各类执业证书复印件的进修档案和电子文档。应用进修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过去用传统的接待方法,1个工作人员需一星期,才能完成每批近百名进修人员的报到手续办理工作,现在只需2 d就能完成,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多年积累的进修人员管理信息,为分析全区不同地区市、县、乡基层医疗单位技术人员分布,进修各类学科的趋势提供了丰富的原始数据。通过对数据库中选送单位、 医院级别、 进修科目、进修期限项目的检索,为医院决策层掌握全区地、市、县乡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对各类学科人才的需求及技术力量的发展情况提供了全方位的优质动态信息,有利于我院加强与基层医疗单位的技术协作和培训力度。也为我院教研室有针对性的制定各学科教学计划、实施导师带教制、安排各类学术讲课提供了科学的分析数据,有效地执行教学计划的实施。使进修医师在良好的进修教育环境下,积极自学,辅以指导与讲授,使其在临床实践过程中提高自我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2]。有效的提高了我院执行卫生部资助的培养我区部级贫困县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的“西部地区卫生人才培养项目”,执行卫生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的进修人员培训质量和执行力度。

运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使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全程形成SOP标准化流程,管理制度规范成册,实现了医院进修人员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档案寄存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点。为了加强我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省、部级领导,金华市主要领导在本县的公务活动;

(二)国际组织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本县的参观访问、公务活动;

(三)县委书记、县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在全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五)在全县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六)在本县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会展、节庆等活动;

(七)其他在本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查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县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有关归档工作要求,由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组织承办单位在制定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组织承办单位制定的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须报送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组织承办单位两个以上的,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的工作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为主负责;
其他组织承办单位及负责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本单位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汇交,特种载体档案可以交复制件。

第九条组织承办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具体负责重大活动中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归档材料进行集中管理。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知识,忠于职守,遵守档案工作纪律。

第十条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组织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协调组织承办单位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派专业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摄影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声像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利用

第十一条由承办单位委托、聘请、社会上有关专业人员参与重大活动的,其经手的档案材料不得据为己有,在活动结束后的15日内应全部上交承办单位。

第十二条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县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档案的,须经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十三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独立构成全宗,档案的编目、鉴定等工作,由县档案馆按照档案整理规则进行。

第十四条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未经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运出境;
禁止出卖,赠送给外国人。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规定档案的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鼓励重大活动档案保存者向县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卖本条所列档案。

第十五条重大活动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县档案馆之日起满6个月向社会开放;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县档案馆之日起满3个月向社会开放。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向县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向县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县档案馆应当通过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介以及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已开放的重大活动档案。县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目录,编纂有关史料,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第十七条县档案馆向重大活动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时,应当逐步用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
对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不得提供档案原件。

重大活动档案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由县档案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县档案馆印章的,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奖惩

第十八条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汇交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四)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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