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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3 14:35:04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五年计划”、“五年规划”,从读书读报看电视时就常萦绕耳畔的一个熟悉又陌生的名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简称,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五篇】

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五年计划”、“五年规划”,从读书读报看电视时就常萦绕耳畔的一个熟悉又陌生的名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简称,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对我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规划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上大学了,工作了,才懂得“五年规划”,即是我们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53年的“一五”计划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的完美收官,再到即将就要开启的“十四五”规划,一个又一个的五年,平常又非凡,“五年计划”“五年规划”不断地、持续推动着我们全社会向前深化发展、深化改革,使我们全社会强劲有力地向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

我国五年规划的历史,几乎就是新中国成长和发展的“史记”,1951年2月,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等中央领导组成的“一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在我国上下方方面面薄弱的基础上,又伴随着朝鲜战争,编制领导小组大胆地将“重工业发展”规划为“一五计划”的重心,重中之重。最终,在苏联工业化道路成功的示范效应影响下,优先重工业发展既保障了我国国家政治独立和国防安全,又快速地改变了我国工业十分落后的面貌。事实表明,"一五"计划时期优先发展工业战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从“一五”计划到“十三五”规划的成功制定和完美执行,对我国全面崛起的意义十分重大、非凡而伟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待发展,就要超前思考,未雨绸缪,这是计划就是非常重要了。计划管理是组织管理中一项重要职能,计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合理地调度配置单位的资源,落实目标责任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评价的可操作性。单位通过对计划的制定、执行、检查、调整的过过程管理,就能合理配置利用人、财、物等资源,高效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效益,确保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预测、可掌控。

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策;
国策;
基本国策

Abstract:Basicnationalpolicyisageneralpolicywhichcomparativelylastsalongperiodanditisalsoamajorpolicythattakeseffectsinacertainfundamentalarea.Itrunsasthehighestlevelinthepoliticsystemandplaysakeyroleinnationaleconomyandsocialdevelopment.Butnoagreementhasbeenreachedastoitscontents,formsandorigins,whichresultsinchaosintheoreticalstudyandpracticaluse.RelevantinformationverifiesthattheoriginsandtheformsofChina’sbasicnationalpolicyaremainlydeterminedbylaw,theworkreportsofParty’scongressandthegovernment,thegovernment’splansandWhitePaperandregulations,andleaders’speeches,etc..Itsmaincontentscoverfamilyplanning,openingtotheoutsideworld,protectionofarableland,long-termstabil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onecountry,twosystems”(peacefulreunification),gendersequality,naturalresourcesprotection,soilandwaterconservations,etc..

Keywords:policy;nationalpolicy;basicnationalpolicy

基本国策即国家的基本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关系全局利益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工作所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它通常是国家管理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政策,是国家规范全国范围内较长时期行为的总政策和在某一基本领域所实行的主要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

但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基本国策的内容和渊源问题。我们从公开的资料上,好像找不到这个问题的完整和权威答案,对于我国目前到底有多少基本国策,这些基本国策是哪些部门制定的或是以什么形式体现的,众说纷纭。理论界对我国基本国策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很不够。笔者拟就我国基本国策的内容及渊源作一探析。

一、我国基本国策在认定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在很多方面使用了“基本国策”这一概念,但对于我国目前究竟有多少项基本国策,在认定和认识上并不统一,有关部门也未就其内容及内涵进行统一的、权威的规定、表述和诠释,使用范围也很随便,因而众说纷纭。

人民日报社评论部副主任、高级编辑林治波认为:“说法五花八门,具有共识的只有计划生育一项。涉及的其他说法,还有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对外开放、男女平等、科教兴国、节约资源、水土保持、依法治国、推广普通话、保护知识产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团结、多党合作、一国两制、共同富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国防现代化、禁毒等等,但其中哪些属于基本国策,至今没有完整准确的说法。”[1]

中共中央党校刘应杰在其《中国的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读本》一书中,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四大发展战略,将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外开放、男女平等作为五项基本国策,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2]。该校苏杨等人则认为有“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对外开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资源”七大基本国策,科教兴国、一国两制、保护知识产权等不是基本国策[3]。

宁夏大学李斌在其自编教材《当代中国国策综述》一书中,认为:“当代中国的基本国策有很多,譬如:一国两制,对外开放,民族区域自治,科教兴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依法治国,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实行男女平等,信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4]

国家义务教育九年级《政治》课本第四课《了解基本国策与发展战略》中,所列基本国策是对外开放、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三个,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战略提出,未列入基本国策[5]。

除此之外,还有“计划生育、合理用地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说[6];
“人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对外开放、男女平等”五大基本国策说[7]等等。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基本国策[8];
也有一些将某些问题作为基本国策的建议或提议,如2005年3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等四大家联名向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国民营养工作列为基本国策的议案》的建议[9],还有的建议将低房价作为基本国策[10]等等。

从网上搜索“我国的基本国策有哪些”这一问题,得到的答案也五花八门。某网站给出的最优答案是“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国两制等”,给出的其他意思相近的有对外开放、计划生育、保护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依法治国、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实行男女平等,其他的答案还有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等等[11]。

从上述对基本国策内容的表述上,可以看出,人们对基本国策的认识非常不一致,不仅在内容上差异较大,即使是同一问题,在表述上也不尽相同,如人口、计划生育、人口增长、控制人口增长、人口素质问题;
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问题等等。

1998年,山东省东阿县环境保护局曾致函中央有关部门,询问我国基本国策的明确表述。该部门答复说:关于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在中央文件及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中已作出明确表述的有:(1)计划生育。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2)保护环境。十五大报告在讲到这一基本国策时指出,要“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土地管理属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一项内容;
(3)对外开放。十五大报告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4)男女平等。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在致词中提出:“我们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1]。这一答复对四项基本国策作了扼要说明,有助于人们解疑释惑。但据笔者查证,这一答复很不准确,也很不全面。

二、我国目前基本国策的内容及渊源

笔者通过对目前称之为“基本国策”的各项内容进行查证和研究,发现虽同属“基本国策”,但其制定(或界定、认定)部门、渊源或体现形式却有着很大的不同。经笔者查证,我国基本国策的渊源主要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以党代会报告或文件的形式确定、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确定、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和以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等多种形式。

(一)以法律形式确定的

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目前主要有耕地保护(1998年)、计划生育(2001年)、男女平等(2005年)和节约资源(2007年)四项。

关于耕地保护问题。在199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确定“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前,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逐步发展完善的。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三条规定:“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2],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这不仅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表明作为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方针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关于计划生育问题。1978年3月,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修订的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还没有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表述。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3]。同日,国家**第63号**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虽然1978年《宪法》确定了推行计划生育的政策,但却没有明确将其界定为“基本国策”。因此,法律规定其为“基本国策”的时间应该为2001年。

关于男女平等问题。建国后国家颁布的宪法就体现了这一立宪原则。1949年9月颁布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颁布的《宪法》也有类似的表述。1982年颁布的《宪法》除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外,同时还对妇女的特殊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4]

关于节约资源问题。我国一直非常重视资源的利用与节约问题,经过长时期的努力,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第四条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15]。

(二)以党代会报告或文件的形式确定

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十二大、十四大至十七大)、对外开放(十二届三中全会、十三大、十五大、十七大)、环境保护(十四大至十七大)和保护资源(十六大、十七大)等四项。

党的“十一大”以前,党的工作报告还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党的相关理论也还没有关于“基本国策”的论述。提出基本国策并具体指出其内容,是在党的“十二大”以后才开始的。现将历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基本国策”列示如下:

1982年9月1日,在“十二大”报告中首次以党的报告的形式提出了基本国策问题。他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6]

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17],我们平时也常常说“改革开放3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有30年的时间。1984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今后必须继续放宽政策,按照既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改革外贸体制,积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规模,努力办好经济特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8]。这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将“对外开放”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1978年12月18日到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19]。因此,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了改革开放,但并未将其作为基本国策。1987年10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报告的第三部分“关于经济发展战略”中指出:“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们已经在实行对外开放这个基本国策中取得了重大成就”[20],这句话应该是针对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而言的。

1991年11月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其第一部分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严格控制非农占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不可脱离国情,违反基本国策”[21]。这一段话虽然提到基本国策,但并未从正面直接将“计划生育、保护耕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情,尽管有这一层意思,但因不是明确表述的,因而不能作为确定时间。

1992年10月12日,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22]

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23]

2001年3月12日,在中央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24]。2002年11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25],首次提出将“保护资源”作为基本国策。

2007年10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基本国策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26],全面概括了过去历次党的大会中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国策。

从上述可以看出,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基本国策”在内容是逐步增加的,“十二大”开始提出“计划生育”(除十三大未提外,其后历次均有),“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出“对外开放”(但是间断的,十四、十六大未提及),“十四大”开始提出“环境保护”(以后历次均有),“十六大”开始提出“保护资源”(此后历次均有)。因此,截至目前,以党的报告的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有“计划生育”、“对外开放”、“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四项。

(三)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

从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简称“一届一次”,以下表述方式相同)到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共召开了42次全国代表大会。其中,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前和2004年十届二次会议以后的历次政府工作报告均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1987年到2003年之间,七届三次(1990年)、八届一次(1993年)和九届三次(2000年)三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其余11次“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基本国策问题。所提基本国策分别为:“长治久安”1次(1987年)、“计划生育”10次(1988年、1989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01年、2002年、2003年)、“环境保护”8次(1988年、1989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03年)、“对外开放”3次(1987年、1998年、1999年)、“保护资源”1次(2003年)。

其中,首次提及基本国策的政府工作报告分别为:

1987年3月25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经过继续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经过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对各种不正之风的认真纠正,我国社会秩序安定,社会风气正在好转。实现长治久安是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我们坚信这个目的必定能够达到”,“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27]

1988年3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既立足现实又面向未来,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和加强环境保护这两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8]

2003年3月5日,朱镕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29]

(四)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

将“基本国策”列入国家计划发展纲要是从1991年的第八个“五年计划”(简称“八五计划”或“八五”,其他表述方式相同)开始的,也就是说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才开始提出的。此前多用方针或基本方针,“七五计划”中,有16处提到“方针”,一处提到“基本方针”,但还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

历次国家发展计划中提出的“基本国策”分别为: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30]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部分“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中提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31]

2001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2]

2006年3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章中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33]

因此,截至目前,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对外开放(八五、十一五)、保护耕地(十五、十一五)、节约资源(十一五)、保护环境(十一五)、男女平等(十一五)。与同时期以党的报告的形式提到基本国策内容相比,多了“保护耕地”和“男女平等”两项。

(五)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确定

自1991年我国第一部白皮书开始,截至年2月,中国已发表了56部白皮书,涉及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政党制度、人权状况、军控、国防、防扩散、宗教问题、人口问题、能源、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食品安全以及等广泛问题,其中只有9部白皮书提及基本国策问题。它们分别是:

1993年8月3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了《与中国统一》白皮书。在第三部分“中国政府解决的基本方针”中,认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包括一个中国、两制并存、高度自治、和平谈判四个方面的内容[34]。

1995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其中三次提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问题[35]。200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其中两次提到基本国策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确立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法律法规。将人口问题作为制定经济和社会法律法规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为贯彻实施基本国策提供法律保障。”[36]

1996年6月5日,中国政府批准了《中国的环境保护》白皮书。其中前言中的第一句话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从国情出发,中国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中国在80年代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措施。确立环境保护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关系到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37]

1996年10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其中说到:“总之,中国政府将正视困难,在经济布局和工作指导上,继续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推动农业经济体制和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38]

2005年8月24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书中四次提到基本国策问题:“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将从国情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9]这比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确定的“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还要早几天。

2005年12月2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其中提到:“中国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中国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断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力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40]

2006年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其中提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环境,认为保护环境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多年来,中国政府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中国政府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41]

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其中六处提到基本国策问题:“中国政府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努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环境保护取得进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基本国策,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中国能源发展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以国内能源的稳定增长,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促进世界能源的共同发展”,“中国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继续深入推进能源节约,中国政府进一步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提交了《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与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42]。

综上所述,以政府白皮书形式确定或提及的基本国策目前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93年)、计划生育(1995年)、环境保护(1996年)、保护耕地(1996年)、男女平等(2005年)节约能源(2005年)和对外开放(2005年)共七项。

(六)以政府规章形式体现

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保护耕地(1986年)和水土保持(1993年)两项。

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正式确定将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前,很长一段时间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的。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

[43](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公布后,该条例废止)。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44]

1993年1月19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其第一条即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45]这是唯一一次将水土保持作为基本国策的表述。

(七)以领导人讲话形式体现

以政府专题会议或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或体现的基本国策因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查证难度较大。但从笔者查证情况来看,最早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形式体现的基本国策主要有环境保护(1983年),男女平等(1995年)、保护资源(或节约资源,1999年),虽然它们最终都以其他形式确定为基本国策,但最早却是以讲话的形式提出的。

关于环境保护问题。从1973年8月到2006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转折点,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当时担任副总理的代表国务院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46],从而确定了环境保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最早关于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表述。

关于男女平等问题。1995年以前,尽管各相关法律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有许多专门规定,但并未将其列入基本国策。1995年9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时任中国国家**、中共中央***的向全世界宣告:“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47]这在世界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的支持,被誉为推进妇女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2003年8月27日,在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48]这比2005年8月28日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将“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早近10年。因此,“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最早是以领导人讲话的形式确定的。

关于保护或节约资源问题。1999年3月14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长远的战略目标而确定的基本国策。”[49]这一讲话,可将其理解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有计划生育(人口问题)、保护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其中,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在此前已以不同形式确定为基本国策,但将“保护或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是第一次以领导人讲话的形式体现,可算是最早的表述。3年后,2002年11月14日,十六大才提出:“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

(八)以其他形式出现

还有些以其他各种形式出现的基本国策,如有关学者在专著和论文中表述的个人观点,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建议,各种宣传材料的不恰当引用等等。不过以这些形式出现的基本国策,人们的认同度虽一般较低,但却能造成认识上和使用上的较大混乱。

除上述各种基本国策的渊源之外,使用者的主观臆断或将发展战略、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理解为基本国策,也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三、结论

(一)我国基本国策的内容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除去表述相同的内容,我国以各种形式提出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耕地保护、计划生育、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男女平等、环境保护、对外开放、保护资源(或节约资源)、长治久安和水土保持等九项内容,它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文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相对说来,国家发展和计划纲要对基本国策的表述相对完整些。其中:

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目前主要有耕地保护(1998年)、计划生育(2001年)、男女平等(2005年)和节约资源(2007年)(括号中的时间为最早提出时间,下同)等四项。

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1982年,“十二大”)、对外开放(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环境保护(1992年,“十四大”)和保护资源(2002年,“十六大”)等四项。

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长治久安”(1987年)、“计划生育”(1988年)、“环境保护”(1988年)、“对外开放”(1987年)和“保护资源”(2003年)等五项。

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1991年“八五计划”)、对外开放(1991年“八五计划”)、保护耕地(2001年,“十五计划”)、节约资源(2006年,“十一五计划”)、保护环境(2006年,“十一五计划”)、男女平等(2006年,“十一五计划”)等六项。

以政府白皮书形式确定或提及的基本国策目前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93年)、计划生育(1995年)、环境保护(1996年)、保护耕地(1996年)、男女平等(2005年)节约能源(2005年)和对外开放(2005年)等七项内容。

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保护耕地(1986年)和水土保持(1993年)等两项。

最早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形式体现的基本国策主要有环境保护(1983年),男女平等(1995年)和保护资源(或节约资源,1999年)等三项。

(二)以各种形式最早提出的基本国策

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以各种形式最早提出的基本国策分别是:

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耕地保护(1998年)。

最早以党的报告或文件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1982年)。

最早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长治久安(1987年)。

最早以计划纲要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和对外开放(1991年)。

最早以政府白皮书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93年)。

最早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是保护耕地(1986年)。

最早以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是环境保护(1983年)。

因此,我国最早提出的基本国策,是1982年9月1日在十二大报告中以党的报告的形式提出的“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若按时间顺序,我国确立基本国策的内容及时间依次为:计划生育(1982年)、对外开放(1984年)、保护耕地(1986年)、长治久安(1987年)、环境保护(1988年)、一国两制(和平统一)(1993年)、水土保持(1993年)、男女平等(1995年)和保护资源(1999年)。

(三)应该确定为基本国策的内容

在上述基本国策的各种渊源及表现形式中,笔者认为只有以法律形式、以党的报告或文件形式、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和以计划纲要等四种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才能作为真正的基本国策。对这四种形式中的基本国策进行归并后,主要有耕地保护、计划生育、男女平等、节约资源、对外开放、环境保护、长治久安等七项基本国策。考虑到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我国已经融入了世界,“对外开放”只是当时特殊时代提出的一种转型性政策,现在已失去了意义,因此它不能再作为基本国策。“长治久安”是任何社会和时代都具有的共性和追求,将其作为基本国策也只在很早以前提出过一次,缺乏认同性,因此它也不应作为基本国策。所以,笔者认为,真正能作为基本国策的只有耕地保护、计划生育、男女平等、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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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EB/OL]./GB/shizheng/252/5089/5105/5191/20010429/455924.html,-05-16.

[22].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1992-10-21(1-3).

[23].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1997-09-22(1-3).

[24].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讲话[N].人民日报,2001-03-12(1).

[2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2-11-18(1-4).

[26].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5(1-3).

[27].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3月25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1987-04-13(1-3).

[28].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3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1988-04-15(1-3).

[29]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2003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2003-03-20(1-3).

[30]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1991-04-16(1-5).

[3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1996-03-20(1-3).

[32]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1-4).

[3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6-03-17(1-7).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国统一[EB/OL]./bps/bps_zgty.html,-04-27.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计划生育[EB/OL]./GB/channel2/10/20000908/224683.html,-05-18.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N].人民日报,2000-12-20(5).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环境保护[N].人民日报,1996-06-05(1-5).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粮食问题[N].人民日报,1996-10-25(2).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N].人民日报,2005-08-25(7-8).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N].人民日报,2005-12-23(15).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N].人民日报,2006-06-06(14-15).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N].人民日报,2007-12-27(10-11).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EB/OL

[4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EB/OL],-05-10.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EB/OL].law-/law/law_view.asp?id=55651,-06-25.

[46]刘毅,孙秀艳.周生贤:我国环境与发展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N].人民日报,2006-04-20(8).

[47].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5-09-05:(1-2).

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慧谷、产业新城”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蓝天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难点环保工作,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根据区总规环评及总体规划,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园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园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到2016年底,综合督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区环境保护工作

1.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完成《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利用环境政策倒逼经济转型发展。按照《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6〕4号),严格执行《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选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和考核问责

3.加大绩效考评中环保指标权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责任考核中增加环保指标分值。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4.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37号),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明确各企业的网格化监管任务、责任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三)以“蓝天行动”计划为统领,落实国家环保计划(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继续全力推进“蓝天行动计划”。按照《区落实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全面完成2016年“蓝天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6.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列入目标责任书中的园区“十二五”减排项目、2016年自治州下达的减排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强化运行管理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7.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根据《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

责任单位:建设局、市政中心

8.严格控制道路运输车辆扬尘。依据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防止尘土泄露、抛撒、飞扬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

9.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蓝天行动”计划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境问题整治

10.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环境保护局

11.推进中水调蓄及输配工程PPP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及提升中水回用率等工作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和自筹资金,确保按计划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五)加强环保能力及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强工业园区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区环保机构,明确其定岗、定编、定责方案,合理增加环保专业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财政局

13.严格项目准入,规范园区企业布局。逐步改善园区企业布局过于分散的现状,并按照园区总体规划严格项目准入,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在园区落户。

责任单位:规划局、产业发展科技局

14.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州“十三五”工业规划,多措并举,依照《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整改实施方案》,《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倒排工期表》推进污水厂通过环保验收,并确保完成2016年度列入“蓝天行动计划”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规划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六)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15.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按照《州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案卷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派出所

16.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督促问题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环境大排查后督察。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17.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源头监管,根据《州城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18.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执法程序,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七)强化督查

19.严格落实督查通报制度。对照本方案任务清单,适时开展督查,形成处理意见,并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园区成立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安排骨干力量负责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细化任务,靠实责任。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对照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在政策、资金、人员方面做好保障。

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快*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发展高技术、新技术及高技术、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新兴技术及新兴技术产业),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推动传统工业的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面积为五平方公里。

第三条开发区是新兴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经营、培训的综合性基地,其主要任务是:

(一)引进国外及国内新兴技术和资金,兴办新兴技术企业;

(二)将国内及国外新兴技术成果转化为工业化产品并推广应用;

(三)促使新兴技术企业运用开发区的条件不断研究、开发、更新技术和产品,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扩大再生产;

(四)跟踪国际新兴技术发展进程;

(五)培训中、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新兴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微电子与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二)光纤与现代电子通讯技术及其产品;

(三)激光技术及其产品;

(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五)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六)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七)新能源技术、节能新技术及其产品;

(八)航天技术及其产品;

(九)其他新兴技术及其产品。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新兴技术企业是指开发区内从事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新兴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和进行相关的经营、服务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在开发区内投资建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厂或生产车间;

(二)企业的负责人是具有企业管理或者科技管理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与其从事的专业技术相称的中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本着高效、负责的原则,在开发区内行使各自职权。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主管外国投资工作的部门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其职权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同*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制定开发区新兴技术发展规划;

(二)组织确定并定期新兴技术及其产品目录;

(三)组织制订新兴技术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和组织新兴技术业和新兴技术新产品的认定、考核工作;

(四)扶持区内新兴技术研究和新兴技术企业发展。

第九条*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计委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开发区新兴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调整开发区内现有工业企业产品结构和编制新兴技术产品发展计划;

(三)确定开发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第十条*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编制、审查开发区建设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实施;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审核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开发区建设详细规划批准后,按照规划安排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市科委的新兴技术企业和新兴技术产品批准书,核准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二)对区内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

(三)监督开发基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局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审查进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防治方案,监督检查治理设施;

(三)确定开发区及其环境保护带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开发区内设立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徐汇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区内的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卫生、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绿化、商业网点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区政工作。

徐汇区人民政府应在开发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有关机构的派出机构。

第三章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总公司)根据本条例和经批准的开发区发展规划,从事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和运用、土地开发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经营、举办企业、技术及产品贸易和综合服务等工作。

开发区总公司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开发区发展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服务的企业,享受新兴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第十六条开发区总公司可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在开发区内建立有关专业公司。

第十七条开发区内可以举办从事新兴技术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应用、服务或与其配套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的研究、开发、制作、经营户。

第十八条鼓励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建符合本条例以及列入本市新兴技术工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鼓励在开发区内投资举办旨在推广应用新兴技术及其产品项目的设计、开发、中试、制造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兴技术创新发明中心,以及与发展新兴技术工业相关的加工装配出口、进口替代企业。

第十九条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开发区提供并不断完善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道路养护、仓储、运输、生活服务等设施。

银行、保险、邮电等部门应在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开发区内一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开发区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控制污染,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及有毒物质。

开发区内的一切项目必须是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并且必须实行防治环境污染的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开发区环境质量,设立开发区环境保护带。

环境保护带内各单位负有不影响开发区环境质量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开发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发区及其环境保护带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及科研、生产,应事先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

第五章开发区资金

第二十三条设立“*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开发基金”(以下简称开发基金)。开发基金的来源是:

(一)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以1988年为基数(不包括超承包返回企业数、中央级财政收入及部分区县收入),1989年起五年内全部新增加部分;

(二)财政拨款和财政借款;

(三)其它资金。

第二十四条开发基金主要用于:

(一)建设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改善投资环境。

(二)培训新兴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科技创业人才及聘请国内及国外专家。

(三)根据开发基金财力情况,适当支持以下项目:

1、新兴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2、应用新兴技术及其产品改造传统工业的项目;

3、兴办新兴技术创新发明中心;

4、扶持新兴技术科研项目;

5、其它对开发区发展的有益用途。

第二十五条开发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由开发区总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投资规模,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款。

开发基金在市财政局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和结报。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获得以下资金:

(一)本市安排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二)本市发展新兴技术、新兴工业的专项资金。

(三)自筹的国内和国外资金。

第六章优惠和扶持

第二十七条凡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新兴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减按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三)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自1990年起五年内免征建筑税。

第二十八条开发区内列入本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项目计划表的单位和新产品,可享受《*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九条开发区内新兴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安排施工。

第三十条开发区内新兴技术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发区内的新兴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放;
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批件或进出口许可证。

(二)经海关批准,在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海关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管,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或增值税);
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办理进口纳税手续。

(三)新兴技术企业进口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新兴技术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第三十一条新兴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三年内全额留给企业;
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地方外汇分成部分留给开发区,由开发区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二条所有减免的税款和分成外汇,由企业专项用于新兴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银行对开发区内的新兴技术企业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外向型的新兴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新兴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开发区内可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支持新兴技术创新发明项目的投入生产。

第三十四条开发区内企业根据国内及国外人士提供新兴技术后的创利状况,可按照批准的合同规定让其分享利润。

第七章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条开发区内的新兴技术企业事业单位在人事、劳动工资、收益分配、人才培训等方面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有自。

第三十六条允许新兴技术企业按规定招聘技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留学生和国外专家。

开发区内企业可按规定聘用在原单位辞职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其就聘后的工龄与原工龄连续计算。

第三十七条经市人事等部门批准,外地优秀科技人员可以到开发区工作,并报进本市户口;
经市人口控制部门批准,可以减免缴纳城市建设费。

第三十八条开发区内建立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培训发展新兴技术产业所需要的中、高级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以及技术工人。

第三十九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能力,择优选择干部,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有选择地聘用离、退休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开发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除适用本条例外,同时适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环保十四五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建和环保事业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在各类制约性因素和深层矛盾比较集中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服务发展、关注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全力实施投资拉动战略,城建固定资产投资实现高位增长。“十五”时期,城建和环保工作围绕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的“清水绿带”工程,贴近百姓生产生活的“民生民利工程”,开工建设各类项目900余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9.46亿元,按可比口径投资增长346.33%。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50.3亿元,增长327.71%;
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02.6亿元,增长226.27%;
城市环境保护十大系统工程完成投资86.56亿元。

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载体功能实现新的跨越。城市道路总长度9*公里,增幅17.51%;
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增幅28.04%。市政日供水能力50.5万立方米,增幅24.69%;
用水普及率由91.51%提高到98.7%,增幅7.19%。全市供热面积4481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59%,增幅10.12%。天然气供气总量2300万立方米,增幅17.29%;
全市用气总人口125万人,增幅14.16%;
燃气普及率提高到95%,增幅6.95%。城市公交运营车辆11*标台,增幅7.8%;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提高到8.81标台,客运总量提高到17000万人次,增幅32.51%。

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十五”时期,全市房地产开工面积118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万平方米。引入大连万达、河北建龙、上海中环等域外品牌企业来我市开发,带动了房地产开发的整体升位。改造西山、东部、松江棚户区,近4万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17.57平方米提高到21.78平方米,增幅22.4%。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持续活跃,市场交易额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交易总额累计达到262亿元。物业管理覆盖率由35%提高到51%。

坚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7372.8公顷,增幅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6%,增幅9.9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01平方米,增幅121.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10.7%提高到3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3.7%,增幅5.8%;
环卫机械化率提高到90%,增幅12%。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224天,低于国标68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松花江水质达标率8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年*市“清水绿带”工程荣获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我市跨入了国家园林城市行列。

(二)20*年工作完成情况

20*年,城建和环保工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理性建设、建管并重、科学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强市这个中心任务,围绕“民生民利工程”计划的实施,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做出的承诺,着眼于人民群众利益,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推进“民生民利工程”、认真实施企业改制计划、逐步推行城市管理全员责任制三大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了城市规划管理。编制完成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统一了全市规划管理。完成了城市亮化三年规划和城市绿化、城区农贸市场、加油站布局等专项规划。完成了龙潭山、朱雀山、小白山近远期发展控制性规划。完成了“清水绿带”规划整合任务,城市规划的基础性、前瞻性、前导作用得到加强。完成了城建重点工程和北大湖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的规划设计任务,查处违法违章建筑831处,面积14.49万平方米,城市规划指导和服务于城市建设的效果更加明显。

以“民生民利工程”为核心,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20*年的“民生民利工程”共安排540个项目,总投资50亿元。实际开工项目617个,增加77项,增幅为14.3%。竣工591项,占开工项目的95.8%。完成投资50.68亿元,占年计划的101.37%。

“便行畅通工程”。安排467个项目,总投资7.8亿元。实际开工项目547个,竣工524个,完成投资9.1亿元。“十二路两桥一馆”新建工程进展迅速,雾凇中路、珲春中街、滨江东路、坝西景观路等4项跨年工程完成了年度计划。龙北路、东滩街、泰山北路建成通车。两座立交桥的基础桩和承成工程量近80%。西安路、新开街、江湾路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冰上训练馆主体工程竣工。51条主次街路和472条巷路改造工程快速推进。原计划400条巷路建设,应群众要求增至472条,现已全部竣工。9座桥梁与排水设施施工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西大沟城市防汛排水工程,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建设任务。

“生态休闲工程”。完成植树和栽植乔灌木120万株,草坪52公顷,新增绿地80公顷。“清水绿带”工程突出吉丰东线堤路和阳光园、三水厂公园等精品园区建设。其它工程以沿江植树和构建沿江雾凇景观带为主,6个续建和4个新建精品园区的绿化、土建工程完工。完成硬覆盖面积54万平方米。110条巷道亮化工程和以“两场”、“四桥”及部分楼体为重点的亮化工程全部竣工。

“人居环境工程”。坚持引大扶强,规模开发,调整布局,合理规范,水韵名城、江南名苑等沿江高尚住宅小区,铁东、遵义路、新生街等棚户区,以及欣昌百通超市、天津街批发市场、东方商厦扩建等商业区建设进展顺利。市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3.9亿元。

“便民利民工程”。三水厂完成扩建联动试车一次成功。区域供水泵站完成11座,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源源电厂扩建进展顺利。计划单户供热改造50万平方米,实际开竣工面积83万平方米。16户有弃管风险的小锅炉房实行了并网管理。供热和市区清雪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香港中华燃气公司接管吉美天然气,新建管网10公里,新增供气户5000户,解决遗留问题6000户。城市通卡工程、燃气汽车改造工程竣工。公交营运场续建工程投入使用。完成改造危、旧房35栋。

“蓝天碧水工程”。污水处理场具备通水条件。完成10个沿江污水吐口截流改造。加强哈达湾工业区污染源综合防治,完成了铁合金厂601、602电炉烟气治理、冀东水泥1#窑拆除、碳素厂焙烧电捕焦油改造项目,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对松花湖近湖区66家餐饮业和23家企业的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省危险化学品处理中心土建工程开工。

推行全员管理责任制,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理顺了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城市卫生保洁率先推行了全员责任制,实现了按区、划片、分段管理,做到了责任到位、岗位上图。实施“脏乱差治理工程”,新增垃圾封闭运输设施41台,卫生箱2500个。河南街、东市场、松江中路实施24小时卫生保洁。集中开展“三清六治一打击”专项行动,连续组织了四个阶段性战役,市容改善效果明显。“五路四口两湖”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64处。56个占道市场开辟为再就业基地,安置“4*0”人员540人,落实“五证”优惠政策1219人次。

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处理无籍房和清理房屋产籍档案,解决了权属不清、重要登记等问题。加强了汛期房屋安全工作。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51%。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6.3亿元,同比增长50.88%,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2.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15亿元,加强资金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加大城建融资力度,实现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城建招商引资及争取开发银行贷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以来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全部按合同兑现。拆迁补偿金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从设计、拆迁、变更设计、质量、工期、招投标以及预决算审查等方面全方位加强监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了国企改制。按照“两严、四重、一合理”的要求,全力推进城建系统企业改制。36户改制企业,消号11户,破产9户,内改8户,重组8户。44370人通过并轨转换了劳动关系。27户企业劳动关系转换和国有资本退出到位。自来水、市政建设总公司、热力公司、公交集团正在注册组建新企业,东关电厂等正在以合作求新生。9户破产企业,已破产终结4户。

解决制约性的难点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清欠”工作取得实效。2517户拆迁历史遗留户,2004年解决已1819户,20*年计划解决的450户,实际解决612户。对11项半截子工程进行清理,两年内80%的半截子工程可以依法合规得以解决。**积案取得实质性突破,11个疑难问题在2004年已解决6个的基础上,20*年又解决了4个。

二、“十一五”期间城建、环保重点工作安排

“十一五”期间需要认真谋划、启动、落实好的重点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件大事”和“十件实事”。

两件大事:

“十一五”期内,力争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

十件实事:

一是抓好以“五路四桥”为重点的城市快速交通网络建设。打通解放大路、雾淞路、珲春街、滨江路、松江路(实现到雾淞岛全线贯通)5条城市主干路。城区主次街路和巷路“十一·五”期内全部改造完,巷路维修改造20*年全部完成,主次街路维修改造20*年全部完成。积极招商引资,以多元化的融资手段,推进红旗大桥、雾淞大桥、秀水大桥、开发区大桥建设。

二是按照“三年拆完,五年建成”的目标,完成3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其中:20*年完成130万平方米,20*年完成100万平方米,2008年完成70万平方米。

三是基本完成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将具备并网条件的小锅炉力争全部拆除,实现集中供热,“十一·五”期末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80-85%。

四是完成吉长城际高速铁路换乘中心的规划和建设。

五是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城市垃圾封闭运输、标准化填埋和可燃垃圾焚烧处理,完成备用垃圾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危险废弃物实现集中处理。

六是基本实现城市居民用气天然气化,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七是完成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20*年末,全市75个二次供水集中加压泵站全部建完,运行50年以上的88.3公里陈旧供水管网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增建、扩建供水厂,确保城市供水需要。

八是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国家和省计划,完成环境监测、监管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排污企业实现达标排放。需整治的101个沿江污水吐口截流工程全部完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松花湖坝上移民搬迁。按照规划的定点和布局,完成城市公厕增建和改造计划。

九是实施好城市绿化规划,搞好城市绿化、美化、硬化,使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以上。

十是进一步提高城市亮化水平。以松花江城区段和江面旅游开发为重点,继续打造城市夜间亮化景观特征。

三、20*年城建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针、方向和目标

20*年城建和环保工作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理性建设、建管并重、科学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努力提高城建工作的人性化、理性化和科学化程度。

20*年城建和环保的工作方向,就是要牢牢把握“三个重点”,即:全力推进“民生民利工程”,优先抓好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与“民生民利工程”交叉项目,全面完成当年的“民生民利工程”计划;
全力推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全员责任制;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好当年工作计划。

20*年城建和环保的工作目标,要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打好基础,为我市工业强市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多做贡献。全年安排588个建设项目,完成城市建设投资71亿元。其中,完成市区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23亿元,全市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48亿元。

(二)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做好规划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建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城建信息采集、使用、管理、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对规划、市政公用、建管、房产、环保等专业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各自为战、信息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共管。

加强规划研究和制定。配合搞好“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及时提供重大项目及相关规划要求,超前安排和协调,搞好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开展农贸市场、建材、中药材、集装箱等大型市场的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城市管理、消防和停车场等专项规划编制。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搞好城市规划与“民生民利工程”、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的设计、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整体发展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抓好棚户区规划,促进城市空间布局更趋科学完善。抓好吉长城际铁路及其客运换乘中心选址和周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严格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调控建设布局,真正做到理性建设,科学发展。探索监督和执法分离,落实规划管理全员责任制,与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互应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拆除超期违章建筑。加强对“五路四口两湖”的规划监管,按计划组织督查“五路四口一湖”整治计划的完成,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有计划地清理拆除超期临时建筑,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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