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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8篇)

时间:2022-11-20 16:55:04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8篇)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  和  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8篇),供大家参考。

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8篇)

篇一: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

  和

  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要

  求,全力推动落实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

  《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方案>

  的通知》(X国土资综〔X〕423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

  (泉委办发〔

  X〕

  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批而未供土地

  根据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X年一X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逐

  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批而未供成因,分别拟定处置方

  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

  X年

  12月

  31日前至少完成清理批而未

  供土地面积

  60%以上。

  (二)

  闲置土地

  根椐

  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

  作推进会要求,认真对照闲置土地清单

  (市政府原已下发的土地例行

  督察整改清单按原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情况,逐

  宗分析原因,逐宗采取针对性措施,逐宗处置到位,确保在

  X年

  10月

  31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

  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出口

  加工区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挂靠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

  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及下

  设办公室具体成员组成见附件。

  三、处置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

  对

  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清单逐一进行调查

  核实,并采取不同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处置:

  1.对短期内不再实施征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可按照《

  X

  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

  (X政办〔

  X〕26号)的规定,向省政府申请撤销批文,经批准后,可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

  撤销处理。

  2.对尚未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的用地,所属镇街负责做好涉

  及村(社区)干部、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尽快完成“两公告一登

  记”有关材料的签章工作。

  3.对尚未完成征迁的用地,所属镇街应倒排时间,充实征迁力

  量,尽快完成净地工作,并督促用地申请单位办理供地。

  4.对未供先用或已实施征迁并确定项目的用地,各镇街、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供地手

  续。

  5.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

  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

  6.对规划为公建项目(城市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电力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

  的用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抓紧明确供地主体,及时办理供地。

  7.自然资源部明确原已办理供地手续的工业项目的分摊道路为

  未供用地,必须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属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分摊道

  路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作为供地主体,属工业园

  区外的工业项目分摊道路,由相关镇街作为供地主体,涉及单位应抓

  紧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8.鼓励

  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依法取

  得批而未供土地使用权,注入土地资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二)闲置土地

  严格按照

  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责任清单,强

  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土地闲置的不同成因,分类施策,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分类处

  置到位,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更新数据。

  1.拟采取协议收回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

  工区管理局负责收集企业前期投入票据,及时与业主衔接沟通测算结

  果,促使业主全力配合收回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全力配合做好收储价

  格测算,收回手续办理等事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收储资金筹措,及

  时拨付补偿款。拟采取无偿

  收回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做好业主的思想沟通工作,避免发生矛盾。

  2.拟采取开工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应抓紧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督促业主及

  时进场施工;

  规划、住建、人防、消防、国土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后补。

  3.拟采取置换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

  管理局负责置换土地的确定及具体置换协议的拟定及签订,拟置换的土地必须是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并且与原出让宗地价值相当、用

  途相同;规划、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配合办理置换土地相关手续。

  四、方法步骤

  (一)批而未供土地

  .自查核实阶段(X年8月8日至X年8月20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按照属地负责原

  则,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对照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清单,主动对接涉

  及的企业、市直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批而未供项目逐宗组织自查,掌

  握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并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市政等部门对接,提出处置方案、时间计划,于

  月

  20日前分别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组。

  .整改处置阶段(X年8月21日至X年12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一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X出口加工区要按照既定的处置方案、时间计划做好跟踪推进工作,并

  于每周五分X年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交通、市政、电力、教育、文体、卫计等部门的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办理供

  地手续;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工作对接

  工作,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时开展效能

  督查。

  3.后续处理阶段(X年

  1月

  1日以后)

  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将此项工作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督办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我市供地率

  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二)闲置土地

  .自查核实阶段(X年8月8日至X年8月20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约谈闲置土地业主,抓紧调查核实土地闲置情

  况及成因,于

  X年

  8月

  20日前分别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主动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闲置土地认定。

  .整改处置阶段(X年8月21日至X年10月31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责任清单,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确保闲置土地按时处置到位,并于

  每周五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后续处理阶段(X年10月31日以后)

  总结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将闲置土地处置作为常态化工

  作持续推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闲置土地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抓紧抓实。

  (二)

  加强领导。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

  局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理,制定专项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

  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批而未

  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加强属地管理,认真梳理出

  每宗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处置方案,督促用地单位整改

  到位。

  (四)

  强化协作。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难度大、时限要

  求紧,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

  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加大工作

  力度,确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时处置到位;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农业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针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

  置工作提出简化办理流程的方案,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五)突出重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

  局要按照难易程度,制定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分别梳

  理出可在近期、中期以及后期供应的项目,并将可在近期内供地的项

  目作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单位,集中力量,共同解决制约项目供地

  的问题,确保在短期内供应出一批土地。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每一

  宗闲置土地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依法处置,对闲置土地处置

  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辖区

  内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六)强化落实。

  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组

  织抽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反馈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度。

  批而未

  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对

  在清理处置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直接影响清理处置工作成效

  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清理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的,将由市政府

  进行挂牌督办;

  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达不到要求的镇街,所属

  镇街应书面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承诺完成时

  限,除省、市级项目外,不再受理所属镇街其他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

篇二: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政办字〔2020〕100号)、《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字〔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

  (2)推进措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办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办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

  (2)推进措施: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9--2019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基础上,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1)任务目标: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

  (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达到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处置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则。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

  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

  (2)处置方式: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动工基本条件的,尽快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

  (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0.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着重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3.开展“回头看”。

  (1)清理范围:对2016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17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

  (2)推进措施:

  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

  二是按规范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

  (1)任务目标: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镇街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

  (1)任务目标: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

  (2)推进措施:对全县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重点是竣工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内容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质量和利用等情况。

  补充耕地的核查形式包括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室内查阅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实地核查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后期管护的利用情况、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等。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主要包括停止补充耕地项目的确认、停止农田整治建设项目、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暂缓建设用地审批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1)核实整改目标:以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部级下发问题图斑,利用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全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核实清理,分类处置,落实整改补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

  (2)核实整改依据: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二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

  (3)核实整改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

  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四是坚持权责一致。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五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4)核实整改内容:一是核实划定成果。通过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部级下发的县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并增补上传自行发现的问题图斑,现场拍照取证,找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三类问题。

  二是分类处置补划。针对核实清理发现的问题,做好划定不实问题认定、违法违规处置、种植条件恢复等工作。根据种植条件破坏程度判断是否恢复原状或调整补划,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选取补划范围,并将上述内容一并纳入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三是编制整改补划方案。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方案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核实整改情况、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等。四是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五是逐级上报通过。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配合逐级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相关工作,最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通过部复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0年9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组建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排查自纠(9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工作专班。

  (三)督导总结(11月--12月)。县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

  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篇三: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整改

  工作方案

  根据X市审计局《审计意见》(X年第1号)关于“X同志任中共X市委员会书记和X同志任X市长职务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审计意见,我局照单承领相关整改任务,为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整改任务分工及措施

  (一)新增采矿用地未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涉及面积为47571X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对全市所有采矿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根据《X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X国土资规〔X〕7号)精神,对企业采矿占用土地不超过3年的,纳入临时用地管理,完善采矿临时用地手续。

  2.加强采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有关协议,及时收缴有关费用,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土地复垦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牵头单位: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配合单位: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责任领导:X,X,整改完成时限:X年2月20日前)。

  (二)土地整治项目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涉及面积21654.72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实施“多规合一”时,实行一张图管理,将开垦项目占用21654.72平方米林地调出公益林范畴;

  2.今后的土地开垦项目立项前,将林业部门的公益林范围与国土部门的第X次全国土地调查图进行叠加套合,杜绝占用公益林开垦行为。

  (牵头单位: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配合单位:规划股、地籍股;责任领导:X,整改完成时限:X年3月15日前)。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不衔接。

  整改措施:

  1.根据审计意见提出的要求,对不衔接原因进行分析。

  2.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现阶段着手开展“多规合一”前期工作。下一步,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部署,正式开展统一的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一张图”管理。

  (牵头单位:规划科技股,配合单位: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测绘与地籍管理股;责任领导:X,整改完成时限:X年2月20日前)。

  (四)村民建房和设施农用地占用林地,涉及面积13661.94平方米。

  整改措施:

  对10个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实,属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设施农用地的,按相关规定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属于违法用地的,依法按规定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单位:测绘与地籍管理股、勘测规划所,各镇政府;责任领导:X、X,整改完成时限:X年2月20日前)。

  (五)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规用地,涉及面积X9.39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对审计指出的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法用地,严肃处理;

  2.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切实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单位: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股;责任领导:X,整改完成时限:X年3月1日前)。

  (六)土地未批先用,涉及面积60940.4平方米。

  整改事项:用地范围超出批地范围,涉及面积3840.4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对已建设厂房的地块,督促业主限期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

篇四: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专项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为着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环境安全的环保违法问题,切实推进我县“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整改,抓好反

  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求,采取拉网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未批先建”问题全面整改到

  位。

  二、清理整改范围

  对辖区内或本部门“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含辐射类)进行无死角,无遗漏清理,清理包含已建、在建的项目,清理统计时间为**年1月1日至今。

  三、工作步骤

  整改时间自**年3月4日至**年6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阶段:**

  年3月4日至3月7日

  按照无死角,无遗漏清理排查要求,认真开展“未批先建”清理自查工作,同时对拟投建项目环保手续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年3月7日前将**县“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和**县拟建项目自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报州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箱:),报送表格包含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二)整改落实阶段:**

  年3月8日至4月7日

  对排查发现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主动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三)全面总结阶段:**

  年4月8日至4月10日

  认真总结“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整改工作,形成总结报

  告并加盖公章报州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箱:)。

  (四)加强巩固阶段:**年4月11日至6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强对拟建项目的管理,严格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发生。州生态环境局

  **分局对排查发现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督

  察并纳入日常监管,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未批先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批先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

  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个人,确

  保专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学习。充分利用网站、墙(板)报、政务网、电视台等媒介,加大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整改落实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委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监管责任,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对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技术支持和指导,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以及建设项目出现“未批先

  建”

  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篇五: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国家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自然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自然资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察督办,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机制、科学保障发展机制、自然资执法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新时代自然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督察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国家自然督察上海局反馈我县的4类74个问题,“找准原因、分类施策、依法处置、健全机制”,直面问题,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确保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然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场、区)行政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县自然资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具体督察整改工作。各乡镇场(区、园)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四、整改措施

  各乡镇场(区、园)、各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要求、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台账整改销号制度,依照问题清单,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1.分类处置。各乡镇场(区、园)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整改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督察局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对照《国家自然资督察初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的整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对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要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抓紧组织力量报批;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依法整改查处,该拆除复垦的要及时拆除复垦,该移送的依法移送;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类施策,依法处置;对违章建筑,列入“两违”整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历史挂账,要抓紧整改销账。

  2.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加强跟踪督查,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强化跟踪督导;对到期仍未按要求

  完成整改的,予以约谈通报;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问责,整改工作列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3.建章立制。各乡镇场(区、园)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土地动态巡察、耕地保护、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用地报批意识,强化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和监管;要加强土地的批后监管,减少闲置土地现象的发生;注重集约节约用地,规范土地的利用,减少批而未供土地;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篇六: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土地保障发展能力,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政〔X〕X号)和《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X国土资〔X〕X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供地现状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通报指出,X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4.5万亩,位居全国倒数第二,如不大力整改将被国务院问责。

  其中:X市2007年至X年共批准国有建设用地约21.1万亩,已供土地约16.6万亩,未供土地约4.5万亩,供地率78.6%,位居全省第七。X市4.5万亩未供土地主要为:因征地拆迁未完成1.6万亩、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0.3万亩、正在实施供地1万亩、项目未落实0.3万亩、已用1.1万亩、无法供应的土地0.1万亩、其它原因0.2万亩。

  虽然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率排在全省第三,但在监测监管系统中仍有3100亩闲置土地未完成处置;X年、X年例行督察督办闲置土地仍有870亩未处置完毕。

  二、目标要求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尽快盘活消化一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确保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到位,根本扭转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被动局面。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同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通过深化清理整治工作,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X年之前批复的未供土地在目前的基数上消化50%以上、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中闲置土地要100%履职到位、上级部门督办整改的闲置土地要100%整改到位。

  三、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全市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2007年至X年)、国土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南京督查局督办的闲置土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5月底之前)。

  制定方案,拟定细则,动员发动。

  (二)整治阶段(X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每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处置阶段(X年7月1日-7月31日)。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逐宗处置。对涉及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处置时,要与招商协议相挂钩,招商项目联系单位要参与处置工作。

  (四)验收阶段(X年8月1日-X年8月31日)。

  市政府将对清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展缓慢、影响我市总体工作情况的县(区)、园区将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中进行扣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中进行加分。

  五、处置方式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式。

  1.对正在实施供地和未供先用土地,国土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尽快完成供地手续的办理。

  一是对其中的单独选址项目,符合划拨条件的,辖区国土部门组织单独选址批复、“一书四方案”、勘测定界报告和图纸等材料,由市、县(区)国土部门向批准用地单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是对政府投资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辖区国土部门(市城区范围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说明、用地批复、勘测定界报告和图纸、宗地图、地籍调查等材料,由市、县(区)国土部门直接向项目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三是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辖区国土部门(市城区范围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说明、用地批复、勘测定界报告和图纸、宗地图等材料,由市、县(区)国土部门通过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向市、县(区)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对已完成拆迁补偿的,因城市规划未确定(规划调整)、项目未落实而无法供应的土地,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市管园区内的由国土分局负责、市区由市储备中心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属埇桥区的由区国土局负责、各县(区)由县(区)国土局负责),由负责单位现场核实后,持土地来源、宗地图等相关材料,由市、县(区)国土局在系统中直接按照绿化用途划拨给市、县(区)储备中心,市、县(区)储备中心可先期绿化,下步需安排给项目使用时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供应,种植的苗木可由政府统一安排移栽。

  3.对因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未供土地,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站在处理遗留问题的角度,一地一策,抓紧完成土地拆迁补偿和土地供应工作。

  (二)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一是不能动工建设项目,采取无偿、协议、置换等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是具备动工开发条件项目,相关部门须采取有力措施,一个月内帮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工建设。

  三是要及时对整改完毕的闲置土地进行申请销号。对于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要及时通过手机APP软件的方式上传举证材料,各地务必做到下发的闲置土地图斑全部销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市直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对于恶意囤地、炒地或不按规定接受闲置土地处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停止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等手续;金融部门根据规定严格执行信贷政策。

  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和通报表彰,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整治目标或工作不力的地方,暂停农转用审批;对综合处置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和各开发园区,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当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零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篇七: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自然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自然环保领域涉黑问题新动向,再深挖摸排一批问题线索,找准难点、重点、乱点问题,严格进行整治整改。有效治理自然环保领域乱象,维护自然环保管理秩序,提升自然环保领域治理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环保领域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治理能力,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聚焦集体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执法查处等方面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深挖根源,结合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一是聚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近年来的关闭矿点列出清单逐个检查,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底数,特别是在铁路、公路沿线两侧采石、挖沙、取土等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无证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操纵、把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扰乱矿业权人正常生产秩序,非法垄断以及强揽勘查开采工程等乱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对存在无证开采、采矿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或依法应当

  注销的矿产企业仍进行开采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并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当地扫黑办。坚持内外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发现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消除违法勘查开采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矿产资源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严厉整治无证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操纵、把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扰乱矿业权人正常生产秩序,非法垄断以及强揽勘查开采工程等乱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三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三书一函"整改工作,对存在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开展专项整治,深挖反馈问题背后是否有涉黑涉恶势力及"保护伞"隐藏其中。四是紧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逐项逐条继续抓好整治,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聚焦涉黑涉恶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开展严厉打击。

  (三)深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一是拓宽发现问题渠道。通过环保督察、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群众举报、日常巡查等途径,进一步核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二是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

  效衔接。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政法单位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密切行刑衔接,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机制,对与涉黑涉恶人员相关的用地和用矿、排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三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黑涉恶不动产、矿权、排污单位等查询、认定、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四是对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的自然环保领域的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深挖自然环保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发现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持边打击边治理边建设边完善,加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常治。深入分析"三书一函"反映出的监管漏洞,查漏补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违建别野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台防范违建别野问题反弹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监督问责。建立问题台账,强化跟踪问效,及时督促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坚持"刀刃向内""严起来",把整治自然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与倒查监管责任结合,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问题突出、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党员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落实好《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反馈机制实施细则》,及时移

  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

  三、步骤安排

  (一)摸排核查阶段(20XX年7月上旬)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群众反映线索、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卫片执法、例行督察、信访举报重大风险、动态巡查发现等方式,结合明察暗访,深入一线排查行业乱象,切实掌握自然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的底数和动向。认真梳理近3年来涉法涉诉、纠纷、信访、举报等问题,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因资源争夺引发社会稳定等问题,对自然环保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易发、高发区域、场所进行再清理、再排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多渠道获取线索信息,有针对性地收集研判线索,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或反复举报线索中暴露的乱象和监管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并及时上报移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8月底)

  1.打击整治。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格立案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必须公开查处、通报爆光,对容易出现反复的非法占地、违法采矿等顽症痛疾,相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有效街接,坚持顶格执法、上限查处,防止乱生恶、恶生黑。

  要高度重视"三书一函"整改,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治",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对"三书一函"反映的问题和整治建议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监管单位和人员日常监管主体责任。

  2.深化巩固。各部门围绕本系统工作重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打击自然环保领域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对"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非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清理出的黑恶乱象问题,及时移交扫黑办,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做好配合调查,跟踪办理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9月)

  1.全面总结。对自然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围绕自然环保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找准行业监管短板、对制约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对策、新办法,既肯定成绩,巩固经验成果,又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2.健全机制。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确保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切实维护全市自然环保领域良好管理秩序。完善线索研判和移送机制,总结评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加强自然资

  源部门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使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参加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协同处置渠道。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大数据平台的信息接入,及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对案情复杂,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实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落实自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将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重大、典型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敷衍应对、推动不力、问责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篇八: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精选公文范文-----------------------------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及专项治理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德市国土资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围绕灾后重建这一工作重点,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完善、方法调整的工作思路,继续抓好排查问题、纠正整改、查处案件等工作,建立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加强领导,确保规范有序(一)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一是利用网络载体,实行统一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切实解决土地、矿业权招拍挂中相关信息泄漏、刁难企业报名、排斥潜在竞争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现场举牌)、网上缴退保证金,配合做好与省网的衔接工作。二是加快推行电子化和远程评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对财政评审的质量监管,对招标文件进行联合审核,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结论进行复核和审查,切实解决当前评标不公、评标环节监督难、----------------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责任虚化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专项治理,严查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和转让、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为,严查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和串标围标行为。(二)严格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一是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在广泛征求民意、开展咨询评估的基础上,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管理。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力度,严格执行《什邡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建设均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广泛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继续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制,实施并联审批,对项目实施引入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项目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严禁未批先建。(三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在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二是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终身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方面----------------精选公文范文----------------2------------------------------精选公文范文-----------------------------的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监督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四是加强对土地复垦和安置房建设过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开展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四)严格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的监督管理,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建设标准,不得拖欠工程款或截留资金,重大工程项目预算必须经财政评审,防止发生项目超概算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市委、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工程量变更的管理,积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报批工作,邀请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五)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共享机制。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行、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制度,与建设、工商等部门共享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资源,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企业和个人相关诚信信息,做好市场信息记录,落实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六)加强对城乡国土规划管理。完善落实《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加----------------精选公文范文----------------3------------------------------精选公文范文-----------------------------强对国土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严肃查处规划变更、违规变更容积率和规划许可等方面的违纪违规案件。(七)深化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中央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对报名环节、合同履行环节、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监管,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二、加强监督检查,力促问题整改(一)开展对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国土资源行业和系统被列为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各级要把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积极配合上级治工办开展土地整理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二)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主体(检查组、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切实做到严格、认真、逗硬,每次检查有记录、有台账、有建议、有签名、有督办,责任可倒查。各级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依托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动态跟踪监管系统,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邀请特邀监察----------------精选公文范文----------------4------------------------------精选公文范文-----------------------------员和社会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履职到位。(三)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要采取在线监管与一线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巡回检查与驻点检查相结合、内部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再排查,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三、加大案件查处,强化治本功效(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中以权谋取私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二)完善投诉举报互通和处理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快速核查专业人员库的专业技术能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投诉举报互通和处理会商机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力度。四、强化组织协调,健全长效机制(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做到到----------------精选公文范文----------------5------------------------------精选公文范文-----------------------------位不越位,履职不缺位,监督不错位,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管水平。(二)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业务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办法,增强工程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主体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从教育和制度入手,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坚持预防和惩处并举,引入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九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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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科学有序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专题会议,制订印发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展

  按照会议精神,镇政府成立专门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瑞尔技术公司特派人员密切协作,2020年9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涉及镇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共199条,截止9月17日下午共核查图斑123条,待核查图斑76条,镇政府自行排摸11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村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排查工作还不细致。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够广泛,群众参与度不高。日常监管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

  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查明问题存量。

  (二)强化监管,建立台账限期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镇村组农户四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和排查发现的各类乱占耕地问题,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结合增减挂钩工作,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大力排摸整顿,并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进展时限,如期完成问题整治清零。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常态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篇十: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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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整改

  未批先建项目整改方案

  篇一:环评报告书-新疆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索尔巴

  修改说明

  修改意见(一)细化矿山开采现状调查,补充符合要求的矿区范围及矿区分布图(应提供地形图)。细化工程建设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调查,列表给出各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补充评价范围内污染源现状调查。

  1、P40-P46,3.1项目现状概况,通过现场踏勘,本项目XX年6月编制《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奇台索尔巴斯陶腐植酸矿开采设计方案》,XX年4月开始建设,XX年4月进行生产,已生产4年,属未批先建项目。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了采矿场、排土场、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以及简易矿区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XX年度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3.1-1.

  截止XX年底标高700米以上探明资源总储量1180万吨,已经开采92.88万吨,剩余1087.12万吨,规划开采区占地面积2.2km2,已开采0.35km2;废土石剥离量共18.172Mm3,已剥离约3.5Mm3,分布东西两个排土场,第4年开始内排。

  2、P48补充矿区分布图。

  3、P53本项目规划开采区占地面积2.2km2,已开采0.35km2,附属设施(包括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矿区道路等)占地0.0543km2。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有效期XX年5月—2018年5月,服务期满本矿区要做闭矿修复,所有占地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荒漠,低于5%覆盖度草地。本矿在开采过程中对地面实际造成破坏的工程占地基本情况详见表3.7-1。

  4、P77,见污染源汇总。

  修改意见(二)按照补办环评完善工程分析内容。细化工艺流程、排污节点及污染源分析;按照污染物产生节点逐一分析各产污工序是否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措施是否可行,对已建成但不满足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

  1、P53,完善了工程分析内容。

  2、P45,由于本项目大部分环保设施和措施没有到位,因此,产生了以下污染和影响环境问题:

  ①本项目采暖期150天,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及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原选用1台DZH4—1.25—AⅡ型蒸汽锅炉,供各建筑物采暖。根据《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不得受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

  采矿和排土场无防尘降尘设施和措施,造成粉尘影响大气环境问题。②矿区采矿场和废石场的表土随意堆放,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③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简单,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有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根据项目区环境状况,化粪池不能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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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生活垃圾处理简单,堆放在场区附近的低洼处,有可能污染环境。

  环保治理措施:

  目前本项目的环保措施较少,主要有化粪池和简单的洒水降尘设施,尤其是生态环境措施很少,采矿场和排土场没有采取任何的生态保护措施。

  ①环评要求项目对锅炉进行整改,选用额定功率0.06Mw、型号为

  CLHS0.06-85/65Y(Q)燃油锅炉,锅炉燃油量约为5.6kg/h,按采暖期150天计

  年燃油量20.16吨,合23.99m3。非采暖期热水采用清洁能源电热水或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供热锅炉燃油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及NOx。

  篇二: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的通知

  豫环文〔XX〕15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的通知

  豫环文〔XX〕150号

  各有关环评机构: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效率,规范报告书附件内容,现就报告书附件内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书》必附的附件

  (一)环评委托书;

  (二)对列入备案项目名录的项目,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三)省辖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环评文件执行标准的意见;

  (四)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政府环保搬迁文件、城市规划、土地、水保、南水北调、安全、文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等);

  (五)环保搬迁计划及方案、企业承诺书等;

  (六)公众参与会议纪要及签名、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调查表(3份以内)等;

  (七)建设单位对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文件;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出具的整改方案与承诺;

  (九)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成员名单

  —1—

  (十)《报告书》修改说明或清单;

  (十一)环评审批登记表、清洁生产登记表;

  (十二)开展环境监测的,附监测单位资质文件;

  (十三)需要确定固废性质、种类的,附固废成分分析报告。

  二、《报告书》另需单独提供的附件

  (一)环境监测报告;

  (二)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确定下达处罚决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处罚文件、缴费发票、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意见、企业守法承诺等原件(除缴费发票);

  (三)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政府环保搬迁文件、城市规划、土地、水保、南水北调、安全、文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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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保搬迁计划及方案、企业承诺书等原件;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总量核定文件原件;

  (六)省辖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原件。

  三、《报告书》不必提供的附件

  (一)固废、危废处置及综合利用协议;

  (二)工程供水、供电、供汽协议;

  (三)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及成分分析报告;

  (四)副产品销售协议;

  (五)企业与搬迁户的搬迁协议;

  (六)公众参与公示简本;

  —2—

  (七)当地政府对项目建设支持文件、会议文件、协调文件等。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3—

  篇三:市环境保护局作风建设整改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作风建设整改方案

  我局收到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分别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会,对行风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类梳理,逐条分析了原因,并按照职责分工把分类的意见反馈到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在此根底上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的进度、责任和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原因分析

  在XX年度“万人评议”活动中,我局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02条,共六个方面的问题:对环境质量不满意的意见41条,占总数的40.2%(其中反映水20条、气30条、声3条、渣1条、辐射2条);对环境监督与执法不满意的意见24条,占总数的23.5%(其中反映执法不公的2条、执法不力的22条);对环保综合决策协调及长效管理不满意的意见15条,占总数的14.7%(其中反映环境保护决策问题的5条、综合协调不力的5条、长效管理的5条);对环保队伍作风与效能不满意的意见11条,占总数的12.8%(其中反映队伍作风的8条、工作效能的3条);对环保服务与收费不满意的意见5条,占总数的4.9%(其中反映服务的3条、收费的2条);对环保宣传不满意的意见1条,占总数的1.0%。

  从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看,反映最突出的是环境质量问题,其次是环境监察执法、环保综合决策协调及长效管理、队伍作风与效能等问题。反映环评、监测收费与服务时效以及环境宣传方面的意见数量与上年比较,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环境质量的改善速度,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要求。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总量不断扩张,经济增长的方式尚未得到根本的转变,工业、农业、生活以及交通等方面的污染在不断增加,环境容量却在不断减小,单位面积的污染负荷在明显加重。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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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身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一是环保政策、法规和环境的根底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尚未形成,因而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污染者付费”、“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造成了执法偏软。二是近年来,虽然我局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进行实验室改造,完善并具备了生物、生态监测能力,但是现代化监测和自动化监测水平还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发展的实际要求,对有些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有效监测,不能对投诉者和污染企业拿出权威“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效执法。

  3.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去年,我局开发处成建制进入了行政服务中心,创新了五大工作举措,监测、环评收费实行“阳光收费”政策和“下限优惠”政策,服务水平有了质的提高,但是,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更加”的要求还有差距,离企业和群众的期望值还有差距。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总结近年来行风建设工作的根底上,为了确保全行业向社会提供优质、文明、规范、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11项规章制度: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次告知清楚制度、缺件告知书制度、局领导带班制度、收费阳光制度、服务回访暗访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行风工作考评制度、案件会审制度、查处分离制度。逐步实现行风监督的程序化、制度化,把行风监督贯穿于行业服务的全过程。

  二是以行业窗口优质服务示范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窗口服务“五个有”和“五个好”活动。“五个有”即:有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有合理完备的服务区域;有醒目详细的办事流程;有合适便民的服务项

  目;有统一美观的行业着装。“五个好”即:一比人员素质好;二比诚信建设好;三比服务态度好;四比服务技能好;五比提高效率好。通过活动的开展实施,树立常州环保品牌意识,争先进位的进取意识,廉洁奉公的服务意识。

  2.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水、气、声环境质量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推进清水工程的实施。我们要以倒计时的急迫感,巩固提高第一批23条河流的整治效果,全面推进第二批19条河道的整治工作,到XX年底实现市区42条河道全部清起来的目标。在具体措施上,我们将建立与市水利局、建设局、辖区环保局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市河排放口的调查分类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市河沿线工业污染源整治和监管方案》,加强对市河水环境的监察、监测工作。

  二是推进双控区建设。年内完成7.3平方公里45台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保持市区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100%。

  三是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沿江地区工业企业提标工作,改善区域环境。

  3、加强环境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耳要尖、眼要亮、反应要快、办法要多的要求,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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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扩大执法重点对象。围绕排污申报核查、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监理、固废辐射监管、重要信访问题调处等重点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加快案件查办速度。调查部门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把处罚案件交法制部门审理,法制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把案件交局会审小组集体审议。

  四是提高行政处罚额度。对于超标排放、未批先建、屡次违法、故意偷排、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敏感区域环境质量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的,一律从重处罚。

  五是加强宣传。做好各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和联系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筑成保护环境的铜墙铁壁,让环境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六是建立执法考核奖惩制。建立和完善执法情况评议考核制,把执法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各市区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完成年度执法工作目标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对执法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环保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严格准入,控制新污染源。根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和门槛;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事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的重大敏感项目再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环保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环境根底设施建设。把握发展关键,不断调整优化和培育新的环境优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把污染防治作为近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全力推进清水、蓝天、绿化、家园、清洁、宁静、生态修复、生态产业、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等生态市建设“十大工程”。

  三是合理调整布局。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用三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小化工污染严重的问题;XX年底前完成老城区80家工业企业的搬迁计划;到XX年底,老城区污染严重的企业全部搬迁完毕。四是科学引导,大力发展培育循环经济和“四节型”企业。积极探索环保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的新路子,环境研究所和环保科技推广中心要转变职能,加强对有利于废物减量化、废物循环化、废物无害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技术的开发推广。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重大环境课题,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标准,研究开发和采用环境无害化技术,以环境无害化方式使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提供环境无害化的消费和服务。

  五是建立市场运作机制。运用环境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整改工程优化环境,实现环境资产增值的良性循环。

  六是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创建“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活动,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尽快实现农村环境的根本性好转。

  七是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调四严”、“六治一绿”方针,到XX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在XX年的7.4万吨根底上削减20.2%,控制在5.9万吨以内。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XX年的9万吨根底削减13.7%,控制在7.77万吨以内,为经济建设提供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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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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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自建房专项整治周报

  5月7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部署下一步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深刻汲取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二要积极履职,主动担当,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挥部门指导作用,举一反三抓好相关工作。三要密切配合全市开展好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绝不能掉链子。四要抓好市本级中心城区自建房审批管理。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有关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该局专题研究了市本级农房规划审批等有关事项,强化违法超高加建房屋的日常巡查管控,严肃处理违法乱搭乱建行为。

篇十二: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X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了彻底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要求

  依据环保部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媒体披露、投诉举报及中省市环保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信息,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我县自然保护区的拉网式自查和排查,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三、整改目标

  X年12月10日以前,查清所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工作,彻底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活动和建设项目。X年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X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各种与自然保护无关的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

  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全面查清卫星监控出的各类人为活动问题,由林业局、洽管委和所在镇政府,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市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

  环保局统一督促协调,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等分别制订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内涉及本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整改标准、整改时限等工作要求。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公开曝光。环保、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促进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洽管委、相关镇政府分工负责。)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林业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护监测,开展经常性执法和宣传教育,严格审批事项申报许可,认真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巡护监测标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工作机制。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不得在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告知、制止,造成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发改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洽管委、相关镇政府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在今年开展自然保护区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按照《X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我县自然保护区内的问题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整改工作方案的制订、整改工作进展及信息报送、整改目标完成、信息公开、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整改工作不力、不实、效果差的,要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严厉查处等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分工负责,洽管委、相关镇政府配合。)

  (四)严肃整治违法活动。X年12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垦、挖砂、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

  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限期退出。对开发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要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林业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洽管委、相关镇政府分工负责。)

  (五)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建设项目选址(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凡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须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环保局要进行全过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林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相关镇政府分工负责。)

  (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要在编制或更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能力建设项目申请

  编制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储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对自然保护区的支持力度,将自然保护区资源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林业局、洽管委、财政局、相关镇政府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政府成立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林业、水务、国土、发改、洽管委及各有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领导,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环境整治工作。县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和整改要求,认真开展督导、检查。

  (二)细化任务,严格问责。科学制订整改方案,层层分解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要结合环境整改工作,广泛宣传有关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举报、揭发、曝光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篇十三: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开展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

  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我省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为主,兼顾防止增量,并将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作为重点工作。2019-2023年每年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20%以上的处置任务,5年内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控制在已批总面积的15%以内、基本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分年度的处置任务,由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和我省实际确定。

  二、总体要求

  盘活存量、严防增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优先使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严格监管,防止新增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

  1—

  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逐宗分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原因,厘清责任,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实行对账销号,推动处置到位。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土地批后监管,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强化综合考核评价,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省级抓统筹、设区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原则,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摸清家底。各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任务分解表和项目清单,逐宗调查核实,全面摸清情况,分门别类,形成台账。2019年5月15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核实汇总后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项目清单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依法分类处置。逐宗分析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分类依法处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处置一宗、销号一宗。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处置进展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度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三)开展督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正向激励,严格任务考核,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省自然资源

  —2—

  厅结合各地处置进展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抽查核实各地处置工作情况;对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处置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对超额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土地利用成效明显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督办,对处置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工作站位,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处置进度,确保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要在具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二)建立协同机制。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各地政府要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同机制。

  (三)实行审批联动。对供地率达不到70%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超过500公顷或闲置土地面积超过50公顷的市、县,暂停受理其除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外的新增农用地转用

  —3—

  和土地征收申请。年度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核减其下一年度2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因供地率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被暂停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的市、县,盘活与拟上报批次用地等面积的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后,方可予以受理用地申请。

  附表:1.2019年度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2.2019年度市县(区)批而未供土地清单

  3.2019年度市县(区)批而未供土地汇总表

  4.2019年度市县(区)闲置土地清单

  5.2019年度市县(区)闲置土地汇总表

  6.2019年度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清单

  7.2019年度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汇总表

  8.2019年度开发区闲置土地清单

  9.2019年度开发区闲置土地汇总表

  (附表2-9,请通过“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4—

  附表12019年度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

  全省合计

  小计

  福州市本级

  仓山区

  晋安区

  马尾区

  福州市

  闽侯县

  连江县

  罗源县

  闽清县

  永泰县

  福清市

  长乐区

  小计

  厦门市本级

  厦门市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莆田市

  批而未供面积(2009-2016年)

  5258910140559072782743048838243994329341519133579451611986250987436925109924773面积:亩

  面积

  2245380551619811143166275231446151158981531863闲置土地(1999-2018年)

  宗数

  39645263小计

  —5—

  莆田市本级

  城厢区

  涵江区

  荔城区

  秀屿区

  仙游县

  小计

  三明市本级

  梅列区

  三元区

  明溪县

  清流县

  三明市

  宁化县

  大田县

  尤溪县

  沙县

  将乐县

  泰宁县

  建宁县

  永安市

  小计

  泉州市本级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泉州市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石狮市

  晋江市

  南安市

  —6—

  114142451447258515775056274453421032874213232223021042224211942143130067250624784841410540910522388640545582813883125822724460640232328852261363331746911201112219821464897547852952小计

  漳州市本级

  芗城区

  龙文区

  云霄县

  漳浦县

  漳州市

  诏安县

  长泰县

  东山县

  南靖县

  平和县

  华安县

  龙海市

  小计

  南平市本级

  延平区

  顺昌县

  浦城县

  南平市

  光泽县

  松溪县

  政和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建瓯市

  建阳区

  小计

  龙岩市本级

  新罗区

  龙岩市

  长汀县

  永定区

  上杭县

  武平县

  连城县

  67163974251249453115201198370393680215804001147149476791632325139325920722592573343164431418257858718564765112005486637434053223184226277427324915216612138428615486312193216—7—

  漳平市

  小计

  宁德市本级

  蕉城区

  霞浦县

  古田县

  宁德市

  屏南县

  寿宁县

  周宁县

  柘荣县

  福安市

  福鼎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34934442586745350944745835159621749196156676102714412662888034753526142799481—8—

  —9—

篇十四: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和自然资源等上级部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和安排,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现制定《X旗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面向全社会征集X旗自然资源系统十个领域涉乱问题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监督举报。

  一、矿产资源领域

  (一)矿业权人未按勘查、开发方案作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

  1、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矿产资源勘查方案进行探矿作业,存在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造成资源破坏的。

  2、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超层越界、采富弃贫、超规模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整治措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以非法手段垄断砂石、粘土市场,独家经营,恶意抬高价格,成为欺行霸市的“沙霸”等。

  整治措施:一经查实,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惩处。经市场调查,确因资源供给不足,自然资源部门以市场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保证砂石资源的供给。

  二、土地资源领域

  (一)未批先建

  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破坏草原、林地、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巡查中发现此类问题,会同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批后监管

  1、建设用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例如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用途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超占土地等行为。

  整治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强化基层国土所一线监管责任,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2、设施农用地:未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例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超用地标准、批小占大、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农牧部门正确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规范使用;三是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闲置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资金链短缺等原因,未按照约定动工建设,取得用地许可期满一年的,已动工

  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项目。

  整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使用权人早日开工建设,情节严重的,请示旗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领域

  (一)采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施工作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分期治理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二是严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关,让矿山企业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探矿企业未按地质勘查方案勘查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整治措施:加强地质勘查全过程监管,要求勘查单位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实施作业,对已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限期恢复治理,由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四、执法监察方面

  (一)在土地、矿产资源等领域执法监察不到位,造成资源破坏和损失的行为。

  整治措施: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监察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二)案件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办人情案等行为。

  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执法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办案人员若涉嫌此类问题,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城乡规划领域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内容进行建设。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批后监管力度,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严把规划经济指标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规划方案指标报批程序及调整程序;三是对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指标违规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严肃查处。

  六、测绘和地理信息方面

  (一)未取得测绘资质或挂靠资质开展测绘工作,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针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进行测绘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二是针对挂靠资质开展测绘工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吊销挂靠企业的测绘资质。

  (二)破坏测绘标志及扰乱地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采取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信访维稳方面

  (一)以涉地涉矿问题为由,煽动、组织群众缠访、闹访及群体性上访等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信访接待工作结合起来,在接访过程中,通过向来访群众解读、发放宣传资料,加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注重在信访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线索,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并对来访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二是强化线索征集,对存在涉黑涉恶线索的信访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实行全程跟踪,领导包案负责,从登记录入、建立信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

  (二)针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化解难的问题

  整治措施:深入基层群众,变上访为下访。为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主要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组织信访干部下访,针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带案下访,深入基层,听取反映,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把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结合起来,使基层矛盾及时就地化解,使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耕地保护方面

  (一)不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红线,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

  整治措施:一是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耕地保护,如发现非法占用耕地,依法严肃查处。

  (二)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储备库后期管护不到位。

  整治措施:坚决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九、不动产登记方面

  房地产开发领域,X旗范围内部分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整治措施: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协调住建、房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相关施工竣工备案等手续。

  十、内控管理方面

  (一)公职人员吃拿卡要。

  在日常审批、监督执法、行政办公、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向群众索取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

  整治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制度管理,对吃拿卡要问题坚决执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

  在项目审批、执法监察、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或者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任意而为等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将好的工作作风贯穿工作始终;二是严格内控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对服务对象进行走访征询,坚决杜绝慵、懒、散的工作作风。

篇十五: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重点行业领域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___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__新时代_____***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_____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思路,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不断扩大扫黑除恶成果,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自然资源管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扩大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涉土涉矿问题突出的重点线索、重点案件、重

  点领域,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铲除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黑恶犯罪团伙,建立一批务实管用的系统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内容

  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下列涉黑涉恶违法线索:

  (一)严厉打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竞标围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严厉打击在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___抗法、___阻工等涉黑恶违法犯罪。

  (三)严厉打击在___土地使用方面,垄断___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___土地、破坏农用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牵头责任科室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入指导、强化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问题排查阶段

  建立反应灵敏的巡查报告机制。通过___、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发现、媒体网络曝道、各级交办移送、卫片执法检查等途径扩大违法线索排查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层级管控的审查研判机制。各相关科室负责对本辖区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排查和报告。自然资源领域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需与扫黑办做好充分的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发现监督盲区和管理漏洞。

  (三)集中整治阶段

  积极主动加强与扫黑办和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公安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违法案件需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勘查、鉴定或要求联合办案的,各相关科室必须全力支持配合。整治中要树立证据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切实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统一口径。各相关科室针对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___,对重点线索、重点问题要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坚决预防和遏制___赖以滋生的土壤。

  (四)总结巩固阶段

  加强与公安、农林、安监、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动监管、互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延伸,坚决遏制新增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各相关科室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遏制乱点乱象滋生蔓延的常态化、长效化系统监督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______。各相关科室要把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涉黑涉恶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___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专项行动内容涉及到各行业、领域方方面面内容,是一项需要各责任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综合性工程。各相关科室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线索排查,与扫黑办、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反馈,定期向其反馈涉黑恶线索。

  (三)强化督查指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___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工

  作不力、措施不当、推进缓慢的部门将通过“点对点”通报、警示约谈等手段,督促专项行动落实。同时强调明确专项行动中的___纪律:严禁有案不查,严禁跑风漏气,严禁违规办案,严禁插手干预,严禁擅自接受采访发布信息。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六: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某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促进项目落地、工程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各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为我市“大建大美”和推动城市建设转型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支撑。

  二、任务目标

  (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目标:截止X年12月底,实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800亩。X年(含)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净地率达90%以上,X年(含)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实现清零,X年-X年批准的城市批次供地率达80%以上。地块净地以宗地为单位,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规费缴纳、原有土地证注销、土地平整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随时可供的净地状态为标准,属经营性用地的以纳入土地储备为标准。供地率以X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为准。

  (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目标:截止X年12月底,完成供而未用土地处置3160亩。合同约定应开工项目按期开工率达90%以上,应开工未开工项目(含经延期审批后未到约定开发期的项目)处置率达100%。处置到位以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闲置费、收回

  或者正式开工为标准,开工的应录入X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X年3月底前)。开展土地清理工作调查摸底,查清底权,起草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调查核实(X年4月5日前)。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再次组织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核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具体原因。

  (三)组织实施(X年4月—X年12月)。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建立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要以具体地块清单为单位,逐宗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逐宗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施策,切实消化,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提升(X年12月)。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措施。

  1.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对未达“净地”要求的,各地应强化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责任落实,具体到人,倒排时间,结合“清零”专项行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因资金等原因尚未启动审批,或供地已报批但相关规费未缴的,按项目归属,由市财政局和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安排资金。财政部门应将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收入优先用于相关资金的保障。

  3.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原定项目无法落地的,建议由住建部门逐个排查,出具规划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按项目类型办理供地手续;对属边角地、夹心地且不能核销、盘活的,由发改部门以绿地、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安排项目,住建部门按照征地范围划定红线出具规划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规划功能的调整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

  4.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原安排项目情况的梳理,原项目需继续实施的,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完成用地审批手续;原项目不再实施的,抓紧调整明确替代项目,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对于工业、商业等公开出让地块,及时公开地块信息进行全面招商;对商品住宅用地,应优先将批而未供的地块纳入年度出让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5.加大项目审批服务力度。审批主管部门应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对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批效率的监督管理。对一时难以按完整项目供地的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由业主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分期建设申请,发改部门出具分期投资计划意见,住建部门划出分期用地红线,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分期供地,先将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供出去,待其他土地符合供地条件后再予以供地。

篇十七: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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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9.12.06?

  【字

  号】通政办字〔2019〕115号

  ?

  【施行日期】2019.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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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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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9〕115号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扰乱城市规划秩序,影响城市建设品位,是城市建设“顽疾”之一。近几年我市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虽几经治理,但仍屡禁不止且总量依然很大,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安定团结,必须下大力气加

  以整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应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治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治理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本次专项整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内容

  (一)占用公共空间或公共场地、道路、绿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1.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封闭或扩展阳台的;

  2.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封堵、封闭廊道或外楼梯的;

  3.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搭设临时棚亭(如鸽子窝等)的;

  4.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建设社区活动室、配电室、幼儿园、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

  5.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搭建外楼梯、电梯

  的;

  6.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擅自建设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7.未按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公共空间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楼层的;

  8.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扩大院落或自家花园、建设车库或仓房的;

  (二)单位(个人)在自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

  1.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2.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有使用权的土地、既有建筑上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楼层的;

  3.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依附主体建筑建设车库、仓房的;

  4.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到期后未及时续批的;

  5.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完工后,未拆除的(如建筑工地的工棚、小区完工后的临时售楼处等)。

  (三)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违法行为:

  1.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承重墙扒窗改门的;

  2.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挖设地下室或扩大地下室面积建设阳光房的;

  3.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外墙面装饰装修的(不含承重墙的扒窗改门)。

  (四)其它

  1.未经水务部门批准,在辽河公园河道内或水利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建设

  公共建筑、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2.未经林草部门批准,在森林公园范围内擅自建设公共建筑、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擅自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四、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整治标准

  (一)对于以下行为,责令采取措施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1.对于“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封闭或扩展阳台的”、“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封堵、封闭廊道或外楼梯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2)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秩序的;

  (3)存在安全隐患的。

  整改标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2.对于“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承重墙扒窗改门的”、“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挖设地下室或扩大地下室面积建设阳光房”,有以下情形的:

  (1)改变承重墙扒窗改门或挖设地下室的:

  整改标准:由有相关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拒不检测或不整改的,强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2)未改变承重墙、占用公共空间或场地挖设地下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②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秩序的;

  ③存在安全隐患的。

  整改标准: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强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3.对于“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有使用权的土地既有建筑上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楼层的”、“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依附主体建筑建设车库、仓房和棚舍的”:

  整改标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4.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5.对于“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外墙面装饰装修(不含承重墙的扒窗改门)”,有以下情形的:

  (1)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安全隐患的:

  整改标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2)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整改标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6.对于“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建设小区社区活动室、配电室、幼儿园、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搭建外楼梯、电梯”,有以下情形的:

  (1)无安全隐患、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

  整改标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2)存在安全隐患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整改标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7.对于“未经水务部门批准,在辽河公园河道内或水利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公共建筑、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未经林草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公共建筑、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整改标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逾期不能补办手续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二)对于以下情形,责令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1.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搭设临时棚亭(如鸽子窝等)的;

  2.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擅自建设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或商业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3.未按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和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楼层的;

  4.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扩大院落或自家花园、建设车库、仓房的;

  5.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到期后未及时续批的;

  6.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施工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完工后未拆除的(如建筑工地的工棚、小区完工后的临时售楼处等)。

  (三)以下情形暂缓拆除:

  1.建设工地在正式开工前,暂未办理手续的工棚、售楼处、展示大厅等;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政府会议纪要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3.由建设单位统一配建的仓房、车库等附属设施已经出售给个人的,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

  4.经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定的,可以暂缓拆除的其它情形。

  (四)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责任分工

  (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行政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市、区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依据管理职能和执法范围密切配合(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二)自《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于新出现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水、电、燃气、供暖等部门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市政配套设施服务;对于租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经营行为的,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督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交易、抵押、继承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拒不整改的个人,由相关部门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并在“信用通辽”网站予以公示。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宣传发动和排查认定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2月29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科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辖区内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情形和种类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建立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台

  账,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公职人员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台账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市里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统一发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通告,最大限度的通过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自查自纠解决问题。凡是在通告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整改的,不再追究责任;对未按期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重点整治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和公职人员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通告发布后,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交由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于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公职人员,交由所在单位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等手段督促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当事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集中整治、全面强制拆除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科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工作组、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专项组(见附件1),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通辽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

  工作专项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标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市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充分宣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典型作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形成舆论攻势;另一方面开通专栏、热线,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拓宽社会参与度。市民热线“12345”将做为治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热线,受理群众举报线索。

  (三)各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公安部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对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按法定程序及时受理和执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对拆除违建所需经费给予重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执纪问责。

  其他旗县市参照本《方案》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1.通辽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工作专项组名单

  2.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通辽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工作专项组名单

  组

  长:张

  锐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天宝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会涛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

  航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林文惠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继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何建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胜利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瑞武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包泉市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李

  志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崇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管长山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玉国

  市林草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如下:

  主

  任:郭天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邵彦军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

  刚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志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崇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附件2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许可即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对于正在建设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建设并立即自行拆除,及时消除违法后果;对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也应依法采取措施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强制拆除。

  三、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支持、纵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四、严禁装饰装修企业为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五、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交易、抵押、继承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六、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七、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提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八、对阻碍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查处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信用通辽”网站中予以公布。

  十、对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阻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查处工作或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

  企业的公职人员,将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处理。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自行整改或拆除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或未自行拆除的,将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特此通告。

  通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5日

篇十八: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某某县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某某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某某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某某县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某教组通字〔2022〕某号)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重点指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推动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对象范围

  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股,规划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配合股室。

  三、整治任务(一)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重点指标有效提升。聚焦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关注的不动产登记重点指标,聚焦我局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聚焦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进一步优化办理环节、精简材料数量、压缩办理时间,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区一流水平。

  (二)不动产登记服务“一窗受理”水平有待提升。目前,我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局限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一股室,多股室、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办件水平还比较低,不动产登记服务集约化办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作风建设有待提升。个别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业务不够熟悉,重视程度不够,未切实履行好职责,部分工作相对迟

  缓,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有待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有限,配合做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工作纪律和审批行为有待加强。

  四、整治措施(一)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

  按照自治区、市、县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确保不动产登记重点指标达到全区一流水平,促进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1.做好不动产登记重点指标百日攻坚的查缺补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抓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力度把住建部门房产档案整理整合入库,把房产信息与土地信息互相关联,落宗落幢。要推动实现银行网点通过互联网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真正实现线上直连,抵押登记即时办结,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零次跑”。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配合股室。

  2.进一步完善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参照其他县份的先进做法,立即着手研

  究,继续完善和补全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工作任务,加强纵向联通,横向协调,提升行政效能。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配合股室。

  3.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迎检准备。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服务重点,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材料及相关对外公示信息;优化窗口队伍结构,加强对窗口一线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和礼仪规范,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凝聚力和服务能力,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窗口服务。

  1.推行“一窗受理”,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理环节,能简则简,能合则合,部门与部门间共享信息,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如不动产登记限时“并联办理”,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推进“互联

  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日办结的目标。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配合股室。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配合股室。

  3.推行承诺审批机制,提升审批时效。推动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健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制度,依托社会信用体系,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的原则,对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申请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自承诺之日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配合股室。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1.持续完善和优化硬件配套设施。良好的基础设施等硬件设施是提升和改善营商环境的至关因素,是部门营商环境的硬名片,建议我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投资,持续改善。如在服务大厅设置不动产信息自助查询打印设备,为办事群众提供自助服务,同时联同县金融办积极推动与银行合作,将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延伸至银行大厅“一站式”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配合股室。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我局优化营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严格对标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整改不放松,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一抓好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真督实导不放松,对未整改完的问题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争取取得更大工作实效。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纪检监察室。

  加强督促和指导,增强服务意识。

  1.找准差距,借鉴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归纳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和不足,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县份经典做法和成效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找准差距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进行梳理,补齐短板,不断完善服务机制,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确保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突破。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不动产登记中心上下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抓好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推动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改善

  营商环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宣传和解读,努力营造我局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信息中心。

  3.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不断加强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对接服务,围绕企业需求,主动作为,联合相关股室以及县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促进发展,提高业务办理量,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配合股室。

  不断加强服务窗口作风建设。

  改进服务态度、强化服务规范。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强举止神情和言谈话语等方面的修炼,进一步规范自

  身行为,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执纪问责,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提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升软环境。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是市党委、县党委和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直接关系到我县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党委、县党委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一项

  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对接,多方合力推进。要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百日攻坚行动有关事项,提请及时协调解决所需人员、经费和设备等重大问题。加

  强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对接,努力推动各有关配合部门按照细化的任务目标抓好落实。各股室对需配合的任务,服从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到不推诿、不缺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通过左右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多方协作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三)正视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工作现状,坚定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克难的信心。优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只有起点,没有重点,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为突破口,大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狠抓推进落实,坚定不移地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推进。要紧紧咬住痛点堵点难点狠抓落实,形成大抓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的强劲态势,要直面问题,查找差距,对存在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一锤子一锤子地敲开,千方百计攻克痛点堵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进行流程再造。

  (五)严肃纪律,狠抓落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坚持高

  标准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注重整改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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