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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时间:2022-11-14 17:50:03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  和  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篇一: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

  和

  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要

  求,全力推动落实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

  《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方案>

  的通知》(X国土资综〔X〕423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

  (泉委办发〔

  X〕

  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批而未供土地

  根据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X年一X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逐

  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批而未供成因,分别拟定处置方

  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

  X年

  12月

  31日前至少完成清理批而未

  供土地面积

  60%以上。

  (二)

  闲置土地

  根椐

  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

  作推进会要求,认真对照闲置土地清单

  (市政府原已下发的土地例行

  督察整改清单按原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情况,逐

  宗分析原因,逐宗采取针对性措施,逐宗处置到位,确保在

  X年

  10月

  31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

  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出口

  加工区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

  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挂靠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

  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及下

  设办公室具体成员组成见附件。

  三、处置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

  对

  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清单逐一进行调查

  核实,并采取不同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处置:

  1.对短期内不再实施征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可按照《

  X

  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

  (X政办〔

  X〕26号)的规定,向省政府申请撤销批文,经批准后,可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

  撤销处理。

  2.对尚未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的用地,所属镇街负责做好涉

  及村(社区)干部、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尽快完成“两公告一登

  记”有关材料的签章工作。

  3.对尚未完成征迁的用地,所属镇街应倒排时间,充实征迁力

  量,尽快完成净地工作,并督促用地申请单位办理供地。

  4.对未供先用或已实施征迁并确定项目的用地,各镇街、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供地手

  续。

  5.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

  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

  6.对规划为公建项目(城市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电力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

  的用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抓紧明确供地主体,及时办理供地。

  7.自然资源部明确原已办理供地手续的工业项目的分摊道路为

  未供用地,必须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属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分摊道

  路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作为供地主体,属工业园

  区外的工业项目分摊道路,由相关镇街作为供地主体,涉及单位应抓

  紧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8.鼓励

  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依法取

  得批而未供土地使用权,注入土地资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二)闲置土地

  严格按照

  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责任清单,强

  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土地闲置的不同成因,分类施策,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分类处

  置到位,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更新数据。

  1.拟采取协议收回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

  工区管理局负责收集企业前期投入票据,及时与业主衔接沟通测算结

  果,促使业主全力配合收回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全力配合做好收储价

  格测算,收回手续办理等事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收储资金筹措,及

  时拨付补偿款。拟采取无偿

  收回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做好业主的思想沟通工作,避免发生矛盾。

  2.拟采取开工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应抓紧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督促业主及

  时进场施工;

  规划、住建、人防、消防、国土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后补。

  3.拟采取置换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

  管理局负责置换土地的确定及具体置换协议的拟定及签订,拟置换的

  土地必须是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并且与原出让宗地价值相当、用

  途相同;规划、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配合办理置换土地相关手续。

  四、方法步骤

  (一)批而未供土地

  .自查核实阶段(X年8月8日至X年8月20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按照属地负责原

  则,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对照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清单,主动对接涉

  及的企业、市直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批而未供项目逐宗组织自查,掌

  握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并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市政等部门对接,提出处置方案、时间计划,于

  月

  20日前分别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组。

  .整改处置阶段(X年8月21日至X年12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一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X出口加工区要按照既定的处置方案、时间计划做好跟踪推进工作,并

  于每周五分X年8

  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交通、市政、电力、教育、文体、卫计等部门的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办理供

  地手续;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工作对接

  工作,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时开展效能

  督查。

  3.后续处理阶段(

  X年

  1月

  1日以后)

  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将此项工作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督办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我市供地率

  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二)闲置土地

  .自查核实阶段(X年8月8日至X年8月20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约谈闲置土地业主,抓紧调查核实土地闲置情

  况及成因,于

  X年

  8月

  20日前分别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主动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闲置土地认定。

  .整改处置阶段(X年8月21日至X年10月31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责任清单,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确保闲置土地按时处置到位,并于

  每周五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后续处理阶段(X年10月31日以后)

  总结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将闲置土地处置作为常态化工

  作持续推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闲置土地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抓紧抓实。

  (二)

  加强领导。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

  局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理,制定专项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

  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批而未

  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加强属地管理,认真梳理出

  每宗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处置方案,督促用地单位整改

  到位。

  (四)

  强化协作。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难度大、时限要

  求紧,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

  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加大工作

  力度,确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时处置到位;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农业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针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

  置工作提出简化办理流程的方案,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五)突出重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

  局要按照难易程度,制定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分别梳

  理出可在近期、中期以及后期供应的项目,并将可在近期内供地的项

  目作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单位,集中力量,共同解决制约项目供地

  的问题,确保在短期内供应出一批土地。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每一

  宗闲置土地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依法处置,对闲置土地处置

  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辖区

  内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六)强化落实。

  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组

  织抽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反馈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度。

  批而未

  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对

  在清理处置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直接影响清理处置工作成效

  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清理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的,将由市政府

  进行挂牌督办;

  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达不到要求的镇街,所属

  镇街应书面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承诺完成时

  限,除省、市级项目外,不再受理所属镇街其他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

篇二: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整改

  工作方案

  根据X市审计局《审计意见》(X年第1号)关于“X同志任中共X市委员会书记和X同志任X市长职务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审计意见,我局照单承领相关整改任务,为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整改任务分工及措施

  (一)新增采矿用地未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涉及面积为47571X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对全市所有采矿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根据《X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X国土资规〔X〕7号)精神,对企业采矿占用土地不超过3年的,纳入临时用地管理,完善采矿临时用地手续。

  2.加强采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有关协议,及时收缴有关费用,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土地复垦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牵头单位: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配合单位: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责任领导:X,X,整改完成时限:X年2月20日前)。

  (二)土地整治项目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涉及面积21654.72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实施“多规合一”时,实行一张图管理,将开垦项目占用21654.72平方米林地调出公益林范畴;

  2.今后的土地开垦项目立项前,将林业部门的公益林范围与国土部门的第X次全国土地调查图进行叠加套合,杜绝占用公益林开垦行为。

  (牵头单位: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配合单位:规划股、地籍股;责任领导:X,整改完成时限:X年3月15日前)。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不衔接。

  整改措施:

  1.根据审计意见提出的要求,对不衔接原因进行分析。

  2.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现阶段着手开展“多规合一”前期工作。下一步,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部署,正式开展统一的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一张图”管理。

  (牵头单位:规划科技股,配合单位: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测绘与地籍管理股;责任领导:X,整改完成时限:X年2月20日前)。

  (四)村民建房和设施农用地占用林地,涉及面积13661.94平方米。

  整改措施:

  对10个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实,属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设施农用地的,按相关规定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属于违法用地的,依法按规定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单位:测绘与地籍管理股、勘测规划所,各镇政府;责任领导:X、X,整改完成时限:X年2月20日前)。

  (五)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规用地,涉及面积X9.39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对审计指出的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法用地,严肃处理;

  2.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切实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单位: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股;责任领导:X,整改完成时限:X年3月1日前)。

  (六)土地未批先用,涉及面积60940.4平方米。

  整改事项:用地范围超出批地范围,涉及面积3840.4平方米。

  整改措施:

  1.对已建设厂房的地块,督促业主限期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

篇三: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自建房专项整治周报

  5月7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部署下一步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深刻汲取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二要积极履职,主动担当,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挥部门指导作用,举一反三抓好相关工作。三要密切配合全市开展好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绝不能掉链子。四要抓好市本级中心城区自建房审批管理。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有关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该局专题研究了市本级农房规划审批等有关事项,强化违法超高加建房屋的日常巡查管控,严肃处理违法乱搭乱建行为。

篇四:自然资源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政办字〔2020〕100号)、《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字〔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

  (2)推进措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办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办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

  (2)推进措施: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9--2019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基础上,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1)任务目标: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

  (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达到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处置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则。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

  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

  (2)处置方式: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动工基本条件的,尽快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

  (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0.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着重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3.开展“回头看”。

  (1)清理范围:对2016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17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

  (2)推进措施:

  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

  二是按规范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

  (1)任务目标: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镇街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

  (1)任务目标: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

  (2)推进措施:对全县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重点是竣工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内容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质量和利用等情况。

  补充耕地的核查形式包括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室内查阅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实地核查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后期管护的利用情况、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等。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主要包括停止补充耕地项目的确认、停止农田整治建设项目、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暂缓建设用地审批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1)核实整改目标:以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部级下发问题图斑,利用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全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核实清理,分类处置,落实整改补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

  (2)核实整改依据: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二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

  (3)核实整改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

  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四是坚持权责一致。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五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4)核实整改内容:一是核实划定成果。通过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部级下发的县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并增补上传自行发现的问题图斑,现场拍照取证,找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三类问题。

  二是分类处置补划。针对核实清理发现的问题,做好划定不实问题认定、违法违规处置、种植条件恢复等工作。根据种植条件破坏程度判断是否恢复原状或调整补划,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选取补划范围,并将上述内容一并纳入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三是编制整改补划方案。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方案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核实整改情况、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等。四是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五是逐级上报通过。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配合逐级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相关工作,最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通过部复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0年9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组建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排查自纠(9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工作专班。

  (三)督导总结(11月--12月)。县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

  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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