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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22 18:55:04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发行工作的若干具体事项规定如下:一、发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五篇】

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发行工作的若干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发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为此,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去年多渠道办理国库券发行工作的基础上,依靠当地政府认真抓好各项组织措施的落实。鉴于今年国库券发行量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有关任务分配、编制券面领用分配计划等准备工作;
人民银行各级分行应积极做好有关券面调运、款项入库的准备工作,通力合作,以确保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的完成。

为改革国债发行推销方式,逐步从以行政手段发行向以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推销过渡,各地在总结去年柜台销售经验的基础上,除继续采取单位组织认购的形式外,还应因地制宜,尽可能采取柜台销售、承购包销等多种发行方式,为建立完善的国债发行市场创造条件。

二、券面的调运、领用和销毁

(一)为适应多渠道办理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需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需国库券面额及数量计划,将国库券调到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并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同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券面领用分配计划,将券面逐级分发至基层人民银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任务后,应召集银行、财政、邮政各主管部门,结合已调入的券面情况和本地实际,协调各部门对券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地的券面领用分配计划。各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时,均比照上述办法编制本地区的券面领用分配计划。在编制券面领用分配计划中,要注意不同面额券面的搭配,努力做到方便推销和购买。

(三)参与推销的银行、财政、邮政县(城市区办事处)以上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管辖部门)在办理国库券领用时,应持本部门的介绍信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国库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券面领用分配计划开出“一九九一年国库券领用通知单”(共三联),第一联国库部门留存,凭以记载表外科目帐;
第二联送发行部门办理出库;
第三联交领用单位。人民银行发行部门根据国库部门开出的国库券领用通知单,办理国库券出库手续。有关各管辖部门对本系统所需券面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一次领走,以尽量减少领用次数。领出的国库券要设立登记簿保管,认真填列从银行领取和在本系统分发的国库券数额、券别、张数和起讫号码,做到帐实相符。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于国库券交款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填制发行结束报告表上报总行。参与推销的各专业银行应抓紧有关帐务、实物的清理工作,同时将本系统推销剩余的国库券与发行上划数、领用数核对无误后,集中交回原领取行,交回的回库券数额,必须等于领用数减发行上划数,在全国发行工作结束后,由人民银行统一组织销毁,销毁报告表应于次年五月底前上报总行;
参与债券推销的财政、邮政部门应参照人民银行国库券销毁的有关规定将发售剩余的国库券自行组织销毁后,向原领取行报送销毁清单。销毁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留财政、邮政部门,二联送原领券行。

(五)凡由财政部门组织试行承购包销的机构,由组织包销的财政部门将所需券面一次从人民银行领出,统一组织调运和销售;
包销机构所收款项应通过领券单位(即组织包销的财政部门)分次划入原领券行。

三、购买、交款办法

(一)国库券的推销采取单位组织认购和柜台销售相结合的办法,城乡职工、居民个人、个体工商业户、农民和部队个人均可到当地银行、财政、邮政部门的营业网点(以下简称经办单位)办理购买交款手续;
也可由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居民由街道办事处、农民由农村行政村、解放军由部队系统)组织认购,统一到各经办单位办理交款。

(二)单位统一代办职工个人认购国库券时,应填写“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单位代个人交款凭证”(共五联),经办单位在审核无误后,办理收款(现金或转帐支票)手续,并发给交款单位相等金额的国库券。该交款凭证第一联由经办单位暂时留存,每日营业终了随款项上报;
第二联经办单位代付出传票;
第三联经办单位代收入传票;
第四联为退给交款单位的回单;
第五联由交款单位转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个人直接到柜台购买国库券时,应填写“一九九一年国库券个人柜台交款凭证”(共两联),经办单位在核实所收款项后,发给相等金额的国库券。个人柜台交款凭证第一联留存经办单位,作经办单位进行个人交款日汇总的原始凭证;
第二联经办单位代收入传票。

(四)单位代办个人购买国库券的款项,应按月到经办单位办理交款手续,不得留在单位或作为储蓄存款,更不得挪用;
经办单位收款后,要尽可能按代交单位的要求同时发给所需面额的国库券。

四、款项入库、上划

(一)各银行经办单位对代收的国库券款,以“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核算,财政、邮政部门的经办单位,应设立相应科目,均不计利息。

(二)凡办理国库券发行业务的县(城市区)以上各级财政、邮政部门,均应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待缴国库券款专户”,并按本级所属各经办单位的名称设立登记帐,本级所属各经办单位代收的国库券款项,统一计入该专户。

(三)各经办单位代收的国库券款项,必须按日上划本系统县级管辖部门,并随款附送单位代办个人交款汇总清单、个人柜台交款汇总清单。

(四)各县级管辖部门收到经办单位的上划款项后,应对附送的单位代办个人交款汇总清单和个人柜台交款汇总清单作汇总整理,并按照“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余额(“待缴国库券款专户”金额)填制“一九九一年国库券交款凭证日汇总表”(共两联),于当日将款项直接划入当地人民银行。交款日汇总表第一联随划款报单(缴款通知书)送当地人民银行,第二联留存。

(五)各县级人民银行收到管辖部门划来的国库券款项后,对附送的交款日汇总表作汇总整理,填制“一九九一年国库券交款凭证汇总单”(共三联),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36号文的规定办理款项上划。交款汇总单第一联随款项送上级行,第二联送当地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三联留存。

各地要积极组织债券款项入库,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压挪用。

五、报告制度

为便于及时掌握交款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向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发行期内,应于每月8日前用电报、传真或电话报送上月末累计交款入库数,其上报数字必须与同级国库核对一致;
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积极配合月报数字的统计、对帐工作。

(二)在认购和交款期间,各地可采取简报、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反映好的典型事例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交款结束后,应报送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交款情况,各阶层购买国库券负担水平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并附送“一九九一年国库券交款情况统计表”。

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库业务 处理流程 建议

一、亟需优化的国库业务处理流程

(一)多样、复杂的税款入库方式需简化

现阶段,税款收纳入库的方式主要包括自缴入库和划缴入库两种,业务处理流程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冗余,亟待简化。

1.自缴入库方面。目前,本溪市区及两县主要采用同城票据交换的方式传递纸质缴款书,以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但由于县城区域面积较大,且多为山区,交通不便,部分乡镇企业只能到当地的农村信用分社缴税,分社通常在次日或集中几笔后上缴至县社,其县社再通过同城交换将票据提入国库。由于此种方式的资金流通环节较多,税款在途时间较长,任何环节的疏忽和错误都将造成税款入库时间的成倍增加。

2.划缴入库方面。目前,辖内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已实行联网扣税,税款入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到大幅提高。但现行的由商业银行对账后将税款全部划至清算国库,再由清算国库进行清分,转而划至收款国库的联网扣税方式已落后于当前时期电子化清算的发展水平。这种间接划转模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款入库环节。不仅如此,由于清算国库在清分税款时是系统按照清算银行和收款国库自动划款,这就使一级多库的县区支库,每天接收同一清算银行不同收款国库及不同清算银行同一收款国库的近五十笔支付凭证,并需将支付凭证与对账单一一匹对,大大增加了县区人员工作量。

(二)国库分级次、逐步上划资金需集中化

国库目前使用单机版的TBS系统进行日常核算,每日税款报解后,将中央、省、市等级次的国库资金以及其他应上缴的创新业务资金,分级次上划至上级国库部门。本溪市中心支库下辖五个国库,按每日每库只报解一次,分别上划中央、省、市及工会经费的四笔资金计算,市中心支库每天至少收纳20笔资金。这不仅需要中心支库人员认真核对上划资金和电子报文信息,还要按报文数量手工录入18位不同的资金流水号;
同时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也要按级次分别发送多个资金报文,增加了业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延缓了资金报解速度。

(三)繁琐的一级多库计息业务流程需电子化

县级国库多为一级多库,国库存款计息工作手续繁琐。作为人员紧张、年龄老化、业务繁多的县级国库营业部,凡遇计息日,国库人员都要先分库别打印计息清单,再汇总金额,交由营业人员(同一部门人员)审核后划转计息资金,国库收到计息来账报文后,按制度要求手工按库别编制转账凭证。例如:国家金库桓仁县支库经理1个县库、14个乡库,每遇结息日都需手工编制30份转账凭证,大大增加了基层国库业务量和差错机率。

二、优化国库各项业务处理流程的建议

(一)充分利用国库电子汇化资源,推动税收入库电子化进程

自2009年7月1日起银行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使用国库资金汇划(贷记)报文向国库划缴资金的,已实行免收费政策。据了解,开设在各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均可以通过大额支付汇划资金。所以,开立在乡镇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受理纸质缴款书业务时,可直接将税款资金通过国库资金汇划(贷记)报文划至国库部门,对于距离较近的商业银行可直接将纸质票据送至国库部门;
对于距离较远的商业银行可通过传真、扫描的手段将税款信息发至国库,国库工作人员按照接收的票据信息对税款进行入库处理。在不增加商业银行业务量、不给企业增添经济负担、充分利用国库资源的前提下,简化乡镇企业税款入库流程,提高税款入库速度,推进乡镇经济的电子化进程。

(二)取消税款划转中间环节,简化税款入库流程

改变现有的划缴入库方式,取消由清算国库向收款国库划转资金的中间环节,直接由清算银行按照对账单各收款国库金额,将税款直接划至收款国库。一方面,避免了由清算国库清算不及时造成的税款入库延迟;
另一方面,大大减少了县区支库每天打印多笔来账资金凭证、并与对账单匹配的重复劳动。

(三)汇总资金笔数,实现上划业务“一笔划”处理

办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在TBS系统中设置参数,使每日报解结束后生成一张需上划资金总额的传票,由会计人员将汇总资金一次性划至人民银行国库,并在附言中注明该资金所包含各级资金金额。央行国库经办人员在收到汇总资金报文和带资金收入报表后,使用该报文的资金流水号,对照附言信息,逐笔处理上报的带资金收入报表。既便利了发报行划转资金,节省了上划资金到达的时间;
又节约了国库接收行凭证的使用,省去了多次录入资金流水号的不便,实现了国库上划业务“一笔划”处理。

(四)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减少业务量,消除差错隐患

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监管法规和制度相对滞后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经理国库,对相关业务行使监督职能。但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相关的条文仅作原则性描述,特别是没有对国库监管做出明确、详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对实际监管工作开展的作用不大;二是现行《国家金库条例》自1985年颁布实施、其《实施细则》自1989年修订实施以来,至今均未作修订,当中的一些规定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有的甚至明显过时,难以适应国库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三是《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监管职能描述更多的是义务上的要求,没有明确划分财政、税务、国库部门之间在国库监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四是各项法规制度都未对国库的监管职能进行规定,而商业银行在国库业务中对外来凭证的审核应属于国库对外监督职能的履行,商业银行的柜面监督职能仍处于制度空白状态;五是目前国库对财税业务进行监督大多依据的是人民银行内部的文件制度规定,对财税部门约束力不强。

2.国库监管环境有待改善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实施国库监管,对于全面履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保证国家预算收支计划顺利执行,提高国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个别地方政府和财税机关仍然认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只负有对国库资金运行的会计核算职责,对于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能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有的甚至对国库监管产生抵触情绪。如有的财政部门未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或提供预算计划不及时、不准确,或调整预算计划不提供文件依据等;有的财政、征收机关对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现的外来不合规资料拒绝重新办理或重开凭证等;有的征收机关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退库业务相关政策依据等。这些地区的国库监管工作处于两难境地,无法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和预算执行的准确、顺利。

3.国库业务日新月异监管难

随着国库业务的高速发展,新系统、新业务的上线运行给国库资金运行带来新的风险点,国库监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一是支出业务监督难度加大。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清算方式发生了改变,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再汇总垫付资金总额后与国库进行清算。形成了事实上的商业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的支拨业务,人民银行国库被动清算资金的局面。造成商业银行没有监督职能却又处于业务的前台,不可能对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实施有效的监督;人民银行国库由原来的事前柜面监督转换为事后清算监督,对财政支出的合规性缺乏及时监督,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二是退库业务监督难度加大。目前,电子缴税方式正不断推广,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行数据中央集中,该系统在省级及以下国库部门仅保留三个月明细数据。国库部门对通过电子缴税方式缴入国库而办理退库业务与原缴税时间间隔在三个月以上的预算收入退付业务监督难度加大。而且税务部门出台的退库政策及文件规定较多,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印发的退库文件,退库政策政出多门、标准不一,这些政策文件财税部门并不会主动、及时地向国库部门提供。国库部门对退库业务基本上只能作形式上的要求,对凭证要素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难以实现。

4.基层国库部门外部监管难

一是目前基层国库人员一般只有5-7人,仅能满足国库会计核算岗位设置的最低要求,多数基层国库监管人员都兼负其他职责,且被翻打纸质凭证、手工录入系统等重复性操作束缚,难以抽出时间和人力对其辖内国库资金使用的合规情况、国库经收处和集中支付银行办理国库收支业务情况等实施及时高效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国库人员对国库监管工作理解认识不够,缺乏监管主动性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问题的信心,存在监管难为、监管无效等错误思想;部分国库人员片面认为业务系统的完善可完全杜绝业务风险的产生,忽略国库内控管理的加强,形成风险隐患。三是当前国库工作对内部控制和资金风险防范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库业务、财税政策、监管手段的全面了解和熟练运用成为国库监管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然而,近年来国库业务量成倍增长,多数国库人员整日忙于日常核算业务工作,得到全面、专业的学习培训机会极少,人员素质与业务形势发展要求相比差距逐渐加大。当前基层国库监管人员素质不能达到严格监管的要求,限制了国库外部监管工作的开展。

5.内部监管问题整改情况后续跟踪难

近年来,国库部门采取实地业务检查、突击检查等现场方式对辖内各级国库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及时发现了各级国库部门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内控弱点。而随着国库业务量成几何积数增长,一般对一个地市级中心支库一个会计年度的业务全面检查时间需要5~7日,一个县级支库的全面检查时间也需要3~5日。省级国库部门虽具备专业的监管队伍并可抽调辖内各级国库业务骨干协助开展检查,但仍不可能实现对下级国库一一进行业务检查和后续跟踪。上级国库大部分情况下由整改报告等文字材料中间接获悉整改情况,检查中发

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般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跟踪复查,个别基层国库问题屡查屡犯,检查效能弱化。

二、有效实施国库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

一是在上位法中对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职能进行明确、详细的定位,站在不断提升整个预算执行效果的高度,对各预算执行部门在国库监管工作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进行划定,制定出对国库监管体系中各部门的奖惩措施。二是对《国家金库条例》进行修订,对国库监管工作的内容进行重新定位和完善,特别是新系统、新业务上线运行后急需对相关监管对象、监管手段和方式、权责划分和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补充,确保国库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修订法规制度明确国库柜面监督职能,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对外来资料的审核应属于国库业务的组成部分,国库所在地方政府、财政和征收机关应配合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四是完善国库监管制度体系,以财政、税务、国库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各类监管制度文件,使国库监管工作相关依据充分、有效、准确,强化国库监管对财税业务的约束力。

2.改善国库监管环境

一是国库部门应加强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与执行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主动加强国库监管职能的宣传,建立国库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交流监管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具有普遍性和涉及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国库部门应坚持按照“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即国库监管工作应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基础,依法合规进行;国库监管根据不同时期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重心、监管对象和监管目的,找准风险点,科学实施监管;国库监管应适度而行,防止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的倾向。三是国库监管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履行金融服务职能的表现之一,监管工作开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库资金运行相关的业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财政和征收机关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使国库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得到相关业务最新的制度信息,为国库部门提供充分、有效的监管依据,实现国库监管的及时、准确。

3.技术创新促监管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尤其要重视并合理利用技术手段促进监管职能的发挥。一方面,从技术上改进监管手段,由传统的低效率的手工翻阅传票、加减数账务核对、人工核对系统运行日志与手工登记簿簿记内容,向使用计算机监管程序进行非现场、现场监管直至实时监管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节约监管成本。另一方面,加速预算收入、支出、退付、更正等业务的电子化进程,提高处理核算业务效率,实现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等业务,达到国库部门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的目的;同时,将国库工作人员从繁琐、重复的手工记账中解放出来,使国库部门能够投入更多的人力、时间来履行监管职能。

4.队伍建设强监管

加强国库队伍建设,是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国库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联系,建立多部门业务交流平台,采取联合业务培训、建立专业的业务研究学会、开办能及时宣传反映新业务新政策的刊物等方式,使国库工作人员对财税业务知识能全面了解,对各项财税政策法规能及时掌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二是各级国库应设立专职的国库监管岗位,挑选熟业务、懂监管的工作人员担任,加强国库内外监管力度。三是结合案例开展监管培训,通过监管理论结合案例实践的方式,有效提升培训效果,增强国库队伍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5.责任追究严监管

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的要求,我行积极推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同时积极争取,在**省做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前提下,我市成为全省的四个评级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引入全国知名的专业化评级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外部评级,为中小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工作

银行国库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库管理 国库业务 综合考评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推动了政府性资金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带来政府性资金配置结构、金融需求、银行服务等一系列的变化。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意识到国库业务在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核心负债以及密切与政府部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国库业务。但在实践中,许多银行对国库业务的认识与管理存在偏差,观念淡化,业务规范性欠缺,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探索国库业务监督管理新模式,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成为国库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一、商业国库业务现状

(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存在的问题

国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授权,利用其自身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等资源,完成国库资金的收纳、支付、汇划及清算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库经收、国库集中收付、支库及乡镇国库等业务。商业银行国库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国库经收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情况。一是延压税款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海关税款、非税收入等手工处理业务延压现象较多;
二是税款未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或“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使用不规范;
三是业务操作不规范,错划、漏划预算资金,填制缴款书不规范等情况经常发生,大大降低了预算资金入库效率。另外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虽然减少了纸质缴款书的数量,但商业银行手工处理的罚没收入、车购税等业务仍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紧张的柜台资源,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收国库业务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2.集中支付银行业务处理不规范。一是银行通过“先清算、后支付”方式占用国库资金,有的银行对应退回国库的清算资金故意拖延,变相占压财政性资金。二是账户管理不规范,部分银行将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作为与原基本存款账户清算的过渡户,形成基本存款账户和零额账户并存的局面;
有些银行未按规定向国库部门报备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三是部分银行为防止垫付资金,对业务采取提前终止办理的做法,造成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处理不便。

3.支库存在“代而不理”现象。一是支库人员配备仅限于满足国库会计核算的最低要求,无法适应国库核算业务量的大幅增长的需求,人员不足与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国库受利润最大化和经营本质的限制处于弱势,对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的预算收支业务柜面监督流于形式,难以实施。三是手续费过低导致银行的国库业务收益难以弥补投入的成本费用,有悖其自身经营业务考核目标,“积极代、消极理”现象突出。

(二)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难点

1.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方面,国库业务仅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处于同业竞争压力仅有极少的手续费收入,甚至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取财政资金而不收取手续费,收入与成本反向剪刀差作用导致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和考核力度远远不够;
另一方面,多数银行对国库业务采取多头管理模式,即由营业部门具体经办、机构运营部门行使管理职责,而机构运营部门偏重于经营绩效管理,疏于规范性管理,国库资金风险隐患突出。此外,一些银行虽然针对国库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但业务经办人员的高流动性,导致业务操作不熟练,国库规章不知晓,制度执行不到位。

2.国库对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亟须理顺。一方面,由于基层国库现场检查频率低、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造成银行对国库监管不重视,有的行存在抵触、不配合的现象;
特别是,对财政多头开立专户、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非税收入资金在银行形成调节预算收支任务的“蓄水池”等问题,国库部门的处罚依据不足,对银行的监管效力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当前国库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库局〈关于对金融机构延压预算收入行为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等,这些文件时间较长,与目前国库业务现状、信息化发展趋势不相匹配。

3.传统银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变化。一是国库劳动强度成饱和状态,业务量成倍增加,人员配备偏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导致国库难以开展及时、全面、深入的开展监督检查。以Z市为例,截止2012年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971个,其中大部分网点都办理国库经收业务,156个网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而专职国库监管员只有1人,兼职监管员6人,在实际工作中职能采用抽查或柜面监督方式。二是监管手段有待提升,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处理流程、资金清算方式、信息传输渠道等都向信息化、集中化发展,若柜面监督和现场检查仍然依靠手工操作、人力监督等传统手段,会极大地影响国库监管实效。

二、综合考评对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效应探析

(一)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内容

1.开展综合考评的意义。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可以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国库部门开展国库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有效解决目前国库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的监管失位问题。开展综合考评对于促进人行国库部门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国库业务监管具有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通过量化评分,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成效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是通过将考评结果与激励约束手段挂钩,可对商业银行业务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三是通过对照相关标准,促使银行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主动避免、规范操作的自发机制;
四是将考评结果作为国库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柜面监督和集中支付业务资格年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降低监管工作的劳动成本和时间成本。

2.开展综合考评的原则。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综合考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机构多业务多环节,需要遵循“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及时反馈”的原则。“科学性”指考核指标的选取、设置应当合理、可量化,能够通过综合性的评价指标来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效。“公正性”是确立和推行综合考评制度的前提,考评标准应是客观、量化的管理标准,避免掺杂主观性和感彩,否则就不可能发挥出考评工作的真正作用。“真实性”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如实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状况。“及时反馈”原则便于银行第一时间获悉考评结果,进而对考评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综合考评工作成效。

3.综合考评内容与方式。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国库经收业务、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支库业务、乡镇国库业务以及其他与国库相关的业务,具体内容应以《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综合考核评价明细表》形式进行细化,并实行百分制考评。日常考评可采用非现场日常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指导下的属地管理方式,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银行,取消当年的考评资格。

(二)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制约因素分析

1.综合考评效果依赖于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部分银行存在抵触情绪,造成综合考评和工作两个套路,未能将考评标准融入日常工作,从而使得综合考评流于形式。从综合考评实践情况看,同样的考评问题反馈在不同的行其整改的积极性和态度差别较大,综合评价结果的效力有赖于行的内部管理、问责机制。以L银行为例,该行内部管理较严格,国库综合考评结果、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等直接与分支行的“星级”挂钩,考评结果差的行会被降级,全员薪级收入、晋升机会等也会相应降低,出现差错的个人和部门还会被逐级问责。在这样的内部管理体制下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就会关注日常考评,积极配合人行国库的各项监管工作,考评的效果也会提升。相反,个别行对考评结果置若罔闻,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日常非现场考评的效果大打折扣。

2.考评信息不对称导致考评结果失真。一是国库非现场监管仅对收到的凭证、资料和电子信息进行考核判断,对于需要现场核对才能定性的问题很难做出考评;
二是国库开展现场检查时,由于受时间及业务量限制,多采取抽样检查方式,且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复杂,国库人员检查时需先熟悉业务,后开展检查,仅靠国库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往往挂一漏万;
三是综合考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这需要可靠、及时、全面的日常监管资料记载作为保障,对于基层国库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量大的现状,很难保证经办人员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进行逐一详细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综合考评结果。

3.综合考评的配套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库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完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及与财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这些都大大影响了考评的效果。国库部门应根据考核评价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评价的体系,实行定期通报的制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应大力加强信息沟通,凡涉及政府、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规章制度,要相互传送,征收机关掌握的商业银行行为要及时反馈给国库,国库部门也要将银行的考评结果及时反映给征收机关。

三、依托综合考评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一)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商业银行对综合考评认知度

加大对商业银行的培训和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各商业银行熟悉掌握国库业务知识,对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目的、方式、指标、奖惩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一是编制规范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培训资料,对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经收、支库业务的管理要求和综合考评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
二是畅通协作联系机制,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库业务联络员制度,公布国库服务与监督电话,利用辖区金融业务网及时传达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确保与综合考评相关文件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三是借助金融机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专业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考评宣传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商业银行提高对综合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为综合考评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考评指标,提高综合考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是为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建立一套能反映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库各项管理规定和重点工作的量化指标,指标的设计尽量能体现出机构类型、业务种类的差异性,又具有可量化、易操作的特点;
二是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要按照导向性和明确性等原则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对于反映原则性问题的重要考核指标,如“先清算后支付”、“违规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等行为应适当加大考评权重,对于规范性问题,如缴款书“漏盖印章”、“大写前无‘人民币’字样”等资金风险隐患较小的行为可酌情降低分值占比;
三是实施差异化考评管理,通过强调业务开展情况的差异化,对考核对象及其指标水平进行适当分类、区别考核,保证被考核单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将机构业务量大小的因素影响列入考核评价范围,实施归类同质化考评,切实提高综合考评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考评方式,扎实推进国库业务综合评价

一是为有效解决基层国库人员难于在忙碌的工作中逐笔、详细记录商业银行业务差错的问题,建议可事先制作“差错记录表”模板,对制度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差错进行分类细化归纳,一旦某家机构出现该类问题时,经办人员在记录表上增加该项违规次数并由银行相应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即可;
二是尽快开发综合考评系统,通过规范化、程序化考评手段提升综合考评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是实行综合考评责任制,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建立考评档案,使考评过程和结果有据可查,提高考评透明度。

(四)优化检查手段,突出现场检查对综合考评推动作用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能力建设,研究运用电子化方式跟踪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的变化,对考评单位会计业务信息进行甄别、分析,提高国库监督检查能力;
二是将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现场检查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对国库业务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国库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三是创新检查模式,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利用财税库联席会议平台,交流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协商监管重点和措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实施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建立健全综合考评配套管理体系,完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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