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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7-02 15:50:06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以来,学术界和理论界很少有人注意二者的内在关联性研究,以致企业不清楚到底是否应设立纳税会计以及如何分配其职责任务,也不知道纳税筹划究竟应由哪个机构或岗位来设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纳会计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五篇】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纳税会计;

纳税筹划;

操作模式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以来,学术界和理论界很少有人注意二者的内在关联性研究,以致企业不清楚到底是否应设立纳税会计以及如何分配其职责任务,也不知道纳税筹划究竟应由哪个机构或岗位来设计与实施。着力研究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并构筑一个适合我国企业实际需要的关联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十分迫切。

一、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体现在纳税会计具备并应该履行纳税筹划的职能和任务,纳税筹划应以独立纳税会计为主体依托这样两个层面。

(一)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的基本职能

纳税会计是由纳税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及人员,依照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学原理及会计制度规定,对内部发生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分税种进行筹划、计量、记录、核算、反映,以维护企业纳税利益和及时、准确地传达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从定义可以看出,纳税会计的职能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纳税人应对经营活动预先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2.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义务进行确认、核算和反映。

该定义不仅全面界定了纳税会计主体、客体、依据、要求、职能等内在的本质属性,还专门指明了纳税会计的职能是“纳税筹划”,而且作为第一职能或基本职能。纳税筹划是在会计行为发生之前预先开展的,即在实施纳税筹划职能之后,纳税会计才继续履行对依照筹划轨迹运行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的计量、记录、核算、反映。

(二)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

既然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职能,就意味着纳税筹划将依托纳税会计而存在,或者说纳税会计就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样,也就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纳税筹划主体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的问题;
同时,也否认了一些人片面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任务繁重才迫使企业将涉税业务核算单独划分出来形成纳税会计的“量化分离”的错误说法,从实践的层面和理论本质的角度验证了纳税会计是企业出于纳税筹划和涉税业务核算双重需要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没有纳税会计,企业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只有纳税会计才是纳税筹划的设计者和具体执行者。

(三)纳税筹划可以丰富纳税会计工作内容和促进纳税会计发展

通常情况下,在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把纳税会计第一方面的内容理解为整个纳税会计的内容,缩小了纳税会计的内涵,将纳税会计视为只是关于纳税活动核算的会计,使纳税会计难以形成一门能够独立发展的学科。纳税会计既有会计的一般属性,又有其特殊的属性。相应地其职能也应包括基本职能和特殊职能两个层面。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实质上就是它作为会计属性所具有的一般功能,包括对涉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核算、反映和预测决策的功能;
纳税会计的特殊职能就是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可以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尽量沿着节约纳税成本甚至少纳税、晚纳税的方向运行,从而不仅使纳税会计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还必将提升其决策地位。

二、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一)国外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税制结构模式等宏观环境的差异,纳税会计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三类: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相分离模式、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统一模式、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混合模式。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会计的职能,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所以不同模式下,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其具体关系如表1所示。

在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国家,也不是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完全由纳税会计完成。有些国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筹划工作置于有税收研究专长的企业策划机构或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设计和主持落实,纳税会计则协作其具体执行筹划方案。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企业借鉴的经验。

 (二)我国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1.从“质”的层面深刻认识纳税会计设立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国的财政收入有95%以上是工商税收,表明企业的税收经济负担和税金支出负担都着实不轻,“税金流量”信息已经成为投资商和经营管理者日常关注的头等大事。同时,商品和非商品流转环节重叠交叉的税种分布,复杂的税制结构要素和“日新月异”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一些工商企业在税金核算的量与质方面都提出了客观要求。因此,设立纳税会计,不是单纯为财务会计的工作量“减压”,而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增效”。既要在涉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核算等环节避免错计错纳税或早纳税,更要巧妙地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预先为企业精心设计出能尽量少纳税、晚纳税甚至转嫁税负的规划方案,以指导企业的涉税经济活动,确保最终核算的纳税结果最少或使企业应支出的税金最低。总之,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那些应纳税种多、税负重的大中型工商企业,设立单独的纳税会计职务或岗位,就显得特别必要和重要,即使设立单独的机构也不为过。

例如:黑龙江省一家上市米业公司每年需收购水稻15 000余吨,公司按照核算对象分设财务、成本、资产等各类会计20多名,但唯独没有纳税会计,办税员则由出纳兼任。财务部经理曾提出设立纳税会计的请求,但总经理顾虑到经费开支负担而一直不允许。该公司以前从未领购《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也没向交售农户开具过该发票,原来按照收购明细表自行计算抵扣的进项增值税被国税局查补追征和处罚后再也没有计算抵扣。从此,公司每年仅增值税就要交纳近500万元。2005年秋,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规划专家建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纳税会计机构,配备纳税会计身兼纳税筹划和纳税业务核算两项任务,并配备专职办税员负责报税、送表、领购并管理发票、办理涉税各种手续等职责。公司董事会接受了这一建议并要求公司立即落实专家建议。总经理很不情愿地执行了。在11月上旬召开的水稻采购动员会上,纳税会计人员提出采购员应向办税员领取并对每一单户采购都必须开具足够数额采购发票的要求。这一个建议,就使公司当年减少增值税金支付2 535 000元(5 000吨×1 300元/吨×13%)。公司总经理激动地说:“花三万多元设的纳税会计,一年就给我们赚回一套流水线!过去只顾算计人头费了,没想到因小失大,现在才知道舍小求大的道理。”

2.正确规划和选择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我国对纳税会计及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纳税会计的职能、任务、地位以及纳税筹划的主体等问题在理论界仍争论不休,企业实践也只能依靠自我摸索着开展。从近些年的研究情况看,比较多的观点是“片面”而又“保守型”的,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对纳税活动或事项的确认、计量、核算与反映,相对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来说,涉税业务毕竟是少数,从会计核算的“量”上看根本没必要单独设立纳税会计。因此不主张实行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的分离模式。这种说法已造成绝大多数企业对纳税会计产生误导,即纳税会计不过就是对纳税事项或业务的简单归集、核算和处理,以致他们根本无法从“质”上分清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于纳税会计还将承担纳税筹划的重任。这既不利于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又使纳税会计难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更不利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前例中总经理的想法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公司连续多年每年多纳增值税250多万元更是很多企业应吸取的沉痛教训。因此,除了那些实行简单核算或记账的超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凡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应考虑设立纳税会计。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以企业为主导的原则,围绕企业规模等因素恰当地规划纳税会计模式:

(1)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纳税会计。大型企业、超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其涉税业务核算工作量大,纳税金额与纳税频率都非常之高,需设立独立的纳税会计机构和配备专门的纳税会计人员,专门行使涉税经济业务核算及纳税筹划职能。

(2)中小型企业应设立专职纳税会计人员。偏小的中型企业和偏中型的小型企业以及比较典型的小型生产企业、连锁型企业、集团运营模式企业,即使涉税业务不多,纳税金额不是十分大,但同样存在不堪承受税金频繁支出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的巨大压力。因此,应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纳税会计岗位并配备专职纳税会计人员。

(3)微小企业仍沿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类似“袖珍型”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因偶尔发生纳税业务且税额十分有限,因此,没必要单独设置纳税会计岗位,由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即可。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 发展趋势 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是一门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新兴的会计学科,纳税筹划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本文主要探讨了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研究了企业纳税筹划,并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不足和误区提出了几点改善建议。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及任务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通常被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延伸,属于边缘性会计学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它的任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税务会计尚未真正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

税务会计又是一门由税务和会计结合而成的交叉性学科,它以税法制度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企业计算、申报和交纳税款的行为进行反映和监督。

(二)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按照税法等法律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核算企业应缴的各种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正确计算、申报和交纳税款,不重不漏不拖。二是在税法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正确执行税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进行税务活动分析,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立税务会计非常必要,建立税务会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是完成会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的需要;
是提高会计质量,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的需要;
是降低企业纳税风险的需要;
是防止国家大量税款流失的需要;
是我国税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在我国,税务会计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未完全分离,税务会计模式落后、高素质税务会计人员稀缺等等。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对税务会计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和规划。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管理计的彻底分离趋势

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管理会计的分离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权责不分的现象。例如,某些公司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会先由财务会计或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然后把核算所得的数据交给税务会计进行再核算和最后的整理。这种核算方法可能会核算不准确或者公司内部出现偷税、漏税现象。虽然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和会计电算化的推广,这一问题有了一些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目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还是没有完全分离开来。

对此,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税务会计的重要性,分清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权责,确立税务会计处理公司账簿、凭证等的权限。税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税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税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所以发展税务会计还要须破除信息技术的壁垒,促进企业会计工作向信息化法相发展。

(二)引入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加快税务会计制度建设

税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很多企业目前还没有确定税务会计的发展模式;
已确定的会计税务发展模式也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还在摸索当中,时常会出这样那样不和谐的问题。而且,由于我国的税务会计起步晚,争议多,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也难逃边缘化的命运。很多企业即使建立了税务会计部门和岗位,但其发展也存在滞后性,明显落后于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这种情况导致企业税务核算不全面,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把握税务会计的工作,也有助于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的税务会计管理。引入先进的税务会计管理模式,并依照税法制定详细的调整项目列表,确保企业的纳税活动能够及时、准确、高效的进行。美国企业税务会计模式是当前比较被中国企业接受的税务会计模式之一。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企业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都在不断的改革过程当中。当前,我国现行税务会计制度滞后于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务会计核算很难做到全面、完善,导致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当前应加快税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实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的双赢。

(三)引入高素质、高质量的税务会计人才

虽然掌握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是每位会计人员都必备的素质,但是要求每位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当前的会计劳务市场供过于求,但是兼备税务、会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却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从年龄构成上来看,会计人员大多比较年轻,工作经验少,在申报和交纳税款时常常因为对国家税法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的理解不透彻而导致企业遭受罚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不广,只有一部分大型企业由于纳税、报税的需求才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但是对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尤其对中小型企业来说,他们对会计核算的质量和纳税申报信息需求的要求不高。税务会计的稀缺必然导致用人成本增加,实际效用低下,所以他们仍然选择“税、财合一”的模式。

人的因素是决定性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务改革的深化,企业对税务会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很多大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部门。面对这种人力资源需求,培养专业的税务会计人才成为当务之急。首先,税务会计专业性较强。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是同时精通会计知识、税收知识、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规范化、系统化的理论指导、技能实践和经验积累。在高等教育中,针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或者进一步细化专业分科,开设税务会计专业,是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税务会计人员的好方法。其次,优化税务会计人员的选拔工作。税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确保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优化税务会计人员的选拔工作,采用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德才兼备的税务会计人员给以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并为其提供培养或进修的机会。同时,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第三,定期组织税务会计人员学习。我国的税法制度、企业体制等还在不断的更新与改革当中,与税法相关的配套措施越来越多,相关的政策规定也越来越细致。企业应定期组织税务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鼓励税务会计人员研究税法,对有学术成果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与适当的经济奖励。

(四)加快税务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的税务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存在矛盾之处。在新税制实施之初,很多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处理,含税收入原、混合销售行为等计税处理方法不是十分清楚,企业税收核算工作一度深入混乱的局面。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规定的核算内容又与新税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情况都迫使企业变更税收会计的核算方法。

我国的会计制度对税收会计的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中做出了简单的介绍。随着税制改革以及各类新税种相继颁布,加之各税种之间相互独立,税务会计很难了解并掌握税收核算的方法。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加强税务体制改革、细化税法的政策和规定的大环境下,在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的同时,还要建立税务机关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利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让税务会计人员在工作时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

此外,在深化税务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税务稽查人员要考虑企业税务会计的复杂性,加强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辅导力度,不能一遇到问题,就只是单纯的罚款、补税,这样往往无法让税务会计人员找到受罚的原因,使企业的税务会计出现更加混乱的局面。

三、企业纳税筹划

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建设各项公共事业的经济基础,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每个企业都希望能尽可能降低纳税成本,这就是纳税筹划存在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对比和评价企业未来的财务收益和税金支出后,利用一定的手段对涉税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统筹和安排,以获得税后收益最大化,实现纳税最优化,其最终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对纳税筹划的研究意义重大,其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我国纳税筹划研究现状

(一)纳税筹划整体水平低

纳税筹划的水平分为三个层级:初级筹划、中级筹划和高级筹划。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的企业纳税筹划还处于初级筹划水平,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进行纳税筹划,即使开展纳税筹划的企业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筹划不足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纳税筹划方式单一。目前的纳税筹划方式主要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选择会计方法。前者可以使企业避免高税率或者实现税额减免;
后者只是拖延纳税实践,获得“相对节税”的收益而已。

(二)纳税筹划受到不合理对待

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不理解,经常出现税务人员否定企业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侵犯企业税收利益,对开展纳税筹划的企业给予责难甚至处罚。一些企业对纳税筹划心存疑虑,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少纳税是不光彩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出现与其搞纳税筹划,不如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的错误认识。

五、税务会计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应用

(一)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纳税筹划是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规划。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有时候合理筹划和违法有时候只有“一墙之隔”。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做到依法而行。税务会计的设置可以帮助企业准确地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税务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发展规划、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纳税筹划。

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也是税务会计的重要任务之一。虽然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都可以减轻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压力,但前者是合法、合理的,而后者是违法的,也是违背纳税精神的,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纳税筹划的终极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在实施某一纳税筹划方案后企业获得了部分税收收益,但是也为该方案的实施增加了额外成本,或者为了实施该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可能获得收益的方案。所以,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税务会计必须贯彻成本效益原则,避免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新的费用或造成的新损失。同时还应注意,税收筹划不能一味地追求低税收的方案,过低的税收方案往往意味着企业总体盈利的下降。

(三)全面系统地考虑企业的所有税种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追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税务会计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仅关注某一税种缴税的多少,而是要着眼整个企业的税负轻重,同时规避因税负降低而造成利润过度下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盯着眼前的利益,或只关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节税最多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税务会计应该明确,在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面前,节税筹划必须让路。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既要考虑单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的利益相抵;
既要考虑企业的眼前利益,也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不论是税务会计还是纳税筹划,在我国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误区。作为现代企业,应该尽早设置税务会计,实施纳税筹划,提高税务会计的水平和纳税筹划的能力,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齐英.浅析我国税务会计发展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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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纳税会计;财务会计;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24-02

纳税会计是由经济单位设立的专职人员,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采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涉税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筹划、核算、反映和报告的一种经济信息系统[1]。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纳税会计概念,但由于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设立纳税会计的迫切性,加之国内没有较成熟的纳税会计实践模式,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纳税会计的设立。

1.纳税检查造成税收额外负担加剧

税收额外负担包括纳税成本、费用和税收罚款、滞纳金等。随着税收治理环境日益严峻和征管手段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检查覆盖面日益拓宽,频率不断提高,没有任何单位能逃过纳税检查视线。仅就税收罚款而言,凡是接受过纳税检查的单位,几乎无一例外地遭遇过不同程度的罚款。这就充分暴露出企业普遍存在应纳税收错误核算申报现象,对于那些没有偷税企图的单位来说,因会计错计错纳税显然“冤枉”,但法不容情,只能自食苦果。企业错误核算申报纳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涉税业务没有单独分离出来实行专人负责[2]。税收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又是对频繁变化的税收政策依赖性非常强的专业技术,如果企业继续习惯于几乎没有税收核算事项的计划体制时期做法,不设专门人员从事涉税业务处理,财务会计的经济核算工作量过大,必然顾此失彼;而且因其无暇系统深入地钻研税法和掌握频频变化的政策,“税收素质”肯定达不到税法标准。这样,错误核算缴纳税款在所难免,遭受纳税检查处罚虽情有可原,但企业损失负担难以承受。所以,企业只有设立专职纳税会计,才能正确核算和申报纳税,从而避免税收额外负担发生。

2.企业纳税筹划迫切需要执行主体

纳税会计的主要职能即实施纳税筹划[3]。纳税会计不只是会计核算分离出现的“量变”,而且是国家赋予纳税人以足够权利允许纳税人开展纳税筹划后,促使企业会计职能创新和任务升华的“质变”结果体现。这就要求,纳税会计应在履行按税法规定对涉税经济活动进行正确地确认、计量、核算、反映或报告等会计基本职能基础上,还要承担起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换言之,纳税会计需预先对企业的投资、理财经营等各项活动进行税收分析,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纳税计划和方案,通过经营策划程序交付相关部门和人员操作执行,使之按照低税负方向和延期纳税轨迹运行,取得尽可能节税、晚纳税或实现税负转嫁的客观效果。这种效果,对任何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来说,发挥纳税筹划的功能就成为设立纳税会计的重要目的。可见,企业纳税会计设立至关重要,需求也十分迫切。

3.税收与会计差异调整急需“税收专家”

由于税收和会计的行为出发点及目的各不相同,二者的法律政策规定必然不一致,甚至有些地方相互矛盾[2]。这无疑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本着会计活动必须以税法为准的税收“强制性”原则,在实际执行中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些差异进行正确调整。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时间的矛盾,应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差异等,这些矛盾或差异事项的调整处理,工作量极大,且对税收政策知识要求特别高,客观需要企业拥有自己的“税收专家”――纳税会计完成。很多企业都试图通过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来解决问题,但由于会计业务繁多而复杂,核算量大,专业思维主要定格于会计制度,而涉税经济业务需要对税法精通,很少有精力投入税法研究,也就很难找出税法规定的“差异点”进行正确调整和处理。

4.职工个人税收矛盾迫切需要解决

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个企业职工都必须面临的义务和负担。职工缴纳工薪所得税需要企业会计代扣代缴。但纵观中国企事业单位,绝大部分会计都没能完全正确扣缴,使职工个人经济利益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甚至有不明真相的职工误解国家征税多、税负重。随着职工对纳税负担关注程度的提高,其学习税法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对国家的“个税”政策改革也特别敏感。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仍按照老习惯做法扣税,迟早要激化职工矛盾,企业也无法逃脱连带责任。一是会计代表单位扣税,税法规定少扣税或未扣税要由扣缴单位支付税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二是财务会计同时承担业务量过大,造成核算疏忽或错误属于“职务差错”。所以,企业应该配备一名专职纳税会计。

认识到这一步,企业设立纳税会计就不是单纯分配其涉税经济核算的工作,还可以赋予其为企业纳税依法进行科学谋划以确保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任务。企业设立纳税会计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也正在于此。

1.国外可借鉴的纳税会计模式

在国际上,纳税会计模式主要包括三类: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相分离模式、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统一模式、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混合模式[4]。

不同模式下,纳税会计发挥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也不尽相同。分离模式下的纳税会计肩负着涉税经济业务核算与纳税筹划双重职能,不论日常税收策划还是专项筹划均有纳税会计负责;混合模式下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分工协作,各有侧重,但纳税会计以核算涉税业务为主,还兼顾着企业日常的纳税筹划;统一模式是最传统的,即把纳税作为一种资金运动或看成是一种单纯的现金流出活动,统归财务会计进行核算,而不设立纳税会计,也不考虑纳税筹划。

值得说明的是,在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国家,也不是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完全由纳税会计完成。有些国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筹划工作置于有税收研究专长的企业策划机构或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设计和主持落实,纳税会计则协同其具体执行筹划方案。这一点,也应该成为中国企业借鉴的经验。

2.中国设立纳税会计的实践模式

中国企业设立纳税会计,应本着量“税”而行、因“企”制宜的原则,坚持“重税必设、轻税简设、无税不设”的指导思想,切忌不顾实际需要。在具体模式类型选择上,要广泛借鉴国际通用模式,充分结合中国企业实际,以企业涉税业务和事项为主导,灵活确定。例如,大中型企业既可以采取单独设立纳税会计职务模式,又可实行单独设立纳税会计机构模式,还可以采取介于两者之间的“平行模式”。下面表格归纳了四种比较适合中国企业设立纳税会计的实践模式,供企业参考: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不能盲目跟风地随意效仿其他企业或者想当然地设置纳税会计,一定要紧密结合决定涉税业务核算工作量和纳税筹划必要性的税种多寡或税收覆盖面宽窄、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长短或企业纳税频率的高低、纳税额度大小或者税负轻重等相关因素,分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应用,必要时可以求助于税收专家教授给予必要指导。

参考文献:

[1]王树锋,马丽亚.纳税会计的定义及与税务会计的差别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6,(9):276.

[2]倪云珍.现代企业制度下设立专职纳税会计的需求环境[J].农场经济管理,2007,(6):23.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财务管理;
地质勘查单位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dustry, how to make good use of the tax planning for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at present stage.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urpose of tax planning, tax planning in the analysis of the role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enterprises, so as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tax planning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Key words: tax planning; financial management; geological exploration unit

中图分类号:F253.7

0 前言

随着我国地质勘查单位的不断发展,做好税务策划问题已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分析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对企业损益计算的差异,确认税务筹划的目标和范围,并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行为,探讨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作用。

1 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对企业损益计算的差异

1994年以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人、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进行会计制度改革以后,国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又对税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内的一系列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规范。在新的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和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适当分离的原则。因此,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在对企业损益的确认和计算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如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
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收益。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三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
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四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1.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虽然计算的口径一致,但由于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虽应按税法规定在当期调整,使之符合计税所得计算要求,但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最终使得整个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相互一致。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是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提前或延后,从企业一个长时段的整体来看在金额上没有影响。

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对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目前,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办人员的变动、前后期的不衔接和遗漏,造成时间性差异只有当期调增,没有后期调减,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负。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金额、当年调整增加额及未来摊销期的年限和调整减少额,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调整转回,从而达到申报准确,查有实据。

2 税务筹划的目标和范围

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税务机关执法的刚性逐年强化,纳税人事后协调解决税务问题的可能性和效果越来越小。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税款作为企业的一种现金流出,使企业缴纳税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收益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如何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减少或推迟税收支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逐渐成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地勘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实现税后利润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目的,通过经营、筹资、投资、收人分配、组织形式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涉及到地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其目标是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所有者财富最大化。

3 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行为

虽然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都可以使地勘企业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目的,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对地勘企业的影响也不一样。合法性是税务筹划最本质的特点,这使它与偷税和避税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一是偷税是对一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二是税务筹划和避税都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但是,税务筹划不仅不违法,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相一致,是政府所鼓励的行为。

4 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作用

税务筹划作为地勘企业财务管理的组成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地勘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税务筹划在地勘企业中发挥以下三个方面主要作用。

4.1为地勘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如某队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办黄金矿山企业,在进行勘察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和双方投资的约定等整个过程中,首先,进行新上项目的社会评价:如对工业、农业、环保、交通、安排就业和对当地经济影响等?其次,考虑该项目是黄金矿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暂时不缴纳增值税,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因利益明显,局、队领导积极争取该项目立项工作,当地政府互利合作,最终决策创办黄金矿山企业;
第三,新上项目在技术经济论证多个环节中包含着税务筹划内容,通过论证和筹划使项目尚未实施之前就能估算出它的经济效益,并通过不同方案的比较,选出最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的技术方案,从而使投资方案建立在科学分析与优选的基础上,为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供理论和方法。

4.2合理节省税收支出,保证建设资金有效利用

税务筹划在生产经营中具有重要作用。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操作专业性强,潜存着较大风险和收益,财务会计人员可以在地勘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某队在建设黄金矿山企业决策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解税暂行条例》和建设资金的可能,由财务部门提出黄金矿山企业生产建设投资适用零税率,不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矿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设黄金企业要坚持“先生产后生活”的战略方针,保证了建设资金有效利用,节约了税收支出。现实中诸多事实证明,通过对地勘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完整的把握和有效的判断,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取得节省税收支出的有效途径。

4.3 减少税前利润,鼓励职工工作热情

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商业信用的使用而产生应收账款,导致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发生坏账损失。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地勘单位可以将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进入管理费用,从而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为鼓励职工的工作热情,地勘单位常常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每季度或半年度发放一定量的奖金,导致职工的收入在某些月份过于集中。税法规定,“职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当月收入越高,其适用的工薪税率就越高,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多。因此,采用将季度奖或半年奖平均到数个月发放的做法对职工更为有利。具体来说,可以将上一季度奖金在下一季度的三个月内平均发放,半年度奖金在下半年的六个月内平均发放,从而避免某一月份收入偏高,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除了发放工资和奖金以外,为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地勘单位可以成立教育基金,为职工提供深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的需要;
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或技术考察,开拓视野,提高业务能力 ;
提供免费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时应将办公用品列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仅让职工拥有其使用权;
提供交通和通讯便利,如使用通勤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每月为职工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及通讯费等。

4.4加强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地勘单位面对国家税收,基本上都是被动应付,主动进行税收筹划的很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勘单位在从事多种经营活动中已发展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试图寻求各种途径来减少费用、增收入,力争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

4.5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勘企业的合理利用

如何利用税务规定中不同的限制条件进行税务筹划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4.5.1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

收人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人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所得税的减免期也要考虑提前确认的必要性。比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人金额较大,并人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
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人一次性计人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

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
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人。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人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人,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5.2费用扣除额度的计算

费用扣除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才能缩小税基,减少所得税。

首先,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维简费、安全基金和工会经费等。否则,会减弱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缴纳一些不需缴的税金。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人费用。最后,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尽量不要超过限额。

4.5.3资产计价的选择

资产计价会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今天的资产就是明天的成本和费用,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从而影响到成本和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队供水厂竣工决算过程中,涉及到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及其相关费用的分摊,这些费用的划分具有很大的弹性,决策层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利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企业折旧年限为3~6年,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在20年以上,而建筑物有别于房屋不计提房产税,所以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该供水厂房产税的计税基数。合理核算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对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税务筹划有重要意义。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由此可见房产税筹划的关键在于正确核算房产原值。要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必须明确房产的概念和范围。我国税法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这就是说房产是指房屋,不包括建筑物,而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而税法同时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这就为房产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正确区分机械设备、房屋和建筑物的形成价值,并在会计账簿中分别记录,是供水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关键,它能使长线供水生产均匀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参考文献:

[1] 刘希生,郑文光.试论现代地勘企业制度[J].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 1995(08)

[2] 魏洪芹.地勘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事项[J]. 山东国土资源. 2004(03)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20世纪七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并不单一、明确。但总体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知识以及审计方法和调查技术,目的在于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和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理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原理与会计学原理相比却又有很大的不同。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大概可以概括为三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法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包括五大点:一是法务会计的目标,就是法务会计工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并且非常单一、明确,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二是法务会计的对象,就是法务会计行为作用的客体主要包括:会计资料、实物资料、鉴定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犯罪必留痕假设、征兆表现假设、20%+40%+40%假设、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四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即为法务会计所要遵守的法则或标准,包括:客观公正性原则、专业针对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独立保密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五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预防的职能、发现的职能、取证的职能、诉讼支持的职能、损失计量的职能。

 

二、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

 

企业税收筹划作为控制企业税收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研究、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关于纳税筹划的内容各有不同,但总体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如下是甲公司2014年发生的业务(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014年8月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甲公司将其闲置的厂房及其设备整体出租,租金分别为200万和40万。

 

2.甲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为8200万,其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00万,税前会计利润200万。

 

根据上诉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40)×12%=28.8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8.8+12=40.8万元

 

(2)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8200×0.005=41万元

 

41万元<20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41万元

 

可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8200×15%=1230万

 

1200万元<123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1200万元

 

调整后的所得税税基=200+(200-41)=359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9×25%=89.75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40.8+89.75=130.55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甲公司可采用合同分立方式,分别签订厂房和设备出租两项合同。

 

(2)将甲公司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2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20万元和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和30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前利润为8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2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12%=24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4+12=36万元

 

(2)甲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0.0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125万元(7500×15%),900万元<1125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万元(80万元+12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0.625万元(12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48万元(80×60%),未超过销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00 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30万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9万元(120万元+80万元-4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9.75万元(159万元×25%)。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36+40.625+39.75=116.375万元

 

由以上案例可见正常的企业税收筹划只是单纯的从会计的角度节约了一部分税务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还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而法务会计的角度不仅扩展了一个范围,而且不仅可以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更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三、法务会计视角下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值税作为企业应当缴纳的一大重税,往往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务会计的角度我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避税。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当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

 

2.挑选合理出售方式避税

 

一般我们可以采用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这两种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为了避税选择商业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划算的。

 

3.在交税责任时间上合理避税

 

如果可以,纳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然后推迟延交税的时刻,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合理避税

 

对于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

 

假设甲公司为一间百货公司同时又承包了市区内一部分客运经营,作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公司业务如下:(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假设该公司旗下有两家精品店年销售额分别为180万元和200万元,全年合计380万元,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5%(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收入)

 

(2)2014年6月将其闲置的2008年前购入的客车及其随客车客运路线经营权出售给某公司,客车账面原值500万,累计折旧200万,线路经营权200万,累计摊销50万元。客车市场价格400万元,线路经营权市场价格200万元,甲公司将其一并作价600万出售给该公司。

 

(3)该公司销售服装收入为90万元,同时销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万元,两项均为不含税收入

 

根据上述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纳税合计

 

(1)该百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以

 

应纳税额=380×17%-380×17%×25%=16.15万元

 

(2)销售额=600/(1+4%)=577万元

 

应纳税额=577×4%/2=11.54万元

 

(3)应纳税额=(90+10)×17%=17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6.15+11.54+17=44.6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把这两家精品店独立注册,作为纳税人单独核算,那么由于这两家精品店的会计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6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的销售额分解为豪华客车400万元和线路经营权200万元。

 

(3)将两项收入单独核算,销售服装收入作为一次收入核算,销售食用植物油作为一次收入核算。

 

*筹划后纳税合计

 

(1)应纳税额=180×3%+200×3%=11.4万元

 

(2)销售额=400/(1+4%)=385万元

 

应纳税额=385×4%/2=7.69万元

 

(3)应纳税额=90×17%+10×13%=16.6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1.4+7.69+16.6=35.69万元

 

综合以上所诉,将会计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将税收筹划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这也正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一个企业是否盈利总体来讲和所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有着直接的联系,近些年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成为一些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以法务会计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纳税

 

众所周知,会计利润=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而将会计利润加以调整即为税法利润,并且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所以收入可以作为节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假设以下所涉及的公司均为生产销售型企业)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假设一家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那么它的销售收入即为主营业务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销售收入的推迟必然导致会计利润的减少,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2)推迟分期销售的实现。分期销售应该是所有企业都会运用的一种销售方法,普遍、惯用,但这其中却也隐藏着税收筹划的秘密。以分期销售的商品为例,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把支付日期约定在次年1月,从而将销售收入延迟到下一年确认,对货物发出后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避免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这两种方式销售货物,以防垫付税款,此外也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同时也可把销售确认的时间推迟几天。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对于一个生产销售型企业来说,长期工程收入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虽然一个企业中其他业务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关键时刻也可以起到一定得节税作用。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国家推行的一种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假设我们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简单化,那么企业所得税=(收入-支出)×所得税税率,而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正常支出的一部分必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花200万元购买了一台机床,假设使用年限为5年,若按照正常的折旧方法,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40万元,但是在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之后折旧额就不一样了,第一年的折旧额可能是 80万元,甚至是100万元,如果站在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那么对一个企业是十分有利的。加速折旧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来必定成为一种主流税收筹划措施。

 

3.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一般来讲,企业所得税可分为分月预缴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但如果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选择出适合自己的预缴方式也是可以起到很大的节税作用的。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个人所得税作为公民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个人所得税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一项,往往人们认为它是个人缴纳的,并不在意,但它对企业税收筹划却也起着不小的作用,因为它实际上的纳税主体是公司。作为法务会计人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部扣除非应税项目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非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但需要单位扣除的无非就只有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只要我们能做好这两块的税务筹划就可以了。

 

2.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众所周知,“五险”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只要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3.重点筹划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某一档次,其全额就要适用更高一级次的税率,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工资发放无效区间。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可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4.年终奖金的筹划

 

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物质奖励的一种形式是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报酬,奖金是构成劳动者工资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应当以年终奖金作为重点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

 

5.其他异常事件的纳税筹划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即捐赠,捐赠支出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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