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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7-01 19:45:03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2010年,市青科辅协会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实施《纲要》中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从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五篇】

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10年,市青科辅协会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实施《纲要》中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从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科协的中心工作组织活动。

  今年,我市青科辅协会的重点工作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举办第二十五届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010年1月-3月,举办第25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赛是目前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个平台,竞赛活动由大赛主办单位对优秀作品和项目进行表彰奖励;
展示系列活动有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组织好科技辅导员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工作,通过展评后将优秀项目申报到全省参加展评活动。

 

2、办好第十六届全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活动

 

2010年10月,举办第15届全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竞赛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职校等)学生开展,并承担选拔我市优秀计算机选手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联赛(江西赛区)活动。计算机奥赛是测试学生掌握计算机知识和编程能力的竞赛,涉及有关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软件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及规划程序框图、编写程序上机调试的能力。

 

3、整合资源,全面实施《纲要》,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加强农村青少年科普工作

 

举办农村青少年校外科普活动,坚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学生参观农业科技示范园、果业科技园、自然保护区等科技教育基地,让学生充分感受科技的魅力。组织青少年科普专题讲座,让农村青少年了解卫生、艾滋病预防等基本知识。

 

4、开展“校会结对—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

 

做好全市“校会结对—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争取由市科协所属学会、企业科协与部分学校结成青少年科普工作对子,聘请所属学(协)会的专家担任该校校外科技辅导员,要求参加结对活动的学(协)会每年至少安排学校一次科普讲座、一次校外科技活动。

 

5、加强协会的其他工作

 

(1)做好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年审工作;

 

(2)开展好第七届科技辅导员论坛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3)组织优秀科技辅导员到兄弟省市考察学习;

 

(4)举办全市科技辅导员培训班。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如今,普通话不仅是中国的行政、贸易与教育的主要用语,而且在全世界得到高度认可与广泛应用,因此,推广民族共同语普通话,促进汉语正确规范的使用显得前所未有的迫切与紧急。普通话水平测试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是推普工作在新形势下的继续,是国家推普新方针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大了推普工作的力度,使推普工作有了重要抓手,促进了测试对象普通话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普通话教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促进了科研和学术交流,支持和促进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为汉语国际推广做出很大贡献,是国家实施语言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有高境界、大视野的到位认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我们的这项工作在行动上周密安排,踏实作为。

分层级,齐上阵,抓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综合管理

(一)构建校、院、班三级管理工作模式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4年成立,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校内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兼任校语委委员,语委下设语委办公室,语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语委常务副主任,配备专职干部一人,具体负责语委日常工作,校学生会设语工部,各教学院(部)设有语工专职干事,各班级有语工委员,形成校、院、班的语言文字三级管理工作模式。校语委自成立以来,以切实认真的态度和严谨求实的作风,积极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师生员工语言文字水平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测试站机构健全,人员齐整,设备到位2003年,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授权我校成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测试站挂靠语委办。语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汇报,测试行政管理工作列入语委办主要工作职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列入语委工作计划。普通话测试站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经过多年有计划的培训,现有部级测试员4名,省级测试员26名,其中湖北省骨干测试员4名。测试机构在同级语委办领导下运转协调。去年我们向省语委办和测试中心申请成为机辅测试试点单位,已经获得批准。在学校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我们已与教师技能自主训练中心开展合作,计划在该中心建机辅测试专用机房和候考室等,把普通话培训、测试与教师技能训练相结合,为“以测促训,以训保测”拓宽路径。(三)注重综合管理,提升管理效应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我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教学委员会和语委每年召开一次语言文字专门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学校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都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要求,认真总结。在《咸宁学院文明单位(职能部门)考核细则(草案)》“环境建设”之“人文环境”中有明确规定:“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要求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由党委宣传部和校语委办认真检查落实。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学校出台了《咸宁学院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学院发【2006】7号)文件,在《咸宁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咸学院教【2007】30号)、《咸宁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咸学院教【2006】51号)等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语言文字水平能力的要求;2010年版培养方案构建的教师教育师范技能全程培训体系中,教师口语、三笔字成为教师教育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对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开设了普通话课或口才训练课,课时、教材、师资等落实。在人文学院开设了《现代汉语》专业必修课,《演讲与口才》、《文字学》、《汉字与文化》、《应用写作》、《基础写作》、《硬笔书法》、《朗诵与演讲训练》等选修课;在教师教育专业开设了《教师口语》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大学语文》、《朗诵与演讲》、《口才训练》等课程,学生学习普通话,锻炼口才能力的兴趣非常浓厚。与此同时,语言文字工作还被纳入了学生毕业设计选题和师生科研工作中。3.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师资管理学校人事处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有学生的试讲)》等文件中明确将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将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上岗条件。在《咸宁学院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咸学院教【2004】21号)、《咸宁学院校内试讲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咸学院教【2007】40号)、《咸宁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咸学院教【2004】10号)等文件中将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列入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选先进的条件。同时我们还将普通话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发出了《关于开展教职工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通知》(咸学院办发【2009】24号)等文件。4.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生管理学校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咸宁学院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学院发【2006】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师范专业学生达不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没有参加普通话测试的,均缓发毕业证书。”我校师范专业学生100%参加普通话测试,非师范专业学生也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参加培训和测试也达到80%以上。

强队伍,重过程,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一)不断加强测试队伍建设测试站有测试员队伍建设培养规划,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普通话测试中心举办的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习,选派人员参加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学习,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测试员数量能够满足本站测试工作的需要,推荐选拔的骨干测试员能够按时参加省测试中心举行的培训考核,并且每年考核都全部合格,能够胜任测试组长或复审员的工作。我校测试员积极承担测试任务,除少数因外派出国任教或外出进修学习的测试员,其他测试员每年的测试工作量不少于6个工作日。我们建立本站测试员业务档案和测试组长、复审员工作记录,定期对测试员进行后续培训与考核,有奖惩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准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制度,未聘测试员不得承担测试任务。测试组长或复审员认真履行《测试组长、复审员工作职责》,对本站测试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严把测试质量关,测试员严格按照《测试员工作规程》进行测试,无违纪事件发生。测试站有计划地组织测试员进行语言文字或测试工作研究,每年不定期开展研讨活动,有科研成果。近年来,我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颇有成效,就科研课题来说,涉及到现代汉语规范研究和方言调查的科研立项,有国家语委一项,有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两项,有校级重点及一般科研教研课题多项。(二)严格测试过程管理我校成立测试站之初,同时兼顾咸宁市相关人员的测试,后来咸宁市也成立测试站,地方人员需要测评普通话则通过咸宁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我校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就由我校测试站统一组织,独立完成测试任务。测试站严格按照《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组织测试,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的措施主要是安排复审员到考场跟从测评和听取录音等办法。有完整、规范的测试档案,包括测试计划、测试录音、测试成绩、测试工作总结、测试员工作量记录等。测试站坚持“先培训后测试,不培训不测试”的原则,按照国家颁布的《测试大纲》,对应试人员进行测前培训,因地制宜,分校区、分时段,切实把测前培训抓落实,抓到位。普通话水平测试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及《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每年制定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备案。按时向省测试中心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费用,没有超标准、超项目收费。按照《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上交比例的通知》(鄂语测【2005】00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上交测试费,测试经费独立核算,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并接受审计,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三)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工作效果好我校测试站根据上报省测试中心的测试计划,测试完成率达到100%,二级、三级测试成绩经省测试中心抽查,年度总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上报的一级乙等测试成绩,经省测试中心复审,年度总通过率达到100%,90%以上应试人员对培训测试过程和结果满意,测试的作用和效果得到绝大多数被测单位认可。

多途径,显亮色,开展提高普通话水平的各项活动

(一)学校将普通话学习与测试纳入教育教学体系2009年4月,学校出台了《咸宁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以“三字两话(画)”(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简笔画)等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基本技能为核心,搭建培训平台,构建教师教育全程实践教学体系。2010年7月,出台《关于构建本科专业全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咸宁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师范技能全程训练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就如何培养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三字两话(画)”等技能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在上述文件的要求和指导下,2010年春季学期,教务处组织教师对教师教育专业2007级本科、2008级专业学生进行了“三字两话(画)”等技能培训和测试,培训、测试工作扎实有序,收到实效。(二)依托测试站,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学校每年精心组织“推普宣传周”活动,语委办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近年来,我们依托推普宣传周,延伸开展了“推普月”系列活动。学校组织部分师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上街散发推普宣传资料,纠查不规范汉字;举办了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中华诵”朗诵比赛、“中华赞”征文活动、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等,宣传活动有特色,有成效。(三)服务地方,获得好评我校普通话测试站大力支持咸宁市测试站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我校测试员参加咸宁市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同时应咸宁市语委和测试站的请求,学校语委办和测试站多次选派尤翠云、孙和平、谢文芳三位部级测试员、副教授和李爱国(省级骨干测试员、武汉大学博士)、王玉(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讲师)五位教师为咸宁市各单位讲授普通话与规范汉字培训课程。另外,我们还多次为咸宁市地方各种语言类比赛提供辅导,担任地方各种有关语言文字方面比赛的评委。

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所属函授站。

第三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或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导和监督。

第四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六条主办学校设站应遵循的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七条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八条提倡在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函授站。

若干所普通高等学校若同时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举办函授教育,经过协商可以联合建立函授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的函授站及招生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包括受部委委托办学的其他学校)的函授站应根据部委对系统、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函授布局的规划安排。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函授站。

第十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主办学校(建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颁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主办学校协商确定。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五)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
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
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消;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函授站的职责是: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向主办学校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受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一)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不承担第十四条第(三)或(六)项职责的,应称为函授点。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函授站设站长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人。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人配备管理人员人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函授站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应按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辅导教师既可由主办学校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函授辅导工作的人员向主办学校推荐。函授站推荐的辅导教师应由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辅导教师担任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辅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辅导教师应认真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主办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组织辅导教师到校短期进修、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函授站专职辅导教师,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可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委托主办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助教或讲师的教师职务资格。设站单位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套改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兼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主办学校或函授站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六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函授站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一)向函授站和设站单位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令、法规;

(二)根据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和设站单位的条件,统筹规划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函授站布局,择优设站。注意利用和发挥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学校的优势和作用;

(三)向函授站有主办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

(五)定期检查、评估函授站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函授站,应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函授站的招生,进行整顿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六)帮助解决函授站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市、区、县设立综合函授站或函授教育中心;

(七)组织函授站交流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培训函授站工作人员;

(八)执行国家教委赋予的有关任务。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将上述部分职责委托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所属学校建在直属部门、单位及行业系统的函授站,形成函授网络。为函授站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函授站。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站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一)未按本规程规定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函授站名义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进行活动的;

(五)违法或违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所属函授站。

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展览教育;
建设;
提升

科技馆作为向公众普及科普知识的前线,其教育意义非凡,作为一线工作的展教队伍的服务更是重中之重。在展览内容不变,展厅硬件不变的情况下,展教队伍的讲解与辅导就更加需要细节方面的深化与提高。

一、现代科技馆体系对展教队伍的新要求

目前,越来越多的科技馆已经认识到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展品是科技馆的灵魂”已经逐渐被“教育活动是灵魂”所替代。而科技馆的教育活动不应该只局限在“小实验”、“小制作”或者是“参与展品就是教育活动”这个层面上,应该让“体验展品就如同在做科学实验”。所以我们的展教人员就应该定位为科技辅导教师,他应该带领观众“做实验”,探究其中的科学原理,而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看护”和“服务”。

二、国内科技馆展教队伍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国内科技馆的展教队伍还存在以下问题:

1、展教队伍中理工科专业的人员不足一半,大部分是文科专业,其中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专业比例最高,而教育学专业更是凤毛麟角。

2、在科技馆各业务部门中,展教部门是非编人员最多、拥有专业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最少,人均收入最低的部门。

3、展教部门没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极大地束缚了辅导员的可持续发展,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有待加强。

三、黑龙江科技馆展览教育部做法及经验

针对目前科技馆展教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严把展教人员质量关,从招聘到管理都有完善的方案和制度,确保展教队伍优质、高效。

1、招聘高学历人才充实展教队伍。目前,由于辅导员岗位流动较大,为了保证展教队伍整体质量,我们制定招聘计划时就明确规定学历必须在大专以上,这样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才的高素质。根据被选拔人员的学历资质、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性格特征、心理素质、临场发挥的应辩水平等方面,由馆领导严格按照制定的选拔程序实施选拔。

2、加培训,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黑龙江省科技馆对新招聘的辅导员,采用了在试用期期间进行培训。试用期培训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基础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综合考核部分。其中基础培训包含有科技馆基本知识培训,辅导员职业道德培训以及讲解时的礼仪规范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对馆内VIP全程路线的中、英文双语讲解,展厅内展品的操作方法,展厅内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理以及展厅展品讲解词的写作等培训。通过这三个阶段的培训,使辅导员熟知了在一线工作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展厅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与任务,具备基本的上岗条件。

3、加强管理,实行聘用制辅导员等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我们依据原有的《科技馆辅导员岗位职责》、《辅导员工作期间“十不准”》、《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辅导员工作质量量化实施细则》,结合展览教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聘用制辅导员等级管理评定办法》,并从2012年起开始实行。该项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所谓分级管理制度就是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如辅导员综合素质能力、业务水平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绩效考核、展厅日常表现、平时工作态度等,将辅导员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不同的级别而进行相对应的管理,同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竞争氛围。对辅导员施行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激发广大辅导员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的热情,这是科技馆抓紧抓好展教队伍建设的大胆尝试,也是建设知识型辅导员队伍的重要举措。

4、努力做好教育活动开发与实施。我们聘请了科技行业相关专家、中小学一线教师,参与到馆内资源的梳理、整合和改造工作之中,对展品的内容、平面布局和外观设计献计献策,突出展品教育功能,更好地服务学校科学教育。近几年,我们完成了展厅部分展区的升级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的展品以鼓励孩子们“玩中学、动手做”为教育目的,将更具参与性、互动性、娱乐性、教育性的科技展品融入到“主题式”展览中,使科技馆展览展示内容更具吸引力。利用丰富的展品资源,选择参与性强、趣味性强、科学原理浅显易懂的展品,参考学校科学课程标准中的探究学习、研究性学习及课标中涉及的知识能力目标,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设计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同时组织开展实验、表演类活动。实验、表演类教育活动区别于科技馆中的常规展项,它以授课式表演的形式来传播科学知识,同时又区别于课堂教学的模式化学习形式,以生动灵活的实验、通俗易懂且生动的话语进行讲解,并用形象化的肢体语言帮助观众对科普语言的进一步理解,从而达到吸引观众和提高科普效果的目的。

四、结语

随着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实施,科技馆的“展教”功能越来越突现出来,充分发挥展教功能、加大教育活动开展力度才能使科技馆的科普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补充学校教育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们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展教队伍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打造一支有学识、学能力、高素质的展教队伍,为科技馆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瑞宏,方家增.科技馆教育活动的思考与研究[J].科普场馆与科学教育研究,2011:410.

[2]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S].中国科协办公厅文件.科协办发普字[2007]29号.

[3]朱幼文, 齐欣, 蔡文东.建设中国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我国公共科普服务能力跨越式发展,第三届全国科技馆馆长培训班报告, 2013.

[4] 崔斯・比斯特曼.科技博物馆的收藏管理[A]//中英科技馆论坛论文报告集[C].2004-08:13-17.

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辅导员 职业现状 职业生涯规划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这充分表明,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的成人、成才及成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据笔者调查研究,目前高职辅导员队伍的职业现状却并非主观认为那样的乐观、充满活力。

一、高职辅导员职业现状的多角度透视

受自身和外部机制的双重影响,高职辅导员的职业现状表现出如下特征:

(1)职业角色定位缺失。按照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高校辅导员扮演着一个集教育者、管理者、服务者、发展者和学习者于一身的学生工作角色,“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也就是说,辅导员的职业角色定位的基本点就是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事实上,高职辅导员职业定位不明确,角色定位模糊。一是高职辅导员职业心理的规避性。由于高职院校的无限扩招,辅导员队伍建设远不能严格执行国家预设的辅导员数与学生数120的配置原则。据调查,高职辅导员与学生配置比例大约为1:350,这远远超出了辅导员们对学生管理的承载限度,迫使大多数人想方设法规避这一职业,更谈不上什么角色定位、职业规划。二是高职辅导员工作角色的多样性。辅导员工作涉及到班级管理,安全教育,党团建设,社团指导,就业指导,宿舍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实践指导等,甚至还要承担催缴学费,教务管理,职业技能资格报考,行政事务等多头任务。这就使得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充当“办事员”、“通讯员”、“高级保姆”、“消防员”等角色。三是辅导员工作职责的偏向性。由于职能部门管理的漏洞和辅导员工作理念和观念的陈旧,许多辅导员更多的是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日益繁重的日常管理工作上,而不是尝试进行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效地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从而达到辅导员在执行管理职能中实现教育职能的目标。

(2)职业态度消极倦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整体上看,高职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充当多种工作角色,承担繁杂的工作任务,致使他们缺乏一种真正的职业心理归属感。在这种职业定位不确定性支配下,他们极易滋生疲惫厌倦心理,工作热情降低,工作态度消极等。二是从个体来讲,一种是期望过高的失落心理。这主要表现在一部分研究生辅导员身上,他们原以为可藉借自己所学和辛勤劳动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但是实际中因工作绩效考核量化评价体系的缺失所导致的不公正、不客观、不公平的考核结果,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一种是自视清高的消极怠工。部分高职辅导员自视自己的知识积累和工作能力远远超过了辅导员工作要求,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及其所获报酬、身份地位与之所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时间、精力投入不相匹配,长期低于或远远低于自己的个人期望值,从而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缺失工作动力和工作热情。一种是能力低下的身心疲惫。一部分辅导员由于自身学识、能力有限,加上缺乏长期系统有效的职业培训学习,他们不能从容解决学生管理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问题,从而对辅导员工作缺乏信心和激情。

(3)职业素质相对低下。目前,高职院校辅导员的职业素质令人担忧。第一,从学历层次上看,国家要求辅导员队伍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而高职院校辅导员的学历参差不齐。据统计,高职院校辅导员有20%左右为硕士研究生,60%左右为本科层次,20%左右为专科生,其中本科层次大部分通过自考、函授或远程教育获得,全日制本科却相当稀少。因而,大部分辅导员只是为工作而工作,为生活而生活,缺乏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研知识和能力,更不用说把辅导员工作作为一门学问,有意识地将自己的工作经验、笔记和方法总结升华为工作理念,以此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二,从专业背景来看,国家要求辅导员应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而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背景背离职业所需,专业结构比较单一。据调查,高职院校只有20%左右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与辅导员所需学科背景相关,而80%左右辅导员所学专业与辅导员专业要求毫无关联。并且大部分辅导员在上岗前并没有接受辅导员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因而许多辅导员面对学生中遇到的难点,存在的疑惑,难以从理论的高度加以分析,予以引导和指导。第三,从道德修养上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道德楷模”,而当前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的道德水平良莠不齐、不容轻视。

(4)职业规划相当缺乏。《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要求,辅导员队伍建设应朝“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和“专门化”方向发展。但是由于辅导员自身认识的偏差性,辅导员评聘、考核等机制的不健全性以及辅导员工资待遇、政治地位普遍偏低,加之职称评定阻力重重,高职院校辅导员并没有把这一工作作为一种职业,一个专业来进行长远规划管理,也没有构建明确的职业前景平台。为此,大多数人只是把从事辅导员工作作为转为专任教师或其他岗位的一个跳板,作为自己晋升的一个平台,一开始就为今后改行做准备,根本没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打算,更不会致力于辅导员工作的专门性研究。据调查,高职院校辅导员一般在3~5年后或转为专任教师,或转到行政岗位。正因如此,很多辅导员奉行“无过便是功”的工作理念,只是机械地从事简单、重复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从不对自己的学生工作管理经验与方法进行及时总结和理论升华,也就谈不上创新学生工作方法和手段。同时,辅导员交替频繁,职业周期较短,传帮带机制很难发挥有效性,工作中所形成的经验、方法不能得到有效地沉淀积累和继承发扬,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理论研究面临举步维艰的困境。

二、高职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策略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对其一生职业发展道路的设想与规划,包括选什么职业,在什么地区与单位从事职业,承担什么样的职业角色职务,等等。结合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理论以及我国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现状,笔者认为,高职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需要从个体的自我规划和规划平台的构建两个方面加以探索其策略。

(一)高职辅导员个体的自我规划

美国潜能大师曾说过:“有什么样的目标,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辅导员要想拥有灿烂的人生和美好的前程,就必须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确立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职业发展目标。辅导员职业生涯的自我规划可以用四个“W”归零思考模式:

1.what are you?辅导员应进行充分和深刻的自我认知。首先,辅导员应对自己的知识、智商、能力等智力因素和情感、兴趣、价值观、性格、品质、意志等非智力因素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
其次,对自己适合什么样的职业,需要怎样的职业生涯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2.what about it?要对自己从事的职业有一个准确的认知。首先,要弄清辅导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和职业特性;
其次,要准确把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即辅导员应充当“管理者”、“教育者”、“服务者”、“学习者”四大角色。最后,要了解掌握辅导员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教育部《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辅导员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对辅导员职业这一发展目标和趋势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与把握,并为之努力。

3.what can support you?要对影响自己职业发展的主客观因素、周围环境、资源、背景有一个全面、综合的分析。首先,要全面剖析自己要胜任辅导员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情况;
其次,要全面调查和分析影响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外因素等。

4.what you can be in the end?根据对自我和辅导员职业的认知,对影响辅导员职业发展因素的分析,最终确立自己的职业目标,制定出客观、可行的实施步骤,并依据实践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二)高职院校要为辅导员搭建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平台

1.更新理念,推动辅导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学校的决策者,政策的制定者和影响者,高职院校各级领导要不断更新理念,提高对辅导员职业前景的认识,不仅要从立足解决辅导员队伍职业生涯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辅导员向心力和凝聚力,保证其稳定性的角度去认识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问题,而且要从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学生成人成才成功育人目标实现的高度去看待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问题。唯有如此,才能推动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发展。

2.完善机制,保障辅导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一是完善选聘机制,严把“入口”,做到“高进”。选聘辅导员,既要突出辅导员科学素质,明确辅导员应接受专业教育的最低学历,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又要强调辅导员的道德素质,选拔一批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热衷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愿为教育事业奋斗一生的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同时,完善用人机制,按照“能岗匹配”原则,根据辅导员各自的特点,扬长避短,把辅导员安排到合适的位置,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学校的组织目标”。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做到“严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并有效运用。即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坚持以信度、效度为基础,以全面、科学、动态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原则,开发和实施一套考核标准和认证制度;
在考核内容上,按照教育、学习和创造三个维度,将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纳入考核内容体系;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坚持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晋级、职称评定等紧密挂钩,并遵照“优胜劣汰”原则,考核优秀者应给予相应的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岗位或作为学校待聘人员另行工作安排。建立科学的职称评聘制度。有调研结果显示:目前高校学生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比较大,合计占91.7%,高级职称职务者比例较小,只占8.3%。这说明,一方面,许多年轻的辅导员还没有得到晋升中级专业职务的年限,另一方面,一些已经达到或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年限的辅导员却遭遇晋升难的门槛”。因此,应不断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与专任教师有所区别,应侧重其工作业绩,在学术水平的要求上应低于专任教师。

三是完善培训机制,做到“精育”。坚持学习与创新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培训上岗制度,凡是辅导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选拔一批优秀辅导员“走出去”,参加相关的培训、研修、挂职锻炼,接受专门的理论教育,在学习、考察中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水平;
另一方面,邀请学生工作的专家学者来校进行有关学生工作理论、经验等学术报告交流,提高辅导员的理论水平。

四是完善发展机制,做到“优出”。高职院校要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多重职业路径,譬如通过进修、培训、读研博等路径,为实现辅导员“专家化”、“专场化”目标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为走从政方向的辅导员开辟职务升迁甚至走向社会继续从政的道路。这就给辅导员创造更多的职业路径,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3.按照“四化”,引导辅导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了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要按照“职能化”、“职业化”、“专家化”、“专业化”的标准,鼓励、引导辅导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通过奖勤罚懒的各种方式帮助辅导员改变那种“无过便是功”的观念,相反,让他们树立起“促进大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是辅导员的最高使命”的理念。并鼓励他们做学生工作不要墨守成规,而要随实践发展变化而不断创新。二是应鼓励辅导员在繁琐的工作中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在学习和总结中发展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三是要按照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因素合理有效地配置辅导员队伍,并制定传、帮、带的长效机制,为辅导员提高更多的发展路径,最终实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冀学锋.大学的坚守[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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