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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07 20:10:03 自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索赔报告【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施工索赔报告【五篇】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第1篇

一、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包括:

①、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②、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③、各种会谈纪要;

④、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⑤、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⑥、工程照片;

⑦、气象报告;

⑧、工地交接班记录;

⑨、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⑩、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①、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②、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⑴、索赔款的要求总额;

⑵、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

⑶、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因事而异。

④、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⑴、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⑵、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⑶、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 专家的指导下下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在求有以下几方面。

①、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不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②、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③、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④、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⑤、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索赔理由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五、索赔谈判技巧

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要使谈判取得成功,必须做到: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谈判中一要注意维护领导的权威;二要丢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计较;三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承包方的领导人,可实行幕后指挥,以防僵局和陷于被动。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索赔;
索赔程序;
证据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相对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及承包单位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含义并不能完全熟练的掌握,相关的索赔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索赔的运作技巧均与世界其它经济体制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在当下的实践运作中,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件逐年增多,主张索赔也逐渐成为各个施工企业日常管理与运作中必不可少的管理行为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含义以及分类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在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于那些由于非自身原因而造成建筑施工工期无端延长或者施工成本超过预算的时候,合同一方因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而向另一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的行为。在施工索赔的实践操作与程序运作中,索赔通常是双向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然而,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实践中的具体地位与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差异,所以当提出索赔主张的时候,对应的主张难度与解决方法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建设单位索赔数量小,处理简单。然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索赔的难度相对较大。根据不同标准,索赔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例如以干扰事件作为分类标准则可以将索赔进一步划分为拖延工期的索赔、不可抗力的索赔、工程施工内容变更的索赔、工程施工中止的索赔以及其他诸如货币贬值、政策及法律环境变化、迟延支付工程款等因素引起的索赔请求。

2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和技巧

首先,施工单位仅仅通过口头表达索赔意向是不可取的,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索赔意向和索赔请求,一般而言,索赔需要及时进行操作,通常在符合索赔标准的事件发生之日起28日内即可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的索赔通知,通知发出后就要立即开始收集有关索赔的各项资料和证据材料,通过翔实的分析进而形成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而且建设单位一般会在接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日内给予回复,如果材料不齐,可能会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能够支撑索赔主张或者要求的相关材料,有时也会让要求索赔的单位根据具体需要进一步完善索赔报告。如果建设单位在收到索赔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8日内迟迟未给予答复,或者是建设单位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束之高阁,未与施工单位进一步联络沟通,那么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的索赔项目。其次,施工单位所主张的索赔费用必须要以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索赔的一般原则就是不能让施工单位因干扰事件而遭受本不应由其所承担的损失,但是也坚决不允许施工单位通过索赔请求获取额外的收益。因此,施工单位索赔的损失必须以自身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施工单位在索赔报告中所列举的各项损失都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支撑,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建设,各项权利主张均需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决断和裁判,施工单位索赔损失的计算必须要明确计算方法且计算结果以及计算标准和方法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没有证据材料支撑索赔主张,施工单位的索赔请求就不可能会成立。与此同时,索赔所依据的相关材料和证据作为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而且对于证据本身也有一定的要求,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证据材料都必须具备真实、有效、全面、及时、清晰等特性,否则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就会相对降低。在具体的索赔主张中,施工单位一般应准备好下列证据材料: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其附件、施工事故详细记录、补充协议书、来往信件或邮件、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会议纪要、施工现场规划文件、施工照片、现场施工日志、施工现场交接记录、气象资料、监理工程师指令、完工验收记录、施工设备采购表、工程财务报表、设备运输情况、市场行情资料、会计核算文件、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文件等等。最后,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除了要备齐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外,较为关键的就是要制作一份内容详实且有理有据的索赔报告。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部分:(1)总论部分。概要论述干扰事件发生的日期、过程、施工单位为此而附加的开支明细、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总论部分要简明扼要。(2)根据部分。根据合同文件内容及有关法律规定说明自己享有索赔权利,在结构编排上,按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使建设单位全面了解索赔事件始末,认识索赔合理性、合法性。(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必须阐明索赔款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等,但最重要的是施工单位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4)证据部分。证据作为索赔工作开展和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充分和详实的证据,索赔一般不会成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的索赔程序主要是其在正式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赔偿之前,先行通过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的索赔函件作为索赔程序的启动标志,尔后进一步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和寄送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其中做重要的就是调查施工过程中的干扰事件,施工单位才能进而寻找能够支撑自身进行索赔的理由和相关的各项证据,最后根据行业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1]。然而,建筑施工索赔作为一种维护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巧性,只有深入研究其运作的程序要求,以及深入理解施工索赔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在维权的道路上依据证据和法律屹立不倒,进而实现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两项内容就是索赔报告的制作和索赔资料的搜集。

【参考文献】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说,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 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 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
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按FIDIC合同条件,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1.2 索赔的分类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和经济索赔(Financial claims)。

(1)工期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FIDIC第44.1分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赋予了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Losses and expenses),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
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2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Additional cost)或额外费用 (Extra cost),承包商有权索赔。

2 索赔的依据

2.1 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10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 (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2.2 承包商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

在FIDIC合同条件(第4版)中,凡是承包商可以引用的施工索赔条款,在FIDIC总部编写的关于第4版的“摘要” (“Digest of FIDIC conditions”)中做了论述。该“摘要”在列出可索赔条款的同时,还提出每个不同的索赔内容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即不仅可得到附加的成本开支(Cost,代号为C),还可得到计划的利润(Profit,代号为P),或相应的工期延长(EOT,代号为T)。

可以说,FIDIC总部的这个“摘要”所提出的可索赔条款相当明确的,无疑也是比较权威的,值得国际工程承包商仔细研究和应用,见表1.

表1 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序号 合同条款号 条款主题内容 可调整的事项

1 5.2 合同论述含糊 T+C

2 6.3~6.4 施工图纸拖期交付 T+C

3 12.2 不利的自然条件 T+C

4 17.1 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放线错误 C+P

5 18.1 工程师指令钻孔勘探 C+P

6 20.3 业主的风险及修复 C+P

7 27.1 发现化石、古迹等建筑物 T+C

8 31.2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C+P

9 36.5 进行试验 T+C

10 38.2 指示剥露或凿开 C

11 40.2 中途暂停施工 T+C

12 42.2 业主未能提供现场 T+C

13 49.3 要求进行修理 C+P

14 50.1 要求检查缺陷 C

15 51.1 工程变更 C+P

16 52.1~52.2 变更指令付款 C+P

17 52.3 合同额增减超过15% ±C

18 65.3 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 C+P

19 65.5 特殊风险引起其他开支 C

20 65.8 终止合同 C+P

21 69 业主违约 T+C

22 70.1 物价变化 按调价公式±C

23 70.2 法规变化 ±C

24 71 货币及汇率变化 C+P

在表1所列24项索赔条款中,按条款主题内容分析,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1)属于工程变更的有6项 (No.11,15,16,17,20,22);
(2)属于进行修理或补充勘探方面的有5项(No.5,9,10,13,14);
(3)属于工程师工作差错或拖交图纸的有3项(No.1,2,4);
(4)属于特殊风险或业主风险的有3项(No.6,18,19);
(5)属于不利自然条件的有2项 (No.3,7);
(6)属于业主违约的有2项(No.12,21);
(7)属于法规或汇率变化的有2项(No.23,24);
(8)属于为其他承包商服务的有1项(No.8)。

3 索赔的程序

3.1 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每一索赔事项的影响结束以后,承包商应在28 d以内写出该索赔事项的总结性的索赔报告书。承包商应十分重视索赔报告书的编写工作,使自己的索赔报告书充满说服力,逻辑性强,符合实际,论述准确,使阅读者感到合情合理,有根有据,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到应有的妥善解决。索赔报告书包括以下4~5个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并通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十分重要。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工期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

①横道图表法(Bar chart method);

②关键路线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

③进度评估法(PERT—Programme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Actual time for completion)、理论工期(Theoretical time for completion)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许多方面的资料。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包商还应提供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

3.2 索赔的一般程序

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照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一般按以下5个步骤进行:提出索赔要求;
报送索赔资料;
会议协商解决;
邀请中间人调解;
提交仲裁或诉讼。

对于每一项索赔工作,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1)提出索赔要求。按照FIDIC合同条件(53.1分条)的规定,承包商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 d内,向工程师正式书面发出索赔通知书(NOC—notice of claims),并抄送业主。否则,将遭业主和工程师的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并在下一个28 d以内正式报出。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时,则每隔28 d向工程师报送1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最后,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在28 d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最终帐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

(3)会议协商解决。第1次协商一般采取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互相探索立场观点,争取达到一致见解。如需正式会议,双方应提出论据及有关资料,内定可接受的方案,争取通过1次或数次会议,达成解决索赔问题的协议。

(4)邀请中间人调解。当双方直接谈判无法取得一致时,为争取友好解决,根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经验,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进行调停。

(5)提交仲裁或诉讼。象任何合同争端一样,对于索赔争端,最终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

应该指出,我国有许多国际工程,如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以及许多大型发电站、公路、海洋石油开发等工程项目,都是进行公开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按照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实施。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仲裁地点,应尽量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在中国进行。

4 索赔成功的关键

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索赔要求的成功,都离不开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说缺一不可。

(1)建好工程项目。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重重困难,甚至发现原设计中不合理或错误的地方,提出了改进协议并为业主和工程师采纳;
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甚至是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在索赔程序上的某些疏忽,都可能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和谅解,使索赔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2)做好合同管理。这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在索赔管理方面,主要是做好下列工作:

①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

②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

③在编写索赔报告文件和进行索赔谈判时,会运用合同知识来解释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并能正确计算出自己应得的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3)做好成本管理。主要包括定期的(如每月或每季1次)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Cost overrun)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的支出超过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提出索赔补偿。

(4)善于进行索赔谈判。施工索赔人员的谈判能力对索赔的成败关系甚大。谈判者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技术,并有利用合同知识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在施工索赔谈判中,双方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①谈判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不要采取强加于人的态度。

②谈判双方应客观冷静,以理服人,并具有灵活性,为谈判解决留有余地。

③谈判前要做充分准备,拟好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心中有数。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同索赔,职责,原则,谈判,审批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框架下,自认为权利遭到损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担损害责任的要求。其特征是:①主张赔偿;
②事后提出;
③依法解决的过程。

1.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②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④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⑤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2.相关方职责

施工企业对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报告,且一事一议、费用与进度分开。

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业主项目部各专业合同承办人负责其本人经办合同的索赔的范围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合同索赔的谈判,索赔范围及相关专业内容的确定及审核,索赔资料的保管及归档。

业主项目部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索赔范围及技术等专业相关内容的确定及审核;

业主费控工程师负责所有项目合同变更中的费用、付款条款等相关内容及索赔的费用核算及审查。

业主财务管理岗位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索赔中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监理公司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3.索赔原则

按照我国住建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4.索赔的发起

根据发起人的不同,索赔可分为施工企业发起、合同相对人发起(包括第三方建议、政府部门或上级部门要求)的两大类。

施工企业拟进行合同索赔的,应在法律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人,书面通知应阐明具体的索赔的要求和依据,书面通知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发出。

合同相对人提出索赔的,接到合同相对人书面通知后,施工企业应会同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形成初步意见,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控制部。合同对答复期限有约定的,应在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

5.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①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②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③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索赔费用计算方法:①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②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6.合同索赔的谈判

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组织合同索赔谈判,应整理有利于变更或索赔的证明材料,谈判过程应形成书面的谈判会议纪要。

与合同相对人谈判前,合同承办人员事先将合同履行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合同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合同相对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报请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同意相对人变更或索赔申请或去除申请中的不合理部分。

合同索赔谈判应根据索赔内容分别邀请各施工、技术、采购、费控、合同及财务等相关处室管理人员参加。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加。

7.索赔支持文件

发生费用索赔时,需要的支持文件包括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附件,附件主要有合同相关条款、设计文件、检查验收及质检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等。

索赔报告中需附有详细的费用计算书、索赔的正当理由和充足的证据。①索赔的基本事实和依据(附有同期记录和相关资料);
②索赔款额和工期的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和计算成果;
③附件。

8.合同索赔审批

发生索赔事件时,施工企业负责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依合同规定的法律程序解决合同双方争议的过程。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索赔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变化,对费用清单内容进行核算,提出审核意见并确认。①依据监理工程师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调查资料(包括经核查的承包人同期记录),核对施工企业所提出的基本事实索赔依据,并公正的分清各方责任。②审核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③初步确定索赔款额或延长工期。

业主项目部负责全面审核索赔申请内容,对合同范围、技术、费用等各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收集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业主项目部合同承办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合同变更或索赔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索赔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已执行完,发生反索赔费用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费控工程师负责审核费用索赔的计价依据。

业主合同工程师负责对比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判断合同索赔范围,对索赔事件发生的反索赔费用,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索赔报告;
业主控制部负责人负责审核,业主项目经理负责最终审定变更或索赔及相关费用。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 索赔 , 问题 , 对策

Abstract: the claim was using economic leverage project management for effective means, to deal with claim of level, which refle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In this paper,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of the claim and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 and claim for compens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实施中,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一项既严格又细致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成败。由于工程复杂多变,以至于工程施工合同中索赔经常出现,这就需要通过工程索赔的方式维护正当的权益,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本文对工程项目索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

所谓索赔,是指在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索赔作为一种补偿要求,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索赔发生在有实际经济损失的前提下;
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或根据法律及惯例,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有约定;
第三,经济损失的责任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在合同中规定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第四,索赔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需通过一定方式解决。

对于一个完善成熟的建筑市场而言,工程索赔是一种极为正常的现象,作为一种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

二、当前工程项目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问题

(1)施工企业不懂索赔。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认识不到自己的权力,加上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够,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2)施工企业不敢索赔。施工企业不敢索赔表面上原因是施工企业缺乏对索赔的正确认识,怕字当头,怕得罪建设单位、怕影响后续工程的承包。不敢索赔的根本原因,一个是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不是十全十美,怕建设单位据此提出反索赔,从而影响后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3)施工企业不会索赔。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作不健全,缺乏索赔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也因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够,没有充分理解索赔的时效性的特点,而使得几乎到手的利益白白浪费。

2、原因分析

(1)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建设单位不支持索赔。现在的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买方竞争加剧的同时,建设单位常常设定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件来规避或转移索赔风险,同时还为反索赔提供条件。建设单位也有投资总额和建设工期的考核指标,避免索赔也是建设单位的日常功课。

(3)索赔成本高。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是做好索赔工作的基础,这是一笔长期投资,对于某一项目而言,索赔成本高在于:首先要认真履行合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等都应符合有关规定,避免反索赔,其次,即使是索赔依据齐全,费用谈判和审批的道路也是漫长的,再加上部分实权人员的素质问题和行业的潜规则,索赔成本不高也难。基于这个原因,施工单位对潜在的索赔事项先要进行测算分析,其中大部分费用小或是赢利不大的索赔都不申报。

三、工程项目索赔对策分析

1、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1)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报告和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2、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做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无法提出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3)索赔的最终认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加强索赔管理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加强索赔管理意味着加强合同签定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如有可能索赔的部分报高单价,反之报低价。

4、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工程日志、技术资料等工程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
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
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
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工程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又如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合同规定允许按实补差的,应及时办理价格签证手续。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工程,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其次,在工程中需要更改设计或工程方案的也应及时做好修改、补充签证。另外,如工程中发生工伤、机械事故时,也应及时记录现场实际状况,分清职责;
对人员、设备的闲置、工期的延误以及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等,都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此外要十分熟悉各种索赔事项的签证时间要求,区分二十四小时、甲十八小时、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等时间概念的具体含义。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忽文字记录,也不能因为大家都知道就放松签证。这些都是工程索赔的原始凭证,应分类保管,以创造索赔的机遇

5、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6、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事项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7、坚持采用“清理帐目法”

承包商往往只注意接受业主按对某项索赔的当月结算索赔款,而忽略了该项索赔款的余额部分。没有以文字的形式保留自己今后获得余额部分的权利,等于同意并承认了业主对该项索赔的付款,以后对余额在无权追索。因为在索赔支付过程中,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对确定新单价和工程量方面经常存在不同意见。按合同规定,工程师有决定单价的权利,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的决定不合理,而坚持自己的要求时,可同意接受工程师决定的“临时单价”,或“临时价格”付款,先拿到一部分索赔款,对其余不足部分,则书面通知工程师和业主,作为索赔款的余额,保留自己的索赔权利,否则,将失去将来要求付款的权利。

8、加强攻关力度,搞好同各方面的关系

攻关是一门学问,作为施工单位,需要在实际中探讨与提高,在项目索赔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同建设单位的主管、业务人员及设计单位人员的关系。只有将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

四、结束语

总之,索赔能使企业取得补偿损失,导致企业获得应有的工程收益。索赔的取得常常会使建筑企业因需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并扭亏为盈。可见,工程索赔对施工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参考文献:

1、王甲义,施工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山西建筑》200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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