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申请书 >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七篇)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七篇)

时间:2023-05-25 12:55:04 申请书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七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七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230231******x 手机1394******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 65320********x,存款 500000.00(建行**支行)**年存入

2、活期账户:农行**支行 账户 65320********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县****小区,面积**x平方米,市场价值**元。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拜**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盖章)

____年_月__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年1月12日下发(**)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x月x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x

住所地:**x

委托代理人:**x工作单位:****

贵院**x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财产);
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李**,男,42岁,汉族,河北省**市**县**镇人,**x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现住**x住宅小区,联系电话138-----349。

被申请人:周**x,男,46岁,满族,河北省**市**县**镇人,个体工商户,现住**x小区,联系电话:187------258。

请求事项:

要求冻结周在工商银行的50万元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20**年6月,我建筑公司承包周某个体经营的大药店三层楼主体建筑工程,20**年4月完工,按合同约定周某应于20**年5月工程完工之后一个月付清欠余工程款,但截至20**年十月经我公司多次催要,对方依然拒绝支付所欠工程款50余万元。我公司于20**年10月对周某依法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元的银行存款(账号************x)。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我公司愿提供位于**街**号办公楼作为担保(市值60万元)。

特此申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公司章)

20**年10月3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六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7509130019。

贵院在(20**)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年4月15日出具的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230231******x 手机1394******x

被申请人:**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230231******x 手机1394******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 65320********x,存款 500000.00(建行**支行)**年存入

2、活期账户:农行**支行 账户 65320********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县****小区,面积**x平方米,市场价值**元。

特此申请

此致

拜**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保全 申请书 财产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七篇)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七篇)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