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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员工工作意见【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7 18:50:05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党员发展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为保证发展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员工工作意见【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员工工作意见【五篇】

员工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党员发展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在认真执行《市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街道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审报制

(一)各党组织每年年初向街道党工委上报当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二)发展党员计划要符合发展党员规划的总体要求,每年新发展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所在党组织党员总人数的2%以内,原则上新发展的生产、工作一线党员比例不低于60%,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比例不低于7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比例不低于80%,妇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5%

(三)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应包括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计划发展时间、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四)各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须经党组织盖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街道党工委对上报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将进行审查,比例严重失调、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的单位,要对计划重新修订、调整

(五)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上报并通过后,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应当在本年度内吸收入党,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发展的,必须提前说明原因,未列入当年度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坚决杜绝突击发展、无计划发展

二、异地政审制

(一)非户籍人员要求在本街道所属支部发展入党的,要在该单位稳定工作、居住2年以上(以社保纪录、正式劳务合同或有关经营证明为准),才能考虑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到原籍所在地对其进行函调政审。函调政审由所在党组织负责实施。函调中除了解政审对象在原籍的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历史及政治表现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外,还要征求原籍地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级党委)对其发展为党员的意见建议。一般情况下,要尊重原籍地党组织的意见。函调政审的有关材料须存入本人党员档案(详见附件2)。

三、意见征求制

(一)原籍地和工作单位都在本市的人员,发展党员实行双向征求意见制。

(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时,必须征求发展对象居住地所在党商量的意见,政审意见必须包括被政审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在原籍的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历史及政治表现情况,签署发展党员的建议意见后转回对方党组织,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详见附件2)。

(三)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发展对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应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主要是了解被政审人在工作单位的工作表现、政治表现等情况,签署发展党员的建议意见后转回对方党组织,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详见附件3)。

四、业主入党审查制

(一)审查对象。业主入党审查的对象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规定办理。

(二)审查内容。做好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员标准,注意考察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并把握好以下方面的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
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诚实守信,有良好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
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审查程序。一是所在党组织调查。在党支部确定私营企业主为发展对象后,在党工委审批之前,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做好具体调查工作。二是报组织部审查。经调查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按正常程序发展。

五、特殊人员入党审查制

(一)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的是:、退党、自行脱党或党内除名后要求重新入党的;
曾触犯刑律或受治安处罚的人要求入党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申请入党的。

(二)因触犯刑律或犯严重错误被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出党或被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其中必须5年以上),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所在党支部吸收之前,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三)曾有过恶性犯罪的要求入党的,不得接收入党。被清除出党的人,不能再重新入党。

员工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要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二、制度内容

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推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会上,党支部先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作具体说明,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疑问,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发展对象,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年底。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报上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发展计划。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2、在评价发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在组织政审和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会上,党支部先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内容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与群众测评分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均达到70分以上者,经党支部研究,基层党委同意,方可继续履行其它入党手续。

3、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实行“公示”制度。具体操作程序按《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补充通知》执行。

4、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经基层党委同意,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按照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规定进行操作。表决时,一律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或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员工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展示党的先进形象为重点,通过各级党员干部热情高效地帮助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具体事务、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为全镇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党员干部要认真区域范围或职能范围内的各类群众事务,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要通过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制度,努力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区、职工办事不出厂,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社会和谐度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主体

全镇所有在岗在职的党员干部,以及有能力和意愿的党员骨干。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群众事务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法律规定,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对群众的合法要求要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办理,对不合法律法规的要说明情况,加强教育引导。

(二)自愿。群众事务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代办事项必须得到当事人授权委托。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得强制。

(三)便民。群众事务应当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坚持无偿代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各类成本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或其他手续费,按照国家规定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要逐项向群众说明收费依据、出具收费票据,严禁搭车收费。

(四)公开。党员干部的承诺以及为民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政策法规、承办时限、监督机构等信息要全面公开,让群众明白放心,接受群众监督。

(五)高效。群众事务应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不得随意推诿或拖延办理。要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

四、范畴和主要内容

党员干部群众事务实行责任区域制,村(居)的党员干部划分责任区,分片包户,要将鳏寡孤独、残疾、贫困家庭,以及缺少资金、劳力和技术的群众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镇机关和驻镇单位的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根据责任区域的划分,积极帮助结对共建和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的群众事务。

群众事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群众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座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
二是帮助群众代办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协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疑难事务和矛盾纠纷;
三是向群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技术扶持和各类援助等服务。

五、程序和方法

(一)划分责任区域。村(居)的党员干部按分工工作责任区划分为责任区域,确保每户群众都有人;
镇机关干部及驻镇单位党员干部与村(居)挂钩联系的方式建立区域,确保每组的贫困家庭、需扶持发展的对象都有镇机关及驻镇单位党员干部挂钩;
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到所分工联系村,牵头指导并做好所联系村的群众事务工作。企业党员干部也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各非公企业党支部也要安排专人,对企业职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力所能及的。

参与制度的党员干部要向责任区内的群众发放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和服务承诺,确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村(居)以及相关单位党组织应在区域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参与工作的党员干部的姓名职务或结对机关名称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区域、职责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在政务、村务、厂务公开栏上公示相关内容。

(二)建立网络。群众事务一般采取逐级的办法,在镇、村(居)党员干部负责责任区内的各类群众事务的基础上,建立镇、村(居)、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三级网络。镇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和各类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负责乡镇受理范围内事项的终结办理和接转需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各村(居)建立服务站,安排党员干部值班,定点受理群众提出的诉求和事务,直接办理村(居)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务,接转需镇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各村民小组和企业建立服务点,党员干部直接办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一般性事务,及时向服务站转送需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

(三)规范操作程序。主要分为“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基层群众有需要的事项,可及时联系责任区内的党员干部;
有急需或急办的事项,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众有需求,责任区内的党员干部要上门受理,并帮助整理相关材料。党员干部对群众提出的事项,能直接的需在当天办理完毕;
其他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送,并在两个工作日向群众反馈情况;
镇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对于基层反映上来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或答复;
需要群众本人到场的事务,党员干部要及时指引群众到相应机构,帮助办理相关事项。群众事务办结后,具体承办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将的结果向群众回复,并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
对群众有疑惑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开展跟踪服务。各村(居)、各部门在实施制度过程中,要大力推进入户走访活动。村(居、企)党员干部每两周对责任区内的居民群众普遍走访1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党员干部每月到相应的片区或所挂钩联系的村(居)调研走访1次,集中收集社情民意,征求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帮助办理各类事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或承担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较多的机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建议;
对某一阶段比较集中的群众事务,要通过上门服务或巡回办理的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登记备案、首问负责、岗位责任、服务跟踪等制度,规范制度实施。党员干部在群众事务时要做好记录,健全各类台帐。镇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并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党内互评,每半年开展领导点评,每年组织群众测评,评估实施效果,研究改进措施。要发动基层群众和邀请行风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定期向区域内的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活动的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六、基本要求

全镇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践行党的宗旨、永葆先进形象、巩固执政基础、促进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以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工作的顺利运行。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让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事务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紧密联系实际。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要把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与“双帮”、“双带”、“建功立业比作为,科学发展争一流”、“明职责、亮身份、优服务,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与探索党代表常任制、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卫生文明城镇创建、强村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克服形式主义,增强活动实效。

员工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无职党员(没有担任村组干部的党员)数量多、分布广,是党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紧紧依靠的政治力量。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
是全面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动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
是实施“紫塞先锋”工程,发挥党员“双带”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农村无职党员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先进性未得到充分体现;
有的除了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外,与群众没有什么区别;
有的在各种社会事业和公益活动中落在群众的后面;
有的在科技示范、勤劳致富尤其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
有的在重大问题上甚至站在党组织的对立面,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强化党性观念、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双带”作用为着力点,逐步建立起农村无职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机制,为农村无职党员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平台。结合实施“紫塞先锋”工程,评选“党员科技致富百颗星”,重点培树一批真正推得出、叫得响的农村无职党员的先进典型,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三、设岗定责的基本原则

以各乡镇行政村党组织为单位进行设岗定责。实施对象为政治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履行所定岗位职责、自觉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村党员。设岗定责要把握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因村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根据本乡村实际,结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工作的重点,实事求是地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要做到按需设岗、因事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

2、与党员权利义务相衔接原则。设岗定责既要从党员发挥作用的需要出发,又必须依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岗位设置要针对农村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把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设置党员岗位的主要目标。

3、与村组干部职责相区别原则。设岗定责活动要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紫塞先锋”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岗定责促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其他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不能以设岗定责代替村组干部的职责,把干部的责任推给上岗党员,要各司其职,真正实现为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目标。

4、防止利益驱动原则。设岗定责的目的,是为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调动无职党员的积极性,争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先进性的模范。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可对发挥作用好、成绩突出的上岗无职党员予以肯定和激励,但不能以给报酬的办法进行物质诱导。

四、岗位种类和主要职责

结合全县农村实际,设置四大类20个岗位。各村党组织可根据本村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无职党员队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具体岗位数。在充分考虑无职党员自身素质、家庭条件的基础上,可采取一岗一职、一岗多职、多岗一职的方法,将岗位职责落实到每名党员身上。

(一)思想政治工作类岗位及职责

1、方针政策宣传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本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2、村情民意反馈岗。及时全面地将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馈,并协助村党组织、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文明新风岗。带头参加并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抵制各种组织。

(二)党务、村务监督类岗位及职责

4、重大决策监督岗。监督村“两委”在涉及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上要及时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党务监督岗。监督村党组织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并监督村党组织定期进行党务公开。

6、村组政务财务监督岗。监督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农村财务管理的规定开展工作,监督村组干部要依法行政,并督促村组及时进行财务、政务公开。

7、发展党员工作岗。协助村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并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三)公共事务类岗位及职责

8、邻里纠纷调解岗。负责宣传解释村规民约,监督村民按村规民约办事,并按村规民约调解和处理邻里纠纷。

9、社会治安维护岗。负责本村的治安工作,依法调解和协助处理本村治安问题,积极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10、安全生产监督岗。负责对本村企业、厂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汇报并协助解决。

11、森林(农作物)巡护岗。负责本村森林、农作物的管护和防火工作,依照《森林法》及村规民约协助处理违法违规事件。

12、乡村道路养护岗。负责本村范围内乡村公路的管理、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村党组织、村委会,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13、水利设施维护岗。负责对本村管辖内水库、堤坝、水渠等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损坏和其它隐患及时报告村党组织、村委会,确保水利设施正常运转。

14、村容村貌监督岗。负责村街的环境卫生工作,对村容村貌及时进行管理监督。

15、计划生育监督岗。负责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带头执行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执行。

16、土地管理监督岗。负责宣传解释农村土地及农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带头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执行。

(四)经济发展类岗位及职责

17、科技致富示范岗。带头学科学、用科学,掌握1-2门实用技术,科技致富,守法经营,帮助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18、扶贫帮困岗。联系1-2名贫困户,努力帮助实现脱贫脱困,并给予力所能及的物质帮扶。

19、信息咨询服务岗。收集、掌握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反馈,并搞好服务。

20、流动党员招商引资岗。外出流动党员积极为本村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及时收集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馈招商引资信息。

五、工作步骤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根据无职党员个人的特点和家庭实际情况,采取党员自愿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力争把每一名党员都安排在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从20*年开始,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了解情况(1月上旬—1月中旬)。以村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组成调查组,乡镇包村干部参加指导。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途径搞好调查摸底,要做到“六知、六清、三明”。“六知”即知道每个党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能力特长、分布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尤其是科技致富情况;
“六清”即清楚各村民小组的地域分布、山林果园、村组公路、水利排灌设施以及目前村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三明”即明白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找到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置党员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2、成立机构,制定方案(1月下旬—2月上旬)。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党委要成立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实际,结合正在实施的“紫塞先锋”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成立各村设岗定责工作指导组,确定一名副乡级领导为组长,1-2名乡镇机关党员为成员,负责对各村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指导。

3、宣传动员,营造氛围(2月中旬—2月下旬)。各乡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村党组织书记会议进行动员,并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宣传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积极性。各村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届四中、五中全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实施“紫塞先锋”工程的实施意见》(承县字〔20*〕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讨论,做好在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思想发动工作,营造“我是党员我光荣,无职有为比贡献”的浓厚氛围。

4、设岗定责,遴选上岗(2月下旬—3月中旬)。⑴设置岗位。各乡镇党委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以村党组织为基本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各村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岗位数目。岗位职责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
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2)申报选岗。岗位设置结束后,由村党组织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职责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布,然后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同时推荐其他党员的岗位。(3)民主议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特长等情况,采取由党员大会民主推选的办法,确定每个岗位上岗党员初步候选人,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党组织定岗。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将公示结果向党员公布,在民主推选和党员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本着就近便利、总体平衡的原则,党组织对被选人的岗位进行讨论审定,最终确定人选,并将其岗位职责纳入党员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5)整理建档。上岗党员人选确定后,各村党组织要认真填写《**x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花名表》,一式两份,上报乡镇党委一份。乡镇党委根据村党组织上报的《**x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花名表》,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档案,填写《**x乡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汇总表》,于3月15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5、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农村无职党员上岗后,各乡镇党委要集中3—5天时间对上岗党员进行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及*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岗位职责必须的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各村党组织要确定支部委员分别联系上岗的无职党员,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在岗党员能履职、愿履职、履好职。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县委成立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组织部主管副部长为副组长的承德县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组织部组织科。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领导,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农村无职党员岗位目标及考核办法》。乡镇党委书记是所在乡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主管副书记、组织部长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明确专人经常到村进行检查督导,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以便及时调度,统一活动进度。各村党组织要把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科学定岗,有效结合。设置的岗位要科学、实际,使上岗党员有能力履行职责,较好发挥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与实施“紫塞先锋”工程相结合。三是与“三级联创”活动相结合。四是与党员发挥“双带”作用相结合。

员工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内联外引、上下联动等形式,鼓励、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进修培训,着力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进修培训任务

根据省卫生厅安排,2012年全市选派126名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外进修,选派66名卫生技术人员到兰州省级5所医院进修,市人民医院接收110名各县(区)选派的进修人员,各县(区)综合医院接收不少于10名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以上进修时间均不得少于3个月(任务分配见附件1)。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村医每周1天或每月1周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制度,保证年内把所有村医培训一遍。

三、进修培训方式及内容

进修方式以连续进修培训为主,也可采取分段学习和分程轮转科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修培训内容市级卫生技术人员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为重点,县、乡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内容以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重点,村医培训以全科医学诊疗方法应用为重点。

四、进修培训接收单位及相关费用

进修培训的接收单位由省卫生厅统一联系和各单位自行联系相结合,省卫生厅已联系了省9所和省8所医院(见附件2)。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与接受医院联系,有计划地安排本县(区)、本单位人员的进修培训。

省外进修人员的进修费、住宿费按照接收单位确定的标准由派出单位支付,交通费、伙食补贴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省内各接收单位免收进修费,进修期间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总院安排住宿,省中医院可安排部分住宿,兰大一院不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由选送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解决。具体标准为:省人民医院每人每月180元,兰大二院每人每月240元,省中医院每人每月450元,兰州总医院每人每月150元。进修人员报到时需自带单位介绍信、口罩、听诊器和工作服,其他生活必需品请在报到前与各进修单位联系,按接收医院的要求携带。

五、进修培训任务分解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省卫生厅分配名额,市局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统一向省级进修单位派出进修人员,并协调市医院接收各县(区)人员进修;
县(区)卫生局按照市局分配的指标,具体负责与省、市进修接收单位联系,选派辖区内医护人员到省、市医疗机构进修,安排县级医疗机构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安排村医轮训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进修培训工作是在职医护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全市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行动计划,各县(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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