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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7-01 14:00:08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实施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系统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五篇】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实施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系统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孙端镇成立由镇长担任主任、分管社事副镇长担任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孙端镇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
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内,由分管社事副镇长兼任主任、社事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人员组成。同时确定1名人员担任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我镇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

加强行政村、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村(居)确定1名村(居)妇女主任担任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
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企事业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镇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责,按照“属地负责制、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一)镇食安办工作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的工作职责;
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
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
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完成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社事办:履行镇食安办的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
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由宣传线、镇广电站配合)

镇经发办(农业线):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户)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种养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禽畜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检测;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过程中的粮油质量;
协同有关部门对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查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参与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前的环评;
依法审核食品建设项目。(由联厂干部配合)

镇城建办: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筑工地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马路市场的整治,取缔流动的无证经营的食品摊贩;
牵头负责协调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法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镇城监中队配合)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陶堰中队: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将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
继续推广餐饮服务“五常法”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陶堰工商所: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流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食品流通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对所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监测;
负责食品的商标、包装标注、广告等监督管理;
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齐贤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抽验,推进食品行业品牌战略;
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宣传工作;
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负责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的事件。

镇社管办:负责受理食品领域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并交办、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与回复。

镇纪委:负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食用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安全信息员和企业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员、管理员开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
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四)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居)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食堂、粮食、蔬菜、水干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对本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
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
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可疑食物中毒、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等信息,协助调查和处理村(居)内食品安全事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行业职能部门监管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加强内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控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配合所在地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制订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行业职能部门上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并配合做好紧急处理、协助调查等工作;
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在2013年年初,根据移民迁建工作转型为发展经济的需要,调整完善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乡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各村委及乡级单位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医生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形成科学的管理网络。

二、落实监管责任

乡政府与各村委、乡级单位、信息员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兑现。增强各级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识。。

三、强化食品药品宣传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资料、咨询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有针对性的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释疑答惑,,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能力。大力普及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

四、深化专项治理

(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按照是的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

(二)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查处,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销售的黑窝点,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三)开展畜禽屠宰、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对销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管检查

(四)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广大人民群众常用的调味品为重点,集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抽检工作(重点是本地生产的调味品、泡菜等),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全面开展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县农业部门要加大农药市场检查力度,做好农药标签和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农药市场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两账一卡”、“质量承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买,掌握限用高毒农药销售流向,杜绝制售禁用高度农药行为;
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入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蛋白饲料原料、饲料标签和标准、违禁添加物四个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和β一内酰胺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物行为;
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许可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易的行为,重点监控已被取缔和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点),防止其暗自收购;
加强对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县粮食部门要加强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质监部门要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就企业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等四类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和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包装储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病死毒害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
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执行标准不备案,产品出厂不检验,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销售流向无法追溯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严把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关,严厉查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县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未附具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票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针对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
依法打击仿冒我省知名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食品流入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县卫生部门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惩不按要求索取相关证照及购物凭证、台账记录不齐全等行为;
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严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淘汰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查处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严惩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规划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监管对策,逐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劣质餐饮具制售黑窝点。

(五)畜禽屠宰环节。县商务部门要加大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出厂注水肉、病害肉和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
全面排查定点屠宰企业证、章、牌使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审批、发放、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行为。

二、明确重点品种,集中治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政〔〕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3号)要求,县农业部门要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县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从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等方面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指导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县工商部门要加强专门从事食品特别是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二)做好酒类综合治理。县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勾兑酒、违规添加添加剂、标识标注违法、以协议监制或授权方式生产加工、没有酿造能力分装灌装窖藏酒等行为;
联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法人注册商标酒、假冒侵权、随意标识葡萄酒窖藏和等级等行为。县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酒类商品流通监管,抓好酒类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和“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许可、流通溯源和销售台账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行业标准。

(三)强化肉及肉制品综合治理。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105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县农业部门要严把动物出栏关,监督推动达到备案条件的猪、牛、羊养殖场在出栏前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
研究制定省动物收购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管理办法,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严禁收购、贩运或买卖含“瘦肉精”动物;
监督畜禽养殖单位严格执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
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务部门要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检查力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进厂验收程序、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完成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试点建设,淘汰生猪屠宰落后产能;
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制度,加快牛、羊、禽类定点屠宰企业审批进度;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出厂病害肉、注水肉及其他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行为。县工商部门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其流入饲料生产和畜禽饲养、收购、贩运等环节。县商务等部门要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四)积极开展“地沟油”及食用油综合治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办〔〕31号)要求,县质监部门要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生产劣质食用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监督食用油销售者把好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查处销售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的行为。县卫生部门要对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各类食堂和其他餐饮单位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县城管部门要严格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县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完善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测频次,严厉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生产原料与配方原料不一致、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出厂产品未批批检验、经销盗号冒号保健食品、制售假劣保健食品、标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
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制度,认真落实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功能声称评价和保健食品原料技术规范等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六)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县质监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和虚假标识标注的行为。县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流通销售的管理,打击违法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县卫生部门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县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三、强化企业自身建设,筑牢食品安全的企业基础

(一)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并推广到所有乳制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范围,在葡萄酒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开展食品工业信息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和沟通机制研究,依据评价准则开展诚信评价和评级,研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在信贷、税收、开业、许可、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县农业部门要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质监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
县工商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县卫生部门要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
县粮食部门要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三)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按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县质监部门要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四、夯实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序列,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站,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受乡镇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双重领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认真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积极推动我县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充分吸纳原有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做法,借鉴外省市开展联合执法的成功经验,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联合执法,明确联合执法的领导机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部门以及各自职责、具体程序,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体系,降低食品安全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每年度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指定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任务,并建立覆盖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制度,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县农业、食药监、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
严格生产经营退出,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县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五)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无急有备,有急能应”的原则,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平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乡镇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
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在乡村、社区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建立基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协防员队伍,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健全食品安全公众举报奖励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接收渠道、奖励额度等,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

(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明确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对象、所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情形等,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精神,根据市、县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为重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乡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2013年我乡食品安全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一个目标,落实两项责任,抓好三个方面,健全四大体系。坚持一个目标就是保障全乡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落实两项责任就是落实我乡政府负总责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主是食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抓好三个方面就是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健全四大体系就是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四大体系。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各村、乡属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各村支部书记、乡属有关单位领导亲自抓,村主任直接负责。乡上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上对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各村实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切实抓好各村和乡属有关单位协调配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继续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将整顿工作与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相结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对饲料、农药、兽药、私屠滥宰和“注水肉”、保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白酒行业、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小作坊、小摊贩等方面进行治理整顿,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病死畜禽”、调味品专项整治,在各环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强化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三是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四是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通过强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为全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认真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多渠道、形式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群众百姓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类人群丰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5、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及时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测,开展风险研判和防控,引导舆论正面宣传食品安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

6、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村、社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的落实,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对食品安全形成属地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建立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检查能力。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学校,乡属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精心安排,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扎实开展。

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总体思路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科学监管,服务“四个”率先,紧紧围绕迎世博600天行动,以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
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测;
巩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自律;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

(二)开展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

(三)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规范“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提高食品质量检测合格率。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农村、学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

今年,我区首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申请创建的街镇要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制度,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今年将在前两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街创建活动,每个街镇示范街创建不少于一条,制定、落实创建目标、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真正发挥示范街的作用。

街镇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配合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

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发现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回潮。

巩固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成果。严防整治过的经营户死灰复燃,城区、城镇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逐步解决农村、外来人口集聚地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

疏堵结合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对流动早点摊,各街镇可以有计划地引进放心早点车,规范早点经营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附近食品流动摊位的整治,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点。

街镇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的组织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责任部门,区城管大队为流动食品摊点整治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积极创建标准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产加销一体化步伐,推广农业标准化、档案农业和安全实用农业新技术,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
进一步加强对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大对源头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检测力度;
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加强畜禽产地检疫,控制动物疫病,加强道口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确保入沪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区农委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有关镇政府、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
加强对取证企业日常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台帐,扩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范围和数量,不断提高检测合格率;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培育食品生产名牌产品和名优产品。

区质量技监局为食品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为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监管责任部门。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卖场食用农产品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猪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完善重点农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加强对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督促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开展生猪瘦肉精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提高进场农产品质量合格率。

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抽检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中酒类、散装食品、熟食等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区食药监分局为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委为酒类监管责任部门,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六)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以“夜鹰行动”为抓手,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饭店为重点,全面开展餐饮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完善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打击经营违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项目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各类食堂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开展中小学食堂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管。

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监督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申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厨师的培训,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和指导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区卫生局为农村家庭办宴卫生指导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环节监管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开展对社区、农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品安全宣传,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对社区人群的宣传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以监管责任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街镇的重要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部门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考核管理,完善问责制度

健全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制度,层层延伸责任、层层落实措施,健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制度,推进重点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责制度,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必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街镇和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媒体、网络、资料、宣讲等形式,对干部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心;
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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