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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6-21 09:05:06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范文第1篇一、充分认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流,全面、翔实掌握涉税信息,是财税收入预测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五篇】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流,全面、翔实掌握涉税信息,是财税收入预测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将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税源监控,定期传递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

二、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涉税信息通过“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传递,各涉税部门信息传递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市发改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等有关情况。

2、市财政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及委托代征税款入库情况。

(2)对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破产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传递。

3、市人民法院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认定的破产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税款)、申报债权(税款)落实金额、破产清算欠税、受理法院等信息。

4、市公安局

每季度终了20日内,传递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情况。

5、市经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限额以上工业及重点商贸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6、市商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情况。

7、市国土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及土地批租和征用等信息资料。

8、市建设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及城市拆迁情况,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资料等情况以及房产交易、房产租赁等信。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及市政建设项目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市政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地点、计划投资额、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

(4)督促供水单位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经营业户用水量等信息。

9、市审计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期间起、审计期间止、审计建议书号、所涉及各种税款数、限缴日期等信息。

10、市工商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或吊销登记等信息情况;
经营业户详细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

(2)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向地税部门通报年检情况。

11、市国税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交换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消费税查补情况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双管”业户税收定额、达不到起征点业户信息。

12、市地税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交换“双管”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

13、市统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规模以上分行业、分户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情况。

14、市物价局

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15、市民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情况以及各类福利信息。

16、市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发放情况、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信息、交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于年度计划下达后20日内,提供当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

17、市公路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于年度计划下达后20日内,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18、市卫生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登记情况(包括营利性质和非营利性质)。

19、市规划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规划项目的审批资料信息。

20、市教育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校办企业登记信息及各类培训班等高收入行业登记信息。

21、市人社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各类新办劳服企业和再就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资格认定等信息,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信息,并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传递新办劳服企业和再就业企业审核、书面检查、变更等信息。

22、市水利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每年年初20日内,提供当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23、市司法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登记司法事务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号码等信息。

24、市城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市政道路维护及有关公用设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地点、计划投资额、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p#分页标题#e#

25、市环保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环保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计划投资金额、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

26、市质监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

27、市农机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农业运输车辆车牌号登记信息,并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提供农机车辆的增减变化及年审情况。

28、市文广新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有关单位、人员的信息。

(2)外地文艺团体来本地文艺演出至少提前2天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29、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土地经营变化情况登记信息。

30、市体育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体育比赛团体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时间、比赛场所、经纪人、主办单位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体育销售网点名称、销售点地址、成立时间、实现收入、提取比例、提取手续费等信息。

31、市招商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全市招商引资的投资项目名称、

引荐人、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地点等信息。

32、市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和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33、市旅游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登记旅游企业登记名称、法人代表、经营项目、经营地点、批准文号、成立时间等信息。

34、市供电公司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有关经营业户用电量信息。

35、外汇管理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

(1)外汇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情况。

(2)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账户设立信息。

36、市残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残疾人证》发放情况。

37、其他部门、单位

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其他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传递事项。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要及时分析处理各部门单位传递的信息,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涉税信息变成税源,把税源变成税收。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

2、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本部门、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涉税信息。涉税信息要及时、保质、保量传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少报、延报,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准确、连续。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范文第2篇

(一)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及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以重大耗能企业为重点,实施能源监测,掌握低效用能设备情况。

完成时限:20*年底前完成低效用能设备情况排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2.制订引导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和节电技术方案及鼓励政策。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供电局。

(二)所有水泥机立窑一律在年底前关停,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和50%粘土砖瓦窑企业任务。

工作要求:

1.按照*市府办《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36号)要求,确保拆除4条水泥机立窑。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2.按照*市府办《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6号)要求,确保淘汰7家粘土砖瓦窑企业。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三)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一律应用低温余热发电技术,3年内完成所有新型干法窑的余热发电改造;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工作。

工作要求:

1.新上水泥生产线实施与主体项目同步建设。

完成时限:与项目审批及实施同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2.虎山集团、红火集团和*虎集团等3家企业的3套补燃发电机组改造为纯低温余热发电。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制订小锅炉停用鼓励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低效锅炉。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

(五)制订并实施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计划,实行用能系统运行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新建公共建筑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

工作要求:

1.出台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50%标准,对未达标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完成时限:20*年50%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

3.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4.积极推进既有建筑改造示范项目。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5.对市区所有在建建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定期。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起带头作用,除特殊用途外,照明灯具一律更换节能灯具;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工作要求:

1.出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灯具更换节能灯具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明确品种、规格、数量和预期价格。

完成时限:20*年3月底前。

3.市财政局控购办分期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标准要求采用高效节能型灯具和照明节电装置,并与供货方签订产品“三包”协议。

完成时限:按更新时间随时完成。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灯具一律更换成节能灯具。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5.督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前,今后实行定期检查。

6.做好用电定额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并提交用电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供电局、教育局、卫生局,各乡镇、街道。

(七)耗油严重超标的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建立并实施高油耗车辆的退出机制,对落后的高耗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一律实行报废更新,同时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管理,引导促使运输企业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和节能型运力;
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并加强监督与考核。

工作要求:

1.完善出台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积极调整运力结构和优化运输组织机构。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3.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情况。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统计局。

4.制订并实施拖拉机强制报废实施细则。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八)推进农村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同时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地区采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工作。

工作要求:

1.完善出台农村沼气利用、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全面完成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的沼气池建设。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3.制订加强沼气工程质量监管、沼气物业管理推进办法。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4.实现全市农村5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沼气池建设。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办公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在2年内一律更换高效节能照明新光源,并对中央空调系统一律实施节能改造,同时加强运行管理,除特定用途外,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工作要求:

1.制订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落实大型商贸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签订节能改造责任书,组织节能诊断,制订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3.督促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前,今后实行定期检查。

4.鼓励商贸企业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
不销售高耗能的空调、冰箱;
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开设专柜。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

(十)不符合国家有关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已经上柜的一律下柜停止销售。

工作要求:对所有经销家电的商场进行能效标识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依据相关的法律对家电经销商场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年底前,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经贸局。

二、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规定,原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原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工作。各村(居)要设立工作站,配备兼职协税护税员,负责整理上报税源信息,并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税源控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是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经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定期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涉税行政协助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依法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研究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举措和办法,以促进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可以通过联合发文、委托协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责任进行明确;
要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不断完善信息传递的手段和方式。

二、加强涉税信息传递,依法履行税收协助义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法向地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并协助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

(一)涉税信息传递

1.市政府支持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保障,按照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业务协同的要求,积极推动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以便更好地掌控税源信息,加强征管。

3.地税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约定提供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传递方式、时间要求及责任、义务等,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传递、使用和管理,并确保信息安全。

4.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1)市发改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涉税信息。

(2)市经信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重点骨干企业新上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和限额以上企业经营情况等涉税信息。

(3)市质监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情况等涉税信息。

(4)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教育机构登记情况和校办企业信息。

(5)市科技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经备案确认的技术开发项目以及技术转让信息。

(6)市公安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和外籍(境外)人员登记情况。

(7)市民政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各种福利涉税情况;
福利企业年检终了后15日内提供年检底册。

(8)市司法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批准信息。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批准企业年金的有关文件等涉税信息。

(10)市财政局、市招投标办: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工程招标信息,集中支付工资奖金情况等涉税信息。

(11)市国土资源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土地证发放信息,地籍及相关地价资料信息,采矿许可证发放信息,土地转(出)让信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涉税信息。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发放信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信息以及旧村改造、市政建设项目信息。

(13)市环保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14)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成立、注销、变更信息;
客货运车辆增减变化信息;
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信息以及按年提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

(15)市水利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信息。

(16)市卫生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信息。

(17)市文广新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以及批准演出活动后2日内提供批准文件等资料。

(18)市统计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信息;
每年日前,提供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信息。

(19)市物价局: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20)市工商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工商登记情况,主要是各类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以及年检等涉税信息。

(21)市国税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情况,外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情况以及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等情况。

(22)市审计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涉税审计信息、审计建议以及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等情况。

(23)市招商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24)市文物旅游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旅游企业登记信息。

(25)市法院: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对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执行、拍卖等信息,企业破产信息。

(26)市残联: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残疾人证》发放信息。

(27)人行支行: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对外售付汇情况。

(2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

(二)税收执法协助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则,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1.房管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
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
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3.地税部门对有关动产、不动产依法查封、扣押后,向动产、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4.股权变动单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受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告知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税源信息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股权变更税源信息登记服务工作,依法对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5.公安机关在办理车辆年审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并协助地税部门做好车船税的税款征收工作。

6.外汇管理机关、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在办理服务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时,应当要求对外付汇的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并进行审核;
境内机构或个人不能依法提交的,不予办理付汇手续。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兼并、改组改制和破产等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时,应当要求有关企业提交地税部门出具的税收清算证明材料;
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时,应当要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在施工地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或经施工地地税部门报验登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企业提交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未提交的,不予进行竣工决算。

9.地税部门定期将欠税企业和个人名单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该名单中涉及人员前来办理出境手续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阻止出境措施。

10.地税部门定期将涉外企业、境外人员的欠税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外国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涉外企业、境外人员的信用等级。

11.对地税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2.地税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13.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核算管理,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及时解缴税款。对单位临时发生的应税行为,要依法及时申报纳税。

14.财政部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发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应将个人的这部分所得与财政部门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就应纳税额与财政部门已扣缴税款的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其他单位,由各单位直接向地税部门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5.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使用当地发票,确保税款在当地缴纳;
国税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做好相关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这些行业和企业的检查,支持、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
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的服务及政策兑现。

16.教育和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将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与税务部门通报信息。

17.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享受资格,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地税部门。

18.地税部门依据《税收征管法》和《条例》的规定,可委托有关部门代征税款,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拒绝。必要时,地税部门可以在相关交易和登记场所设立窗口征收税款。

19.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范文第4篇

为加强夏季高温天气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苏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及苏州市__区食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高温季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夏季高温季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制订检查方案如下:

通过对各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大型聚餐场所、农村自办家宴、农家乐、临时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收到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夏季高温季节监督检查,提高食堂、餐饮单位等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夏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将餐饮单位自制的凉菜、熟肉制品、饮料、食用冰、火锅底料、调味料和消毒后的餐饮具等作为重点检查项目,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消除集体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全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全镇夏季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大型聚餐场所、农村自办家宴、农家乐、临时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收到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点内容

1.许可证、健康证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堂环境卫生情况。

2.食品原料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肉品、豆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的采购。

3.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集体食堂有无使用“亚硝酸盐”情况。

4.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膳食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规范,是否落实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等食物中毒防控措施,餐具是否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等。

5.农村自办家宴管理。举办宴席场所的选址卫生管理要求、应具备的各类功能设施及卫生管理要求、食品采购及储存的卫生管理要求、操作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要求、食物中毒常识及防治措施等。

6.小区会所家宴管理。小区会所硬件功能设施是否完善,会所家宴的登记和指导工作及食品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情况。

7.企业食堂管理。围绕食堂卫生基础设施、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全面开展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8月15日)

由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对辖区范围内属于本次整治范围内的整治对象,结合整治要求,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在检查范围内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单位要各负其责,对本村(社区)、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责。镇食安办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各村(社区)、单位督察检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活动。

(二)注重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义务.

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范文第5篇

我们已经进入今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第48次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月*日,我厅召开了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查找作风建设的差距,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了对所讨论的所有问题的共识。为了开好这次生活会,会前,厅监察室、人事处、厅直党委受厅党组委托,收集了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同志的意见。这些意见,既有对厅党组工作思路和实际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有对厅党组某些工作的中肯批评和建议。厅党组认为,大家的肯定意见,是对厅党组工作的鞭策。我们一定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信任,不辜负全厅干部的希望,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些。对大家的批评和建议,厅党组逐条地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明确了整改的要求:(共1*条)

1、关于“厅机关文件、会议还偏多”的问题。厅办公室对今年以来厅发各类文件和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综合性会议进行了统计。截至*月10日,厅发各类公文***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6*件,减幅为*0.1%。以厅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4个,比去年同期减少1*%。厅党组要认真执行严格会议和文件审批制度,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
对临时性会议从严控制,报经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这项工作由张守印同志负责,厅办公室落实。

2、关于“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干部能进能出问题;
对年龄较大的干部,在待遇上希望能够更重视;
对年轻干部要加强教育和培养,政治、生活上多关心”的问题。厅党组要充分重视,并要求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厅党组提出意见,由我负责,人事处落实。

*、关于“解决‘三站’院的集中供暖”问题。计财处已向省发改委报过项目。厅党组要求计财处争取明年立项。这项工作由张守印同志负责,计财处落实。

4、关于“解决林干校编制、职能”的问题。厅党组已向省编委汇报,反馈意见是:目前,省编委已“冻结”机构编制审批。待“解冻”后再做争取工作。

5、关于“后勤服务工作没有实行后勤服务结算制度,收支不够规范,经费没有来源”和“建立后勤服务与收费结算制度,实行有偿服务”等2个问题。厅计财处和服务中心已拟订出《后勤服务和收费结算办法》。这项工作由张守印、王德启同志负责,计财处、服务中心落实,10月底前完成。

6、关于“家属院住户属不同的厅直单位,部分住户多年欠费,产权管理单位收不上来,无人协调”问题。服务中心已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正在制定物业管理办法。这项工作由王德启同志负责,服务中心落实,12月底前出台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关于“要进一步关注和指导科技体制改革,拨出专款用于解决六大工程和绿色中原建设规划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化和数字化建设,加强行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2个问题。科技处已拿出了具体意见,待提交厅党组审定后,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全省林业科技与人才大会上进行部署。

8、关于“已集资6年的家属楼建设”问题。目前,户型图已确定,林科院正在制定拆迁方案。这项工作由王德启同志负责,服务中心、林科院组织实施,争取年底开工。

*、关于“房改房的房产证”问题。服务中心正在办理。这项工作由王德启同志负责,服务中心落实,12月底前办理完毕。

10、关于“家属院的治理美化”和“办公区自行车棚治理”等2个问题。由王德启同志负责,服务中心落实。办公区自行车棚治理10月底前完成,40号院美化工作按规划逐步实施。

11、关于“还需进一步压缩林业系统的迎来送往、吃喝接待”问题。监察室已下发了《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廉政建设的通知》。这项工作由乔大伟同志负责,监察室要加大监督力度。

12、关于“解决机关职工活动锻炼场所”问题。老干部处已经落实。老干部活动室每天10:00至10:20、16:00至16:20对全厅职工开放。

1*、关于“职工节假日值班补助”问题。计财处已拿出具体意见。从今年“十一”开始,今后春节、“五一”、“十一”、元旦节日值班,按规定给值班人员补助。

另有三条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厅党组已要求有关处室进行沟通。

第二个问题,关于第三季度的工作

根据节前各处室、单位的季度工作汇报和四个综合处室的季度工作检查,第三季度的工作可以讲三句话,即:总体进展顺利;
又有新的特点;
还有薄弱环节。

总体进展顺利:一是与省政府签订的1*项年度责任目标第三季度完成1项,截至*月底共完成8项;
二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国家林业局部署给我厅的*项阶段性工作,7项已圆满完成,2项按时间要求正在进行。三是各处室局、单位第三季度应完成5*项责任目标,实际完成52项;
同时,提前完成了*8项第四季度的责任目标。四是厅党组部署的重要工作和督查事项共*1项,已完成27项,另外4项正在进行。

新的特点:一是作风进一步改进。特别是我们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制订了“严格十项制度”的意见,全厅干部、职工作风更加务实,责任更加明确,工作更加认真。第三季度完成的24项调研报告的成果、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认定核查和省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湿地保护、国有林场林地管理、产业发展的文件等等,都是有关处室责任到位的成效。二是制度进一步完善。列入今年责任目标的4*项行业管理制度,除个别因条件不具备暂不宜出台外,其余全部拿出了初稿。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了《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等*个预案。三是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体制创新:重点工程招标造林和专业队造林试点取得实效,全省重点工程专业队造林普及率达到60%以上;
制定了《天保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方案》和《平原国有林低产林采伐改革方案》,并在部分县和国有林场展开了试点。科技创新:印发了《河南省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实施办法》;
制定了*项林业地方性技术标准;
举办了“中国林业的现在和未来”专题报告会。管理创新:对省人大“一法一办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18起重特大涉林案件进行了跟踪督办;
修改完善了河南林业信息网和厅办公自动化系统;
部署了以“一警一区”责任制为核心的警务区建设任务。

薄弱环节:一是造林任务完成的不平衡:全省造林任务总体上讲超额完成了,但个别县(市、区)和个别工程项目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宜林“四荒”拍卖在一些地方进展不大。二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反映的问题暴露了我们作风上的差距。

第三个问题,关于第四季度的任务

根据今年的年度责任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第四季度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理论武装的重点。中心组要带头学习好。昨天集中学习了一次,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厅直党委要尽快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并联系党员干部的工作实际,增强执政意识,加强“五个方面的能力”锻炼。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厅直党委要精心组织,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确保完成全年的责任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从厅办公室、人事处、厅直党委、监察室四个单位对第四季度需要完成的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的检查情况看,第四季度的工作任务还很重。其中,需要完成的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还有11项,需要完成的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还有2项,省厅下达各处室局、单位需要完成的责任目标还有68项,厅党组安排的督办事项没有完成的还有4项。对这些需要在第四季度完成的工作任务,各处室局、单位都清楚,要逐项落实责任,确保年度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其中造林实绩不仅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而且质量要符合规定标准。对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要利用冬季造林进行补植补造。

*、提前谋划明年的工作和项目。一是制定好明年的责任目标和指标体系。今年是对各处室局、单位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的第一年,从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目标没有量化或没有按季度明确完成时间;
有些重要工作没有纳入目标;
厅党组部署的阶段性工作缺乏考核根据等。因此,2005年的责任目标要完善。第一,各处室局、单位年度计划的重要工作,首先是《绿色中原建设规划》中分解的年度任务,都要尽可能量化地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并分季度明确完成时限,进入季度工作检查和年度考核。第二,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国家林业局及厅党组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厅办公室发督办通知,明确完成时间,进入季度工作检查和年度考核。第三,每个处室局、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中都要针对面临的突出问题,列出至少一个年度调研题目,并明确完成时间。要讲质量,有创新的意见。第四,各处室局、单位12月中旬前把明年的责任目标交厅办公室,厅党组将委托一个工作小组对各处室局、单位拟定的责任目标审议后提交厅党组审定。第五,把今年拟订的各项制度经主管厅长审阅和法规处规范后一并提交厅党组审定印发。这样,承担季度工作讲评的四个处室要以各处室局、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与厅办公室督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为依据,进行作风的经常性检查和季度讲评。二是要着力抓好国家项目资金的争取。从明年起,国家林业局将取消部门投资基数,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确定年度投资计划。各处室局和各单位要及时了解信息,根据国家投资重点,认真谋划项目,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计财处要把2004年各处室局、单位的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汇总一下,排出在全国的位次,并进行通报。也要根据国家投资的信息,提出明年可能争取的项目和资金的计划。

4、抓紧抓好冬季造林和森林防火。要不失时机地组织好冬季造林的高潮。计财处、造林处、退耕中心、产业办等单位要按照“确保全面完成今年造林任务,争取明年造林任务大头落地”的要求,提前确定冬季造林任务。要按照“建绿色中原,创高效林业”的思路,坚持科技兴林的方针,坚持“三必须”的要求,引导林种、树种结构的优化。种苗工作、技术推广工作都要按照这一要求搞好服务,加强指导。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搞好防火宣传和检查,提前做好防火物资准备。要确保不发生大的灾害。造林处、防火办要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造林和防火工作的经验,提出今年的任务,形成动员的意见,建议省政府于10月下旬召开全省冬季植树造林和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

5、认真兑现退耕还林政策。从省厅和省直补办接到的群众举报看,目前,我省在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退耕中心要对这些问题逐项核实,认真纠正;
对共性问题,要研究意见,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退耕还林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还有*.4万亩造林任务没有完成,集中分布在4个市,其中:安阳还有1.8万亩荒山造林任务没完成,驻马店、南阳各有0.5万亩荒山造林没有完成,郑州还有几千亩退耕地造林任务没有完成。对这些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退耕中心要弄清原因,并尽快采取措施,需要调整的就尽快调整,不能调整的必须确保在冬季造林中完成。

6、努力争取全国林博会参展的好成绩。国家林业局将于11月份在上海举办的全国林业产业博览会,是促进我省林业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个机遇。要认真做好参展项目的筛选和展台、展品的制作,努力争取在展示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成就与潜力、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我省投资林业产业方面取得实际成果。

7、扎实搞好全年的工作检查、总结和验收。年度工作检查、总结和验收要围绕责任目标,突出工作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各责任目标考核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各市2004年责任目标认真核查验收,特别是造林实绩的核查,要搞好干部培训,务必实事求是,不能有任何人为的弄虚作假。人事处要组织好各处室局和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并根据核查验收结果进行评先和表彰。对各市和处室局、单位的考核工作要在12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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