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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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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五篇】

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专项资金审计;政府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062-02

一、政府审计完成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1995年和2006年的修订中将立法的目的规定为:“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这一规定将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直接界定为国家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赋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审计的权利,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以及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50%(含)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方面,通过政府审计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保证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防止金融系统的极端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监督,可以披露真实、客观的国家金融运行的信息,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务。通过对政府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评价国家金融安全程度,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国家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1]。

现任国家审计署总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现代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正是由于现代政府审计的这一本质的要求,决定了政府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的金融安全,保障国家的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的发展。因此,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特别是中国的金融安全是中国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

二、政府审计程序与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问题

政府审计引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必然带来如何界定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关系,政府审计如何操作,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关系如何协调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财务审计是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基础,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是财务审计的延伸和发展。虽说三者的客体相同,但具体的着眼点却有所不同。财务审计强调改制国有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合规,效益审计侧重改制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关注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与任期经营责任的完成情况[2]。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审计应当首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可靠;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对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价;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应当最终形成效益审计报告和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报告,它们应当作为考评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对其任用或处理的经济依据[3]。

三、政府审计应该履行好国家专项资金的受托责任

任何国家的政府审计都必备三大要义:履行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及可信(creditability)。所谓政府审计机构的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审计机构受人大常委会(人民)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人民的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如实向人民报告审计结果的责任。政府履行该受托责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知情权(是基本人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审计机构“立审为民”宗旨的实现。政府审计机构这一依法审计、如实报告的受托责任,在实际履行中遇到了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现在是该修订《审计法》相关规定的时候了。现行《审计法》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不仅是“可以” (权限)的问题,更是“应当”(职责)的问题。政府审计机构在向人民履行审计及报告责任时,如何才能减少或消除政府机构首长对政府审计工作的不当影响和干预,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国审计法时,增加规定政府机构不当影响和干预政府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四、要创建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政府审计模式

要确立以“有限审计”为定位的中国审计制度,必须在新环境下进行针对性变革,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树立服务意识,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 变。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发生了彻底的转变,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等理念已被普遍认知和确立,从而为政府审计的变革提供了理论指南。从这些基本行政价值理念和“有限审计”定位出发,我认为,战略转型期的政府审计应该是建立以法治政府为核心理念,强化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以高效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快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以责任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透明政府为核心理念,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3+1”审计模式。

公共财政既是政府施政蓝图,亦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其范围不是任意的,公共财政首先是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公共收支状况。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曾这样写道: “要了解联邦政府将要做些什么或已经做了什么,看一看联邦政府预算就足够了。”近几年来,东西方各国的政府改革,莫不把预算与财务管理改革作为重点之一, 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规范、监督和制约,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中实行法治。而在政府预算以及财务管理当中,政府审计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独立经济监督,在监督政府依法履行所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世界审计发展历程看,财政审计一般都是政府审计的最初形式,并且一直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永恒的主题”,也是各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在中国同样如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第一位的。”履行政府审计职责应遵循政府职责的特点,随着中国建立法治政府和公共财政体制目标的确立,财政审计的作用将更加重要。这里需要指出,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重点应该放在公共支出上,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5]。首先这是政府履行职能之所在。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公共支出上,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职能也主要是通过公共支出来实现的。政府审计作为维护行政责任的重要环节,强化公共支出审计监督,能够促进政府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有效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其次,是政府执政为民之所需。美国学者亚伯拉罕・马斯洛把人的需要体系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公共投入优先次序的确定有启发意义:它可以提醒人们,民生问题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然后再考虑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共支出审计监督,不仅有利于正确理顺公共投入的优先次序,而且有利于让民生问题成为公共投入的重点,对于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促进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再次,是政府控制支出之所能[6]。全面地考察政府职能的演进变化过程,其着力点是由政治职能转向经济职能,再由经济职能转向社会管理职能。而且在着力点变化的同时,政府的活动范围也在扩大,政府公共支出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考察都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自从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公共支出不断上升的规律”以来,各个国家财政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预测的正确性。这就意味着,如不对公共支出加以有效的控制,很可能会出现

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过剩。而通过审计这一监督和制约机制,实际形成了对公共支出规模的有效控制。

五、实行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报告权和公布权,是指政府审计组织有权将审查结果报告给授权机构,有权将审查结果公布于众。公告审计结果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各国审计立法对报告权和公布权都有相应的规定。在发达国家,审计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报告的公开性,它同时也是衡量政府审计组织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善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善治(Good Governance),即好的治理,成功有效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它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俞司平认为,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性,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参考文献:

[1]刘国良.中国政府审计风险成因及其控制[J].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2).

[2]谭劲松.试论国家审计风险[J].审计研究,1996,(6).

[3]王雪玲.认知语境对英语阅读效果的制约和促进作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4]王雪玲.论《到灯塔去》中的空间叙事艺术[J].学术交流,2009,(12).

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年,是胜利完成规划,为规划启动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纳雍县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有新作为

常委会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
听取和审议了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水库移民搬迁、社会治安整治、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城镇建设、乡镇煤矿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着力抓好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反馈、跟踪督办四个环节,注重实效,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2、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重视对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断加强检查督促,普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顺利通过省组织的检查验收;
组织省县人大代表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3、围绕民生工程,关注群众利益,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确定民生工程监督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也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派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低保工作和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关注关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这几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了改善我县基础建设情况,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非经营性项目资金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纳雍县金蟾水库灌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
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情况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纳雍县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这些决定、决议,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严格程序,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任前考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一年来,共决定任命和任命了干部22名,决定免职和免职干部5名,补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县人大代表,依法暂停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

二、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代表工作有新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创建平台,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

1、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筹措资金,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论坛》、《中国人大》等杂志资料,为代表学习提供条件;
积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500元,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300元。

2、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区联系人大代表。全县25个乡镇分为7个片区,不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县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8件。常委会认真组织了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书面送达“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并跟踪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认真办理。在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截止年12月底,78件代表建议、意见已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2件,正在解决或列为规划逐步解决的9件,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7件。

4、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指导乡镇**团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全县25个乡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调查活动。10月中旬,与黔西县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了纳雍、黔西两县选举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两县二0一0年元至九月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生产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民办教育等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肯定成绩,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书面向上反馈,既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工作,有扩大了代表知情权,加强了两县代表工作的交流。

5、加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规定了接待登记、立案受理、领导审核、归口转交、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结果回报等办理程序,重要案件常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接待处理。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共计111人件(次),其中:申诉类13人件(次),控告类22人件(次),求决类11人件(次),其它65人(次)。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办、交办,并加强督办力度。

三、深入基层,精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新改进

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坚持深系乡镇,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好各项工作;
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好例会。全县25个乡镇顺利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补选了县人大代表2名,罢免县人大代表3名;
补选了乡镇人大**5名,副**3名;
补选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2名,副乡镇长5名;
加强对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坚持邀请乡镇人大**或副**列席常委会,使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法律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工作能力;
组织乡镇人大**团**或副**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自身建设有新进展

以开展“践行党的忠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以法履职能力;
重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良好服务。

2、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就社会保障体制工作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情况、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农村低保情况、生态家园建设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城镇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乡油路建设情况、禁毒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写了调研报告20余篇,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提供了翔实依据,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3、围绕重心,服务大局,不断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一年来,围绕县委的工作重心,常委会领导班子率机关干部职工经常深系乡镇,认真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积极投身扶贫、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整脏治乱等工作。协调县交通局投入资金12万元帮助帮扶的羊场乡新丰村修通了与赫章古代村的断头公路,年底投入使用。出资捐资10万元,支援曙光乡、寨乐乡、老凹坝乡、左鸠戛乡、乐治镇等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工作。帮助昆寨乡中学及部分村组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羊场乡新丰村小学和村办公室完善了设施。“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启动以来,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分批深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投入资金10000元和棉被等物资慰问贫困群众。

各位代表!县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中共纳雍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乡(镇)人大的全力支持和“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代表的有效性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年的主要任务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围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纳雍“强县升位、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监督工作重点。把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列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监督法,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关廉洁高效,干部遵纪守法,勤政为民。

二、加强代表工作,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代表法,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积极探索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扩大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
认真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监督落实办理力度,保护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纳雍建设中的作用;
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民利,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或副**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制度。指导乡镇人大**团做好乡镇人大换届准备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服从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始终坚持把理论业务学习作为把握政治方向,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坚持参加县委中心组及人大机关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了党的十报告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等。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反复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监督条例,以及与人大工作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性质、地位和正确的人生观、民本观、权力观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始终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践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重要的决定,在提交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之前,都要围绕议题,深入基层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符合实际,贴近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增强责任意识,认真依法履职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议题计划,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协助主要领导搞好工作,认真依法履行了自身的工作职责。一是积极参与对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超收部分使用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等报告,认真分析了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监督政府管好财、理好财,保障将有限的财力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高度关注财政收入增长部分30%设立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深入有关单位调查研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了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等意见和建议。三是始终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好对财经工作的监督职能。四是为交流财经工作经验,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监督,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召开的财经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五是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重心开展工作,为常委会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认真做好会前调研工作。六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七是重视代表工作,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与代表联系,畅通代表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平台。八是重视代表议案转建议和建议的督办工作,积极进行跟踪督办。

四、从严要求,勤政廉政

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及会议精神,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切以大局为重,从不私自当头、为个人谋利益;
说话做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工作积极认真,敢于负责;
坚持实事求是,无的事情发生;
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操办婚丧事宜的规定,无违规情况;
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警钟长鸣,洁身自好。

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公务人员的作风上,切实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为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确保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行政机关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首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的事项,要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三)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市、县政务大厅应有的作用。抓紧建设开发全省行政许可(审批)网络平台和系统软件,试行行政许可和管理网上审批。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制度,通过新闻会定期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已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同时要通过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适时废止、修订和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要整合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力。规范初审环节的程序和条件。推行并联审批。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公等。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审批)人从事许可(审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许可(审批)。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评查活动。对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收费和年检要重点清理和检查。研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推行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六)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资者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绿色通道”项目要优先办事、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经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手续。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代省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由草拟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后在省人民政府公报、省人民政府网站以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公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二、完善行政责任体系

(八)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部门责任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的工作指标,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九)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等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应当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实行“A、B角零缺位制”。

(十)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要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建立以能力与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机关年初应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加强经常性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当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范畴。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责任分明,奖惩兑现。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十二)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追究该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的行政处理方式问责;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命令、任务和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或者违反程序,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违反规定,以及在内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可作出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行政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周密组织安排,认真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强化监察、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在优化政务环境中的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定期对优化政务环境的工作进行考评,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质量等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行政监察机关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坚持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的原则。

(十五)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责任追究合力。要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形成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和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应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建立法制、审计、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行政监察机关移送处理的制度。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除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外,还应移送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理情况应抄送人事部门和移送部门。

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粮食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粮食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粮食行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作用,对全县粮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生、综治、安全等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形象。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当好参谋;
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
负责政务、事务、服务工作,即:办文、办会、办事等行政事务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三)财会股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
负责督促按规定消化财务挂帐和对各企业的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正确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编报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会计委派制实施工作;
负责房产、用电管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五)行业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粮食购销、仓储工作计划
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指导、协调全县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作;
负责协调粮食市场管理;
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指导粮食安全保管和检查化验工作,督促提高和改善仓储管理水平;
负责粮食统计、粮食信息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对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股室、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属于本股室或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资料和办事工作程序。严禁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扯皮、态度蛮横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的发生。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股室的电话。

(五)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股室一同解决。对不能办理或当时不能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将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

(八)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九)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和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三)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七)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我局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八)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注意讲求科学合理,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九)受理或不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全部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二)限时办结的主要事项

1、法律法规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版权所有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其他县领导批办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5、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办理时限

1、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有时限规定的按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任务,有时限规定的按照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四)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时效,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办事群众。

(五)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AB岗位责任制

(一)在时限要求较高和办理行政许可的岗位设立A、B岗工作制。

(二)岗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时,由另一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从而保证工作按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为A岗,代办人员为B岗。

(三)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A岗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A岗工作人员在离岗前经分管领导的同意,将办理手续完整、齐全地交给B岗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A岗工作人员向B岗工作人员清楚地说明正在办理工作中的时限、存在的问题等注意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交接的,A岗工作人员离岗后B岗应主动顶岗。

(五)B岗在接替A岗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职责、规范要求办理该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B岗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七)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位时,指定一名副职代行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

(八)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六、政务公示制

(一)政务公示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公开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结果。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版权所有

(三)群众来访、来电、接待办理答复时限向社会公示。

(四)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具体股室、职务、卡号,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要求公示公告的项目,必须全面公开。如违反本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是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制度。

(二)在《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作出否定决定。

(三)作出否定决定须填写否定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尽快告知申请者行政许可否定的决定。

(四)作出否定决定后,立即以报表的形式向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作出否定决定后,应继续跟踪检查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杜绝违法经营的行为。

八、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粮食局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

3、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4、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

8、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商品的;

9、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的;

10、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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