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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8篇

时间:2022-11-14 15:55:05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8篇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8篇

篇一: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

  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二)参会人员

  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三)会议时间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

  (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

  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

  (六)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

  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

  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

  (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

  第五条

  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第七条

  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

  第八条

  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

  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

  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

  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

  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二: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议题参加人员范围

  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会议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兹定于3月23日开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会。

  二、参会人员:管理处全体人员。

  三、会议时间:2021年3月23日。

  四、会议地点:三楼会议室。

  党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

  党支部将学习贯彻******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带领水库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会议围绕“为什么要学党史、党史怎么学、如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个方面展开,深刻领会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学习党史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史学习正当其时,以党内学习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

  知识等学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此次专题研究党史学习教育是该局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先手棋,也是常态化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缩影。

  党支部将全面推行“第一议题”制度,要把学习******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第一议题”。通过坚持自学、集中领学,调研活动、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内容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和改进学习方法,将所学所感落实到工作上,推进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专门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着力抓好落实。要以学习宣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进一步丰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内涵,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下一步,我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努力提高学习效果,为党建建设注入不竭精神源泉和强大组织活力。

篇三: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办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二、党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在月初做出安排,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支部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全体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批准,研究事项涉及的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或研究决定特别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向请假的党支部成员通报。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经书记及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后由书记确定。凡需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都要进行

  认真准备,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党支部成员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在党支部会议召开的3天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分送给全体党支部成员阅读。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六、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支部织的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决定本办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讨论研究决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方案、年度经费预算;

  3、讨论决定本办党支部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的配备和调整,人员的调进、调出,干部年终考核、审定等;

  5、对领导班子及各科室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6、研究和讨论需向上级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7、讨论和决定对违纪党员和干部的立案审查、结案处分,对不合格党员、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置等;

  8、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中心组学习,加强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

  9、研究决定全办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的部署和方案;

  八、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前,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九、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需表决的问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干部、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办党支部汇报。

  十一、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党支部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十二、党支部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指示有关科室和单位贯彻执行。决定、决策实施执行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对落实情况的反馈。

  十三、对党支部会议已经作出的决定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十四、综合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篇四: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3篇

  【--工作总结结尾】

  会议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交、公关、政治、意见交流、讯息传播及沟通的活动,由两位或多位人士参与。以下是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会议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

  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

  (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

  第五条

  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第七条

  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

  第八条

  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

  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

  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

  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

  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支部会议制度2(1)会议次数。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査和总结支部工作、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支部委员会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罝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会议制度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其质量和效率,纳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期限

  党支部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

  二、参会人员

  (一)党支部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三)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四)生活委员担任记录、会务工作的人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文化局的指示、两级公司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具体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和总结,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决策全局性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有关重要请示。

  (五)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拟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

  (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发展党员工作。

  (八)研究党员、干部奖惩等工作。

  (九)开好民主生活会。

  (十)研究其它重要工作。

  四、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相互通气,让支部委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实行一人一票。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出决定。

  (二)坚持保密原则。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密。

  对需要传达的问题,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查阅会议记录。

  (三)坚持回避原则。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人员时,本人应回避,以利于充分讨论。

  (四)坚持效率原则。会议发言简明扼要,不照本宣科,避免重复意见和阐述无关的问题。

  五、会前准备

  (一)上会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情况清楚,根据充分,办法具体。由涉及内容的有关科室准备,组织委员督促。

  (二)生活委员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提前一天印送支部委员,安排好会议室,做好准备工作。

  (三)凡是支部委员分工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党支部会议议定。确需上会议定的,分管委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

  六、会中要求

  (一)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准时开会。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会场。

  (二)做好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行候会制度,与议题有关人员在会议室外等候,做到随叫随到,保证会议精简高效。

  (四)会议主持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按照会前所计划的时间安排会议的节奏,不要随意提前或推后。

  七、会后工作

  (一)会后生活委员要及时向未到会的支部委员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

  (二)会议情况视需要由生活委员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书记签署后印报(发)上级党委、领导和支部委员及有关部门、单位。

  (三)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科室领导负责承办。

  (四)党支部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由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催办、检查,一般在一周内落实。

篇五: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

  (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

  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

  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专题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议题

  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

  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二)中心事务会

  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议题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

  (3)下发中心属文件。

  (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

  (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

  (6)进行工作安排。

  (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

  (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10)对工作进行讲评。

  3、准备

  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

  4、记录

  5、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

  (三)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1、会期

  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议题

  (1)审定规章制度。

  (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3)审定工作总结。

  (4)研究工作计划。

  (5)纪要

  办公室文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四)主任办公会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

  1、会期

  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议题

  (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

  (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

  (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

  (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

  (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

  (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

  (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

  (五)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

  办公室、工会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和记录。

  1、会期

  职工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2、议题

  (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市园林局对单位的年度考评。

  (3)新到任中心领导的任命。

  (4)新工会**的选举。

  3、其他

  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人员的安排、纪委的明确以及就餐的准备等相关工作。

  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

  (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

  (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5)审批新党员;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

  (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

  (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

  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

  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

  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

  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篇六: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

  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

  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在调查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商量,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假如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背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照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托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商量,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状况外,应当区分状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七: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第四条

  议事制度

  (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

  (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

  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

  (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七条

  议事纪律

  (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第四条

  议事制度

  (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

  (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

  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

  (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七条

  议事纪律

  (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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