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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2篇)

时间:2022-11-23 12: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2篇)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  作者:刘应杰  来源:《社会治理》2020年第1期  刘应杰  国务院研究室专题调研组组长  党的十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2篇),供大家参考。

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2篇)

篇一: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

  作者:刘应杰

  来源:《社会治理》2020年第1期

  刘应杰

  国务院研究室专题调研组组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提出了许多新的论述,这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六大新表述提升社会治理新高度

  一是把“社会治理”与“改善民生”分开各作为一部分。社会治理与改善民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社会治理的内容和份量,凸显了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治理更加和谐有序、良性善治,改善民生才能更有保障。

  二是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的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理念的升华、方式的转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社会治理理念到社会治理格局,反映了对新时代社会治理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到“社会治理制度”,更加重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的“中国之治”,为建立更加定型、更加成熟的社会治理制度作出贡献。

  三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内容。从原来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增加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的内容,变成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强调了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用科技支撑社会治理,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智能化。

  四是第一次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新概念,用“三个人人”强调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凸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社会治理共同体”问题,把我国社会治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是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这对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基层,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搞好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就有了可靠保障。

  六是第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去一般用“城市”“城镇”“乡村”,这次提出“市域”的概念,既包括设市的城区,也包括在市域范围的乡村地区,就是要在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和乡村社会治理的同时,适应我国快速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从“市域”的角度统筹城乡社会治理,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总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作为党和国家十三项重大制度建设之一,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把社会治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为我们研究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人的现代化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人的现代化,特别是需要培养社会成员的现代文明行为规范。

  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迈向由贫穷到温饱再到富裕的历史进程。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3万美元以上,从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这将是我国发展史上一个重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城市化。我国现在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近60%,未来将继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每个人都要经历一个城市化的过程,最终由农民转变为城市市民。这就必然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行为方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经历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实现个人的城市化。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物质生活的现代化不等于全面的现代化,个人的生活水平现代化不等于人的现代化。人们实现城市化、生活富裕以后,其行为方式、文明程度要跟上,每个人都要重新学习和再社会化,实现人的现代化。这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实现人的现代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这涉及到彻底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就像改变一个人的口音一样困难。费孝通先生把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社会关系概括为“差序格局”,就是说一个人以家庭为中心,向外一层一层按照亲疏远近形成不同的层次序列,这是一个“熟人社会”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对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对待,遵从的主要是亲情和习俗。而到了现代城市社会,则是一个“陌生人社会”,遇到的是普遍性的社会关系,遵从的是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因此,从一个农村人转变为城市人,实现个人的城市化乃至现代化,必然需要一个重新学习做现代人的转化过程,甚至要从如何说话、走路、吃饭、穿衣、与人相处等具体事情做起,直至确立并践行女士优先、保护个人隐私、尊重少数人权益等现代理念,这些都需要重新学习“新三字经”,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化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实现现代代包括社会治理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新时代要培养人们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具体到人们的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等诸多方面。这些都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社会现代化包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增强文化软实力,都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篇二: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好青年

  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志愿服务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生力军和主力军,青年志愿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定位是什么?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青年志愿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可靠力量》一文,就这些问题作了深入探讨。

  青年志愿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可靠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青年志愿者事业不断蓬勃发展。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号召,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基层,无私为他人提供帮助,点亮了无数的志愿星光。

  从实践来看,青年志愿服务已成为我国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有效构成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有生力量,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着引领性、基础性和建设性作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可靠力量。

  为青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效途径。

  新时代中国青年始终站在时代前沿,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最有生机、最具创新力的主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广大青年的充分参与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畅通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青年志愿者行动作为党领导的共青团创新工作领域、服务社会需求的一

  大创举,为广大青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化的有效途径。

  1993年,为适应时代特点和社会需要,改变过去“单位人”基础上的传统动员方式,共青团发起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组织化动员基础上的社会化动员方式,带领广大青年通过志愿服务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至今,组织化动员基础上的社会化动员方式,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基本动员方式。

  新的历史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依托共青团完备的组织体系,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枢纽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等普遍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络。根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14岁至35岁的注册志愿者已超过9000万人,他们广泛活跃在城乡社区建设、扶老助残、关爱青少年、应急救援等各个领域,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

  共青团着力孵化以志愿服务为主要功能的青年社会组织,支持他们立足基层、聚焦需求,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组织成员既是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参与者和志愿者,青年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青年对组织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青年通过这些社会组织自主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在其中感受到了价值感、尊重感、成就感,进一步增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激发青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新时代中国青年以更加自信的态度、更加主动的精神,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进程,展现出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参与社会建设的同时,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提升国情认知、培养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

  长期以来,共青团立足城乡社区,着眼群众需求,动员广大青年和各类青年组织,实施一系列志愿服务项目,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项目体系,成为青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场景和重要载体。先后发起实施了“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大学生志愿者科技、教育、文化‘三进巷’活动”“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等项目,重点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等品牌项目,同时拓展抢险救灾、赛会服务、节水护水、禁毒宣传等一批有实效、可持续、影响广的新项目。有的地方还探索了“大学生志愿者到居委会挂职”“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等工作机制。

  广大青年通过参与这些项目,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基层,开展扶老助残、法律咨询、培训援助、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社区治理等志愿服务。这些项目的开展,贴合了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奉献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促进了青年自身成长与服务社会需求相融合,激发了青年参与的内在动力,对青年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感召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社区,青少年参加最多的服务是志愿服务;在团组织为社区青少年提供的服务项目中,志愿服务居首位,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新时代的青年志愿者坚持创新发展,推动工作载体、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创新,推动专业化、信息化发展,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进行

  了有益探索。

  青年志愿服务坚持理念创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始终引领时代新风。青年志愿者行动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要求,满足了不同层次人们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展示特长的愿望,对于彰显和倡导社会主流价值观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发展至今,依然是青年风尚和社会潮流的引领力量。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开展,志愿服务作为主要方式,成为推动基层乡镇新风尚,传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青年志愿服务坚持模式创新,努力以专业化引领创新发展。围绕志愿服务需求分析、志愿者招募管理、项目策划运行、资源整合对接、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机制,形成相对专业的工作体系,为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探索了经验。共青团在总结实践成果基础上,逐步打造了助老“金晖行动”、助残“阳光行动”、“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等一系列社区青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成为广大青年和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项目载体。在此基础上发起的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为青年在社会公益领域的就业创业和持续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成为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的新的增长点。

  青年志愿服务坚持技术创新,以信息化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兴起,青年群体作为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主要力量,作为新技术创新中最具活力的群体,为青年志愿者应用新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拓展社会参与渠

  道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可能性。青年志愿服务很早就开展了信息化探索,形成的以线上服务供需对接为主要特点的志愿服务管理运行模式,实现了需求快速响应、供需精准匹配、服务规范透明、资源高效配置,对当前社区正在兴起的“点单、接单、派单”服务模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共青团组织加强组织动员,加强思想引领,建立了一支规模庞大、结构合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成为政治过硬、组织有力、能力突出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可靠力量。

  我们能看到,在抗击非典、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危难关头和重大事件中,青年志愿者都冲锋在前,辛勤奉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青年志愿者喊出了“在一级响应面前,没有局外人”的口号。在疫情最吃劲的第一阶段,各级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累计招募防疫志愿者170.4万人,上岗志愿者137.1万人,服务时长3627万小时。

篇三: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4.132021.07.01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现行有效

  正文: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2021年2月10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区建设

  第三章

  社区治理

  第四章

  社区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打造治理有序、正气充盈、文明和谐的首善之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社区建设、治理、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社区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居民等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活动。

  第三条

  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建引领;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六)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城乡社区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城乡社区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可以委托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做好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房产管理、公安、司法行政、大数据应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城乡社区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

  同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第七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第八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第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社区建设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制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数量、治理能力等情况划定社区。城市社区的规模一般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区域相当。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依法及时有序设立或者调整居(村)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托幼、配餐、医疗、购物、文体、警务等生活设施改造,打造功能设施完备、资源配置有效、居民生活便捷的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共建互补,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社区环境绿化、垃圾分类、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美化社区人居环境。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社区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境整治、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机制。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活动场所以及党群(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面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

  第十七条

  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少于一千平方米。

  新建住宅小区、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建筑面积三十平方米的标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府使用。建设项目验收应当邀请民政部门参加。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办公用房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社区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五百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也可以采取置换、购买、租赁、借用等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闲置资源,优先作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鼓励驻社区单位为社区提供综合服务设施。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财产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第三章

  社区治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社区治理工作应当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建立代表联络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与居民联系。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县(市、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居(村)民委员会承担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切实减轻居(村)民委员会工作负担。

  本条规定的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清单事项,对属于社区协助事项的,应当通过书面委托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村)民委员会承担,不得直接给居(村)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居(村)民委员会工作负担,严格落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对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本社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办理,不得转交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建立由城乡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

  牵头,居民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引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对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以及矛盾纠纷等,一般由城乡社区协商解决。

  鼓励城乡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需求表达、协商议事、问题解决,集聚群众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十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推进社区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培育居民自治意识,组织居民依法规范和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社区事务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开社区惠民项目、民生实事项目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法治意识,引导和支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开展活动和维护权益。

  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社区法律顾问和社区工作者学法等制度,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专业人员数据资料库,引导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在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信访投诉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并实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村(社区)、企业和单位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以红色、雪亮、法治、智慧为特征的“全科”网格建设。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解决社区安全稳定问题。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创建和道德模范评比活动,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倡导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德治建设。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对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道德模范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设立宣传栏、电子屏等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传播身边好人好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协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对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依法查处。

  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的问题。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建立综合物业服务组织,对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也可以由业主或者居民成立业主自治组织,对物业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推给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

  第三十二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居民开展防治、救助活动,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启动社区应急救助志愿服务机制,发动应急救助志愿者团队等,协助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既有城乡社区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智慧社区建设。

  第四章

  社区服务

  第三十四条

  社区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市场运作,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居民志愿服务、社会捐赠捐助等多种方式。

  鼓励支持各类公益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公益法律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治安服务以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社区养老、护理、家政、休闲、健身、文化、培训、再生资源回收等社区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引导社区养老组织(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合作。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居民组建法律维权类、社区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教育培训类等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服务。

  鼓励社区居民根据兴趣爱好、职业经历等,自主开展学习、健身、厨艺、园艺、公益集市等社区活动。

  第三十八条

  居(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志愿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移风易俗、邻里互助、居民融入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制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申请设立社区社会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简化审批程序,给予承接服务事项、活动场地、土地等支持。

  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无偿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给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为居民服务。

  第四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驻社区单位应当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主动配合、支持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教育、引导和支持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社区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障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特别法人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社区治理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居(村)民委员会管理使用的具体制度。

  鼓励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开展民事活动。

  第四十四条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专项资金依法审计。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区)应当按照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结构、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数量。

  市、县(市、区)应当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开发、统一管理、薪酬待遇、培训培养、考核评价、晋升辞退等制度,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四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公开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工作者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

  第四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议有关部门服务社区工作,应当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中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社区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并反馈评议意见。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对评议意见应当及时回应。

  第四十九条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纠正、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一)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村)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村)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的;

  (二)将依法需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的工作事项转交居(村)民委员会但未提供相应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结束——

篇四: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和合故能谐”

  作者:王瑞全

  来源:《当代党员》2020年第01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载体。渝北区龙溪街道秉持“和合故能谐”理念,把握基层社会治理“问题、需求、目标”三大导向,推动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社区倾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寻求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探索出一条互联互促、文明双向、和谐共生的治理路径。

  党建领和——构建宽领域的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和社会共治圈

  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多主体参与,而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只有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公共服务、群众自治和社会参与层面才有向心力。一是党建引领的内核要强而实。街道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力量部署“一竿子插到底”,形成“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抓热点、攻难点,马上就办、马上办好,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二是基层服务的功能要全而实。群众幸福指数高不高,就看基层服务好不好。街道逐年加大对社区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档升级老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配套50余项服务功能。针对辖区老龄化问题,建成渝北首家日间照料专业养老机构,投入资金500万元,积极筹建打造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市级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居家、社区、机构、社会四位一体养老服务。三是基层党建的组织要细而实。街道牵住党组织建设的“牛鼻子”,就能种好基层群众自治“责任田”。创新推行单体楼栋“112”管理模式,即每个楼栋设置一个社区干部、一个党员、两个居民代表,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服务活动,带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有效解决辖区楼栋管理难、服务难问题。同时,加大与市交委等十余家市区级部门单位互联互动,群策群力为辖区群众解难事做实事。针对社区老年人多、弱势群体多、老旧单体楼多“三多”现象,与共建单位通过开展“带头寻找梦想、带头认领梦想、带头兑现梦想”等活动,让200余个特殊群体和困难户“梦想成真”。

  社会协和——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种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强调社会治理的主体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政府、社会、公众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打好“组合拳”、压实“责任链”。一是以网格治理“兜”。街道对所辖14个社区建立87个网格,每个居民楼院均设立1名安全员,组建群防群治队伍14支,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网”无局外人,让网格治理真正“兜”住群众的幸福生活。二是以体系保障“防”。街道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并在现有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基础上,组建物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

篇五: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作者:吴

  帆

  来源:《社会治理》2019年第11期

  吴帆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的总体目标。为了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决定》对未来发展的努力方向和行动策略作出了战略部署。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成为《决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当中的一项。同时《决定》也明确了社会治理的主要原则和行动路径: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社会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领域,具有重要的发展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社会治理的三个重要任务

  第一,构建一个多维度、协同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社会治理主要涉及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国家安全五个领域。构建和不断完善这五个领域里的制度安排,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首先,在每个领域都需构建和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安排,具体包括每个领域相关的法律、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协同机制等,确保社会治理在这些领域的功能发挥;其次,五个不同领域制度安排之间必须具有协同性,要有机地统合在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之中,共同为社会治理制度功能的发挥提供系统、协同的制度保障,促进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社会治理能力。

  第二,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合理、有效的社会治理制度是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运行的首要条件,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社会治理制度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社会治理能力不足,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因此,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热爱社会治理事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二是利用先进的数字信息技术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治理网络平台;三是提高社会治理体系的运行效率,包括预判能力、反应能力、协调能力、动员能力和行动能力等方面的建设。

  第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效运行。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是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涵盖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所涉及的所有参与主体。在这一共同体中,既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垂直管理和横向协作,也包括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社会力量之间、社会公众之间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合作与直接参与。因此,要统合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和不同主体,推进共同体的有效运行,既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也需要联动、灵活的工作机制,更需要各个主体较高的治理能力。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思想的高度统一。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与社会公众参与

  《决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有效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功能需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是否畅通。因为不同的参与主体,尤其是社会力量和社会公众能否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是建立共同体的基本前提。二是不同主体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如何就社会治理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同与合作,需要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共同体参与机制和工作机制。第三,应该如何建立和完善共同体的日常运行机制。如何能够根据形势变化、具体任务要求等及时做出反应和行动调整,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与其他层面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有何不同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和解决方案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中,社会公众的参与是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虽然在社会治理具体不同领域,社会公众参与的途径、形式和内容有所差别,具体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也有所不同,但是如何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创造途径等问题的现实挑战普遍存在。

  第一,提高社会公众的社会治理责任意识。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是为全体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社会治理。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总体上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意识不强、参与热情不足、活力释放有限,这直接影响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功能发挥的基础。因此,须在已有人民群众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和“人人有责”的主体意识,主动投身于社会治理事务中。

  第二,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途径。在社会治理中要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的力量,同时需要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机会和途径。社会治理事务往往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级,既有法律层面的议题,也有社区生活的事务,因而人民群众参与不同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区分社会治理的具体事务,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参与方式,为“人人尽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培养。社会公众参与能力的建设是实现“人人尽责”的重要保障。社会公众参与能力的建设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自我管理能力的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二是社会治理的认识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和培训帮助社会公众建立对社会治理的正确认知;三是自我组织能力建设,即人民群众社会治理队伍根据社会治理任务需要能够及时动员、有效组织和行动;四是鼓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社会公众更为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支参与社会治理的技术力量。

  从发现社会、关注社会、管理社会到社会治理创新是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主线,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命题,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之一以来,我们党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创新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篇六: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为目标,推动社区全面转型

  作者:吴伟强

  谢娜娜

  来源:《杭州(下半月)》2020年第4期

  吴伟强

  谢娜娜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治理的根基。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补齐五短”,其中之一就是补齐基层治理之短板,夯实城市治理“底盘”。在城市社区中,聚集了多种主体,利益诉求的非一致性,隐含着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是提高社区治理的切入点,引导共同的价值取向,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方为根本之策。

  以建设“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

  治理被定义为“执政过程中的社会参与”,即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和运作。治理理论强调治理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参与程度,创始人罗西瑙(JamesNRosenau)称:他们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应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改进和创新离不开中国语境,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要坚持党领导一切,建设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必然的选择。

  促进历史、现实与未来的“视界融合”

  杭州在全国较早由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按照“民主促民生”的要求,杭州实施“让民意领跑政府”的“开放式决策”,倡导“我们”这一共同价值观,构建“社会复合主体”。尤其是在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工程中,充分发挥了“协商民主”的作用。背街小巷改造中的“四问四权”,城市有机更新进程中的“五界联动”等等,充分体现了“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开放特性。这种开放性覆盖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全过程,包括决策事项酝酿、调研、起草、论证过程,直至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开放性体现的是民主性,既向市民开放,又向媒体开放,最终让老百姓得实惠。也正因如此,杭州得以稳居中国城市第一方阵,在“全球化和世界城市”(GlobalizationandWorldCities,GaWC)评价中,排名由2015年的第140名大幅度提升到最近的第75名,居中国内地城市第6名(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

  任何创新,皆为历史、现实和未来的“视界融合”,让市民、私人机构参与进来,与公共机构共同管理其事务,强调治理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特质,这一传统不可忘却和丢弃。

  未来,更应将“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制度化。将“多方协同”纳入制度范畴,建立完整规范的制度,规定“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程序、形式,并将其纳入对党政组织和官员的考核体系,突出刚性作用;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深入居民群体,共同探讨治理方案,以带动全民参与,把本来比较疏远的党群关系再拉近,改善党群关系、政府与居民的关系,以及居民与居民的关系;搭建平台,引导居民参与,全面推广“大家来商量”

  民主协商机制,对接杭州市“民意直通车”,引入“我们圆桌会”旗下的“民意小圆桌”,充分发挥公开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设计“理念—主体—规则—场域”的逻辑框架

  现代城市是高度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城市治理中的“资源依赖原则”表明,政府必得寻求非政府行为者提供资源以增强治理能力。但是,当决策者试图解决越来越复杂的城市问题时,发现这些问题可能会因利益相关者的冲突而无法解决。因此,仅仅“分权”是不够的,唯有对治理过程中组织间和组织各子系统间的协同性和规则制定的同一性做出结构性安排,协调各方利益,政府与外部行为者才能在制定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形成合力。这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也是需要着重**的难题。

  但须明确,上述原则需要围绕着“理念—主体—规则—场域”的建构逻辑展开。也就是在特定的场景中,设定共同规则,在共同理念的引领下,协调各方利益。例如,老旧小区提升和改造工程就是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绝佳“场域”,在其中建构治理共同体的方法清晰可见。

  理念:以人民为中心。老旧小区是城市的“低谷”,70%老年人居住在品质较差的老旧小区,居民强烈要求改造,提升品质,解决养老供给不足问题。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精准对接。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群众愿望特别强烈的民生工程,且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是一个发展工程。

  主体:多层次保障。以组织保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以项目推进机制,改进审批程序、施工程序和协调程序协调规划、土地、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以多元参与机制确保“三上三下”“四问四权”“五界联动”。采取党政界、学术界、文化界、企业界、媒体界“五界联动”,健全专家咨询、技术论证、决策方案评估等机制。

  规则:三维结构的科学改造。根据城市管理的三维结构,时间维度上,住建、城管、街道、社区、物业等各方职责及履职流程,确保长效管理。知识维度上,列明清单,按需实施,一区一方案,差异化设置资金、技术、用材等方面设置了标准。管理维度上,依照科学决策理论,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程序细分为11个程序:第一次征求意见—初步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改造计划—方案设计—第三次征求意见—方案联审—招投标—实施—验收—后续管理。

  实现“社区全面转型”

  “社区全面转型”是当代社区发展的基本趋势。基本特征如下:

  “价值认同”。通过对居民的组织、教育和赋权,促进居民的平等性、参与性,切实保障其在社会中的权利公平性和经济机会,强化居民对社区的价值认同感。

  “有机秩序”社区。国内外社区改造的成功经验表明,在一个有机体的环境中,每个部分都是独特的,各个不同部分之间相互协调、构成有机整体。要确保整体环境的一致性,又要为特定的建筑和开放空间提供一定自由度。

  “分布式增长”。在夯实社区“功能性”、“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基础上,以“小批量生产”、分散式布局、集成式共享等方法,突破空间格局限制,形成有机共生的“整体秩序”,并适当导入社区数字治理。

  “社区弹性”。基于历史、传统和文化的邻里关系是社区弹性的核心要素。注重社区文脉的挖掘和呈现,通过保留文化遗存、营造文化空间,成为社区和城市的独特记忆,强化邻里关系,增强归属感。

  “自组织适应系统”。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多元参与,协同治理。居民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引入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自组织系统,适应复杂环境和变化。

  社区全面转型需要领导者的思维和行动建立“转型能力”,注重培育组织适应社区转型的独特技能和知识。包括: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切实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出发,精准施策。设计应对复杂环境的适应系统。改变“一刀切”“整齐划一”“运动化”和“格式化”的工作方式,以适合高度多元化、差异化的社会环境。识别微弱信号。仔细诊断现状,注重对个别主体意愿的识别和重视,不可用整体主义思维模式覆盖个体差异。在未来背景中审视当下的问题。对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基于对未来趋势的准确把握,如若亦步亦趋,将陷入恶性循环,唯有创造性思维方能加以**。

  吴伟强系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市决咨委委员

篇七: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页码:如何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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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1年11月13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平安。其中,“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法,受到广泛关注。本期我们特邀3位专家学者,一起来谈谈如何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主持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提法,您是怎样理解和相识的?

  杨开峰:共同体意味着成员之间主体地位同等、决策程序民主、资源配置公允、结果共享正义。首先要明确,尽管存在利益格局分化和社会主体多元化,但是冲突是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是人民内部冲突,我们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冲突的有效机制。

  其次,“人人有责”解决的是意识问题。政府要转变观念,强调人人参与不仅是因为政府资源有限,更重要的是社会治理格局正在转型,这是信任群众、依靠群众的体现。同时,公民应当有规则意识、法治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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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意识和参与意识,相识到参与公众事务既是宪法赐予的权利,更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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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公众共同治理的新局面。进一步说,社会组织、广袤人民群众不仅须要在执行阶段参与社会治理,更要共同规划社会治理的目标,共同设计社会治理的政策,共同探究社会治理的工具,共同开展社会治理实践,共同评估社会治理成效。

  何艳玲: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对人民群众奇特生活憧憬的回应,也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和责任感。

  面对日益困难的社会结构,社会需求与公共服务供应之间日益凸显出不匹配、不兼容的地方。如何通过治理变革和机制创新来弥合两者间的“缝隙”,须要重新思索。“人人有责”回答“谁来管”的问题,即由谁来主导和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三个“人人”互为因果、环环相扣,为探究新时代社会治理之道供应了系统方案。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三个关键点:首先,党建是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制度是保障。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气参与社会治理。再次,落地于社区。社区是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也是人们最能体验到奇特生活的空间。这就要求政府的工作重心向下、方式多元、实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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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力提升。

  改革机制、创新方式、协同治理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而要真正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还须克服哪些痛点、难点?

  杨开峰:一是政府观念和体制机制还须改革。有些地方对建立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相识不到位;有些基层政府权责失衡;部分地区社会冲突的化解诉调机制不够有力,大量冲突纠纷没有被消退在基层。

  二是协同治理手段缺乏。食品平安、医疗平安、生态环境爱护等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严峻影响群众获得感、华蜜感,但是这些问题往往超出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职责与实力范围。

  三是应对新型社会风险形势严峻。新型社会风险不确定性大,难以预料,传播快速而广泛,简洁造成金融风险等。特殊是网络社会的兴起,使社会舆论、社会心情、社会行为的机制发生变更,网络犯罪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传统社会管理模式面临挑战。

  四是社会组织的权能还比较薄弱。社会治理社会化程度较低,行业自治组织、群众性组织发展不充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表现还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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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五是多元参与方式有待创新,公民意识有待加强。特殊是人口流淌常见的地方,社区认同感弱,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能动性难以有效调动。

  郁建兴:一方面,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激励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即如何让社会组织、广袤人民群众能够自发地、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共同治理中来。而解决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划分责任。我们都知道公共池塘的悲剧,因为没有人知道自己到底享受了多少池塘资源,造成了多少污染,所以没方法精确地知道每个人须要担当的维护责任。我们的社会治理也是一样,假如没有方法在操作层面上划分主体责任,那么社会治理将始终是政府的社会治理。

  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的关系。顶层设计明确改革方向和边界,为地方自主创新供应操作空间和制度保障。而地方在此基础上和既定边界内,因地制宜探究治理模式。二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速营造多元治理的格局,通过行政推动的手段,选择性地“培植”一些典型。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不但不能促成社会治理的内源式发展,反而减弱了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整体互动。所以,推动社会治理应当多一些耐性和等待,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高政府以外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实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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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民主协商是独特优势,科技支撑是突出特点

  主持人: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展了十九大的理论成果,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方面增加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的要求,您怎么理解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何艳玲:民主协商是基于对“共同”的理解与挖掘,分层次有重点开展工作。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打造,关键是要实现对“共”的理解,它包括三层含义: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协商机制、共同的行动规则。具体而言,一是要对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共同诉求和看法主见进行判定和识别,找寻三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二是共同利益诉求是可协商的,可以通过平台搭建和机制设计,弥补现行管理体制和反馈渠道的不足之处。三是共同的协商结果是可落地的,各主体依据对协商结果的呈现、评估实行共同的行动。

  科技支撑是技术治理的重要呈现。对于社会治理格局的打造,科技支撑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实现信息的沟通互通。一是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缓解政府管理过程中自身的结构性惊惶,比如职能部门空心化、基层政府工作部门化等。此外,社会事务的困难性要求建立部门间的横向联合机制,这就须要用科技手段打造跨部门甚至跨行政区划的信息平台。二是打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壁垒。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点”与社会事务的“面”之间不对应,垂直部门专业化的职能设置与社会事务的多样化变动性之间无法匹配。这就须要信息技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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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术补足两者的差异,通过网格数据的收集和精细化治理,熟知民生民情。

  杨开峰:民主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解决基层人民内部冲突的有效方法,是坚持群众路途的必定选择,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定要求。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模式是党领导下的基层多元共治,必需坚持党的领导、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科技支撑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突出特点。现代信息技术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生产力问题,是社会本身发生深刻变更的折射,不断冲击和变更社会的边界、结构、关系、机制和认知,也深刻影响了社会治理的客观基础。社会治理的对象、理念和方式正在发生变更,新的治理问题不断涌现;同时,新兴科技为治理带来广袤的潜力和可能性,为解决一些长期积累的痛点、难点问题带来机遇。我们须要利用科技手段来重塑治理边界、改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工具、改革治理方式,增加社会治理的执行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效能。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浙江新样本

  主持人:从“枫桥阅历”到“三治融合”“息事无讼”等,浙江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方面走在前列。新时代,浙江如何发挥“三个地”的独特优势,结合实际,探究打造基层社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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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会治理新样本?

  杨开峰:接着强调党建引领,建立更全面、更有效的党委、政府与社会力气凝合合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横向联动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

  持续转变观念,提高相识。政府部门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对象,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服务者。要努力向服务型政府、高效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

  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的总体大局中改善社会治理。要把社会治理同浙江其他领域的治理实践结合起来,比犹如“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起来,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同数字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等。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不断总结阅历,实现持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怎么样才算现代化?社会治理实力怎样才算现代化?我们怎么能保证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评估、问责、学习必不行少。

  郁建兴:一项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阅历,是因为它具有超越属地治理特征的普遍性。社会治理实践要成为阅历,除了完善的治理体系之外,还须要与之匹配的治理实力。制度简洁学习和复制,而实力的培育须要正确的引导和时间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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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x月x日

  学无止境

  页码:无论是“枫桥阅历”、民主恳谈会,还是“三治融合”“息事无讼”,它们的背后都是一批又一批基层精英在机敏运用制度。所以,浙江省作为当代中国众多治理阅历的发源地,想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领跑全国,除了在制度支配和机制设计上总结阅历之外,更须要去思索提升社会治理实力的阅历和方法。“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扩散,给浙江省各级政府总结治理阅历供应了重要样本。“最多跑一次”改革不仅留意制度和机制的设计,更在如何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数字化思维和实力上,为其他地方政府供应了重要参考。唯有在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上双管齐下,浙江才智才能走出浙江,成为浙江阅历,为中国方案贡献浙江才智。

篇八: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如何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

  如何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2022年11月13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平安。其中,“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法,受到广泛关注。本期我们特邀3位专家学者,一起来谈谈如何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主持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提法,您是怎样理解和生疏的?

  杨开峰:共同体意味着成员之间主体地位公正、决策程序民主、资源配置公正、结果共享正义。首先要明确,尽管存在利益格局分化和社会主体多元化,但是冲突是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是人民内部冲突,我们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冲突的有效机制。

  其次,“人人有责”解决的是意识问题。政府要转变观念,强调人人参与不仅是由于政府资源有限,更重要的是社会治理格局正在转型,这是信任群众、依靠群众的表达。同时,公民应当有规章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生疏到参与公众事务既是宪法赐予的权利,更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人人尽责”解决的是行动问题。一方面要用制度保障“人人尽责”的可能性、有效性;

  另一方面政府要赐予社会组织、社会力气和人民群众更多的信任支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社会主体的乐观性。

  第四,“人人享有”解决的是结果问题。要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人人享有、人人满足。这既包括完善公共效劳体系、保障群众根本生活,也包括化解冲突冲突、照看各方利益,不断促进社会公正正义,让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家庭之间更加和谐。

  郁建兴:这一提法标志着我们党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已经有了更高标准的战略规划。过去我们讲“社会治理”,通常都假定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对象是社会,是“政府的社会治理”。而社会治理的成效、对社会治理成效的评估,大多停留在政府考核的层面,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度关系不是很大。

  “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传达了一个格外清楚的信号: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将迈向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共同治理的新局面。进一步说,社会组织、宽敞人民群众不仅需要在执行阶段参与社会治理,更要共同规划社会治理的目标,共同设计社会治理的政策,共同探究社会治理的工具,共同开展社会治理实践,共同评估社会治理成效。

  何艳玲: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强调对人民群众奇怪生活憧憬的回应,也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和责任感。

  面对日益简洁的社会构造,社会需求与公共效劳供应之间日益凸显出不匹配、不兼容的地方。如何通过治理变革和机制创新来弥合两者间的“缝隙”,需要重新思考。“人人有责”答复“谁来管”的问题,即由谁来主导和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三个“人人”互为因果、环环相扣,为探究新时代社会治理之道供应了系统方案。

  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三个关键点:首先,党建是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制度是保障。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气参与社会治理。再次,落地于社区。社区是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也是人们最能体验到奇怪生活的空间。这就要求政府的工作重心向下、方式多元、力气提升。

  改革机制、创新方式、协同治理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而要真正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还须抑制哪些痛点、难点?

  杨开峰:一是政府观念和体制机制还须改革。有些地方对建立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生疏不到位;

  有些基层政府权责失衡;

  局部地区社会冲突的化解诉调机制不够有力,大量冲突纠纷没有被消退在基层。

  二是协同治理手段缺乏。食品平安、医疗平安、生态环境爱护等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严峻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但是这些问题往往超出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职责与力气范围。

  三是应对新型社会风险形势严峻。新型社会风险不确定性大,难以猜想,传播快速而广泛,简洁造成金融风险等。特殊是网络社会的兴起,使社会舆论、社会心情、社会行为的机制发生变化,网络犯罪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传统社会管理模式面临挑战。

  四是社会组织的权能还比较薄弱。社会治理社会化程度较低,行业自治组织、群众性组织进展不充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表现还不突出。

  五是多元参与方式有待创新,公民意识有待加强。特殊是人口流淌频繁的地方,社区认同感弱,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能动性难以有效调动。

  郁建兴:一方面,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鼓舞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即如何让社会组织、宽敞人民群众能够自发地、乐观地参与到社会共同治理中来。而解决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划分责任。我们都知道公共池塘的悲剧,由于没有人知道自己到底享受了多少池塘资源,造成了多少污染,所以没方法精确

  地知道每个人需要担当的维护责任。我们的社会治理也是一样,假设没有方法在操作层面上划分主体责任,那么社会治理将始终是政府的社会治理。

  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的关系。顶层设计明确改革方向和边界,为地方自主创新供应操作空间和制度保障。而地方在此根底上和既定边界内,因地制宜探究治理模式。二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速营造多元治理的格局,通过行政推动的手段,选择性地“培植”一些典型。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不但不能促成社会治理的内源式进展,反而减弱了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整体互动。所以,推动社会治理应当多一些急躁和等待,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高政府以外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力气和水平。

  民主协商是独特优势,科技支撑是突出特点

  主持人:十九届四中全会进展了十九大的理论成果,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方面增加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的要求,您怎么理解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何艳玲:民主协商是基于对“共同”的理解与挖掘,分层次有重点开展工作。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打造,关键是要实现对“共”的理解,它包括三层含义: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协商机制、共同的行动规章。具体而言,一是要对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共同诉求和看法主见进展判定和识别,查找三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二是共同利益诉求是可协商的,可以通过平台搭建和机制设计,弥补现行管理体制和反响渠道的缺乏之处。三是共同的协商结果是可落地的,各主体依据对协商结果的呈现、评估实行共同的行动。

  科技支撑是技术治理的重要呈现。对于社会治理格局的打造,科技支撑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实现信息的沟通互通。一是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缓解政府管理过程中自身的构造性紧急,比方职能部门空心化、基层政府工作部门化等。此外,社会事务的简洁性要求建立部门间的横向联合机制,这就需要用科技手段打造跨部门甚至跨行政区划的信息平台。二是打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壁垒。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点”与社会事务的“面”之间不对应,垂直部门专业化的职能设置与社会事务的多样化变动性之间无法匹配。这就需要信息技术补足两者的差异,通过网格数据的收集和精细化治理,熟知民生民情。

  杨开峰:民主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解决基层人民内部冲突的有效方法,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必定选择,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定要求。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模式是党领导下的基层多元共治,必需坚持党的领导、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科技支撑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突出特点。现代信息技术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生产力问题,是社会本身发生深刻变化的折射,不断冲击和转变社会的边界、构造、关系、机制和认知,也深刻影响了社会治理的客观根底。社会治理的对象、理念和方式正在发生变化,新的治理问题不断涌现;

  同时,新兴科技为治理带来宽敞的潜力和可能性,为解决一些长期积累的痛点、难点问题带来机遇。我们需要利用科技手段来重塑治理边界、改善治理构造、创新治理工具、改革治理方式,增加社会治理的执行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效能。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浙江新样本

  主持人:从“枫桥阅历”到“三治融合”“息事无讼”等,浙江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方面走在前列。新时代,浙江如何发挥“三个地”的独特优势,结合实际,探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本?

  杨开峰:连续强调党建引领,建立更全面、更有效的党委、政府与社会力气分散合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横向联动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

  持续转变观念,提高生疏。政府部门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对象,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效劳者。要努力向效劳型政府、高效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

  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力气现代化的总体大局中改善社会治理。要把社会治理同浙江其他领域的治理实践结合起来,比犹如“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起来,同秀丽乡村建立结合起来,同数字经济进展结合起来等。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不断总结阅历,实现持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怎么样才算现代化?社会治理力气怎样才算现代化?我们怎么能保证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评估、问责、学习必不行少。

  郁建兴:一项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阅历,是由于它具有超越属地治理特征的普遍性。社会治理实践要成为阅历,除了完善的治理体系之外,还需要与之匹配的治理力气。制度简洁学习和复制,而力气的培育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时间的积累。

  无论是“枫桥阅历”、民主恳谈会,还是“三治融合”“息事无讼”,它们的背后都是一批又一批基层精英在机敏运用制度。所以,浙江省作为当代中国众多治理阅历的发源地,想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领跑全国,除了在制度支配和机制设计上总结阅历之外,更需要去思考提升社会治理力气的阅历和方法。“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集中,给浙江省各级政府总结治理阅历供应了重要样本。“最多跑一次”改革不仅留意制度和机制的设计,更在如何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数字化思维和力气上,为其他地方政府供应了重要参考。唯有在治理体系和治理力气上双管齐下,浙江才智才能走出浙江,成为浙江阅历,为中国方案奉献浙江才智。

篇九: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激活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路径分析

  作者:侯寓栋

  徐淑华

  来源:《人民论坛》2020年第21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共同体

  党建

  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城乡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成员生活和行使权利的基本空间,更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最有效的管控单元。作为疫情联防主阵地,社区直接联系着千家万户,承担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公众感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区治理存在行政化色彩浓厚、兜底责任缺位、科技赋能滞后等问题。因此,坚持党建引领,打造“管理圈”“服务圈”“生活圈”高度统一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行政化色彩浓厚。社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在承接政府部门下沉的各项行政事务的同时,还普遍存在着“上头千条线,底下一根针”的多头管理问题。行政事务繁重、考核压力大、人手不足,疫情防控状态下“5+2”“白加黑”的超负荷运转进一步加剧了人员短缺与角色多样的结构性矛盾。疫情防控前期,个别地方政府存在的资源统筹问题也折射到社区层面,出现“表格防疫”“口号多行动少”“假布置虚落实”等现象,放大了政策举措悬浮化的形式主义,损害了公众信任。

  二是社区兜底责任缺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社区凝聚力不足,居民生活互助性低等问题。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社区对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缺少特别安排,社区日常网格管理紧急转向疫情防控工作,运转几乎停滞,帮扶守护近乎为零,部分群众面临“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可能,“战‘疫’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相互叠加。除此之外,部分社区的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机制不协调不顺畅、应急资源匮乏、医疗物资储备不足,社区兜底责任在特殊时期无从落实。

  三是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滞后。科技手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广泛运用极大地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筑就了严密的防护网络。科技手段嵌入社区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应对措施僵化、管理不畅、底数不清等问题,并且能够满足跨行业、跨群体的治理需求。然而,科技手段在社区防控中的运用呈现为渐进式的过程,疫情前期的封村断路、设关设卡、人海战术等传统手段仍是社区防控的主要举措,科技赋能明显滞后。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提出了“把我国制度

  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深刻认识疫情大考,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纵深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协同共治,打造“管理圈”“服务圈”“生活圈”高度统一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第一,多方联动,构建协同共治“管理圈”。堅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明确街道党工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制度创新,明确权力和责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社区治理结构的自治属性,加大对社区治理的赋权放权力度,建议设立专门的行政事务分支机构,推动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有效解绑社区行政事务,将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精力用于统筹各类资源和服务居民,回归服务本位。可建立“周报账、月对账”制度,做好“一院一档”“一房一户”台账,切实摸清小区住户、管理模式、资源资产、人员结构、困难问题,强化规划和资源统筹,建立社区资源共享、成本分摊的制度体系,形成规范化约束。推动居民委员会下沉到小区,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探索实践“2+N”联调机制,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居民代表多方联动,聚焦利益联结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推动分类治理,寻求“最大公约数”。

  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凝聚社区精神,培育共同精神,优化网格治理,重塑社区“熟人社会”,实现对社区居民的有效再组织。解决社区人手不足问题,优化社区选派工作人员,组织选派党群社工进小区专职从事小区党建、业委会及居委会工作的机制,增强双向流动,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配齐留住社区网格员、社区协理助理员、社区社工师等专业人才,充实“绣花式”治理力量,加大力度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绣花式”治理。推动政府联防联控机制与社区防控更好衔接,构建完善的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加强社区应急队伍建设,营造守望相助的社区氛围,引导志愿服务力量规范化发展。构建跨社区协同发展机制,搭建社区合作互助平台,探索联片发展。社区网格的运行,要更好地吸纳社区民警、城管、医护人员等专业力量,拓展引导式服务,针对流动人口“柔性管理”。逐步建立社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协商、沟通、协同、共事的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二,服务民生,打造一核多强“服务圈”。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深化“党员先锋工程”,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到居住小区党支部报道承诺践诺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加入居住地业主委员会,并作为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制定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听取其所居住小区党支部意见的办法。划拨“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项经费,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建设,加大党支部开展主题活动的力度。整合群团资源,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深耕社区专业化社会组织发展,引入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推进韧性社区建设。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凝聚可持续的志愿服务力量。着力于文明宣传、敬老助困、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方面,满足多样化的民生需求,提升社区人文关怀。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在有条件的社区组建应急队

  伍,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实现群测群防群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作用,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聚焦社区管理问题,提供菜单式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积极谋划,针对困难群众,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统筹资源,打造共济共享“生活圈”。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运用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全面跃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数据多共享,居民少跑腿”,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米”问题。加快虚拟社区建设,加强线上线下“零距离”互动,建强医疗服务、心理咨询线上专业服务平台。强化问题思维,推进多维度交叉分类社区治理,有效解决异质性复杂性治理问题,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完善财力保障机制,鼓励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推进“分级诊疗”落地生根。大力推行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实体化,通过自主经营共有车位等公共财产,探索分类购买绿化、安保、保洁等社会公共服务,抓好小区自治配套改革,推动专项维修资金下沉到小区,引导“沉睡资金”依法增值。弘扬抗疫文明新风,引导群众倡树新风、践行文明,将有效举措常态化,为新时代社区建设凝聚强劲的精神力量。实施养老托幼、家政服务、居家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扎实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更多更好开展个性化服务。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理工大学高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助理研究员;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国家级安全生产事故预控与应急处置技术实验实训和科普基地项目“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小康社会公众安全感受指数研究”(项目编号:31420171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编/银冰瑶

  美编/杨玲玲

篇十: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学习XX届四中全会座谈会发言材料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及其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突出“共建共治共享”,深刻揭示社会治理制度的科学内涵。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深化社会治理重在共建共治共享。共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各类社会主体协商合作,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独特作用,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以及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营造全民共建的社会环境,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活力。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共享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要构建共享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构建实现共享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等,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加“民主协商”“科技支撑”,丰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民主协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民主

篇十一: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作者:曾媛

  来源:《当代党员》2019年第24期

  “村民有矛盾纠纷或有过激情绪和怨言,就把他们请到‘贵和工作室’来,先请他们坐下喝茶,再听他们慢慢说,然后跟他们讲理、讲法、讲德,最终让他们怨愤不满而来,握手言和而去。”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过实践,探索出“乡村智能化防控+贵和工作法”的乡村治理模式,利用“贵和工作法”调解民事纠纷,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枫桥经验”。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这个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形成了以人民主体为核心价值、实现人民利益为价值导向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近60年的时间里,变化的是“枫桥经验”的制度与定义,不变的是它一直以来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决心和信心。

  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路走来,可以发现,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作为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享有越来越重要的主体地位。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人民之呼,更是时代之需。

  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党的领导是有效推进社会治理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同时,党员干部需要克服对上“看天气”,对下“耍霸气”,办公室里“找灵气”,却唯独不到群众中“接地气”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实在在地走进群众,与群众共同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加强人民参与。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人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需要人民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篇十二:怎样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

  作者:李友梅

  来源:《社会治理》2020年第1期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李友梅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单列一部分,与“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构成了新时代社会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关于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四中全会还作了具体任务部署: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

  如何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与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为新时代的改革发展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应该首先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学的重大课题。在我们看来,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之间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重要关联,它们以何种方式联动尤其是如何推动“秩序与活力”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引发关于中国社会现代化和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向何方的理论思考。这些问题在深层次上涉及中国社会学人的知识传统问题。其实,关注中国社会转型实践的社会学知识界,在过去几十年间经历了从社会学本土化到话语体系建设进而到知识体系构建的认识过程,一个基本动力来源就与我们迫切需要探索和理解中国现代化道路选择有关。

  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政策内涵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既需要不断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来保障,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良序运行的基础性支撑。一方面,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于,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模式和行为方式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使其约束力更具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作为制度和体系运行的组织场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则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供了基础保障。正是在这种新型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公众从传统治理逻辑下的被动响应者转变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新制度下的积极行动者;城乡社区从行政治理末梢转变为居民基于现代社会公共性而守望相助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治理体系的运行方式从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转变。可见,没有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支持,社会治理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深化改革也就难以推进。

  在当代中国社会,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形成公共性基础。在社会学视野中,“共同体”学说是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传统社会中家庭是最早的自然共同体。近代以来,启蒙思想家们开始探求超越传统自然共同体之上的共同体形成机制。有研究者将共同体与社会视为两种标准类型,“共同体”概念指的是有机的生命结合和持久的共同生活,而社会的概念指的是机械的构造和短暂的共同生活。也有研究者提出,现实的社群生活介于这两种类型之间。从现代化的角度看,基于稳定的共同生活、共享价值、共有观念来维系的社会团结是传统的社会共同体,而当代社会共同体已经不是同质同构的组织形态,而是异质化功能性的,由此提出的公共议题、公共利益必须要依靠基于文明理性、公共精神之上的民主协商、责任分担才能达成可接受的共同原则。因此可以说,现代社会共同体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但无论是传统社会共同体还是现代社会共同体,它们的建设都必然基于共同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安

  全感之上,因而要求利益相关者具有公共性意识,比如要有相互包容、相互体谅,有时还要愿意让渡部分个体或群体利益而形成普遍共识。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在深层次上涉及不同主体参与治理的行为规则如何构建这一根本问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行过程中,就其关系构成而言,既有社会内部的,也有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或社会与政府、市场之间的。无论是以哪些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它们在面向具体问题和实际运作时,会有不同的主体构成,但不同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关系格局和运行机制,将通过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制度受到定位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功能有序的、模式化的、且比较稳定的互动关系格局;形成相关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协同共进的社会治理局面。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政策内涵在于以一种新的社会团结机制推动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以及社会的现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现代化的构成部分,其所包涵的价值引导、民主协商、合作机制以及社会整合、文化融合、风险治理等方面,会折射出中国社会以何种方式从现代化走向后现代化。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具有其独特理性,因此更丰富于西方经验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现代化概念。中国这个超大规模社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历70年的艰苦奋斗,创造了与“发展奇迹”并驾齐驱的“稳定奇迹”,中国的发展让世界为之震撼的是: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没有走西方发达国家的“危机转嫁”之路,而且避开了拉美国家的“依附陷阱”,不仅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而且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一方面彰显并将践行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制度实践方向;另一方面又重视以共同体的目标、情感、价值为基石,对社会治理体系、制度、机制、架构、方式进行完善与创新,以“共同体”的力量保持基本的社会团结与社会和谐。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系统工程的重要基础

  概括而言,笔者有以下两点思考。

  第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既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新要求,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性创新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进程,可看作是通过“社会治理社会化”、有序激发社会活力,来推动政治社会整体变迁的过程,也是不断认识中国社会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效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战略意义不断提升,社会建设的核心内涵也不断丰富发展:从维护安定团结到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从物质利益满足再到注重更高水平的不同利益群体的秩序协调与积极平和的社会心态培育。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民生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有必要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仅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其初期,而且也可以为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开创新局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旨在以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对不同主体关系行为进行规则引导,调整优化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法治、自治与德治之间的相互衔接与融合,使其能够为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和社会共识。

  第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是一个充满积极心态和能动活力的社会,也是基于中国文化土壤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体现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社会的现代化有着共同的目标指向,二者共同指向在一个飞速发展的多元社会中,通过理性化与文明程度的提升来谋求社会团结,在社会分化中实现新的社会整合,在社会变革与转型进程中凝聚社会共识、再建社会认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能够发挥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支撑作用。

  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在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责任共担意识,把获得感和参与感紧密融合,尊重并激发了人民的主体性及其公共性精神。同时社会治理重心落在基层,基层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利益诉求直接碰面的地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体现以“政治”强引领,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科技”强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在老百姓的生活里开辟出“政治行为社会化处理、行政行为社会化合作、社会事务社会化自治”的社会治理社会化途径。

  总体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系统工程的重要基础,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了更多的“社会化条件”。民主协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达成内部共识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方式,民主协商与法治保障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的“软支撑”,其能够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科技支撑提供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治理技术,构成了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的“硬支撑”,为社会成员搭建起开放包容的创造空间,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总之,社会治理共同体既强调“社会治理社会化”,又重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理论视角。共同体理论对社会治理话语体系的重构,对推动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理论话语建构与知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社会治理话语中的“共同”源于对人与人及文化与文化之间可理解性的信任,基于对共同体及其合作行动中归属感、获得感与安全感的旨归,也为从“共同”处理解人类的行动方式和转变全球治理思维、勾画多样文明共存并进的前景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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