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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6篇)

时间:2022-11-21 13:4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6篇)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  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没有实践,就没有辩证唯物主义;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6篇),供大家参考。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6篇)

篇一: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

  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没有实践,就没有辩证唯物主义;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义;没有实践,就没有科学的人学观;没有实践,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地位

  一:

  什么是实践

  实践使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它有两层基本的含义:

  其一,凡是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其二,实践是一种直接现实性活动,它可以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实践是社会性历史性的活动。

  实践包括生产实践活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活动等三个基本形式.二: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1)在哲学史上,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提到过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对二者的批判与继承中,引出了实践这一关键概念。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

  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6“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恩格斯在总结哲学发展历史的经典性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2)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不了解人类实践活动及其意义,因而导致他们不能科学地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3)马克思讲实践,即在强调主体活动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从实践理解人,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是实践的,人的本质也是实践的。实践是认识来源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更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科学的实践观点是认识论和历史观基本的首要的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的首要的观点。

  特点:

  ①客观现实性。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实践的要素、过程和结果都是客观的。

  ②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具有目的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这种自觉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也是实践发展水平的标志之

  一。"

  /6③社会历史性。实践不是孤立的个人的活动,而是社会活动,并受着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

  形式:

  ①生产实践。也就是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实践活动的根本前提。

  ②社会关系实践。是处理和变革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实践,即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在阶级社会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的实践。

  ③精神文化创造实践。首先包括科学实验,它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专门为认识世界而进行的探索性活动。此外,艺术和教育活动也属于以生产精神文化产品为直接目的的精神文化创造实践。

  三: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地位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中,实践具有决定作用。这种决定性的作用表现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毛泽东说: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线来的吗?不是。是自己的头脑里固有的吗?不是。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客体是认识的对象和内容,单是客体本身不能形成的认识。主体的自觉能够性,是导致认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但仅有主体的能动性也不会产生认识。只有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实践中,认识才会产生。因为只有通过实践,人的感官才能同客体接触,使客观事物及现象反映到人的头脑来;也只有通过实践,主体同客体反复相互作用,才能使客体的各种本质特征

  /6逐渐暴露出来,为主体所把握。所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一切科学知识,都是人们实践经验的总结,都是从实践得到的。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科学实验的实践中,逐渐地认识了自然的现象、性质和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产生了各们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地认识了人与人的关系,认识了社会的本质和运动规律,从而形成了各门社会科学。哲学则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归根结底,也是来源于实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这并不排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事实上对于一个人来说,由于实践范围的有限性,由于客观世界的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因此就不能事事直接实践。人类认识的发展,有着内在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一个人没有必要事事实践。一个人的多数是通过学习间接经验获得的。但对我为间接经验,对他人或前人来讲仍是直接经验。就认识总体来讲,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之源,间接经验是认识之流。所以,我们既要认真读书,努力学习间接经验,又要积极参加实践。

  (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还表现为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

  人类认识发展历史表明,人们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现代科学的发展,新学科的出现,新知识的增加,都是由于实践的推动。实践所以成为认识发展的动力,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需要解决的新课题,推动着人类的认识不断发展,人们在总结实践提供的新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新理论,解决了新课题,认识也就向前发展了。近二三十年,工业农业和军事发展的需要,产生并推动了高能物理、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遗传工程学、现代材料学等学科的发展。第二,实践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推动认识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感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社会实践的发展对于认识深化的需要,迫使人们创造出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突破了人的生理器官的局限,扩大了人类知识的视野,深化了认识的层次,从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发展。第三,实践的发展锻炼和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的发展还有赖于认识能力的提高,而认识能力,不管是观察能力还是思维能力,却是在实践中得到提高的。一个人的实践经验越丰富,实践的水平越高,认识的能力也就越高。

  /6(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恩格斯说:

  “如果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发现事物符合我们关于该事物的观念,并产生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这就肯定的证明,到此时为止,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直觉符合存在与我们之外的现实。”

  人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只能由实践来检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检验这种反映是否同客体相符合,只能是把主体和客体连续起来的社会实践。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实践是认识的目标和归宿

  马克思说: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析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毛泽东说:

  “精通的目的在于应用。”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就是为了改造世界。理论如果不用于指导实践,不为实践服务,那这种理论再好也就失去了意义。我们今天学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其目的就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都是讲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表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所以,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四:

  正确把握认识与时间的关系,自觉树立知行统一观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的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的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而实

  /6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的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毛泽东

  /6

篇二: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及其当代意义

  作者:王玉

  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2014年第2期

  王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写下了一段非常重要的论述,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话透露出马克思创建的哲学不仅仅只是要去解释世界,而最重要的是要用人的实践活动去改变世界。笔者认为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哲学与传统哲学是有本质的区别的,马克思的哲学是以实践为思考与理论基础,从根本上把哲学与实践全面地联系起来,切实地做到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面的人的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形成

  马克思的实践观实现了对旧哲学实质的变革,他具有历史的、科学的、全面的实践观和在实践的思维方式上构建自己完整的哲学观念和哲学体系,并以实践作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把实践理解为全部生活的本质,任何理论的活动都不能独立于人的生活实践之外,而是真真切切的实践活动的一部分。黑格尔则将实践的本质定义在了“绝对精神”的层面,却恰恰忽略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当时的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提出了异议,他批判黑格尔那种把人的感性分离开的“抽象的物质”,并且提出了他自己独到的包含着人的感性活动的唯物主义。可惜的是,费尔巴哈片面的感性世界理解是一种自在的、直观的对象,所以还只是直观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哲学中,人的主观能动的实践本性是其本质,它具有时代历史性,实践性和批判性精神。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就是把德国哲学的抽象实践升华为了现实生活中人主观能动的实践层面。马克思在后期哲学发展中将实践概念融入到马克思的经济、历史、政治、社会哲学中去,将人的存在理论逐步引申到了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变革模式中去,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理论框架基本形成了。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思维方式

  首先,思维的视角和切入点是主题的实践。人——主体在实践思维方式中是受实践所规定的,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人需要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而世界则理解为受实践所规定,也是在实践中生成与发展的主体的对象化世界,即人化世界、属人世界或人类世界。马克思将实践带入了哲学思维的领域,为人类哲学发展打开了新的篇章。

  其次,思维的起始点、立足点和归宿点是主体的实践。不同的哲学思维方式,导致我们对哲学问题的理解、解说和评判就截然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是以人的实践为出发点,即在实践中造就和发展出完整的人、人的生活世界和人类社会,与此同时,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的归宿与未来也是实践,即在实践中呈现人和人类社会的必然性——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终极目标过程中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自由的发展。这更体现出马克思注重整个人类命运的博大的人文情怀,明示了马克思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理想。

  最后,准确理解哲学问题就要以主体实践的内在本质和规律作为路径和要领。主体的实践就是自然人的生成方式、存在方式及发展方式,这就限制并规定了作为人的本质;同时,主体的实践方式则是人在整个实践发展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要求要从实践的需要去理解和发展哲学,并把这种理解和认知应用到对哲学自身的诠释中去,马克思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并为哲学的发展指明了道路,批判那些把理论导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应在对人的现实实践的理解过程中找到应有的解决办法。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是时代与实践的完美产物,马克思实践哲学不是基于抽象的“人性”,而是基于人类社会现实实践的发展规律,是全面的哲学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现实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中国经历了非比寻常的发展历程,经过众多中国著名哲学家的不断努力,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使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具备了我们自己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逐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切实全面地推进马克思实践哲学在中国现今社会的应用,是新的时代和新的理论背景所要求的,是我国当前纳克斯哲学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所在。马克思对实践概念的提出、论证、总结的过程,使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现今新形势下的现实意义呢?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是从人的生活劳动这一基本实践观点出发,提出了人类实践进步的中级意义,就是关注人类自己的生存,丰富人类的实践内容,使人的活动成为自由的、自觉的主体性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力图能使人的主体性及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的体现,最终目标是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深刻地把握了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以及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律所在,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时代并应用实践哲学去树立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当代中国实现的方式。人类的实践证明了人具有历史性,并且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主体,没有人的存在,社会历史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是自然的主人,可以自由地支配自然世界,也不是说人就单纯的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是说,人的实践的介入,使得自然慢慢具有了“人化”的性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并共同发展的,人不能妄想完全地控制自然的发展,要尊重自然,要与自然和谐地共同前进。实践也证明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而“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就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的,也包含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应更全面地去理解与认识它,发扬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主体论思想,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培养人的主体能力,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中国当代历史环境下理解“以人为本”与中国传统的“民本”并不同,在“民本”思想中,人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是被怜悯、被解救的个体。与民相对的就是“官”,如果将“人本”和“民本”混淆,就会导致社会转入人治的轨道,本应是人民社会的公仆却成为了人民的老爷,这使得现阶段某些公职人员本应是为人民服务的,却利用其职位谋取个人利益,脱离人民群众,官僚作风严重。所以,要求我们理解“以人为本”要从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理论上来理解,必须要把人民群众作为这个社会的主人,是谱写社会历史的主体。

  “以人为本”首先强调发展的宗旨是为了人,人的能动的全面的发展才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单单为了发展不能牺牲掉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存环境,这也正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人类解放的终极目标。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类解放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终极目标,是人民群众需要积极主动的实践活动才能够实现的,不能把人民群众看成被怜悯、被拯救的对象,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所以,需要尊重劳动、知识、人才,使得人民群众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也要求关切民生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平衡全面地发展,缩小两极贫富分化,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以人为本”需要把人民群众看作主体来对待,以人民群众能够全面自由发展为终极目标。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以实践为出发点,以人为主体的理论思想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日常的理论实践过程中,都应做到坚持把实践作为第一原则,在实践的过程中,从实践中来,回到实践中去,深入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依靠群众,最终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自由、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篇三: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

  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的观点”及其方法论意义

  摘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但真正全面、深刻地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的马克思思想中的“实践的观点”,并在理论研究和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其观点,对于当今中国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实践

  实践的观点

  方法论意义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科学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可以为我们了解马克思的相关著作提供一条正确的途径,可以为我们现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科学的指南。

  一、实践

  实践,一般的定义是,人类能动地探索、改造和利用客观世界的活动。可是,许多人把实践的落脚点放在了活动二字上,认为实践就是行动,就是“做”,却不知晓实践概念的科学内涵,从而导致其误解和违背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在现实与实际中产生了无法令人满意的实践结果。1林剑认为,马克思哲学应该被合理地理解为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在“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中,实践范畴既构成它的理论基础。对于实践的范畴哲学界存在着狭义与广义两种不同的阐释,前者指向人的物质性的感性活动,后者则指向人和社会生活的一切过程。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在谈到人的实践活动时,大都指向的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的视

  野里,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这种物质实践活动形式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唯一形式。人的活动形式是丰富的、多样的,既包括物质活动,也包括精神活动;无论人的何种活动形式,都应“理解为客观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因而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也正因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实践的性质,因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才是实践的。相对于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著名论断来说,人们对实践范畴的传统理解与界定显然是过于狭隘了。将人的一切活动都认定为是实践的,尤其是把人的精神生产活动与精神交往活动也认定为是一种实践活动,这会不会导致对实践范畴理解的泛化和精神化?会不会消解马克思在实践范畴理解上的革命性意义?会不会动摇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唯物主义基础?如果仅仅站在对实践范畴的狭义理解的视角上,这些疑惑显然是难于消解的。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野里,人的实践活动的形式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平行等值的,而是因其作用的大小分成不同的层次。其中,人们的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与物质交往活动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看,起着基础与核心的作用,而人们的精神生产活动与精神交往活动,尽管也构成人的社会活动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但它们都是在物质生产与物质交往活动基础上生成的,并受其制约和决定。???

  因此我们必须准确且清楚地理解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的实践范畴。不应仅仅只把物质实践活动理解为实践,还应将人们的精神生产和精神交往活动纳入到人的实践范围中。

  ???

  二、实践的观点

  根据上述对于实践的阐释,那究竟什么是“实践的观点”?1845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写下了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提纲》中,马克思第一次从根本上分析批判了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科学地阐明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基础上的有机统一。

  “实践的观点”不仅有认识论和人类社会历史论的意义,而且还应有其对于作为一种“新世界观”理论的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来说更具根本意义的世界观意义和以此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意义。()对马克思语境中的“实践的观点”所具有的世界观意义做如下概括表述,即:在“人类实践活动”与“客观物质世界”二者间相互作用过程的历史链条中,以往阶段上的人类的实践活动,参与了对现在阶段上的现实客观世界的创造,在现实客观世界的生产过程中起过重大的塑造(创造)作用,是现实客观世界的其然及其所以然根据之一;因为,作为现实认识或实践客体的现实客观世界,既然其客观性,又在一定意义上是以往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2]

  因此,人与环境(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基于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辩证的统一,它既是主体(人)对客体(环境)的一种能动的改造过程,同时也是客体反过来影响主体,是主体“自我改造”的过程,即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互为条件,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之上同步进行的。所

  [2]

  以,在处理人和环境的关系时要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之上,不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

  首先,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实践思维的指导下进行的,实践思维是人特有的,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人们所从事的活动是在实践思维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仅仅把实践单一地理解为一种活动,就等于说没有把实践提升到人的高度去考察。要全面地把握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就必须先从马克思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即实践的思维方式入手。

  其次,有了实践的思维,还必须在实践思维的指导下从事实践活动,只有通过这一过程,才能实现实践的目的,达到实践的预期效果。这个实践活动的过程包括两个环节:一是认识活动的环节。二是物质活动的环节。马克思在手稿中就指出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阶段”理论。他认为“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的最初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人的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则是人的第三个阶段。可见,整个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实践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

  最后,实践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是马克思实践观的重要品质,体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重要思想的吸收。[3]

  所以,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就要明确:实践是一种实践思维,实践是一种双重活动,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只有这样理解实践,才不至于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理解的过于通俗化、简单化、教条化,准确而全面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从而将此作为上升到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一个前提。

  三、实践观点的方法论意义

  有许多思想家,例如黑格尔、马克思以及普列汉诺夫等反复强调过这样的观点:方法是一个理论体系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这一体系的关键。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已由以往认识史作出了充分的证明。

  根据我们普遍及公认的说法,实践观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它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世界观,又是研究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论。马克思在所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作中,逐步确立了这一观点的大致内容和基本要点,并在以后的一系列著作中继续运动、发挥和充实了这一理论。阐明这一伟大方法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正确、深入地了解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体系,而且对全部社会科学的研究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的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要求我们从人与自然的联系中,从人们之间的联系中,从现实活动的主体的能动方面,去研究和说明人们周围的环境以及他们自己的活动。除此之外,我们既不能说明主体也不能说明客体;既无法理解“现存的感性世界”,也无法理解“现实的人”。马克思的新世界观首先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确定“人和自然的统一性”,并且主张这种感性活动乃是整个现有感性世界的真正

  [3]

  基础。马克思对人和自然界关系的正确解决,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哲学的根本不同。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观点的重大方法论意义在于,把人的社会生活即物质实践活动,理解为一个无限发展着的历史过程;主张无论是人与自然双方,还是二者的相互关系,时刻都在发生相应的历史变化。在马克思看来,人是本身包含着自己原因的客观的实在,客观的活动。这就是说,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不仅创造着现存的感性世界,并且直接创造着自己的机体,改变着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思维工具,并进而改变着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实践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流动范畴,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双重意义。

  第三,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的另一个重大方法论意义在于,它为我们理解人类认识和运动过程,提供了唯物主义的、辩证的说明。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完全一致的,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正式在人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人们的观念和意识将他们的实践和实践的结果表现出来,或象马克思所说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从他们的现实活动过程中,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升的发展。[4]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认识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完全一致的,这三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的观点。正是由于实践观的提出,马克思全面地改变了以往的哲学。实践观作为一种世界观,是唯物主义的,因为它用“感

  [4]

  性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来说明全部现存的观念和意识;实践观作为一种方法论,是在合理形态上的辩证法,因为它从联系的和历史的观点来考察人们周围的环境以及他们自身的活动;实践观作为一种认识论,既是辩证的又是唯物主义的,因为它不仅用物质的实践活动来说明人类的全部观念和意识的起源,而且用其说明这些意识和观念的社会的、历史的和辩证的运动。我们只有以实践观为基础,对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体系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完整而准确地理解与把握这一体系。

  参考文献:

  [1]林剑.论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的实践范畴与唯物史观的逻辑结构论实践.[2]高湘泽.马克思“实践的观点”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意蕴及其当代价值.[3]陈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重新解读.[4]安延明,吴晓明.试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方法论意义.[5]马强强.论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9年版,人民出版社.

篇四: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

  浅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特点和理论品质,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实践是贯穿于其始终的一条中心线索。马克思从"人本"的角度出发,强调了实践在人类自身和社会存在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实践。人类认知了之前并不知道的东西,认知了世界。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实践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最高抽象。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地指出人与世界的关系实质上是以实践为中介的人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关系。先用实践认识世界,然后从实践出发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伟大哲学变革的实质和关键。是实践为人提供了认知对象。因此在实践中,人不仅认识了世界,而且改造了世界,在天然、自然的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创造了人类的属人世界。所以,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世界观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一切哲学的根本之处,在于它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方式。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不了解人类实践活动及其意义,因而导致他们在对世界的理解和观察世界的视角上存在着重大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从而在世界观、自然观、历史观和认识论上都获得了全新解释,构筑了统一的、彻底的、科学的哲学体系。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贯穿于全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人类的产生、生存和活动,是以实践为基本方式和标志的,马克思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主要强调的是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是把人和自然界相联系起来的就是社会实践,人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才能认识世界,然后成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认知了世界以后,然后通过自己的认知,再改变世界,把世界改变成自己理想的世界,所以说实践是马克思

  主义哲学的基础。

  人类通过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获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丰富的物质资料,并解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这是实践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最关键形式。用实践去认识问题,然后解决问题。通过实践去更好的了解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所以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对于大部分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一步一步发现真理。

篇五: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

  实践主义:马克思哲学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个开放的思想体系,是随时代而发展的。应当承认,在我国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研究中,“实践唯物主义”确实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同时也应看到,从那以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再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们认为,正如“实践唯物主义”何以取得成功一样,当前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对“实践”范畴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的理解上取得突破。为此,本文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

  我们这里打算讨论的是“马克思的哲学”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因为:不论俄国马克思主义、中国马克思主义,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无疑是有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的,但无论如何并不是一回事;甚至恩格斯的思想,虽然我们反对将其与马克思的思想截然对立起来,但事实上两者也并非毫无差别。为了使论题更为集中,我们这里限于讨论“马克思的哲学”。

  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应该径直被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1。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为了以示区别,我们用“实践主义”来标示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而更为根本的考虑是,不论就当代哲学的思维水平、还是就马克思哲学本身所固有的基本性质特征来看,今天只有把马克思哲学径直理解为“实践主义”,才有可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研究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这首先是因为,“实践”范畴在马克思哲学中第一次取得了存在论意义。这一点长期为人们所忽略,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直到“在后现代语境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拒斥‘形而上学’性、实践的存在论意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意义这些被人们所忽略的方面得以凸显。”21.实践即存在

  不论哲学还是科学,抑或日常思维,任何思维活动都必须从某种“观念预设”开始,以此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此种预设乃是整个思维的“不证自明”的前提。亚里士多德将其“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界定为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即预设了“存在”。此“存在”是一个不可超越的设定,这意味着:任何哲学,无论采取怎样的怀疑主义立场,最终都得从“存在”预设开始,亦即以

  “存在”为逻辑起点;也就是说,任何哲学最终都逃不出“存在预设”。

  自从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确立了“存在”范畴,哲学就从来没有超出这一点。思想可以从怀疑一切开始,但唯独不能怀疑“存在着”,否则人就无法思想言行、无法生存下去。例如,笛卡儿可以算是最典型的怀疑论者,他首先把一切存在都悬置起来,然后从“我思”开始,推出“我在”。所谓“我思故我在”,还原成三段论式则为:

  凡思考着的,必定是存在着的;

  我思考着;

  所以,我存在着。

  这里的大前提便是他的一种信念:会思考的,必定是存在的。但我们要问他:你何以如此执着,非得要证成某种存在?显然,他有一个更为在先的信念前提:总得存在着什么。这就是他的最后的存在预设。他那个大前提本身就是以两个观念预设为前提的:思考着的存在着、存在着的存在着。必定“存在着”?这就是他的“存在预设”。

  再如,佛学以“空”为其最高教条,但中国最典型的佛学理论唯识宗,其基本教义“唯识无境”,仍肯定“识”、尤其“阿赖耶识”的存在。至于道家之所谓“无”,更不是“不存在”的意思。道家以“道”为“无”,是说“道”是“存在”本身而非任何“在者”(海德格尔语)。此“无”其实类似于黑格尔所谓“纯有”,纯有或纯存在是没有内涵的,故谓之“无”;换句话说,“道”是尚未展开其内容的纯存在。最彻底的怀疑论者要算是古希腊智者派的高尔吉亚,他说:无物存在;即使有物存在,也不可知;即使可知,也不可说。但事实上高尔吉亚的思想乃是经验主义的,他的意思只是说:认识不能超越感知经验。就此而论,他的思想是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最早前驱。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并不否认经验本身的存在,所以,高尔吉亚的“无物存在”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是一个意思。换句话说,“经验”是其存在预设。

  所以,如果以为哲学可以从怀疑存在本身开始,那是误解;哲学可以怀疑的,不是存在,而是某种具体的“存在者”。海德格尔第一次严格区分了“存在”和“存在者”,是很了不起的。在某种意义上,存在本身是不可言说的;一旦你指出某种存在,例如自然、物质、理念、上帝等等,它就已经不是“存在”本身,而只是某种具体的“存在者”了。然而海德格尔认为,苏格拉底以来的哲学所说的都不过是某种“存在者”,而不是”存在”;而他要追问的是“存在”本身。其实,马克思的哲学所要研究的也不是某种“存在者”、如“物质”,而是存在本身;只不过他所理解的存在乃是“社会存在”、“社会生活”,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换句话说,马克思早在海德格尔之前就“追问存在本身”了,只

  不过他们对“存在”作了不同的阐释。3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

  西方古代的本体论哲学,曾经试图追寻世界的“本体”,即某种终极的“实在”(Reality)。然而,这种努力却导致了怀疑主义,并以中世纪对“上帝”的论证而告终。于是近代的认识论哲学开始检讨我们对本体的这种“认识”本身的问题;但其前提仍然是对“本体”的承诺或者预设。认识论的任务是解决意识或者心灵能否、如何通达客观实在的问题,即所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然而这种作为本体的客观实在不是被设想为某种“实体”,便是被设想为这种实体的某种“本质”属性;一言以蔽之,“实在”是可以离开人的存在来谈论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实体。然而我们看到,由此出发,无可避免地,近代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而理性主义则走向了先验主义,表明了不论古代本体论还是近代认识论都是“此路不通”的。自从康德宣布这种“物自身”的不可知,认识论时代便宣告结束了。后来的所谓“逻辑实证”的思潮,就其对“认识”的探索而言,不过是“认识论时代”的挽歌。此后哲学发生了“转向”?所谓“语言学的转向”,其积极意义是承接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把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结合起来,并且通过语言分析,深化了对认识或意识的认识;其消极意义是从“形而上”退缩到“形而下”,从“经验”退缩到“语言的外壳”里去。于是,关于“实在”的存在论问题就被“拒斥”或搁置起来了。

  但马克思决不回避“形而上学”问题,他要回答关于“实在”的存在论问题。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是从人的“实践”来理解一切“存在”或者“实在”。在他看来,实践是唯一的实在;离开人的实践的所谓“客观存在”,对人来说是不存在的。我们认为,这是马克思的存在论及其整个哲学的最高原理或其终极预设。这里,马克思的一段话值得我们反复咀嚼:

  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4我们尤其要注意马克思的这样一个表述:“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存在”。此处所谓“社会”“现实生活”,不是说的任何实体或者社会性的“存在者”,而是“社会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所以,“实践”决不仅仅是所谓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初始范畴,也是马克思全部哲学的初始范畴。有鉴于此,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乃至将此“本体”规定为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物

  质”抽象,那绝对不是马克思的哲学,而不过是某种“前马克思的”东西而已。

  因此,那种将马克思哲学分解为“唯物论”加上“辩证法”的做法是很不妥当的。这种说法源于列宁,认为在哲学上马克思是同时“扬弃”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从而实现了哲学的革命。事实上,其一,不论是对唯物论的改造,还是对辩证法的改造,抑或两者的结合,都不足以实现马克思式的“哲学的革命”;马克思之实现哲学的革命,乃在于他的“实践”范畴。“实践”范畴当然不是马克思最先提出的,例如康德为解决意识如何穿透“现象界”通达“物自身”的问题,即已提出“实践理性”;但康德的“实践理性”其实是主观的自由意志,而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则是客观的存在或者活动。后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也都重视实践,但他们至多把实践视为存在及其发展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而已。

  其二,马克思的“唯物论”之区别于一切旧唯物论,并不在于重新把“本体”归还给“物质”或者“自然”,亦即不是回到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而是把“存在”或者“实在”设定为人的“现实生活”?即“实践”。《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5这就是说,作为哲学之思的前提的,不应该是直观的“主体/客体”那样的实体,不论这个“主体”是“人”还是其它什么东西;而应该是“实践”“活动”。凡是“主体”,必是某种“实体”?机械唯物主义以“物质”“自然”为主体,黑格尔以“绝对观念”为主体,莫不如此。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使用“主体/客体”范畴,而是说:只能由实践来说明主体和客体,而不能反过来由主体和客体来说明实践。

  “唯物主义”(Materialism)一语源于Matter、Material,其含义是物质实体;换句话说,“唯物主义”一语带有强烈的实体主义色彩。所以,这里我们想要指出:“实践唯物主义”一语不足以表征马克思哲学的性质,它容易使人把“实践”理解为某种实体性的存在。事实正是如此,实践唯物论者在实践域中找到了人这个实体性的“主体”,并把他视为先在于实践的实体性存在(这样,就必然地合乎逻辑地导向了现今所谓“人学”的马克思主义)。此乃是对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理解,即其实质仍然是“前马克思”的。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终极预设,实践才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客观实在,而此客观实在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实体,而是一种“存在状态”。

  其三,马克思的“辩证法”固然不是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的辩证法,但也不仅仅是“历史辩证法”,更不是所谓“自然辩证法”或者“思维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实践的辩证法”。这就是说,离开了实践,既无所谓孤立的“自然的辩证法”,也无所谓孤立的“思维的辩证法”。辩证法乃是实践本身的辩证法。

  所以,那种做法显然也是很成问题的,就是认为在“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普遍规律”之下,有三大分支: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和思维辩证法(辩证逻辑)。此说出自恩格斯。他写了《自然辩证法》。然而在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那种从所谓“三大领域”中抽象出来的“唯物辩证法”或者“辩证唯物论”,因为这种“本体论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属于同一思维方式的,就是设定了一个外在于、先在于实践的抽象的本体?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精神”,在这里则是“物质”或者“自然”。可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说存在着某种“本体”,它绝非“思维”、“历史”、“自然”或者“物质”抽象,而只能是实践活动。同样,那种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并列起来、用以指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做法,也是很不可取的。何况即便我们承认有所谓在实践辩证法之外的“历史辩证法”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它也跟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处在不同的层次上,是不可能这样不伦不类地并列起来的。这种做法出自前苏联的哲学教科书,早已受到了应有的批评。

  2.实践即本质

  说到“存在”尤其是“人的存在”,我们知道,西方存在主义哲学也关注“人的存在”,因此,我们不妨考察一下存在主义的“存在”概念。对存在主义的“存在”的理解,可以从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个著名命题上来考察。关于“存在”与“本质”的关系,迄今为止的哲学,有三种“说法”:

  (1)存在主义出现以前的哲学、尤其是古代“本体论”哲学,在一定意义上可概括为“本质先于存在”。这里所谓“本质”既指人的本质,也指世界的本质、即“本体”含义的一个基本方面。古代形态的哲学总是要去寻找某种“本体”,以之作为一切存在的形而上学基础、依据。这种本体具有两种基本含义:或为一切存在的“本原”,或为一切存在的“本质”。不论哪种含义,都是基于同一的预设:此本体为一种实体或其属性。这种本体预定了一切存在的本质,从而决定了一切存在的存在。在中国哲学,是讲“天道变化,(人、物)各正性命”(《易传》),儒家讲“天命之谓性”(《中庸》),道家讲“朴(即道)散而为器”(老子),都是一种“天道”的本体预设。在西方,这种本体预设则是“上帝”、“理念世界”、“自在之物”、“物质”之类。总之,“人”与“物”的本质是由这种本体来预定的。

  (2)存在主义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这就是说,是人自己造成了自己的本质,进而创造了自己的生活世界。换句话说,人之本质是其意志的自由选择及其行动的结果。其实不特存在主义,意志主义以及生命哲学早已确立了这个基

  本精神:人的生命意志不仅是人自身的主宰,而且是世界之存在与本质的主宰。这就抛开了人之外的形而上假设,“上帝死了”(尼采语),“理念”也死了;唯有人自己独立自主地生活着。这是很了不起的;但是,这里也存在问题:其一,人是何由、被谁“抛入”存在状态的?这个问题被存在主义者悄悄地悬置起来了。其二,先有人和世界的“存在”,然后才有人和世界的“本质”;这就是说,曾经有过一个时候,人和世界有存在而无本质,即存在着一种“无本质的存在”。这是荒谬的、不可设想的。

  (3)在马克思看来,既非“本质先于存在”,也非“存在先于本质”,而应当说“存在即是本质”。实践既是人的存在,亦即人的本质。人们爱引用、但常常误解的马克思的一句话就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这里的“社会关系”是指的”社会存在”,亦即社会实践、社会生活(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马克思的意思是说,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实践。所以,严格来讲,说“人造成了自己的本质”,那是不对的,因为这里预设了一个先在于、外在于实践的“人”,但这是不可能的;应当说“实践作为人的存在而造成了人的本质”。所以,与其说“实践是人的实践”(似乎人是先于实践的),不如说“人是实践的人”(人与实践“同在”)。可是,通常理解,先有一个主体即人,然后他对一个对象或者客体采取行动,此即实践。其实这是大谬不然的。实践不是某种在先的主体和客体、亦即某种二元分析结果的综合的结果,而主体和客体倒是我们对原初的实践进行分析的结果。人以实践的方式而存在,没有实践便没有人。离开了实践,休谈人,也休谈世界的存在。一方面,通过实践而创造人本身;另外一方面,“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8。所以,实践既是一切存在、包括人的存在的现实起点,也应当是一切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我们从“实践”出发,是因为我们深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实践主义与“本体论”

  对于马克思的哲学,人们通常仍然按照传统的方式,把它分为三个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认识论,价值论。这种划分固然有它的道理,也很方便,但却割裂了马克思的哲学,使人看不出它的整一性。而且,这种并列乃是一种混乱的排列:存在论是关于包括意识在内的整个“存在”问题的;而认识论、价值论则只是关于“意识”或者“心灵”问题的?认识论关乎意识的认知方面,价值论关乎意识的意向方面。依照这种思路,既然把意识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领域,那么就必须确定与之相对的哲学领域,这就是在人的实践之外的“自然辩证法”之类的东西得以产生的原因。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整一的哲学理论,就是实践主义;实践主义既是存在论,也是认识论、价值论。这是因为,实践即是所谓“本体”(“本体”是个很不确切的概念,详见下文);认知(认识论的对象域)与意向(价值论的对象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或其“涵项”。这就是说,只说实践主义,便已经涵盖了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这并不是说不能对认识问题或者价值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而是说只能把它们作为实践域内的要素或涵项来看待?离开了对实践的存在论阐释,不论认识问题还是价值问题都不可能得到确切的说明,因为它们都是实践的自返观照、实践的心灵呈现。在这个意义上,过去把“实践”理解仅仅为“物质活动”是不确切的,因为种种精神活动?属于认知活动的事实判断、属于意向活动的价值判断?都在实践域内发生。

  我们知道,“存在论”是西语Ontology的汉译,过去多译为“本体论”。其实,这两种译法是大有区别的。“本体论”

  的汉译,深受中国古典哲学“本末”和“体用”范畴的影响。传统“本体”(Noumenon)范畴有两种基本含义:世界的“本原”和“本质”。“本末”范畴突出的是其本原论、发生论性质:“本”指本原的存在,“末”指派生的存在;“体用”范畴突出的是其本质论、功能论的性质:“体”是实体、实质,“用”是效用、功能。可见中国传统的本体观念与西方古代的本体观念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本体论”的译法是很有道理的。这就是说,中、西传统“本体”观念一致认为:

  (1)本体乃是某种外在于人的客观实在;

  (2)这种客观实在乃是某种实体或其属性;

  (3)这种实体乃是世界万物以及人的本原和本质。

  这就是古典式的“本体”观念的全部内容。可是我们看到,传统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正是如此的:

  (1)“物质”就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任何“物质存在”不是物质实体就是物质实体的属性;

  (3)这种“物质”实体乃是一切现象、包括精神现象的基础及其本质。

  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本体”观念。这种传统观念又被演绎到历史领域中,形成传统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历史也是由“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构成了人的本质。这就是我们所拥有的机械的历史决定论?物质决定论。

  然而现代哲学已经超越了这种传统观念,认为:所谓“本体”或“实在”乃是人自身的存在;这种存在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既决定着人自身的本质,也决定着一切存在者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今天将Ontology译为“存在论”是适宜的。存在论要研究的不是任何“在者之为在者”的实体性质,而是一切“存在之为存在”的过程状态,即人的生存的一切现实的、可能的存在状况。

  在这方面,马克思的哲学是非常典型的。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实在是人的实践,“物质”与“意识”不过是实践的内在要素;那种在人的实践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客观存在”,不论“自然”、还是“物质”,对于人来说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没有意义的;不仅客体,而且主体、即人本身,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实践不是任何一种既成的实体或者“在者”,而是一种“活动”或者存在本身;这种实践活动不仅决定着人自身的本质,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世界的本质;意识或者精神活动?感知、思维、情感、意志,都是这种实践活动的内在因素;实践中的感知与思维决定了人是一种认知性存在,所谓“认识论”问题由此产生并由此得到说明;实践中的情感与意志决定了人是一种意向性、目的性、评价性存在,所谓“价值论”问题由此产生并由此得到说明。这就是马克思的存在论。

  在某种意义上,物质自然界是实践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这里的“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当然是包括了物质自然界在内的,所以,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1这就是说,对人来说,自然界不是自在存在的,而是在人的实践中、由人的实践活动“生成”的。借用萨特的话讲,离开了人的存在,“存在即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2这并不是说自然界不存在,而是说它不是人的存在,不是为人的存在。从科学的观点看,自然界是从来就存在的;然而从哲学的观点看,从真正的人的“透视”观点看,如果没有人,自然界就不存在了?“对人来说是无”。这就正如古希腊的普罗泰戈拉所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13关于这一点,列宁曾说过:“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现实。”14这就是说,客观世界乃是“人给自己构成”的,这种“构成”过程也就是“他的活动”?实践;正是实践“去掉”了纯粹自在的客观世界的“外在性”、“虚无性”。

  但是,我们并不称马克思的哲学为“实践存在论”。无论译为“本体论”还是“存在论”,只不过是汉译的问题;它们毕竟本来是一个词Ontology。如果我们称马克思的哲学为“实践存在论”,那跟称之为“实践本体论”是没有实质区别的;然而我们知道,“实践本体论”今天也已经是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所以我们才说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主义”,而

  不说它是“实践存在论”。

  4.实践主义与“认识论”

  实

  践主义不仅涵盖了存在论,而且涵盖了认识论。这是因为,认识乃是实践的内在要素。我们既不能离开实践来谈论认识,也不能离开认识来谈论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实践?鲜?再实践?偃鲜丁闭庋?墓?讲⒉蝗非校?坪跞鲜妒窃谑导??狻⒅?蟮氖虑椤6?率瞪希?鲜妒悄谠谟谑导?摹R磺卸荚谑导?蛑?冢?际窃谌说拇嬖诒尘吧铣氏殖隼吹摹?/P>

  认识之内在于实践、亦即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其一,无认识的实践是不可想象的。实践活动必然同时也是一种认识活动,认识过程乃是实践过程的一个侧面。离开了认识,实践就成了纯粹机械的动作。而事实上,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是身心两个方面的协调行为。有身无心的活动不是实践,而不过是机器的运转。

  进一步说,实践不仅必然包含认识活动,而且必然包含整个心灵活动?认知活动(感性的,理性的)、意向活动(情感,意志)。心灵乃是实践活动的控制中心,这就是说,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认识,而且情感、意志自始至终都在发生作用。实践作为本原性、目的性活动,是真、善、美的创造。如果没有意志,实践就不能创造“善”;如果没有情感,实践就不能创造“美”。我们过去注意了狭义认识论或知识论,然而大大地忽略了意志论或价值论。

  其二,认识乃是实践系统的内在信息反馈机制。从系统的观点看,实践活动乃是一种动态控制系统,也就是说,是一种信息控制和信息反馈的过程。而实现其控制与反馈的关键机制的,正是认识及整个心灵活动(下图只是一种粗浅的描写)。

  心灵

  ????????

  ||||

  ①需要

  ②认识

  ③设计

  ④行动

  实践活动:??????????????目标

  ⑤再需要

  ⑥再认识

  ⑦再设计

  ⑧再行动

  ||||

  ???????????

  反馈

  心灵作为实践活动的控制中心,其机制为:一方面,根据自己的需要意向,进行认识;再根据意向与认识的统一,进行设计,形成目标;根据目标采取行动。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心灵始终随时根据目标来调整实践活动:修正意向,修正认识,修正设计,修正行动。显然,“需要”乃是实践中最本原的东西15。需要乃是一种意向活动,也就是说,它是意志性的(目的性的)、情感性的(倾向性的)。

  其三,实践的结构只能通过心灵的结构呈现。“实践的结构”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重要的课题。

  “实践”概念的笼统模糊正是造成许多理论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揭示实践的结构是个非常困难的课题,因为实践的结构既非人体活动的结构,也非人之工具操作的结构;我们的研究表明,企图离开“心灵的结构”去揭示实践的结构,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发现,实践结构只有通过心灵结构才能呈现出来。打个不甚恰当的比方,树的动态乃是风的动态的一种呈现。这是因为,对实践的反思,作为一种认识,其实是心灵的自我反思。这里,实践成为一种“现象”、一种“呈现”,即对心灵的呈现。心灵结构乃是实践结构的一个“镜象”、一个“映射”。

  那么,心灵的结构又是如何的?其实,我们上面关于实践系统信息机制的图示,已经包含了这个内容:在那个图示中,实践的结构已经被表现为心灵的结构了。这已表明,实践的结构确实是不能离开心灵的结构来呈现的。

  5.实践主义与“价值论”

  实践存在论不仅涵盖了狭义认识论,而且涵盖了广义认识论(应该称之为“意识论”),即包括了价值论。换句话说,实践不仅决定了一切存在的事实,而且决定了一切存在的价值。近代以来,哲学家们区分了认识与评价、知识与价值,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然而与此同时,却又造成了知识与价值的紧张、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冲突。今天,不少人已经意识到应该超越这种对立,但问题却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回到实践中去”。胡塞尔倡导“面向事情本身”,而马克思则主张面向实践本身。

  今天,人们都在津津乐道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却没有看到另外一种重要的转向,那就是“意志论转向”。这个转向是从意志主义哲学开始的,却可以追溯到康德哲学以及整个德国古典哲学。近代哲学是认识论哲学,这种哲学是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齐头并进,但都未能解决认识如何把握客观实在的问题。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则宣告了认识论时代的结束。他为了解决心灵如何通达实在的问题,转而诉诸“自由意志”或者“实践理性”;《实践理性批判》的问世,可以说开辟了意志论时代。由此,德国古典哲学成为意志主义的前驱:费希特的“自我”本质上是自我意志;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其实也是一种绝对意志,所谓“思辩理性”,只不过是绝对意志的自我展现的形式。在我看来,德国古典哲学的真正意义,在于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理智乃是意志的自我展开。但德国古典哲学作为意志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直接同一,是不足以充分揭示自由意志的,于是才有意志主义以及生命哲学的崛起。然而,这也就造成了现代知识论与价值论的紧张对立。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康德想要通过“判断力”解决“现象界”与“物自身”的分离和“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脱节,但其努力不能说是成功的。德国古典哲学的解决办法则是把两者看做是直接同一的,而其结果,则是未能逃出理性主义的藩篱。后来新康德主义的马堡学派跟弗莱堡学派(价值学派)的对立,将知识与价值、“物质科学”与“精神科学”严格区分开来,是一个很重大的进步;然而却已经注定了现代哲学的科学理智主义与人文意志主义的分道扬镳:一方面是从意志主义到存在主义的注重“意志-价值意义”的路线,另一方面则是从实证主义到分析哲学的注重“经验-逻辑知识”的路线。这种状况,我们称之为现代西方哲学的“精神分裂”;此种精神分裂,在价值论研究中同样表现出来。两派都重视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但其理路都是偏颇的:一派可称之为“意志论的价值论”,其极端是唯意志论或者唯我主义;另一派则可称之为“知识论的价值论”,其极端是用语词的意义来取代存在的意义。

  80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哲学价值论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他们把价值问题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基础上,意在通过对“实践”范畴的分析来得出并且厘清“价值”范畴16。这种努力不仅填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的理论空白,而且本身在一般价值理论上也是一大发展:以实践范畴为基础,本身已经具备了克服在价值论问题上的上述“精神分裂”的理论可能性。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种“实践唯物主义价值论”作为一种“价值关系说”,其前提仍然是传统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而其结果,仍然是知识论与价值论的分离。一种典型的表现,就是对“真理”与“价值”的区分:真理是主体或主观符合客体或客观(规律),而价值则是客观或客体符合主观或主体(需要)。事实上,我们不得不指出,这不仅未能超越现代哲学的“精神分裂”,而且其基本思维方式仍然属于“前马克思”的西方传统。这是自“轴心时代”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就奠定了的致思方式:“主体”及其意识?“客体”及其规律(或逻各斯)?两者之间的符合的“关系”。

  这里,作为实体的“关系项”(即主体和客体)必是先于“关系”的;所以,“主体与客体”的划分与存在乃是实践的前提。实践是主体对客体采取行动的结果。其实,这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意思。说到底,这种实践唯物主义价值论的关系说,其形而上学基础乃是对“实践”范畴的误读。在马克思看来,事情恰恰相反:实践作为唯一客观实在的存在,乃是主体与客体之存在的前提。先有实践,然后才有主体以及客体。不是主体决定了实践,而是实践决定了主体存在。离开了实践,既谈不上主体的存在,也谈不上客体的存在。因此,我们应该用实践来说明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而不是用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来说明实践。用实践来说明主体,说明主体的存在和意识,说明意识的属于知认方面的认识活动和属于意向方面的评价活动,这就是马克思的实践主义的要求。只有用实践来说明人的评价活动,来说明价值问题,即把价值论建立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的基础之上,才能避免迄今为止在价值问题上的种种混乱。

  例如关于“价值”概念的定义,我们认为这里首先应该区分两对相关的范畴:“价值”和“知识”,“认识”和“评价”。“知识”(knowledge)和“价值”(value)是名词性的,表征实践中某种活动过程的结果;而“认识”(understanding)和“评价”(evaluating)是动词性的,表征这种活动过程本身。因此,与作为活动过程的实践直接相对应、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的,不是作为活动结果的价值和知识,而是作为活动过程的认识和评价。由此可见,理解“价值”与“知识”的区别,前提在于理解“评价”和“认识”的区别。认识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一个侧面,是要使同样作为实践要素的事物呈现出其对于实践的真实(truth)、真相、实在,而其呈现的结果便是所谓“知识”;而评价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另外一个侧面,则是要使这个事物呈现出其对于实践的意义(meaning),而其呈现的结果便是所谓“价值”。换句话说,价值就是通过评价活动呈现出来的事物对于实践的意义;与此相对,知识就是通过认识活动呈现出来的事物对于实践的真实。这里所谓“呈现出来”,就是为心灵所意识到;但心灵所意识到的真实或者意义,并非对于人或“主体”抑或“客体”的,而是对于整个实践活动的。这就是说,无论认识还是评价、知识还是价值,都既非主体(主观)符合客体(客观),也非客体(客观)符合主体(主观),而毋宁说是事物符合实践,亦即符合实践本身的内在要求。

  总而言之,极而言之,对于实践主义来说,实践就是一切。

  注释:

  1、这是我们新创的一个词,英文无Practicalism。

  2、杨耕:《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后现代主义在当代的相遇》,《学术界》20XX年第2期。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3、关于海德格尔的”存在”范畴与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的关系,是个尚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

  10《费尔巴哈》第2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

  13、《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38页。

  14、《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5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

  16、参见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篇六: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摘要: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问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认为,在两个意义上可以说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一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任务的意义上,二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过程中科学实践观的形成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关键词:实践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党才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才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邓小平理论,才使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今天,我们在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去发现、解决前进道路上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更加一贯地坚持实践标准,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实践观的哲学研究,更加科学地理解实践标准。

  一.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范畴。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哲学超越了以往的全部哲学,构成了一个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相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相统一的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

  〈一〉实践观在唯物论与辩证法统一过程中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扬弃了对于经验概念的两种抽象规定,改造为能动性与受动性相统一的实践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物质实践活动原则,就是一种唯物主义的现实的能动性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理解为一种客观的活动,一种能动的现实存在,与此同时就克服了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经验概念的缺陷。以实践为基础,唯物论和辩证法这两种哲学传统获得了统一。

  〈二〉实践观在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过程中的实现

  以实践概念为基础去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理解为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现实的历史过程,揭示了人的实践的本质和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的本质,也就逻辑必然地要将唯物主义的原则贯彻于社会历史的领域,使哲学唯物主义彻底化,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不仅肯定了自然界对于人的先在性,而且更在于把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

  即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也就把历史的观念带进了自然领域。同时,实践概念不仅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也是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是密切相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实践的观点,揭示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使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起来。

  〈三〉认识论与本体论也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达成了统一

  认识归根到底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源泉,而且是认识的真理性,客观性的标准;认识来源于实践,又必须回到实践。所以,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即自然观和历史观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它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两个方面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获得了统一。

  二.实践是马哲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就是建立在实践观的基石之上的。有了科学的实践观才能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价值观、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具有的唯物、辩证、发展的种种理论性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实现的诸如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等种种革命变革,都导源于实践的观点,导源于对实践的科学理解。因此,从强调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重要地位的这一意义上,我们确实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实践辩证法哲学、实践史观哲学,也可以一言概之曰是实践论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斯大林模式把实践仅仅理解为认识论范畴,在根本上不符合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精神实质。马克思的这个提纲并不只是认识论的提纲,而是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各个理论领域的提纲。

  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这种地位是由实践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实践,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是感性的人的活动,是对象性的活动,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按照毛泽东的说法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因此,实践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是相互交换物质、能量、信息的过程,由于这种相互作用、相互交换,主客体双方都发生着变化,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这就是说,实践既具有客体性又具有主体性。从实践是主体的目的、利益的实现过程,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认识和改造过程这个角度看,实践具有主体性;从实践是主体的物质力量同客体的物质力量的相互作用过程、具有主体必须认识和加以利用的客观规律这个角度来看,实践具有客体性。把这两方面割裂开来,只讲其一不讲其二,就不可能完整正确地理解实践。实践过程既不应该是主体无视客体性、规律性而盲目地行动的过程,也不应该是主体在客体的客观性、规律性面前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过程。客体对于主体的客观存在的特性决定了实践的对象性、客体性、客观性,否定客体的客观性必然会否定实践活动的客观对象指向性。把实践理解为无客观对象指向性的活动无异于把生产活动理解为舞台上的“兄妹开荒”活动。客观对象能不能成为客体,依赖于主体是不是从自己的认识和改造的需要出发把它从客观世界联系中“提取”出来,但客观事物成为客体的这种对于主体的依赖性决不能理解为它失去了具有自身规律而存在的客观性。人化自然、人为事物由于凝结了人的目的、知识,是物化的知识,具有属于人的性质,但当它们再次成为主体的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的时候,它们仍具有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客观规律,它们仍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人类社会是随着劳动实践的形成而形成的,也随着劳动实践而发展,最集中地表现着不同于自然界的人性、主体性,但仍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总而言之,决不能把实践理解为无客观对象性的封闭的主体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行动的循环过程,实践决不是阻碍主体和客体、人和自然的“柏林墙”,而是联结、沟通主体和客体、人和自然的桥梁。针对把人仅仅视为客体的体制和思潮,高扬人的主体性,强调实践的主体性,是必要的正确的,但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必须建立在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践过程应该成为主体性和客体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过程。

  深入分析实践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主客体之间发生着三种关系、作用和过程:一是认识被认识的过程、信息交换过程,回答着客体是什么的问题,或者主体关于客体的认识是否符合客体本性的问题,解决着认识论上的真理还是谬误的问题;二是评价和被评价的过程,回答着客体、主体的活动及其结果对于主体的意义、价值的问题,或者主体关于客体的要求、目的能否实现的问题,解决着价值论上的肯定性价值还是否定性价值、有益还是有害、善还是恶的问题;三是作用和反作用的过程,是主体根据关于客体认识和对客体的价值要求,利用一定的方法、工具、手段改造客体的行动过程,要解决主体怎样使客体变化的问题,这其中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可行不可行、方法是优是劣的问题。如果主体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有众多的个体组成的群体、社会,那么在方法论上除了要解决怎样改造客体的问题还要解决怎样把个体组织为整体的问题,这会涉及到个体之间的功能结构、利益结构、权力结构等等的问题,即马克思讲的交往和交往形式的问题。由此可见,实践过程不仅发生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还发生着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不仅仅发生着认识世界

  的问题,还发生着改造世界的问题,发生着主体自身的组织管理的问题;实践过程是要把主体的认识、价值、目的、方法对象化、物化并使客体改造得能为主体服务的过程,也是主体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过程。所以,对实践的分析必然引发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上的种种问题,树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就可以树立正确的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世界观是主体认识世界的结果,有了科学的实践观和认识论,也就能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

  我以为,在两个意义上可以这样说。一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任务的意义上可以这样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实践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人类首要的基本的活动,它不仅是人们认识的基础,而且首先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研究实践活动的最一般的客观规律,推动实践活动的发展,达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最终实现工人阶级和人类的解放。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精神武器,它在实践中产生,又为实践服务,并在实践中发展。离开实践的哲学是繁琐哲学,对于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事业是毫无意义的。讲唯物论也好,讲辩证法也好,讲认识论也好,讲历史唯物论也好,都是为了指导实践。因此,一切哲学观点的阐述归根到底都应围绕实践去加以阐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中心范畴,实践线索是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始终的主要线索。二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过程中科学实践观的形成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上看。恩格斯说,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这第一个文件自始至终贯穿一个基本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旧唯物主义之“旧”,在于它不了解实践的意义;新唯物主义之“新”,在于它指明实践是人的最本质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从而也是认识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以科学实践观的确立为起点,按照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阐述也就应当以科学实践观的阐述为逻辑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没有科学实践观的确立,就没有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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